塑钢门窗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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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门窗质量标准及检

验方法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塑钢门窗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质量标准:平开窗、推拉门窗的加工、安装争取达到A类品,保证一级品。

2.检测标准:国家标准GB8814-98,行业标准JB/T3017、SG/T3018、验收规程JG103-6。

3.保证措施:

3.1.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认真执行TQC全面质量管理,加工车间配备专职质量检验员,每道工序都要严把质量关,发现问题严禁向下道工序移交,安装现场配备专职检验员,重点把好门窗的平直、对角线、居中、坚固、密封关窗扇的配件安装关。

3.2.充分发挥本公司检测仪器齐全的优势,对于每批型材进行落锤试验、尺寸变化率和强度试验,型材合格后方能进行加工。

3.3.各种配件,包括五金配件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品坚决不用。3.

4.质检部全员签订质量保证合同。

3.5.定期召开班级质量分析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下道工序制定预防措施,以确保加工、安装质量精益求精、坚固完善。

4.塑钢窗制作质量检验标准:

4.1.塑钢窗的表面应平滑,颜色应基本均匀一致,无裂纹、无气泡,焊接清理平整规矩,不得有影响使用的伤痕杂质等缺陷,平均角。

4.2.室外窗应有排水槽,长度为25㎜,槽要平直,不能将型材下边打透,确保侵入框内的水及时排出室外,并有防尘效果。

4.3.窗框扇宽高尺寸的允许偏差,2米以下门窗应不大于+3㎜,,2米以上门窗应不大于+3.5㎜.

4.4.窗框扇的对角线尺寸之差,允许偏差(300㎜~900㎜)≤+2.0㎜,(901㎜~1500㎜)≤+2.5㎜,(1501㎜~2000㎜)≤+3.0㎜.

4.5.相邻两构件装配间隙小于0.5㎜,相邻两构件焊接处的同一平面度,应不大于0.8㎜.

4.6.玻璃压条下面角缝间隙,应不大于1㎜,装配牢固,不得在一边使用两根压条。

4.7.五金配件安装位置正确,数量齐全,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并有足够的强度。

4.8.密封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接口严密,无脱槽现象。

4.9.框扇装配后,不得妨碍开关功能,门窗扇不应翘曲。

4.10.每根型钢的固定,螺丝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不大于300㎜,距型钢端头应不大于100㎜。固定后的型钢不得松动。

4.11.玻璃尺寸,从窗框、窗扇的透光边缘算起,每边搭接应不小于8㎜,装玻璃时,在玻璃四周必须装配防震垫块。

5.塑钢门制作质量检验标准:

5.1.塑钢门的表面应平滑,颜色应基本一致,无裂纹、无气泡,焊接清理平整规矩,不得存在影响使用的伤痕、杂质等缺陷。框和扇强度平均值不低于3000N。

5.2.门用型钢及其紧固件的表面应做防锈处理,型钢厚度应不小于1.2㎜,固定每根型钢的紧固件不得小于3个,其间距应不大于300㎜,距型钢端头应不大于100㎜。固定后的型

钢不得松动。

5.3.门应有排水槽,使侵入框内的水及时排出室外。

5.4.门框、门扇的高度允许误差(2米以下)≤+2.0mm,(2米以上)≤+3.5mm。

5.5.门框、门扇对角线尺寸差不大于3mm。

5.6.门板拼装的允许缝隙应不大于0.6mm。

5.7.相邻两构件装配间隙应不大于0.5mm,相邻两构件焊接处的同一平面度应不大于0.8mm。

5.8.门框、门扇组装后铰链部位(未装密封条时)的间隙,允许偏差为1mm~2mm。

5.9.门框、门扇四周搭接宽度应均匀,平开门搭接超过密封条的允许误差≤2.5mm,平开门扇装配时应吊高2mm,推拉门框、门扇四周搭接量(超过毛条)的允许偏差为-3.5mm~1.5mm。

5.10.门框、门扇装配后,不得妨碍开关功能,门扇门扇不应翘曲。

5.11.五金配件安装位置应准确,数量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5.12.密封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接口精密,无脱槽现象。

5.13.压条装配后应牢固,压条转角部位时接处间隙应不小于3mm。

5.14.玻璃尺寸,从门框、门扇的透光边缘算起,每边搭应不小于8mm,在玻璃四周必须装配防震块。

6.检验方法:

6.1.工序检验:生产中工序交接时,下道工序负者检验上道工序的产品质量、数量,并作出工序检验记录,交接人签名,如发现数量不符,质量有问题时,接收人应拒绝接收和签名,工序检验记录由车间质检员作参考,并装订保持。

6.2.车间自检:门窗制作完毕后,车间质检员及时对产品按检验项目作综合检验,自检合格后,填半成品检验表上报表。

6.3.入库前检验:厂质检员根据车间报表,会同仓库保管员对产品进行入库前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入库,合格产品入库单上必须有质检员签名,并有检验合格证,方可入库。

6.4.入库的门窗成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软质材料包装。

7.塑钢门窗的安装标准:

7.1.为了保证塑钢门窗安装施工的质量,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塑钢窗(含平开窗、推拉窗和组合窗),塑钢门(含平开门、推拉门)及门连窗的安装。

7.2.门窗安装的质量要求。

7.2.1.1.安装过程中所使用的门窗部件、配件、材料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其损坏和变形。

7.2.1.2.门窗应放置清洁、平整的地方,且避免日晒雨淋,均应立放,倾斜角度不小于70°。

7.2.1.3.装卸门窗应轻拿轻放,不得撬、摔、砸。不得在框扇内插入抬杠起吊。

7.2.1.4.安装前,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检查门窗的数量、品种、规格和开启方向,门窗五金件、密封条、坚固件应齐全,不合格者应予以更换。

7.2.2.1.固定片安装位置应与预埋件吻合,但不得将固定片装在中横框、中竖框、拼樘斜位置,相邻固定片之间间距应不大于600mm,除固定片以外,还可用专用膨胀螺栓固定,其间距不大于600mm。专用膨胀螺栓的位置应与工程预埋块得位置相吻合。

7.2.2.2.外窗应从高层垂吊找出洞口中线,并使窗框中线与之对齐,同时按要求的标高将窗框放到位,窗的上下框四角及中间应用木楔作临时固定。然后调整框的水平度垂直度以及在洞口墙体厚度方向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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