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星级酒店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引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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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星级酒店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第四章消防设施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防火巡查和检查

第六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七章消防宣传培训

第八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演练

第九章消防档案制作和管理

第十章重要场所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章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第十二章奖惩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星级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及《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星级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等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星级酒店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按要求任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书”。(见附件1)星级酒店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书”。

星级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一名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星级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单位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四)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七)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八)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

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十)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臵消防设施、器材,设臵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七)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八)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九)指挥本单位初期火灾的扑救

(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臵。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九条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二)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臵。

(三)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四)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第十条单位保安人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三)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发生火灾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一条单位电焊、气焊、电工操作人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二)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三)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第十二条单位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应履行的职责: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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