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及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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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及还款协议

签订日期:2011年11月26日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曾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万元,甲方已支付万元,乙方已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完全部本方义务,并向甲方提供了良好的工程及售后服务,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还欠乙方货款万元(大写)

因甲方资金困难,无法正常偿还乙方债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甲方自愿用其有权处置的车牌号为的小轿车进行抵债,折价万元转给乙方,另给付现金万元,合计万元来偿还所欠乙方货款;

二、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年月日前现金支付给乙方万元;

三、甲方承诺对其上述车辆具有所有权,且上述车辆未设定任何抵押或担保,无车贷,且无任何其他经济纠纷,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该车在转让过户给乙方前已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等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在此还款协议生效后15日内,办理此轿车的过户手续及给付现金,在上述时间内甲方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及支付现金的,则乙方有权撤销以车抵债的前款约定,甲方仍应该依照原欠款数额在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全部欠款万元。

四、该车办理转让过户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转让过户时双方应该互相主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五、在甲方履行完前款一、二、三条之义务后,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终结,双方无其他争议;

六、因本协议履行引发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传真件有效。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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