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登记处理传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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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登记处理传阅管理规定
为规范文件传阅程序,更好地发挥文件指导实际工作功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
(一)纸质来文
1.签收。收到来文,应看清是否属于本部门收文,检查封皮编号与投递单是否相符,文件装封、密封条是否破损等情况,检查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2.拆封。来文均需办公室专管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不得任意拆封。写明某个科室或个人亲收的文件,应先登记,然后送交有关部门或个人。
3.核对。文件拆封后,要对照发文通知单核对文件种类和份数。同时,检查文件是否有未装订、缺页或手续不全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发文单位查询,及时沟通处理。
(二)电子来文
工作日应保证每天上、下午各接收一次,确保及时接收并登记分类,不得出现上网断档和电子公文积压、延误现象。下载后的电子公文,经核对无误后,进行打印装订,按需签批、传阅。
(三)密件管理
密级文件由办公室专人登记、专人管理。密级文件的传阅,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密级文件不准带出办公室,不准复印、摘抄,不准泄露文件内容。
(四)电话通知
书记作出批示后,由办公室统一转办,处理。
二、登记
所有发至我部门的公文(含传真件公文和附有领导的批示或上级部门转我校处理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并在《文件登记处理传阅记录表》上登记。注明发文单位、发文时间、收文时间、文件字号、收到份数、密级与文件标题等。
三、批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