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成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危重孕产妇的筛查、评估、报告、管理和救治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的建设,提高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二、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及时发现和评估孕产妇的妊娠风险。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年龄、体重、身高、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因素,对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分级。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评估分级结果书面告知孕产妇,并根据评估分级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孕期管理计划。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评估分级为高风险的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确保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对评估分级为高风险的孕产妇进行信息报告。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高危孕产妇的信息及时报告给妇幼保健机构,并按照要求定期更新。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高危孕产妇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孕产妇的个人隐私。
四、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评估分级为高风险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管理,制定个性化的孕期管理计划。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风险孕产妇的随访和管理,确保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高风险孕产妇的救治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调整救治措施。
五、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产后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产后随访和管理,确保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具体如下: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1、所有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首次建册(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产科病史,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病史的采集和检查,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相应之处,做到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分娩,并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二、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妇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XXX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访笔录。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在转送途中有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
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六、宣传工作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扬,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职员的指导。
XXX二O一二年一月八日关于成立江口县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小组的告诉县乡级各医疗保健机构:为了提高我县围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质量,有效下降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率,县卫生局决意成立江口县孕产期保健手艺指导小组。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北京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危孕妇筛查及登记管理(一)各社区门诊妇保所负责固定高危因素和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
在孕妇建立围产保健手册时,注意筛查固定高危因素,了解有无不宜妊娠的高危因素;保健过程中及时筛查动态高危因素,于孕28、34、37周做高危评分;出现并发症随时评分。
(二)发现高危孕妇,及时填写“北京市高危孕妇报告卡”,将其贴在围产保健手册上,并在手册上做出高危标记。
(三)妇产科在医院门诊部开设高危妊娠门诊,固定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高危孕妇的会诊及随诊。
每周一、二、四、五全天门诊,对各社区门诊妇保科转诊的高危孕妇进行鉴定。
经鉴定可以由社区继续产前保健的转回社区门诊,须由高危妊娠门诊进行产前保健的根据病情给予定期检查及治疗,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孕期宣教。
(四)各社区门诊妇保科和医院高危妊娠门诊,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按规定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上。
第三条高危孕妇报告、随访管理(一)各社区门诊妇保科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填写“北京市高危孕产妇报告卡”,符合标准的转医院高危妊娠门诊进行会诊。
(二)高危孕妇按规定进行随访,在正常产前检查基础上,根据需要增加检查次数。
预约产前检查日,对预约登记超过2周,总评分≥10分未按时返诊者,应进行追访。
对现居住地查无此人及失访者,应将高危孕妇卡片送到石景山保健院。
(三)各社区门诊妇保科接到本区或外区妇保所转来的高危孕妇卡片后,要求于接到卡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追访。
追访工作主要包括:督促高危孕妇按时进行产前检查、服药或入院治疗;对高危孕妇及家属进行相关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不宜妊娠者终止妊娠。
(四)凡有不宜妊娠者,医院高危妊娠门诊或妇产科确诊后,应及时电话通知石景山区妇保院。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转会诊管理(一)各社区门诊妇保科筛查出的动态高危因素10分的孕妇,应立即转医院高危妊娠门诊进行会诊,筛查出固定高危因素1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应于孕24周后转医院高危妊娠门诊会诊。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或分娩过程中存在一定危险因素,可能会对孕妇和胎儿产生一定的威胁和风险的孕产妇。
针对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对其进行全面的监测和管理,以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首先,建立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通过对所有孕妇进行系统的妊娠筛查,早期发现高危因素,对疾病进行评估和分类,将高危孕妇及时纳入管理范围。
对于高龄孕妇、糖尿病孕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等特殊高危人群,要加强关注和管理。
其次,建立高危孕产妇定期随访制度。
对于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建立定期随访制度,提供个性化的管理和指导。
包括对孕妇的体重、血压、胎动等进行监测,并随时与孕妇进行沟通和交流,解答其相关问题,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给予必要的治疗和干预。
此外,建立高危孕产妇专家组。
医疗机构应组织专家对高危孕产妇进行综合评估,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专家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对高危孕产妇的病情进行讨论和分析,定期调整管理方案,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此外,建立高危孕产妇紧急处理流程。
对于高危孕产妇出现紧急情况,医疗机构应建立紧急处理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快速反应,保证孕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同时,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最后,建立高危孕产妇健康宣教制度。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健康宣教,为孕妇提供合理的饮食和运动指导,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预防相关疾病的发生。
对于病情较重的高危孕产妇,还需对其家属进行相关宣教,提高家属的护理水平,增强他们对孕妇的关爱和支持。
综上所述,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是保障孕妇和胎儿安全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的筛查、定期随访、专家组、紧急处理流程和健康宣教制度,全面管理高危孕产妇,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卫生部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危妊娠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危妊娠是指孕妇在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可能发生对母儿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妊娠。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孕产妇保健机构。
第三条高危妊娠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个体化治疗的原则,确保孕产妇和围产儿的安全。
第二章高危妊娠筛查与评估第四条孕产妇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筛查制度,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
第五条高危妊娠筛查内容包括:(一)孕妇基本信息采集;(二)既往病史、家族史、婚育史询问;(三)体格检查;(四)辅助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心电图等;(五)超声检查;(六)必要时进行其他检查。
第六条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进行详细评估,明确高危因素,确定高危等级。
第三章高危妊娠管理第七条高危妊娠管理分为一级管理、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
第八条一级管理:对一般高危孕妇,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
第九条二级管理:对中度高危孕妇,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转诊。
第十条三级管理:对高风险孕妇,由专科医院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进行严密监测和治疗。
第十一条高危妊娠管理措施包括:(一)制定个体化孕期保健方案;(二)加强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三)实施孕期定期产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四)开展孕期心理辅导,减轻孕产妇心理压力;(五)对高危孕妇进行产后访视,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危妊娠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管理档案,定期分析、总结高危妊娠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核心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核心制度第一项: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1.1 首诊医师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标注为绿色;对于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标注筛查阳性。
1.2 首诊医师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3 首诊医师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在24小时内将报告单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第二项:高危孕产妇转会诊制度2.1 高危孕产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2.2 转诊前,首诊医师应与接收医疗机构取得联系,说明孕妇病情及转诊原因。
2.3 转诊过程中,确保孕妇安全,严密观察孕妇病情变化,必要时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第三项:高危孕产妇分娩管理制度3.1 高危孕产妇分娩应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确保母婴安全。
3.2 高危孕产妇分娩时,应有专业的产科医师、助产士及新生儿科医师在场,确保母婴安全。
3.3 高危孕产妇分娩后,应做好产后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第四项:高危孕产妇产后访视制度4.1 产后访视应在产后3天内进行,了解孕妇身体状况、新生儿健康状况及家庭护理情况。
4.2 产后访视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第五项:高危孕产妇信息管理制度5.1 高危孕产妇的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包括基本信息、妊娠风险评估结果、转会诊记录、分娩情况等。
5.2 高危孕产妇信息应录入《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六项: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制度6.1 各级保健人员应定期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及时发现高危孕产妇。
6.2 筛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龄、体重、身高、病史、家族史、生活习惯、环境因素等。
第七项: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制度7.1 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孕妇身体状况、胎儿状况、分娩风险等。
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提高孕产妇医疗质量和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应遵循早期识别、及时干预、专人负责、全面管理的原则,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了解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既往史、家族史、生活习惯等,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孕产妇分为绿色(低风险)、黄色(较高风险)、橙色(高风险)、红色(极高风险)四个等级,并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的评估分级应动态进行,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三章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对高危孕产妇的基本信息、筛查结果、评估分级、管理措施等予以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应采取纸质和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孕产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一条对绿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加强孕期保健指导,提供正常的孕产期服务。
第十二条对黄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加强孕期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第十三条对橙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加强孕期监测,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四条对红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确定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核心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核心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孕产妇安全,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对象为经医疗机构妊娠风险评估为高危的孕产妇。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全程监控、及时救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妊娠风险评估与筛查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孕产妇的年龄、体重、身高、病史、家族史等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对孕产妇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包括病毒感染、药物影响、环境因素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将孕产妇分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传染病五类。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对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传染病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将妊娠风险评估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三、高危孕产妇管理第十一条区妇幼保健院应建立全区高危孕产妇管理台账,全面掌握高危孕产妇底数。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集中救治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救治,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提高高危孕产妇救治水平,开展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
四、转诊与救治第十六条高危孕产妇如有转诊需求,应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负责转诊。
第十七条转诊过程中,医疗机构应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十八条转诊医疗机构应相互沟通,共享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协同开展救治工作。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提高救治能力。
五、培训与宣传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开展高危孕产妇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管理能力。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妊娠风险筛查: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一、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
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询问、检查的基本项目,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服务水平提供。
1、必选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建议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二、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
按照《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执行。
高危孕产妇管理自查制度及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自查制度及流程一、目的为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管理和救治,提高孕产妇和围产儿的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自查制度及流程。
二、自查制度1.定期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自查,确保各项制度、流程的落实到位。
2.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确保母婴安全。
3.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数据准确。
4.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提高医务人员高危孕产妇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6.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指导,提高孕妇自我保健意识。
三、自查流程1.自查准备(1)成立自查小组:由医务科、妇产科、护理部、儿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制定自查表格:包括自查内容、自查时间、自查人员等。
(3)准备相关资料: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高危孕产妇管理手册等。
2.自查实施(1)查看高危孕产妇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流程是否规范。
(2)检查高危孕产妇报告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信息是否畅通、数据是否准确。
(3)审查高危孕产妇救治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记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调查医务人员高危孕产妇管理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是否存在不足之处。
(5)了解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指导情况,评估孕妇自我保健意识。
3.自查总结(1)整理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
(2)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改进方案。
(3)撰写自查总结报告,提交给院领导审阅。
四、整改落实1.根据自查总结报告,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3.定期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持续改进。
4.将整改情况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自查制度及流程的不断完善1.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及时修订和完善自查制度及流程。
2.总结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纳入自查制度及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的原则,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
二、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应当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全面了解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和妊娠风险。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的评估分级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年龄、生育史、疾病史、家族史、孕期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妊娠风险的程度。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的评估分级分为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分别用绿、黄、红、紫四种颜色标识。
三、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八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确保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通过指定的信息系统进行,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四、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条高危孕产妇的妊娠风险管理应当根据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一条对低风险和高风险孕产妇,应当定期进行随访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第十二条对传染病风险孕产妇,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五、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十三条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应当注重产后出血、感染、抑郁症等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四条高危孕产妇产后应当实行专人观察,定期进行产后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第十五条高危孕产妇产后管理应当加强心理疏导,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六、质量控制第十六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高危筛查转诊制度
高危筛查转诊制度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所有的孕妇应在当地村卫生室(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册),建卡(册)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吏、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
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同时要认真做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评分在
1 0- 30分以上者到县级以上机构分娩。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日寸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1 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腰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乡级妇幼保踺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转珍时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
上级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产房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产房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了提供更加专业和安全的孕产妇护理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流程。
这些措施旨在识别、监测和处理高危孕产妇的情况,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孕产妇和胎儿的风险。
以下是管理高危孕产妇的一般制度和步骤:预防和筛查:医疗机构应该制定策略,提供定期的孕产妇健康检查,以及早期风险筛查。
这可以通过问卷、体格检查、实验室测试和超声波等方法来完成。
风险因素可能包括高龄、慢性疾病、孕前糖尿病、高血压、多胎妊娠等。
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一旦确定孕产妇的高危状态,医疗机构应该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
这需要考虑到每位孕妇的独特病史和情况,以便提供最佳的护理。
多学科团队协作:高危孕产妇的管理通常需要多学科团队的协作,包括产科医生、内科医生、麻醉师、产科护士、产前医生、营养师、社会工作者等。
这个团队应该定期讨论病例,制定治疗计划,并确保信息共享。
进行定期监测:对高危孕产妇应进行更频繁的监测,包括血压、心率、血糖、胎儿心率、胎动等。
监测可以在孕产妇入院后持续进行,以及在分娩过程中。
专业的产程管理:高危孕产妇的分娩通常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干预。
医疗机构应确保有经验丰富的产科医生和护士,能够有效地管理高危分娩,包括紧急情况的处理。
危机干预和转运:在必要时,医疗机构应有应对高危情况的紧急危机干预计划,并可以迅速转运孕产妇到更专业的医疗机构,以确保她们获得最佳的治疗。
持续的监督和培训:医疗机构应确保医疗团队接受不断更新的培训,以了解最新的高危孕产妇管理指南和最佳实践。
这些步骤和制度的目标是保障高危孕产妇和胎儿的安全,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护理,并降低潜在的风险。
这需要医疗机构的全面协作和专业知识,以确保每位高危孕产妇都能够获得最佳的护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孕产妇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
而对于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确保高危孕产妇和胎儿的安全,保障其生命健康,各医疗机构普遍建立了针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在我国的医疗机构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和评估为了及早发现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通常会在孕妇就诊时进行筛查和评估。
这一过程主要通过相关的问诊、检查和实验室检验完成。
医生会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病史、家族史等因素,对其进行评估,并判断是否属于高危孕产妇范畴。
高危孕产妇一旦被确定,将会得到更加细致的监护和照料。
二、高危孕产妇监护和照料对于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会制定相应的监护和照料方案。
这包括针对不同高危因素的特殊监测和护理措施。
通过定期的产前检查和孕期复检,医生可以及时了解高危孕产妇的身体状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其健康和安全。
三、高危孕产妇的分娩方式选择对于高危孕产妇,正确选择适合的分娩方式是至关重要的。
医生应根据孕妇和胎儿的实际情况,权衡各种因素,包括孕妇的身体状况、胎儿的健康状况以及可能的风险等,进行科学的决策。
常见的分娩方式包括顺产和剖宫产,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
四、高危孕产妇的术前准备和手术治疗对于需要进行剖宫产的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会进行相应的术前准备和手术治疗。
这包括对孕妇进行全面的体检,了解孕妇的健康状态、手术所需的特殊要求等。
手术时,医生会制定详细的手术计划,并根据病情进行手术治疗,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五、高危孕产妇的产后护理和随访高危孕产妇需在分娩后得到特别的关注和护理。
医疗机构通常会建立相应的产后护理和随访制度,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的产后随访。
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处理产后并发症,保护妇女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高危孕产妇和胎儿的生命健康至关重要。
通过对孕妇进行筛查和评估,进行监护和照料,正确选择分娩方式,进行术前准备和手术治疗,并进行产后护理和随访,可以有效地降低高危孕产妇和胎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孕产妇的生存质量和生育健康水平。
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制度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1、由中级以上职称医师专职负责高危妊娠门诊工作。
2、严格按照省、州、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2、对高危妊娠孕妇进行高危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应当对照<<孕产妇风险评估表>>(附件4),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程度分别以“绿色(低风险)、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紫色”(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3、高危妊娠孕妇在门诊建卡、登记、要在母子保健手册右上角粘贴分级标识,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4、对高危妊娠者作出分娩方式指导,决定提前住院的时间。
5、需要转院治疗的高危孕妇,有医护人员接送。
6、要有高危妊娠孕妇随访记录本.高危妊娠住院要求达100%。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2、产科门诊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及管理工作。
3、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产后风险评估)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
,
5.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6.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为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和卫计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成立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x副组长:xx成员:xx、xx、xx、xx、xxx办公室设在孕产妇保健部,具体负责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二、工作制度(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建册医生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所列条目逐项核对,孕产妇符合《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筛查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5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
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筛查阳性的孕妇,孕产妇保健科完成风险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分级填写《转诊单》,反馈给筛查机构。
(3)孕产妇保健科每月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风险评估与管理信息收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1、首次评估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针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也越来越完善。
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或分娩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的孕产妇,她们需要特殊的关爱和管理。
为了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安全,有效降低孕产妇的疾病发生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我国建立了一套全面的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建立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机制为了及时发现和识别高危孕产妇,各级医疗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孕期筛查机制。
通过对孕产妇的基本信息、孕期疾病史等进行调查和记录,可以准确判断孕产妇是否属于高危群体。
同时,利用现代医学技术进行检查和筛查,如糖耐量试验、羊水穿刺等,进一步明确孕产妇的风险等级,以便制定个性化和针对性的管理方案。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针对不同的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会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
例如,针对患有妊娠期糖尿病的孕产妇,医生会制定合理的饮食和运动计划,定期监测血糖水平,并根据情况调整用药方案。
对于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的孕产妇,医生会安排密切的监测和随访,并根据血压变化合理调整药物治疗。
通过精心制定的管理方案,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高危孕产妇的疾病进展,保障她们和胎儿的安全。
三、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为了提高孕产妇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并帮助她们更好地配合治疗和管理,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
通过开设母婴健康讲座、提供相关宣教资料等方式,向孕产妇传递正确的健康知识,让她们了解疾病的危害和处理方法,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合理调整生活方式,并能够及时就医求助。
健康教育的开展有效提高了孕产妇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四、加强医疗资源整合和跨学科合作高危孕产妇的管理需要医疗资源的充分整合和跨学科合作。
目前,各级医疗机构已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平台,包含妇产科、内科、心血管科、儿科等多个专业,为高危孕产妇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医生之间进行及时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并共同参与治疗过程,确保孕产妇得到全面、高效的诊疗服务。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孕产妇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止高危孕产妇病情加重和意外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
首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人身风险筛查(孕产妇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查结果记录在《孕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师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高危的孕妇要进行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风险评估分级表见附件2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五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原则上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为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的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的隐私保护。
6、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危孕产
妇筛查制度
一、目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是围产保健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此制度。
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对所有的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二、高位孕产妇概念:
1. 年龄小于18岁、大于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上的
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
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4米以下),体重过轻(小于45公斤)或过重(大于85公斤)的孕妇。
2. 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炎、
肝炎、肺结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
能亢进、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
3. 怀孕期间异常: 如母子(女)血型不合、胎儿发育不良、过期妊娠、
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羊水太多或太少等。
三、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温凯升
副组长:张燕、白桂瑞
成员:石玉璞、张燕、白桂瑞、王维
四、职责:
1.科室人员负责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登记表”,对孕产妇逐一筛查、登记造册,及时发现高危孕妇。
2.产科医师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评分并及时填写“鄂尔多斯市
高危妊娠登记簿”,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诊,出现异常情况予以及时处置。
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
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
专人负责
早期干预
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3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
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妇幼保健院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
乡妇幼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高危孕产妇的产后访视由乡镇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实施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1. 按照《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筛查出动态高危因素﹥10分的孕
妇应立即转至上级产科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监护,对筛查出固定高危因素﹥10分以上的孕妇,应于孕24周后转上级医
疗保健机构定期检查。
2. 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
况下,需转至三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
4. 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
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5. 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
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高危孕妇转诊常规
一、我门诊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产前检
查指导及治疗,监护重病高危孕妇,我科因限于技术和设备
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
一步确诊治疗。
二、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三、高危孕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向家属
交待病情,征的家属同意后留院处置,并请上级医师给与技术援助,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
四、较重病人转院时有我科医护人员护送。
五、高危孕妇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六、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
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 门诊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2. 产科门诊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及管理工作
3. 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
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4. 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
实行专案管理,
5. 筛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
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6. 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7. 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8.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9.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
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