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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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

《新闻传播法》

《新闻传播法教程》复习资料整理2012/12/1名词解释:【法律】广义的法律是指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

它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

狭义的法律,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效力和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也有重要的地位,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行政法规必须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行政法规作为新闻传播法的渊源有三种类型:一是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二是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三是其他行政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

【新闻传播法】广义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包括宪法、民商法、刑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的条款。

狭义的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如“新闻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等。

【纪律】纪律是政党、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约束自身成员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主要是共产党的纪律和新闻单位内部的纪律。

共产党的许多规定,如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等,都属于纪律。

【表达权】学术上早就把言论、出版自由等归结为“表达权”的概念。

《宪法》中属于表达权范畴的公民权利还有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与表达权有密切联系的还有《宪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

由于新闻传播的影响力,通过新闻媒介发表意见、传播信息成为行使表达权最重要的方式。

(根据以上内容,自己归纳整理,书本上没有明确的表述)【知情权】“寻求、获取和传递信息的自由”。

新闻媒体法复习资料

新闻媒体法复习资料

(本人对媒介法规的总结很片面,还希望大家以此为参考,重要的是结合老师给的讲义,认真研读案例!)1、法:法是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

2、新闻传播法:(广义)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范,包括宪法、民商法、刑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的条款。

它是具有广泛的法的渊源,是跨越多个法律部门、涉及多种法律文件的许多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狭义)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

3、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称为法律规范。

4、我国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上全国有效)、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以上在一定区域内有效),我国参加或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5、宪法——刑法(公诉人被告人)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原告、被告)6、法律的三个要素:客体(对象)内容(权利和义务)主体(主体)7、法的实施:有法可依——立法、有法必依——守法、执法必严——执法、违法必究——司法8、几个专业名词的辨析:起诉书——刑法起诉状——民法、行政法、经济法拘留——行政责任拘役——刑事责任罚款——行政责任罚金——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行政责任没收财产——刑事责任9、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停止伤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恢复名誉、赔礼道歉10、刑法主刑:管制(3个月—2年)拘役(1个月—6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15年)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11、2大法系:大陆法系(成文法)英美法系(案例法)12、表达自由的核心——政治权利13、言论、出版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自由。

第二章_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概要

第二章_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概要

3、法是国家制定并认可的(成文法、不成文法)
4、法律制定后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 5、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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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的主要内容
法的主要内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权利: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益
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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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新闻传播法
广义:调整新闻传播活动各种社会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 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的总称。 狭义: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 如“新闻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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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特征
1、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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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
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言论出版自由不可滥用。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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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新闻法制内容概要
一、新闻传播与行政管理
1、报刊和电台、电视台的创办实行审批制
2、广电实行地方和中央双重管理 3、互联网站的创办实行许可制和备案制
第二章
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概要
第一节 新闻传播法制概述
一、基本概念
新闻传播法制,是指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将本集团 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调节 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的总和。 (P15) 法制——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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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特点
1、新闻法规具有极强的意识形态的色彩。 2、新闻法规渗透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中,表现为法律、法规、司法 解释等文件,已经基本形 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3、新闻法规对滥用新闻自由的法规比较详尽, 但对保障新 闻自由的法规 制定相对不足。

新闻传播法的基本知识

新闻传播法的基本知识

5.新闻记者自律规则 准法律(quasi-legal)的地位 英国 报业投诉委员会(PCC) 广播电视道德标准委员会(BSC) 《业务规则》(code of Practice)
新闻传播法的基本知识
法 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 用的行为规范的体系。 新闻传播法 调整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定规范的 总称。 新闻法(Press Law) 媒介法(Media Law) 传播法(Communication Law) 大众传播法(Mass Communication Law)
海洋法系 又称: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如美国、英国等,在传统上以习惯法及判例法为法律的 主要渊源。
习惯法是指国家认可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 习惯。判例法是指法院可以援引,并作为审理同类案件 的法律依据的判决和裁定。它具有约束本法院和下级法 院的法律效力,是法的渊源之一。判例虽然只是就具体 案件所作的判决,但经法院多次援引而被赋予一般规范 的性质。
第十一条 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 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 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
•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1791年)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 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 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一修正案给了记者地位、授权和在社会中的荣耀位 置。”——I.F.斯通 (1978年1月26日 《芝加哥论坛报》)
法系 根据各国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的外部特征,对法律 进行的分类,通常是把具有一定特色的某一国的法律同仿效 这一法律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划为同一法系。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1993年,第85页。]

01 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ppt课件

01 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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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种: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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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闻传播法制
1、 新闻传播法制:是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 将本集团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 关制定的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 的总和。
2、 新闻传播法制的类型: (1)以立法形式制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
新闻传播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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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传播法规
新闻传播法一词,通常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解释。 狭义: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 定的以“新闻法”为名称的专门性的法律。 广义:指现有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 动的法律文件条款。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 法律、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等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依据其违反的法律的不同,可以 分为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和新闻传 播民事违法行为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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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又称新闻传播犯罪行为,是指新闻传播媒 介及其从业人员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触犯刑事法律规范、严重危害社会的 行为。
认定刑事违法行为的基本依据是现行《刑法》第13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 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 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 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 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
(2)有关新闻传播法衍 生的一个问题:
要不要一部由国家制定 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 动的专门法律?即:要不要 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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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一:保障新闻自由权 利、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 权利与义务。 反问:谁的权利?

第二章_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概要概要

第二章_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概要概要

4、广告经营须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
5、新闻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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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
1、禁止发表煽动言论 煽动——鼓动他人 刑法中的相关罪名:
煽动分裂国家罪(103-2最高:五年以上有期)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5-2最高:五年以上有期)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8最高:三到七年有期)
我国执行、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有: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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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素:
(1)违法行为的客体,就是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侵害了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就是违法行为在客观上造成对社会 的危害结果; (3)违法行为的主体, 就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公民或组织; (4)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就是违法行为在 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Page、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言论出版自由不可滥用。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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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新闻法制内容概要
一、新闻传播与行政管理
1、报刊和电台、电视台的创办实行审批制
2、广电实行地方和中央双重管理 3、互联网站的创办实行许可制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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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发表权、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人身权不能转让也不 能继承。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的 保护年限一般为作者死亡后50年。 《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 为了学习、研究和教学的目的而使用,为新闻传播而使用 等情况,可以不经著作人许可,不支付报酬。

新闻法重点复习

新闻法重点复习

新闻传播法:广义:就是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公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

我国法律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我国参加或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例和国际惯例等。

行政法规作为新闻传播法的渊源有三种类型:1.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

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

例:《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3.其他行政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

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闻传播法与新闻职业道德的关系:治理国家,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也要法和道德并重。

首先是内容上互相吸收。

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从道德规范中提炼出来的,而法律规范一经确立又补充和发展了道德规范。

其次是职能上互相补充。

一是法律在总体上只能涉及人们的外部行为,而不能调整人的思想活动,而道德可以作用于思想意识领域;二是法律只能调整人们的部分行为,违法和犯罪行为都有一定的构成,对有些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但并没有构成违法犯罪,就有靠道德来予以劝阻和谴责;三是法律的作用主要在于禁止那些具有社会危害的行为,若有发生既予以制裁,而道德除了禁止还有发扬。

第三是实践上互相促进。

道德需要法律提出一个起码的评价标准和一个基本的保障机制,法律需要道德促进整个社会对于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达到普遍的共识和信仰。

我国新闻事业和新闻传播活动的根本方针: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

对出版内容的约束和管理实行追惩和预防相结合。

预防制:就是出版物内容的事先检查制,即出版物出版前,由政府专门机构对出版物内容进行审查,以决定出版,不出版或者是删改后出版。

追惩制:就是政府对出版物内容事先不作检查,出版后如发现违法内容依法惩处。

新闻传播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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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规范“两为”方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言论自由:通过语言形式表达,是指公民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新闻自由:是公民进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获取、表达、传播各种信息和意见,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利。

表达权:公民表达意愿,参加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基本手段和途径,总称表达权。

知情权:(广义)指公民获得、知悉信息的自由和权力。

(狭义)仅指公民获得、知悉国家和社会公共事物信息的自由和权力。

预防制:出版物内容的事先检查制,即在出版物出版之前,由政府的专门机构对出版物内容进行检查,以决定出版还是不出版或删改后出版。

追惩制:政府对出版物内容事先不做检查,出版后如发现违法内容依法惩处。

1、为什么说我国新闻传播法蕴涵了新闻自由的原则?其实,新闻自由已经逻辑地蕴涵于我国新闻传播法的现有概念之中。

首先,新闻活动作为表达活动的一种方式,通过报刊进行的表达受到出版自由的涵盖,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其他媒介进行的表达受到言论自由的涵盖。

其次,新闻活动公认属于文化活动,《宪法》规定的公民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应该涵盖所有种类的大众传播媒介的活动。

2、为什么说言论自由包含了表达和知情两方面的权利?表达自由包含了寻求、接受以及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就是说,表达自由的内容不仅包括表达的权利,而且包括知悉的权利。

这是因为:(1)了解情况是表达意见的前提(2)表达必须以他人为接受对象,自言自语不是表达,面对旷野的呼唤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这样保障表达自由又必须保障他人接受表达内容的权利。

广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获得、知悉信息的自由和权力。

狭义的仅指公民获得、知悉国家和社会公共事物信息的自由和权力。

在新闻活动中,明显体现了表达权和知情权的这种统一。

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煽动:指采取刺激性、鼓动性语言、文字或者图像。

新闻传播政策与法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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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政策与法规复习资料导论一、法的理解与特征(名词解释)理解:法是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

特征:1.法是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创制的行为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

二、法的主要内容(权力与义务的关系)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任何法律都是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对象的,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称为法律关系。

新闻传播的法律关系最主要的客体就是新闻传播行为,其次是传播的信息和作品等精神产品。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揭示了权利和义务关系对立统一的关系,包含了两层含义:1.任何权利主体在享有某一权利的时候,必须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

2.任何权利主体的法定权利,对它在法律关系上对应的主体来说,就是法定义务。

还有些权利,所要求的义务承担者并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这称为绝对权,又称对世权。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我国执行、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行政机关依法行政5.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五、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6.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建立特别行政区以后,根据基本法规定,当地大多数法律继续有效,特区立法机构还根据形势的发展制定新的法规,这些法规中涉及新闻传播的内容也属于我国新闻传播法的一部分。

7.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参与的国际条约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内容,也属于我国的新闻传播法源。

我国社会主义的新闻传播法制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传播法制。

六、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其他行为规范的联系与区别1.新闻传播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由于我国新闻事业还处于改革的探索之中,新闻传播立法还不完善,因此规范新闻传播活动还需要政策作为有力的补充。

新闻传播法概述

新闻传播法概述

大陆法
法律以成文的法典形式存在
新闻传播法所属的两个法系
海洋法
强调“遵循先例”
大陆法和海洋法有什么不同
宪法
法律
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中国新闻传播法的Hale Waihona Puke 源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国家政策
新闻传播的其他规范
内部纪律
职业道德
司法程序
大众传媒法概要
新闻传播法概述
狭义
广义
什么是新闻传播法
调整对象
媒介与国家 媒介与社会
国家保护新闻自由和公民知情权、监督权; 新闻不能泄露国家机密,不能煽动分裂国土,不能危害国家安全 不能传播色情的文字图片画面,不能刊播虚假广告,不能误导证券市场,不能亵渎宗教
媒介与公民
不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讲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课件

讲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课件

相关法律法规
宪法对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和义务进 行了规定,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 权、监督权等。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对新闻传 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规范 。
专门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对新 闻传播活动中的版权、广告等方面进 行规范。
讲新闻传播法规的基 础知识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新闻传播法规概述 • 新闻传播法规的核心原则 • 新闻传播法规的主要内容 • 新闻传播法规的实践应用 • 新闻传播法规的挑战与未来发展 • 案例分析
01 新闻传播法规概述
新闻传播法规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新闻传播法规是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广泛性和 制裁性的特点。
总结词
新闻传播法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随着社会的发 展和技术的进步,新闻传播法规也不断发展和完善。
详细描述
在古代,虽然没有专门的新闻传播法规,但有关言论、 出版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对新闻传播活动产生了影响。随 着印刷技术的发展和新闻业的兴起,各国开始制定专门 的新闻传播法规,以规范新闻传播行为。随着互联网技 术的发展,新闻传播法规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各 国纷纷加强相关立法,以适应新的媒体环境。未来,随 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新闻传播法规将继续 发展和完善。
02 新闻传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规的核心原则
新闻真实性原则
总结词
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歪曲事实、误导受众。
详细描述
新闻真实性原则是新闻传播法规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新闻报道必须基于事实,准确反映事件真相, 不得有任何歪曲、夸大或隐瞒。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核实新闻来源,确保报 道的真实性。

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课件

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课件
新闻传播民事违法行为,大部分是新闻传播侵权行为,包括 新闻传播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名 称权以及著作权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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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 义服务的方向 《宪法》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 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 活动。”(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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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将更 正与答辩的要求上升到了国家法规级,该法规 第二十八条规定:“报纸、期刊发表的作品内 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 有关出版单位更正或者答辩,有关出版单位应 当在其近期出版的报纸、期刊上予以发表;拒 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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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记协制定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 德准则》(1991年制定,1994年和1997年两 次修订)也有规定:“如有失实,应主动承担责 任,及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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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有关新闻传播法衍 生的一个问题:
要不要一部由国家制定 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 动的专门法律?即:要不要 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闻法》?
3
主张一:保障新闻自由权 利、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 权利与义务。 反问:谁的权利?
4
主张二:规定新闻媒体应 该报道什么、不该报道什 么。 反问:如何规定?怎样与 现有法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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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护公民的“隐私权” 所谓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向
他人公开或被知悉的秘密。隐私的内容包 括个人的健康状况、生理缺陷和残疾、婚 恋经历、财产状况、私人日记、信函、生 活习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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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年,美国私法学者沃伦和布兰戴 斯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论隐私 权》,首次提出了隐私权的概念,即“不 被了解的权利”。

新闻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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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2分*6=12分问答题:6分*4=24分论述题:12分*2=24分案例分析题:16分+24分=40分主要内容第一章新闻传播法的基本理论新闻传播法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公民,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是指新闻传播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主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包括:新闻传播媒体,新闻传播从业者(各环节所有人员),政府公民法人社会团体群众团体。

客体是指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新闻行为和智力成果三种。

新闻传播法的渊源新闻传播法规的各种表现形式,主要有法律,判例,习惯和条约等。

在我国,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等。

第三章宪法规范采访权:新闻工作者的权利:我国新闻工作者关于自身权利多认为是采访权,报道权,批评权,和评论权是公民行使表达权和知情权的一种具体形式。

新闻采访权是指新闻工作者采集新闻素材获取新闻信息的权利。

记者的采访权是公众知情权的延伸,正确理解记者是人民的代言人。

1、在公共场所的采访权利。

2、对负有特定的信息公开义务的主体的采访权利。

3、约定权利知情权:潜在权利合法进行隐性采访:隐性采访又称秘密采访,暗访或偷拍偷录,是新闻记者在未被采访对象感知的情况下运用照相机摄像机或录音机等工具对其活动进行拍照摄像,或对其谈话进行录音而获取的新闻事实行为。

隐形采访的特征:记者不公开其身份或者公开身份不道出采访原因;采访是在采访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的;采访事先未征得采访对象的同意。

暗访分为介入式采访和非介入式采访。

非介入式是指:记者不显露自己的身份以旁观者眼光没有干预介入时间的发生发展过程而获得的新闻信息。

介入式采访指:记者假冒各种身份与事件人进行交往活动如何合法进行隐性采访: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在公开采访遇到阻力时使用、规避法律风险(摄录场合不违法,公共场合,自由场合)摄录内容真实(不剪裁不断章取义)编织身份不违法(不许伪装成人大代表公务员政协委员)行为不违法(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不侵犯个人隐私不引诱或参与犯罪)第四章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新闻传播活动危及国家安全主要有两种情况:煽动危害国家安全---煽动罪泄露、非法获取、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泄密罪禁止煽动危害国家的言论。

新闻传播法

新闻传播法

六:新闻传播法1.法制和法治:法制:法制”是一种法律形式上的制度,是指法律制度之上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法治:“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需要法律制度,它是一种状态,隐含所有人都在其治下之意2.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大陆法系:尊重不成文的习惯法、案例法。

海洋法系:成文法,尽可能涵盖所有问题。

3.新闻传播法的定义和功能:新闻传播法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各类新闻传播媒介的法律,是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保障大众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规范国家政权机构、新闻媒介组织、公民、法人等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法律的总称。

一方面是对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行为给予支持、鼓励,最大限度的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传播媒介应该有的功能,将其正面的影响实现最大化。

另一方面,对非法的、消极的大众传播行为要进行及时有效的纠正,使其负面因素减到最低程度,从而建立起公正、有序的大众传播法律秩序。

4.新闻传播法的渊源(国外):1、宪法(国家根本法,最高法,基本法)2.一般法(“普通法”,调整社会生活或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3、专门法(专门的媒介法、传播法)4、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5.新闻记者的自律规则被上升到法律地位5.中国的新闻传播法渊源☐1、宪法:第22、35、41、47都包含对新闻传播活动的规范;2、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这三个系列的法对新闻传播活动有密切联系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比如《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陕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5、规章: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都出台的规定,比如《有线电视管理规定》☐6、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当地的新闻传播法的内容☐7、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等6.我国新闻传播活动其他规范1、党的政策党通过法定程序将自己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党的主张、政策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接受宪法、法律约束。

新闻传播法

新闻传播法

新聞傳播法★新闻传播法:(广义)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公民、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

★法源: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在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

★法系: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

凡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因此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现代世界的法律有两大体系,一是海洋法系,又称“英美法系”;一是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

国家安全:关系国家的存亡,是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根本利益所系。

煽动:通过口述(演讲)、文字或借助于传播工具的言论方式散布虚假信息,以蛊惑人们的反常情绪,采取某种不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动。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新闻泄密:在新闻媒介中公开国家秘密,以致使国家安全或者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淫秽物品: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它淫秽物品。

★新闻侵权:大众传播媒介在传播信息过程中发生的侵害他人(自然人、法人等)的人格权的行为。

新闻侵权法: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平评价的权利。

★隐私权: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诽谤:指故意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以书面、口头或暴力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特许权: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肖像权:公民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制作自己的肖像的权利和许可或禁止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审批制: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登记、取得许可证方可创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出版。

★报刊的主办单位:即报刊的举办者,被规定为报刊社的上级领导部门。

新闻传播法规要点

新闻传播法规要点

新闻传播法规要点新闻传播法规第二章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概要1.报刊管理:国家新闻出版社总署以及地方各级新闻出版社行政管理机关2.报刊年检制度:新闻出版社管理部门对报刊进行阶段性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

3.我国法律禁止传播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a散布谣言;宣传邪教;b宣扬色情、淫秽;c渲染暴力、凶杀;4.侮辱定义:丑化他人形象的情绪而贬损人格、降低他人尊严的行为。

5.传媒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A,侵害隐私权行为的存在B,受害者可以被指认,C,导致损害结果D,行为的主观过错或过失6.侵害隐私的原则A,公共利益原则B,社会知名人士与公共兴趣原则C,政府官员克诚隐私原则D,权利人同意原则E,使之不可辨认原则7.著作权与邻接权的不同点著作权邻接权主体创作者传播者客体原创作品传播作品内容人身权、财产权派生出来的传播者的权利前提符合法定条件就受以著作权及对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再利用为前提8.媒介审判: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第三章新闻传媒体的行政管理1.记者站四点原则性规定记者站不是独立机构,不具法人资格,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应接受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出版非正式报纸的报社,不得设立记者站或其他类似机构2.出版文摘或新闻信息类报纸的报社不设立记者站,下属的子报报社不再设站。

第四章新闻、广告等各类信息的发布1.重大政务新闻;党和政府的重大政策、决定;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新闻;中央领导人的重要活动;中央领导人同外宾会见,会谈时发表的涉及国内国际重大问题的谈话;重要人事任免;领导人去世;2.设立新闻发言人的目的加强同国外驻京记者或临时来访记者的联系,向他们提供中国情况,阐明中国的立场、方针、政策并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以扭转西方媒体多年来丑化、歪曲中国形象的行为,树立、维护社会主义中国的形象,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的了解。

新闻法资料最终

新闻法资料最终

1.我国新闻法治的现状是什么?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是什么?有法可依,尚不完备,可以基本概括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现状。

我国没有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即狭义新闻传播法,但是有广义的新闻传播法,就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包括宪法、民商法、刑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的条款。

还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许多法律法规都涉及到新闻传播活动。

我国新闻传播活动既受到社会主义法的保护,又必须在社会主义法的范围内进行,对于新闻传播活动的非法侵犯以及违反法律的新闻传播活动,都会受到国家的取缔和制裁。

我国新闻活动依然依法运行,不能说现在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但是,我国新闻法的不完备不仅表现在形式上,而且表现在内容上。

对于新闻活动传播主题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权力受到阻碍时如何请求法律救济,还缺少可操作的规范。

现行已被认可的法律也并不太完善。

导致现在国内舆论监督表现为采访难,见报难,和处境难的三难境地。

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一.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不完备。

我国新闻法制中没有专门性法律这种形式的不完备,实际上是反映了内容的不完备。

急需出台新闻法,但是新闻法的出台势必会遇到以下问题1.新闻自由无法界定,能否规定新闻自由不受法律规定以外的权利干预?2.新闻法应该规定谁可以创办传媒,在全部媒介国家化情况下,公民和法人能否参与创办媒介。

3.怎样的立法才能更好的保障新闻自由4.舆论监督到底应包括那些实质内容,能否包括媒介可以批评一切违法的人和事?二.制度障碍:我国意识形态主管部门明确指出,无论什么情况下,新闻媒介其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不能变,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变。

那么将会导致我国新闻媒体:1、变成单纯“舆论工具论”2、“喉舌论”导致“宣传至上”原则立法上势必遇到这样一些难题一)法的刚性和意识形态的弹性的矛盾二)新闻媒介社会控制功能与表达功能的矛盾三)权利的普遍性和权力的等级性的矛盾四)法的稳定性和舆论导向的随机性的矛盾五)随即调控和依法行政的矛盾2.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包括诽谤、侮辱、故意的感情伤害三种。

第一章 新闻传播法规概述

第一章 新闻传播法规概述

六、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七、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 条约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内容
第四节 新闻法规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1、新闻传播法与党的政策 党的政策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形成法律 党的政策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党的政策直接指导新闻传播活动是新闻法的 补充
2、新闻传播法与新闻职业道德
联系 1、目的一致 2、内容相互包容 3、都具有一定的阶级性 区别 1、形成方式不同 2、实施不同 3、表现形式不同
五、自律规则
第三节 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一、宪法
第22条关于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 义服务的方向的规定 第35条关于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言论自由) 第41条关于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 建议的权利的规定(舆论监督) 第47条关于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的自由的规定等等,都是对新闻传播活动具有根本意 义的法律规范。(从业)
四、法的实施和违法制裁
我国执行、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有: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素:
(1)违法行为的客体,就是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侵害了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 关系; (2)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就是违法行为在客观上 造成对社会的危害结果; (3)违法行为的主体, 就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公 民或组织; (4)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就是违法行为在 主观 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案例1
该报道是 否构成新 闻侵权?
案例2:博客短文侵权事件
愚笨的女人打击男人;聪明的女人激励男人。愚笨的女人盯着男人的缺 点,老是生气;聪明的女人欣赏男人的优点,很是开心。 愚笨的女人不分场合与男人争吵,弄得男人很没面子;聪明的女人在外 人面前给足男人面子,私下再对男人严加管教。 …… 这是山东滕州的郑峰于2006年在自己新浪博客上写的一篇500多字的 随笔,标题叫《郑锋哲思:女人成就男人》。 2011年4月18日,郑锋上网时无意中发现了一篇跟自己文章类似的作 品,题目和作者都被改头换面。随后,他在网上搜索,发现自己这篇文章已 被大量抄袭、转载,甚至篡改。 一怒之下,郑峰将北京一家侵权的女性网站告上北京市丰台区法院。7 月13日,经法院调解,郑峰获赔5000元。500字博文获赔5000元,为目 前国内博客著作权短文诉讼赔偿的最高纪录。

《新闻传播法教程》复习整理

《新闻传播法教程》复习整理

《新闻传播法教程》复习整理:一、导论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的体系。

法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

2,我国的政体: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工人阶级领导下的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保障社会主义制度和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工具。

4,法律和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是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法并不仅仅表现为法律。

在我国,具有“法”的性质的还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种形式。

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即是法源。

5,我国现有的7个法律部门:宪法与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6,新闻传播法: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既不是单一的法律文件,也不是某一个法律部门,它跨越多个法律部门。

又叫领域法。

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指的是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事业的专门性法律。

7,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创制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具有普遍性8,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叫权利主体或权利义务主体。

权利主体有:公民和一般法人、新闻单位、设立新闻单位的单位、国家机关。

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物、行为和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

新闻传播的法律关系最主要的客体就是新闻传播行为,其次是传播的信息和作品等精神产品。

9,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益。

义务就是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

10,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对立统一。

任何权利主体在享有某种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任何权利主体的法定权利,对它在法律关系上对应的主体来说,就是法定义务。

11,相对权和绝对权。

12,法律关系的分类:公法关系和私法关系13,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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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规范“两为”方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言论自由:通过语言形式表达,是指公民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新闻自由:是公民进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获取、表达、传播各种信息和意见,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利。

表达权:公民表达意愿,参加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基本手段和途径,总称表达权。

知情权:(广义)指公民获得、知悉信息的自由和权力。

(狭义)仅指公民获得、知悉国家和社会公共事物信息的自由和权力。

预防制:出版物内容的事先检查制,即在出版物出版之前,由政府的专门机构对出版物内容进行检查,以决定出版还是不出版或删改后出版。

追惩制:政府对出版物内容事先不做检查,出版后如发现违法内容依法惩处。

1、为什么说我国新闻传播法蕴涵了新闻自由的原则?其实,新闻自由已经逻辑地蕴涵于我国新闻传播法的现有概念之中。

首先,新闻活动作为表达活动的一种方式,通过报刊进行的表达受到出版自由的涵盖,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其他媒介进行的表达受到言论自由的涵盖。

其次,新闻活动公认属于文化活动,《宪法》规定的公民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应该涵盖所有种类的大众传播媒介的活动。

2、为什么说言论自由包含了表达和知情两方面的权利?表达自由包含了寻求、接受以及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就是说,表达自由的内容不仅包括表达的权利,而且包括知悉的权利。

这是因为:(1)了解情况是表达意见的前提(2)表达必须以他人为接受对象,自言自语不是表达,面对旷野的呼唤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这样保障表达自由又必须保障他人接受表达内容的权利。

广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获得、知悉信息的自由和权力。

狭义的仅指公民获得、知悉国家和社会公共事物信息的自由和权力。

在新闻活动中,明显体现了表达权和知情权的这种统一。

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煽动:指采取刺激性、鼓动性语言、文字或者图像。

在公开场合散步或张贴以疑惑、鼓动群众的行为。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煽动性言论有哪些特点?(1)表述方式的非理性。

(2)内容的非事实性。

(3)直接面向公众,即公然散布。

(4)具有导致反常行动的目的。

2、国家秘密有哪几项构成要件:(1)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依照法律规定的一定程序加以确定,而不应由个人或组织任意确定。

(3)在某一个确定的时间内只能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道3、我国新闻工作实行哪些保密制度?(1)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2)通过内部途径反应设计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

(3)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的批准制度。

(4)新闻发布制度。

第三章保障社会正常秩序1、为什么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为什么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1)指有关科学、性解剖、性生理、性病理、性心理这一类科学著作,既包括专门论著,也包括进行性教育、宣传性知识、指导性生活的普及性文章。

这些论作当然会有性的描述,但是同淫秽描写有本质的区别。

作为科学论作,总是理性的、冷静的、严肃的,即使涉及性的问题,甚至非常具体地论述性器官和性行为,但并不会发生诲淫的效果,所以不是。

(2)所谓艺术价值,必须是在文学领域有公认的地位。

著名的例子如《金瓶梅》,虽然书中有大量直露的性行为的具体描述,但这部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文人独立创作的长篇小说,深刻反映了16世纪中国晚期封建社会状况,开创了我国近代小说创作先河,在我国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所以“不视为淫秽物品”,所谓“不视为”,是因为文学艺术是有感染力的,其中的色情内容难免会有诲淫的效果,所以只是不把它当做淫秽物品对待,但还是要有一定控制。

第五章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名誉:对特定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诽谤: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低他人人格,使人蒙受耻辱。

公正评论:有可靠消息来源的,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没有恶意的评论。

肖像:特定自然人外貌形象的固定形态。

肖像权:公民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1、新闻诽谤行为的特点?(1)陈述虚假事实(2)有关虚假事项涉及特定人的社会评价(3)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

2、怎样避免侵害他人隐私权?(1)公共利益原则(2)当事人同意(3)使之不可辨认第八章新闻传播活动与著作权合理使用:就是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

法定许可使用:又称“非自愿许可使用”,是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作品,但使用人必须向作者支付稿酬。

“法定许可使用”和“合理使用”都是不经著作权人同意可以使用作品,所使用的作品都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前者必须支付稿酬,后者不必。

1、作品的著作权人有哪些不同情况:著作权人有: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是作者的自然人或组织。

有些作品在创作和传播过程中会涉及多个主体,这样就有著作权的归属问题:(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2)演绎作品(3)汇编作品和其中被使用作品(4)合作作品(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6)委托作品2、法人或其他组织什么情况下视为作者:(1)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组织创作(2)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

(3)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

3、为什么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1)首先因为时事新闻往往不具有著作权客体必须具有的独创性。

(2)同时,这又是为了满足公民的知情权而对著作权予以适当的界定和限制。

4、报刊在行使对作品的使用权方面与图书出版者有什么不同?报刊社除了拥有对于报刊版式设计的出版者权利外,还拥有一些图书出版者没有的权利。

如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权和删节权。

在时事新闻中对他人作品的引用权。

对公众集会上的讲话的发表权。

以及报刊之间的相互转载、转摘权。

6、误登抄袭、剽窃之作的媒介应该怎么办?为什么?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a.如果著作权人提出请求,媒介就应该与侵权者共同承担责任。

b.媒介理由按照著作权人的请求恢复其正当权利,如署名权、获得报酬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因此,发表侵权作品的媒介支付著作权人稿酬,公开披露侵权真相的都是必须履行的补救措施。

理由:(1)受侵害的著作权人通常只能找媒介,而不可能找到抄袭者。

(2)主观过错上看,媒介发表侵权之作事先虽不知情,但当著作权人主张权利并查明真相后,要是拒不采取更正措施,那么对著作权人的侵害在事实上就处于持续状态,就从无过错转化为有过错。

(a)(3)从客观损害上看,媒介发表侵权作品,实际上就是使用了该件作品,但却是错误地以侵权行为人为著作权人来使用的,当真正的著作权人提出权利主张并查明真相后(b)第九章新闻产业为什么要把广告和新闻区分开来?广告和新闻性质完全不同:(1)新闻的立足点是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求,广告的立足点是广告主的自身利益和需求(2)新闻必须客观公正,广告则是自我宣传。

(3)新闻的取舍取决于新闻事实本身固有的新闻价值,广告只要广告主付费即可发布。

(4)新闻以满足人们的多层次、多方面的信息需要为目的,广告以实现广告主推销自己产品或服务的需要为目的(5)新闻是从客观的新闻事实产生的,广告是按广告主主要意图制作的(6)新闻是公益行为,广告是市场行为。

把广告混同为新闻,发布“广告新闻”,在受众看来,似乎是新闻,但其内容和价值取向,则是广告,实质上就是把广告的自我需求、自我宣传冒充为具有普遍新闻价值的信息,把市场行为冒充为公益行为,把广告主个体的局部利益冒充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对受众的误导和欺骗。

而新闻单位如果把新闻报道活动与广告活动混同起来,对新闻报道的取舍不是以新闻价值为标准而是像登广告那样以收费多少为标准,钱多多登,钱少少登,无钱不登,新闻就不成其为新闻,势必声誉扫地。

第五章小重点1、广义的新闻侵权行为包括了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行为。

狭义的新闻侵权行为只指侵害名誉权,并将隐私权纳入名誉权范围内加以保护。

2、新闻侵权法:指有关新闻侵权行为的定义、构成以及调整因新闻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新闻侵权法渊源:(1)宪法(2)基本法律、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4、新闻侵权行为构成要件:(1)作品已经发表;(2)作品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质;(3)具有特定指向;(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5、名誉:对特定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社会评价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6、侵害名誉权的对象:(1)自然人(2)法人(3)非法人组织(4)死者7、侵害名誉权的方式:(1)诽谤(2)侮辱8、诽谤: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的特点:(1)陈述虚假事实(2)有关的虚假事实涉及特定人的社会评价(3)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9、诽谤VS侮辱(笔记+书本)(1)二者的侵害客体不同:诽谤是贬低他人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的社会评价造成名誉减损。

侮辱则是贬损他人的整个人格和人格尊严。

(2)二者表现方式不同:诽谤主要特征是虚假陈述,侮辱则是辱骂和丑化。

诽谤通常具有理性的表现形式,侮辱是不讲道理的。

10、侵害名誉权的排除:(1)真实(2)公正评论(3)特许权公正评论:有可靠事实来源的,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没有恶意的评论公正评论的两个区分:a 把意见和事实区分开来 b 把词语过激同辱骂、丑化区分开来【注意不要与“侵害隐私权排除” - - … to第14】11、隐私: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

12、隐私权包括两个方面:(笔记)(1)私人事项和个人资料有权要求不被知悉(2)私人生活安宁有权要求他人不与干扰13、侵害隐私权的方式:(1)公布、宣扬隐私(2)侵入私生活区域14、侵害隐私权的排除(1)公共利益(2)当事人同意(3)使之不可辨认【具体见P203】15、肖像的特征:(1)可辨认性(2)专属性(3)财产性16、肖像权内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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