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设计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幕墙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填写甲方]

[填写乙方]

幕墙设计合同

____年__月__日[填写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填写签约地点]

幕墙设计合同

甲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方将项目的幕墙工程之设计任务承包给乙方完成。为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幕墙设计工程

二、交图期限: 协议签订日起日历天。

三、设计费:

按照双方协商确定,本工程收取设计费人民币元/平方米(¥元/㎡)。设计费暂定价为元(大写元),如由乙方或乙方的关联企业进行幕墙工程的施工,则本协议的设计费作为其优惠条件,免收设计费。本协议的设计费自动转为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一部分,并在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总额中抵扣。

四、设计内容:

应向甲方提供幕墙的如下文件:

1.幕墙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图和工程量清单;

2.幕墙立面风格图、幕墙平面布置图、大样图、节点构造图、幕墙防雷设计图、幕墙防火设计图、结构计算书等;

3.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性能、型号、数量等技术指标;

4.所有文件均一式捌套,并提供与图纸文件相符的电子光盘一份。

五、付款方式:

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大写:元);余款计万元(大写:元)在工程完工后日内进行结算。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负责提供完整的土建建施、结施图一套给乙方;负责装饰施工图的签证工作和审核工作及其相关费用。

2、乙方:应具备符合本项目建筑幕墙设计专项资质,并保证设计质量在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前提下,最大限度优化实施成本。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提交完整设计施工图每逾期一天承担设计费金额百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完整的装饰施工图一式八套给甲方;协助甲方于施工图在土建设计单位的签证工作;协助甲方办理因当地主管部门需要涉及设计的有关手续,参加施工图交底,配合施工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配合工作。

七、设计变更及约定

1、工程变更以工地现场出具联系单形式,经由乙方签字同意,终由甲方、监理单位盖章办理签证。

2、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3、设计费用按实际幕墙展开面积结算,面积暂定平方米;实际石材展开面积与暂定面积误差1000平方内的,按平方米计算,若超过1000平方米的按招标实际面积结算。

4、甲方要增加不同类型幕墙的设计任务时,需重新协商设计费用。

八、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义务,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

2、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协议总价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5、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非弃权条款

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或救济不应被视为是对该权利和/或救济的弃权,对此权利或救济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也不应阻碍对任何其它部分的行使。一方对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弃权,不应构成对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弃权,该弃权也不应构成对该条款关于任何其它事件或情况的弃权,无论这种事件或情况发生在过去、现在或将来。

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十二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通知日期,如使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通知日期。

如送达甲方,则送至:

地址: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如送达乙方,则送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