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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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04年7月20日,在中国会计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04年学术年会会议期间,专门召开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论坛,就我国预算会计改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体系、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设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来自全国各高校和政府主管部门的150多位专家、教授参加了论坛。本期刊出这次论坛上交流的论文,反映了当前我国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问题研究的热点和进展情况,供大家研究参考。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若干问题

刘玉廷

(财政部会计司 100820)

【摘要】文章系统分析了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对政府会计改革提出的要求,重点探讨了我国政府职能的转换、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以及政府监督的加强等与政府会计改革之间的内在关系,提出了当前加大我国政府会计准则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文章还介绍了政府会计标准方面的国际惯例和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与国际协调的问题。最后,文章就如何推进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提出了若干亟需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预算会计 政府会计改革 国际惯例 权责发生制

我国政府部门目前执行的是1998年实施的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内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预算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以预算执行为中心的各项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专业会计,其目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预算管理的需要。毫无疑问,这套预算会计制度对于反映每期财务收支活动、加强我国公共财政资金管理,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这套会计制度不同于政府会计体系,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目前还没有能够全面反映政府经济资源、现时义务和业务活动全貌的政府会计体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研究建立我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已经成为加强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拟对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对政府会计改革的要求

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政府职能的转换、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以及政府监督的加强等,均对反映政府经济活动的政府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而需要与时俱进,积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一)政府职能转换与政府会计改革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历程,实际上也是我国政府职能逐步转换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下一步的改革目标是完善这一市场经济体制。新一届政府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纲领和建立透明政府、绩效政府的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政府职能的转换正在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发生变化,尤其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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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研究200419

会计研究200419

法》,明确界定了政府行政管理的边界,从法律层次界定了政府的职责和权限,将促成我国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换。政府职能的转换,体现着以下基本精神:

1.强调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受人民之托,用人民的资金,来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包括各项国有资产和财政性资金),向人民提供公共服务。

2.政府应当为人民当好家,理好财,政府应当接受人民的监督和评价,其中包括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和财政性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评价。

3.在市场力量逐步增强、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和政府职能逐步转换的情况下,人民与政府之间需要真正建构起委托与受托之间的关系,政府负有公共受托责任。

4.政府的功能将逐步向服务型、管理型、绩效型转换。

毫无疑问,实现上述政府职能的转换,建立一个完善的政府信息系统是十分必要的,这套信息系统一方面有助于全面反映政府的各项活动(包括经济活动),评价其业绩;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政府形成一种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从而解脱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为此,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已经开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国务院也正在草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将成为沟通政府与人民之间的重要桥梁。

在整个政府信息系统中,政府会计信息是政府信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政府职能转换、提高政府透明度的重要一环。会计信息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财务报告关注整个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和运营绩效,可以完整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有助于解脱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满足人民群众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要。因此,政府职能的转换要求政府会计标准建设和政府会计改革,而政府会计的改革又能促进政府职能的转换,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精神。

(二)公共财政改革与政府会计改革

近年来,我国财政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重大改革措施相继出台,对财政资金的管理由过去的“切蛋糕”、重分配,向事先的部门预算、事中的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以及事后的监督管理与追踪问效转变。各级财政部门也顺应公共管理浪潮,开始循序渐进地逐步建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体制。公共财政的基本理念是,政府财政应当侧重于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包括公共服务),如社会保障、科学教育、卫生保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以弥补市场失灵,为市场主体营造一个规范、公平、稳定的竞争环境。“公共性”成为公共财政的本质特征,政府很少或者不再提供私人产品。毫无疑问,政府职能的转换和市场体系的完善已经为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要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财政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考察部门预算的合理性及其执行效果,考察政府采购成本的公允性,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的监控等,都需要相应的政府会计信息作支撑。与此同时,政府出于向纳税人、国债购买者和投资者等政府资金的提供者提供有用信息的需要(如纳税人对于政府资产管理的关注,国债购买者和投资者对于政府债务结构和偿债能力的关注等),出于监控财政资金的使用和加强政府自身资产和负债管理的需要,也需要有相应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和财务报告制度。

从西方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一般都有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管理法规等相配套,我国也不应例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其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新兴经济国家正在改革它们的公共支出管理体系,但“这些国家已经面临着一个持续的压力,即需要更加完整的会计信息,这需要改革其会计体系”。而“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应当被视为广泛的预算体系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执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体系,可能是保证公共部门管理全面转轨的惟一一条值得走的路径。”

(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与政府会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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