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新理论的产生及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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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理论的产生
创新理论是由J·A·熊彼特(1883—1950 )首先提出来的。他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第一次提出了创新理论,并因此闻名于整个经济学界。
J·A·熊彼特在维也纳大学学习时,师从著名经济学家E·V·庞巴维克(时差利息论创造者)和F·V·维塞尔(边际效用价值论创造者),后在伦敦时曾求教于A·马歇尔(剑桥学派领袖,局部均衡论创造者),并对M·E·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十分推崇。所以,J·A·熊彼特的理论研究与分析方法具有多元性和兼收并蓄的特点。他首先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静态分析,提出了“循环流转”理论,假定在完全竞争经济中存在着没有利润、没有得息的静止均衡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生产始终在原有水平上均衡的循环往复,没有资本运动,也没有企业家活动。
在J·A·熊彼特看来,资本主义经济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发展之中,其本质特征就是运动和发展,所以,经济发展是经济生活中本身所发生的非连续化变化与运动,是某种破坏均衡而又恢复均衡的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这种推动经济发展的内在力量就是“创新”。J ·熊彼特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都是以创新为核心来解释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规律,他还将经济理论的逻辑分析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过程结合起来,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进行了实证性的动态考察。
在J·熊彼特看来,企业家的职能是创新,是将生产要素引入生产过程中,所以创新是指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之中。因而创新是一个经济范畴而不是一个技术范畴,它并是指技术上的发明创造,而是指将已发明创造聘为的科学技术引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这中,形成企业新的生产优势,从而形成一种新的生产能力。所以,J·熊彼特认为,创新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引进一种新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采用一种新技术、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市场;获得一种原材料新的供给来源;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
J·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企业家是有敏锐洞察力的,能预见潜在的市场需求和潜在经济利益,并有胆略、有能力进行创新去获取利益的人。他认为,发明并不等于创新,发明者不等于创新者,只有敢于冒风险把一种新发明最先引入经济组织之中的人才是创新者。在J·熊彼特看来,企业家进行创新的动机或动力来源于:一是由于他看到创新可以给他本人及其企业带来获利的机会;二是发现一个私人商业五国的愿望;三是征服困难并表明自己出类拔萃的意志力;四是创造并发挥自己才能所带来的欢愉。在这几种力量的联合推动下,企业家时刻有“战斗的冲动”,存在着非物质的力量的鼓励,这就是企业家精神。
J·熊彼特强调企业家的素质、才能、文化素养、预见性、首创精神、冒险本性等品格对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推动作用。由于创新不仅给创新者及其企业带来获利机会,而且也给其它企业开辟了发展的道路(获利示范效应),所以,创新不仅引起了资本主义的产生,而且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且由于创新的产生、创新的普及、创新的消失和新一轮创新的开始,于是就有了资本主义的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长周期、中周期和短周期变化)。J ·熊彼特用源于企业有其企业家的创新理论来解释资本主义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是其理论的特点。
J·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创新、新组合和经济发展,离开了创新也就没有资本主义,更没有资本主义的发展。他把资本主义理解为一个在破坏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创造中毁灭的生命变化过程,强调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与作用,把创新和生产要素的新组合看成是资本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联结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的一个转换媒介。J·熊彼特从经济运动的内部去寻找推动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历史发展的深厚基础和本质动因,强调创新活动在资本主义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主导作用。
1950年J·A·熊彼特教授去世后,西方经济学家对其创新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并形成为当代西方创新经济学。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以技术变革和技术推广为对象的技术创新经济学;二是以制度变革和制度建设为对象的制度创新经济学。
二、技术创新理论的发展
战后美国的一些经济学家,如E·曼斯菲尔德、M·卡曼、N ·施瓦茨、P·戴维、R·列文、
Z·格里列希斯等循着J·A ·熊彼特的创新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与发展,提出了新技术创新理论。
1、技术创新与企业规模的“起始点”理论
1971年美国经济学家P·戴维提出了企业规模“起始点”的理论。该理论是指一个企业要采用一种新技术至少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如果企业规模过小,该种新技术的采用就可能使产品成本提高,竞争力下降,并使盈利减少,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例如一个农场要使用拖拉机耕地、康拜因收割,那么土地面积要有一定的规模,土地面积过少,拖拉机、康拜因就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以致产品成本增大,有时倒不如使用人工耕种、收割合算。
P·戴维认为,企业使用某种新技术所需达到的企业最小规模,必须是使用该种技术后所能节省的劳工费用除使用该种新技术所需负担的年均成本之商,即企业最小规模是使用新技术后所能节省的成本,至少要达到或等于使用新技术所花费的年均成本。因此,要使更多的新技术被普遍利用,就要降低企业规模的起始点,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办法来达到目标:通过使新技术设备更加经久耐用来降低折旧率;通过调整银行货币金融政策来降低利息率;通过提高新技术设备的功能来增加新技术所能代替的劳动力数额;通过降低新技术设备的价格来降低新设备的相对价格。在同一行业中,同样技术条件下,一般而言,企业规模的大小与投资额成正比。因此,企业规模起始点愈小,投资越少,采用新技术的企业数量就会越多,从而新技术就愈容易推广和扩散。所以,P ·戴维认为,降低企业规模起始点是推广新技术的一个重要问题。
2、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选择
70年代,经济学家M·卡曼、N·施瓦茨等人从垄断与竞争的角度对技术创新的过程进行了研究,探讨了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提出了最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市场结构类型。
M·卡曼、N·施瓦茨认为,制约和影响技术创新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市场竞争程度的强弱;二是企业规模的大小;三是垄断力量的强弱。因为竞争会使企业不断创新,以便击败竞争对手,获取更多经济利润,因而竞争愈激烈,创新的动力愈大。企业规模会影响创新所开辟的市场大小。企业规模愈大,技术创新所开辟的市场潜力就愈大,因而愈有利于进行创新活动。垄断力量会影响创新的持久性或时间性,企业垄断的程度愈高,垄断力量愈强,在短期内创新愈不易被人模仿,因而创新和模仿就将进行得愈迟缓。
M·卡曼、N·施瓦茨把市场竞争程度、企业规模和垄断强度三个因素综合于市场结构之中来考察,就发现最有利于创新活动开展的乃是垄断竞争型的市场结构。因为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企业规模一般较小,缺少足以保障技术创新的持久收益所需的推动力量;难以筹集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物资条件,同时也难以开拓技术创新所需的广阔市场,因此难以引起较大的技术创新动机。而在垄断统治的条件下,由于缺乏竞争对手的威胁,难以激发出企业重大创新的活力。所以,介于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既避免了上述两种极端市场结构的缺陷,又兼有二者之优点。因此,垄断竞争型的市场结构是最适宜于技术创新的市场结构的选择
M·卡曼和N·施瓦茨将技术创新分为两类:一类是由预计可以获取垄断利润的引诱而采取的创新措施,即所谓垄断前景推动的创新;另一类是迫于竞争对手的威胁而采取的创新措施,即所谓竞争前景推动的创新。他们认为,要使社会上的创新活动能够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这两类创新都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如果只有垄断前景推动的创新,一旦企业的垄断实力增强,足以保证垄断利润的获取,创新活动就会衰减甚至停止;而如果只有竞争前景推动的创新,则所有企业都只想做花费成本较小的模仿者,而不愿做花费成本较大的创新者。M·卡曼和N·施瓦茨的这种分析,旨在进一步论证,垄断竞争型市场是最适于技术创新的市场结构类型。
3、新技术的推广和扩散
新技术的推广包括一种新技术在本部门的推广和对其他部门生产技术的影响,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部门的技术变革两个方面。
美国耶鲁大学教授E ·曼斯菲尔德对新技术的“推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了新技术在同一部门内推广的速度和影响其推广的各种经济因素的作用。为此,他提出了“模仿”、“守成”、“模仿率”、“模仿比率”和“守成比率”几个概念。模仿是指某个企业首先采用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