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精)
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第三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第四条集团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
第二章环境保护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矿、厂三级管理。
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公司环保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集团公司环保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环境工程管理,负责污染源治理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督促“三同时"工作的进行,负责环保设备需求及使用维护管理,负责环保技术的应用管理,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及责任追究,负责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负责审核并集中缴纳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排污费、环境监测费、污水处理费等。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应设立专(兼职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
第三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八条各子(分公司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查后列入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第九条凡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应当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
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应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条凡有环保治理设施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办法(岗位责任制等,制定操作规程和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各种环保治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第十一条实行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办法,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问题需要停运时,应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并上报安全环保部。
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含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综合利用等,~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电力事业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三,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四,审定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1 ―,五,协调集团公司与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的上报审批~以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三同时”监督管理,,三,负责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监督管理~下达年度环保指标和排污缴费定额~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四,开展国际环境保护技术经济合作~组织重大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集团公司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五,负责环境保护统计、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六,协调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关系~组织申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国债贴息~协助企业申请地方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落实脱硫、脱硝环保电价~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应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分支机构、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完成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环保指标和排污缴费定― 2 ―额~对本公司所属企业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考核,,三,负责组织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审批~负责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三同时”监督管理,,四,负责本公司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和环境统计、培训和宣传,,五,协调与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关系~组织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国债贴息、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脱硫、脱硝环保电价、环保改造设备税收减免和抵扣~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大唐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大唐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唐公司各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保障生产生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大唐全体员工必须依法、依规、依章进行环境安全管理,保障环境安全,防范环境风险。
第三条环境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协同联动、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大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加强环境安全监测和预警,开展环境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应急预案。
第五条大唐公司应当加强与政府环保部门和环保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大唐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环境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环境管理能力。
第七条大唐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建立环境监测、报告和处置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环境事件。
第八条大唐公司应当建立环境安全管理档案,定期进行环境安全审计,加强环境安全监督检查。
第九条大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环境安全问题。
第十条大唐公司应当建立环境安全奖惩制度,激励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环境安全目标第十一条大唐公司的环境安全目标为:建设绿色企业、打造绿色产业、建设绿色家园、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大唐公司应当制定年度环境安全目标,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确保各项环境安全目标得到落实。
第十三条大唐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安全目标,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大唐公司应当建立环境安全评价机制,对各项环境安全目标进行评价,确定环境安全绩效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大唐公司应当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环境安全目标实现情况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三章环境管理第十六条大唐公司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管理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
第十七条大唐公司应当设立环境安全部门,负责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大唐公司应当建立环境管理流程,规范环境管理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大唐公司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环境信息。
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集团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大唐集团公司的环境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大唐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大唐集团公司所在地及所管辖的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大唐集团公司应当遵循环境保护优先、防治污染为主、源头管理、全员参预、综合管理的方针,强化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大唐集团公司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大唐集团公司应当派遣专业人员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条大唐集团公司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要求进行建设,并在施工期间进行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章污染物排放第七条大唐集团公司的生产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第八条大唐集团公司应当对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进行采集、储存、运输和处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大唐集团公司应当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测,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四章环境监测第十条大唐集团公司应当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主要污染物、噪声、挥发性有机物等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大唐集团公司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并报告监测结果。
第五章环境应急预案第十二条大唐集团公司应当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防止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大唐集团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并组织演练,及时掌握应急处理技能。
第六章环保培训和宣传第十四条大唐集团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环保意识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大唐集团公司应当通过各种媒体和途径,加强对公众和员工的环保知识宣传。
第七章环境保护监管第十六条大唐集团公司应当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按照像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大唐环境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环境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环境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环境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生产、生活和办公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大唐环境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环境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环境安全委员会下设环境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环境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环境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如下:1. 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监督、检查环境安全措施的落实;2. 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3. 及时发现和报告环境安全隐患,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4. 负责环境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环境安全工作。
第三章环境安全管理内容第八条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现场安全;2.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3. 严禁违章操作、冒险蛮干;4. 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5.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管理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2. 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确保储存设施完好;3. 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废弃等情况;4.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条环境监测与防护1. 定期对作业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等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 对环境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控,确保达标排放;3. 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健康;4. 落实防尘、防毒、防辐射等防护措施。
第四章环境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一条环境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大唐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公司环境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环境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唐集团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等内部单位的环境安全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大唐集团环境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环境安全工作的决策、监督和协调。
2. 各单位设立环境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环境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环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四、环境安全管理制度1. 环境安全责任制(1)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环境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责任体系。
(2)各级领导要定期听取环境安全工作汇报,督促检查环境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2. 环境风险评估(1)对生产、施工、运营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2)定期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3. 环境监测与监控(1)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对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测。
(2)对污染源进行监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 环境应急预案(1)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程序、应急措施等。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环境教育培训(1)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
(2)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的环境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环境安全知识。
6. 环境法律法规遵守(1)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境安全责任。
(2)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各级环境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环境安全工作不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将环境安全工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大唐集团环境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火力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
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四条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五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环保监督的领导职能;(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六)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环保监督工作;(七)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环保技术监督。
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保护和改善大唐集团公司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健康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环境友好、资源节约、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各类业务单位、全体员工和与大唐集团公司有工作合同关系的人员。
三、环境保护责任1. 大唐集团公司及各级管理人员应当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带头遵守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同时,要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2. 全体员工要维护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从自身做起,改善生活和工作环境。
3. 各级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并定期对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四、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1. 大唐集团公司在进行新项目开发或现有项目改造时,应按照国家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大唐集团公司要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系统,对企业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3. 在发生环境紧急事件时,大唐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力防止环境污染扩散。
五、节约资源与能源1. 大唐集团公司要制定合理的资源和能源利用计划,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
2. 全体员工要树立节约资源和能源的意识,从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做起,减少用水、用电、用纸等资源的浪费。
六、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1. 大唐集团公司要建立完善的环境治理制度,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管理和控制。
2. 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大唐集团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废弃物的产生,合理安排生产工艺和排放管线。
3. 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措施有效执行。
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料
管理体系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集团生【2005】27号)等。
查看文件、制度、记录、档案。
20
成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建立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管理体系,环保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每月有统计、监测记录,每项不落实扣3分;建立环保定期工作制度、备品备件储备定额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和检修台帐,缺一项扣3分;环保设施检修、维护、技术改造费用专款专用,未做到专款专用每项扣3分。扣分扣至0分为止。
20
建立环保监测分析制度、统计分析制度,每缺一项扣5分;脱硫台帐和记录及时、全面、准确,符合环保部门和集团公司的要求,不符合要求每项扣5分;制定环保设施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运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切换与试验制度、报告请示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建立运行岗位分析制度,未建立扣5分;脱硫运行人员100%持证上岗,每缺一人扣3分。扣分扣至0分为止。
1.5
“三同时”管理
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批复文件等。
查看文件、资料、档案并现场查看。
15
主体工程投产3个月内未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保验收,每项扣5分;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运行,每项扣5分;未落实环评批复要求,每项扣5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未获得环保部门批准,每项扣5分。扣分扣至0分为止。
附件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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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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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评价标准及评分办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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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环保管理制度
大唐环保管理制度# 大唐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1. 目的: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唐环保公司全体员工及所有生产活动。
3. 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污染者付费、公众参与的原则。
##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环保管理机构:成立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环保政策。
2. 职责:- 总经理:负责环保管理制度的审批和重大环保事项的决策。
- 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环保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环保工作,执行环保管理制度。
## 三、环保管理制度内容### 3.1 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应环保部门的审批。
### 3.2 污染排放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
2. 对超标排放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告环保管理委员会。
### 3.3 废物管理1. 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等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2. 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3.4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1. 推广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的产品和技术。
2. 鼓励废物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
### 3.5 环境风险应急管理1.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 3.6 环境信息公开与沟通1. 定期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 建立与公众沟通的渠道,听取意见和建议。
### 3.7 环保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
2. 加强环保意识,提高员工的环保责任感。
### 3.8 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唐环保管理制度
大唐环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充分发挥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推动企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唐集团旗下所有企业,包括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参股企业。
第三章环境政策大唐集团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安全”的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产、低碳生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符合环保要求,努力打造“绿色企业”。
第四章环境保护责任1.公司领导层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确立环保工作的责任制度,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环保责任。
2.各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环保政策和目标,制定相应的环保计划和措施。
3.各员工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环保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共同维护公司的环境形象。
第五章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1.公司应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其他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公司应建立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环境事故时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
3.公司应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六章环境监测和报告1.公司应定期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环境指标进行监测,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
2.公司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环境监测报告,并按要求公开环境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环境投入和节约利用1.公司应逐步提高环保设施和技术设备的投入,确保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2.公司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奖励制度。
第八章环境教育和宣传1.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2.公司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环保宣传,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第九章环境奖惩机制1.公司应建立环保奖惩机制,对环保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管理-制度】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含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综合利用等),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电力事业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三)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四)审定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五)协调集团公司与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的上报审批,以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三同时”监督管理;(三)负责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监督管理,下达年度环保指标和排污缴费定额,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四)开展国际环境保护技术经济合作,组织重大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集团公司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五)负责环境保护统计、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六)协调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关系,组织申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国债贴息,协助企业申请地方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落实脱硫、脱硝环保电价,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应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分支机构、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完成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环保指标和排污缴费定额,对本公司所属企业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考核;(三)负责组织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审批,负责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三同时”监督管理;(四)负责本公司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和环境统计、培训和宣传;(五)协调与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关系,组织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国债贴息、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脱硫、脱硝环保电价、环保改造设备税收减免和抵扣,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绩效评价指导意见
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绩效评价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提高三级责任主体环保装备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环保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各火力发电企业,其他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绩效评价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基础管理、设备管理、指标管理三个部分评价指标组成,综合评价火电企业环保管理水平、环保装备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共计45项,其中,基础管理13项,设备管理26项,指标管理6项。
设备管理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废水处理。
脱硫包括石灰石-石膏法、循环流化床锅炉、海水、氨法、烟气循环流化床五种工艺技术,镁法脱硫可参照石灰石-石膏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价,炉内喷钙(尾部增湿活化)脱硫可参照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价。
企业不涉及的项目不进行评价,也不计入应得分。
第五条每项评价指标包括查评依据、查证办法、评价标准及评分办法,根据指标的综合性和重要性确定指标标准分。
单项指标实际得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最低为0分。
第三章评价结果第六条环境保护管理绩效评价得分率,是评价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绩效高低的重要依据。
得分率越高,说明企业的环保装备水平越高,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越好,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越先进。
应得分是企业应参与评价指标标准分之和,实得分是企业应参与评价指标实际评价得分之和。
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第七条环境保护管理绩效评价得分率低于60%为不及格,60-70%为及格,70-80%为一般,80-90%为良好,90%以上为优秀。
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得分低于标准分的企业,说明该企业一项或多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环境保护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评选集团公司“两型企业”的重要依据。
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集团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适用于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和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条大唐集团公司对新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评价过程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核与监督。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五条大唐集团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与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大唐集团公司应制订相应的环境保护计划,并定期进行环境检查与评估,对不合格的项目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第四章废弃物处理与排放控制第七条大唐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废弃物管理制度,包括废弃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及处理方法等,并严格控制废弃物的排放数量。
第八条大唐集团公司在废弃物的处置过程中,应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措施,尽量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五章环境应急管理第九条大唐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流程,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十条大唐集团公司应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和救援。
第六章环境监测与报告第十一条大唐集团公司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开展空气、水质、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方面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十二条大唐集团公司应根据国家要求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报告。
附件:1. 大唐集团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模板2. 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计划示例3. 大唐集团公司废弃物管理制度4. 大唐集团公司环境应急预案5. 大唐集团公司环境监测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法。
大唐环境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环境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环境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环保优先;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4. 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环境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环境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环境安全委员会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2. 制定公司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3. 监督检查公司环境安全管理工作;4. 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5.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设立环境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环境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环境监测与监控1. 定期对公司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2. 对污染源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问题;3. 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第八条污染防治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 对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3. 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进行合法处置,确保不污染环境。
第九条节能减排1. 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能源消耗;2. 优化生产流程,减少资源浪费;3.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
第十条应急管理1. 制定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2. 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置;3. 做好环境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奖惩与培训第十一条对在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公司定期组织环境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和技能。
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及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及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集团公司、河南公司环境保护、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及文明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发生媒体通报及环境污染事件,文明生产管控水平得到提升,实现环境保护、文明生产目标。
依据《中国大唐集团环保监督管理制度》、《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评价标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大唐集团制〔2018〕135号、结合《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薪酬优化方案》(大唐洛热制〔2019〕11号),制定本办法。
1.2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组织对公司内部各项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1.3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文明生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文明生产管理标准、落实文明生产治理计划,对公司各部门文明生产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考核意见;安全监察部对主体管理部门是否检查、考核到位进行监察,提出考核意见。
1.4公司所属其它部门(含豫电集团公司)以及对应环保业务承包商作为环境保护工作和文明生产的责任主体,按区域分工及部门分工履行环境保护与文明生产工作职责。
1.5 鉴于环境保护及文明生产等各项绩效奖励已随绩效工资分配至各部门,公司每月仅进行考核兑现;本办法只考核到责任部门,责任人由所在部门通过内部绩效考核兑现,并符合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
2 目标2.1 环保目标2.1.1 杜绝环保超标事件2.1.2 杜绝环保通报、环保舆情事件2.1.3 杜绝环境污染事件2.2 文明生产目标2.2.1 杜绝文明生产曝光3 考核3.1文明生产监督考核3.1.1违反三不落地(工器具与量具不落地、设备零部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违反三无(无油迹、无积水、无积尘),违反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每处考核200元。
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能源企业,一直秉持“绿色发展,和谐共生”的企业使命,坚决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积极推动企业环保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环保管理目标是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通过实施一系列环保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源头控制,从设计、建设、运行等环节着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科学管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公众参与:加强与社区和相关方的沟通与合作,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为确保环保管理目标的实现,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环保职责,确保环保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环保工作的流程和标准;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环保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实施清洁生产: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优化生产工艺,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开展环境监测: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生态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严禁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推动科技创新:加大环保科技研发力度,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
为确保本办法的有效执行,应对环保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与奖惩。
具体规定如下:公司应定期对各部门和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部门和员工的绩效挂钩;对于在环保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环保工作中失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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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含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综合利用等),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电力事业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三)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四)审定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五)协调集团公司与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的上报审批,以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三同时”监督管理;(三)负责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监督管理,下达年度环保指标和排污缴费定额,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四)开展国际环境保护技术经济合作,组织重大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集团公司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五)负责环境保护统计、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六)协调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关系,组织申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国债贴息,协助企业申请地方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落实脱硫、脱硝环保电价,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应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分支机构、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完成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环保指标和排污缴费定额,对本公司所属企业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考核;(三)负责组织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审批,负责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三同时”监督管理;(四)负责本公司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和环境统计、培训和宣传;(五)协调与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关系,组织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国债贴息、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脱硫、脱硝环保电价、环保改造设备税收减免和抵扣,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第八条各发电企业应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工作人员。
各发电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分、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企业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二)负责完成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下达年度环保指标和排污缴费定额,确保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三)负责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三同时”管理;(四)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环境统计、培训和宣传;(五)协调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负责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国债贴息、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脱硫、脱硝环保电价、环保改造设备税收减免和抵扣,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实行企业总经理(或厂长,下同)负责制,企业总经理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企业总经理要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依法履行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十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综合计划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每年对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下达环境保护治理任务和计划指标,并定期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达标等评比活动必须进行环境保护考核,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设施是电力生产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境保护工作,应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内,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要根据环境保护法规要求,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装备水平和监督管理水平;对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持证上岗考核及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
第四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四条电力建设项目(包括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地热发电及其他电力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在电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或项目公司,下同)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并按照管理程序及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以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位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电力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在设计或施工阶段,若电力建设项目的规模、厂址、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的主管部门,在取得审批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变更。
环境保护所需的投资列入工程概算,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挪用。
第十五条承担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及业务范围,具有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方面的工作经验,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工程监理时,必须同时按国家规定的监理程序和要求,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理(包括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等),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监理资格证书,监理人员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监理资格证和上岗证,并熟悉电力环境保护专业。
第十七条电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全面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第十八条电力建设项目对外招投标、谈判、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有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参加。
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在电力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竣工后,应及时修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影响的生态环境,负责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电力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五章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第二十一条重大环保治理项目特指脱硫、脱硝等投资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环保改造项目。
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包括:项目建议书上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和审批、招标文件上报和审批、建设过程管理及竣工验收等。
第二十二条凡列入国家重点(限期)治理项目计划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环保治理项目,均视同批准立项,企业可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要再申请立项审批。
其他项目均应按照管理程序报请集团公司审批立项。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企业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编制环保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技术工艺方案进行比选。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管理程序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四条根据集团公司对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项目建设企业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原则、招投标组织机构、评标原则等内容,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项目建设企业方可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
评标结果按程序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五条列入国债项目计划或获得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重大环保治理项目,按照国债项目和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规定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在30天内申请所属分、子公司竣工验收,集团公司直属企业直接申请集团公司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达不到设计指标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查清问题和责任主体,依法追索项目承建单位的责任。
竣工验收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章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统一申请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
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应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累计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额不低于累计排污缴费额。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要积极申报重点脱硫、脱硝、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在国债计划中立项,落实脱硫环境保护电价,争取国债贷款贴息,40%国产环保设备采购费用抵扣企业5年内新增所得税,努力降低环境保护治理成本。
第二十九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集团公司危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当地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对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编制污染防治计划,并按要求逐级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满足国家和当地排放标准要求。
按法定程序和法定要求确定的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发电企业,必须按照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申报登记,严格管理和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二条环境保护设施应正常运行和维护,不得擅自降低运行效率、停运或拆除,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