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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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08-12-29 来源:

办事依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人才中介服务业务项目

1、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2、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3、人才推荐;

4、人才招聘;

5、人才培训;

6、人才测评;

7、人才租赁;

8、人才择业咨询指导;

9、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

10、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按照《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审批机关可以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

审批条件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设立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即上述1、3、4项业务):

1、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资金和设施。具体要求:场所6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相应的办公设施。

2、五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要求:法定代表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中大学本科学历不少于2 人;熟悉人才市场管理相关基本知识。

3、有核准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从事第2项“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相应设备和环境条件;

2、具有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附资料)。

(三)申请从事第5项“人才培训”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专兼职教师资料;

2、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

3、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资料。

(四)申请从事第6项“人才测评”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附资料);

2、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条件。

申报材料

(一)成立一般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拟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所使用名称应当与其申请的人才中介业务有密切关系)、申请理由、申请业务范围、具备相应的条件及筹备情况等。

2、填写《审批表》。署名应当规范,其中由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机构的,由主管单位盖章;新设立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兼营机构须盖机构公章。

3、人才服务章程。服务章程的内容包括:服务宗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业务运作、收费情况等。

4、新设立机构提交名称核准文件;兼营机构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新设立机构提交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兼营机构提交上一年的

财务报表。

6、经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的场地租赁证明。自有场地的须提供房产证明,租用的须提供场地租用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7、法定代表人简历(从高中起的学习、工作经历)。

8、工作人员名册、简历(从高中起的学习、工作经历)。

9、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的学历证及其网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证明或学历鉴定,身份证。

10、与广州人才交流协会签订《广州市人才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

(二)申请内资人才服务机构广州分公司须提交以下材料:

需申请内资广州人才服务机构材料1到11顶外,另附:

11、主公司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同意开办分公司的函。

12、主公司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人才中介许可证副本。

(三)申请中外合资、港澳资的广州人才服务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需申请内资广州人才服务机构材料1到10项外,另附:

13、向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的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

14、合资各方签订的协议与机构章程。

15、合资各方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资质证明。

16、合资双方的资格证明。

17、资金信用证明。

(四) 申请中外合资、港澳资的人才服务机构广州分公司必须材料:需1到17项的全部材料

报送材料的要求

1、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制造、使用假材料、假证明、假证书。

2、本须知第三点中1、2、

3、7、8、10、13、14项材料须提交电脑打印的原件;

4、

5、

6、9、11、12、15、16、17项材料须提交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日期)、验原件。

3、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全部材料(含复印件)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

(210mmx297mm)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按本须知报送的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办理程序及服务承诺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人才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

3、审核:人才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有关场地、设备和人员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准:市人事局领导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批,转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发证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咨询电话38920361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3楼306—308窗口

交通:地铁三号线珠江新城站B出口、42路公交车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受理窗口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办事网址/

投诉电话83126024

投诉处理时限7个工作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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