箐地沟煤矿水害应急预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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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老厂镇箐地沟煤矿

富源县老厂镇箐地沟煤矿

2014年4月25日

井下水害事故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箐地沟煤矿是年生产能力15万吨∕年的矿井,水灾事故是矿井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水灾事故主要是在从事煤矿井下探放水、开拓、掘进、采煤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一般分为岩(煤)层含水层出水、老窑区积水突水、地表(河流、洪水)渗入、上水平积水渗入、小窑透水等几种类型。水灾事故能造成人员被困或伤亡、设备被淹、巷道被毁,大的井下水灾事故甚至造成矿毁人亡。造成井下水灾事故的原因主要有探放水工作失误、地表塌陷区充填不实等。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2.2 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2.3 保护环境优先。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在箐地沟煤矿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下,完善井下水灾事故应急组织分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箐地沟煤矿煤矿成立井下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部设在箐地沟煤矿调度指挥中心。

总指挥:代自德

副总指挥:袁洋、陈应波、刘伟、许木林

成员: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供应科、办公室及事故单位负责人。

3.2.2 指挥部职责

较大以上井下水灾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救助;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信、后勤等工作;负责组织井下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3 部门职责

3.3.1 生产技术科:负责提供矿井相关的突水点地质参数等技术资料,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和技术指导工作。

3.3.2 安全科: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工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3.3.3 办公室: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对外进行信息发布,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3.4 供应科:负责排水物资的储备,负责为事故矿井提供应急救援所需材料和物资。

3.3.5机电科:负责为事故矿井提供排水设备及配件。

3.3.6 通风科:负责为抢救事故地点提供通风保障。

3.4 现场指挥部

矿长任现场抢救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抢救方案和现场指挥抢救。

4 预防和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矿生产技术科负责分析矿井涌水量变化原因;定期对井田内及周边矿井采掘情况进行调查,并将其采掘、积水范围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坚持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制度;对水害威胁不清地点,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

4.2 预警行动

当矿井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煤层顶板淋水加大、煤层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发浑、有臭味、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裂隙出现渗水等透水预兆或矿井涌水量突然增大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分析判断其危险程度,向矿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使矿处于预警行动。根据水害危险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5 信息报告程序

5.1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或致使队组停产的井下水灾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生产安全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影响程度、涌水量等。

5.2汇报方式:电话汇报。矿调度室电话:8000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遇难2人以下启动矿应急处理预案,遇难3人以上(含3人)或水淹一个采区启动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应急处理预案。

6.2 响应程序

6.2.1 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矿长应按照矿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救。

6.2.2 应急启动

总指挥接到井下水灾事故报告后,立即下达命令,启动箐地沟煤矿井下水害应急处理预案,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矿调度室集合或直接奔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2.3 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了解灾区情况,包括水源、事故前人员分布、井下人员生存条件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依据井巷布置及出水标高,计算被堵人员地点的高程,空间容积、氧含量、瓦斯含量、推算救出人员最长的时间,制定抢险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抢险。

6.2.4 救护人员在抢救遇险人员时,应判定遇险人员的位置、涌水量、受水淹程度、巷道破坏和通风情况。

6.2.5 排水过程中要切断与抢救无关的电源、保持通风,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并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事故发生。抢险救灾组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立即对受伤、受困人员进

行抢救。

6.2.6 医疗救护组要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医疗救护组无法救治时,应及时将伤员转院治疗。

6.2.7 全部受伤、受困人员救出后,要清点现场人数,抢险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6.2.8 应急结束后,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事故抢救人员返回原单位。

6.2.9 安全科和有关科室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向上级汇报。

6.2.10 若涌水量很大,矿救援力量不能满足现场有效救灾时,指挥部应向立即煤矿及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并请求外部救援。

6.3 处置措施

6.3.1 抢救被水困住的遇险人员时,对被困人员所在地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若加大排水能力或泄水措施都不能在短期生效时,可利用打钻孔、开小巷的方法,供给遇险人员新鲜空气、饮料、食物及救人;若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孔、泄压,防止井下水串通扩大灾情。

6.3.2 处理上山巷道出水时,应遵循"防止处理事故时,发生二次透水或积水淤泥的冲击;突水点的下方,即救护人员进入此处以下,应有存水及沉积物的有效空间;保证人员在抢救中的通讯联系和安全退路;处理事故时作业地点,应有安全设施(如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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