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厂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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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权申请登记需提供材料10 项,包括: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3 度带坐标标定各拐点);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及审查意见;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审查意见;
4、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确认文件;
5、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审查意见;
6、法人工商业执照或个体工商业执照;
7、公章、法人名章;
8、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9、非煤矿山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0、环评报告或意见其中,须具备资质的相关评估公司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地质地形矿区范围图、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上述所需费用约为五万五千元(含专家评审费),编制时间约为24 天(在一定情况下可缩短一半时间)。在国土局办理采矿权所需10 项材料中第9 项——《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国土相关手续部分完成后(1、2、3、4、5),向安监局递交申请,由安监局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设计、可研、评价、安全,总费用约为7 万元,预计10 天左右完成。相关报告编制完成后报安监局,由县安监局报市安监局政务大厅,在市县专家论证、提出意见后进行修改。相
关报告论证通过后,市安监局将给项目进行批复。然后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建设单位按报告进行建设(建设时长约为三个月),建设完成后申请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可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国土局办理采矿权所需10 项材料中第10 项——环评报告或意见。环评报告须由环评公司出具报告(编制时间约为10 日),环评意见由环保局出具相关意见(约为 3 个工作日)。在国土局办理采矿权所需10 项材料中第6、7 项,须在我县工商局设立有采矿经营范围的公司。办理公司流程为,核名,携带核命文件去国土出具相关手续,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其它常规注册公司手续。
一、办理采矿证需要你提供一些材料和证件: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
3、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和成交确认书,价款发票;
4、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备案文件;
6、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与综合治理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其认定函;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批文件;
8、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文件;
9、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耕地保护部门确认意见;
10、需交纳采矿权价款的,需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及采矿权价款缴款证明材料;
11、采矿权使用费缴款证明材料;
12、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证明;
13、采矿权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公司股份构成说明材料;
14、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在此期间,你需要获得:公安局《民用****物品使用许可证》、国土资源管理局《矿业开采证》、工商管理局《营业执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
二、要进行矿石开采,你必须拥有以下条件和证件:
1、采矿许可证
2、矿长资格证
3、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4、工商营业执照
5、电工证、爆破证
6、工伤保险
7、开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