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科技局关于申报2020年万盛经开区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的通知(2020)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02•【字号】渝经信科技〔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型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制《2020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重庆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2.已获得市级及其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批复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采取常年“动态申报,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方式,原则上每半年审定发布一批。
三、选项原则和重点(一)选项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鼓励发展的方向;2.与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和战略导向一致;3.符合区域产业布局和技术创新导向;4.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选项重点。
1.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是大数据智能化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2.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3.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发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尤其是在市级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中,由联盟成员协同创新开发的重大新技术、新产品项目;4.服务行业创新发展的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5.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等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能力提升项目;6.市场化运营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7.质量技术攻关、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标准制修订和品牌建设项目。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7.10.26•【字号】万盛经开发〔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7〕7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第14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17年10月26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引进培育各类研发机构,吸引聚集高端研发资源,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引进实施办法》(渝科委发〔2016〕1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发机构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转移中心和检验检测中心等区级科技研发与服务机构,分为新型法人化研发机构和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两大类。
新型法人化研发机构是指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按照“开放协同、市场运作”原则,以基础应用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资产和核心研发团队、研发方向明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研发组织。
包括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型研发机构和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型研发机构。
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按照“开放协同、独立核算”原则,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装置研发为主要业务,具有明确研发方向和相应研发团队的企业内设研发组织。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条新型法人化研发机构的基本条件:(一)投资主体明确。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科卫联合中医药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科卫联合中医药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11.06•【字号】渝中医〔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科卫联合中医药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卫生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0年科卫联合中医药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的通知》(渝中医〔2020〕7号)?要求,经过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结合今年市财政预算要求,经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研究审议通过和官网公示,现下达2020年和2021年科卫联合中医药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立项计划(详见附件)。
?为方便项目管理,纳入2020年立项计划项目,其研究周期定为2020年11月起,项目编号不变;纳入2021年立项计划项目,其研究周期定为2021年1月起,项目编号将由科研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请各项目依托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进入“医学科技创新”专题专栏下科研管理系统(中医),在“业务审核”栏“科研管理”中确认《重庆市科卫联合中医药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并在系统“业务处理”栏打印一份填写完成的项目任务书(不含项目申请书),经单位盖章后于2020年11月30日前交至市卫生健康委,逾期未交视为主动放弃立项资格。
市卫生健康委将把完善了签字盖章手续的项目任务书(合同)扫描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
各项目单位如需纸质申请书及项目合同,请自行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下载。
请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配套经费落实到位,保障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实施。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和《重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渝就业办〔2020〕5号)等文件要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2020年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万盛经开区202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2020年7月22日万盛经开区202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和《重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渝就业办〔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有序做好信息转接1.做好基础信息收集。
加强与市人力社保局的信息对接,及时全面获悉我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建立就业服务台帐。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万盛经开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万盛经开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万盛经开办发〔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万盛经开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万盛经开办发〔2022〕4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2022年万盛经开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2022年7月1日2022年万盛经开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渝府办发〔202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抓紧抓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紧密对接国家首批改革事项,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加快推动我区“1+9”实施方案体系落地落实。
积极自主探索,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建立分层分级调度、督查督办、进度通报、工作约谈和考核问效等工作机制,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二、深化“全渝通办”。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和流程系统性重塑,持续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
通过统一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工作规程、综合窗口设置和系统支撑,优化数字政务服务供给,构建“标准统一、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基于“渝快办”平台开设的“全渝通办”线上服务专区,线下设置“全渝通办”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对与自然人相关的事项,积极探索不受行政区划、户籍身份及常住地限制的办事规则,推进办事结果就地立等可取。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创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创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万盛经开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创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22〕2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现将《万盛经开区创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2年7月21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创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
万盛经开区作为全市首批创新驱动发展试点示范区县之一,积极创建市级高新区,努力争创国家级高新区,对于推动万盛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产业发展、提升产业能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快推进市级高新区创建工作,努力探索依靠科技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之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新区创建为抓手,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产业发展呈现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融合化、区域化的趋势特点,着力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集群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构筑高端产业高地,全面提升万盛自主创新能力,全力打造渝南黔北科技创新中心。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行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行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02•【字号】万盛经开办发〔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行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办发〔2016〕1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万盛经开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盛经开区行政办公室2016年2月2日万盛经开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培育战略新兴产业,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转型发展、富民兴区”为总揽,以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突破口,以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扶持培育一批创新创业主体为重点,通过完善创业政策、整合创新资源,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新创业潜力,释放创新创业活力,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新动能,加快建成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到2016年,建成能有效满足大众创新需求、具有较强专业服务能力的市级众创空间3家,其中示范性众创空间1家;入孵创新创业团队30个以上,培育创新创业人才30名以上,扶持大众自主创业90人以上,带动就业300人以上。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专利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19年7月23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专利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和《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委会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专款用于专利资助。
第三条注册(登记)地在万盛经开区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户籍或工作地在万盛经开区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请专利资助,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万盛经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资助的审查、实施和管理,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审计局分别负责专利资助工作的监督、审计。
第五条专利资助实行“诚信申请、授权在先、部分资助、促进运用”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六条专利资助分为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为一般资助对象:(一)发明专利、国外专利的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二)专利所属地址在万盛经开区管理范围内。
第八条专利申请一般资助标准。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渠道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
第九条专利授权一般资助标准。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科创大厦管理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科创大厦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3•【字号】万盛经开办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行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科创大厦管理制度的通知万盛经开办发〔2016〕5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科创大厦管理制度》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万盛经开区行政办公室2016年5月3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科创大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渝委发〔2015〕13号)精神,充分发挥万盛科技创新创业大厦(以下简称科创大厦)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的作用,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培育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新动力,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类众创空间申报与授牌暂行办法》(渝科委发〔2015〕93号)和《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发高字〔2011〕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科创大厦是位于万盛城市西区,由重庆万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信科技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总面积13458平方米,共分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区和综合服务区3个功能区域。
众创空间:是指科创大厦内为种子期创客或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孵化的物理空间,位于科创大厦1楼和2楼。
科技企业孵化区:是指科创大厦内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提供研发、生产和办公场地的物理空间,分布于科创大厦1~6楼。
综合服务区:是指万盛科创大厦内为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提供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的物理空间,分布于科创大厦1楼和3楼。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22.05.11•【字号】万盛经开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22〕1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已经管委会2022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2年5月11日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前言“十四五”阶段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开局期,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变,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推进期,是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关键期。
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鼓励扶持创新创业,大力营造激励创新、推崇创新、弘扬创新的良好环境氛围。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万盛经开区”)作为重庆“南大门”和主城都市区重要支点城市,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新定位、新使命,将努力发挥好科技创新在服务国家战略、全市大局和万盛高质量转型发展中的引擎和支撑作用。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对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激发全区人民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发挥好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引擎和支撑作用,推动万盛经济实现量和质的稳步提升,加快高新区创建,协同打造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引领万盛资源型城市高质量转型发展等意义重大。
为此,依据《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党工委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科技创新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规划。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万盛经开发〔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22〕3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2022年第1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2年9月30日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要功能及要求第三章认定条件及申报程序第四章基地(园区)管理第五章扶持政策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工作,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持续发展,支持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是指经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认定的能够为入驻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专业有效的创业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市场主体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各类创业载体。
第三条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应当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并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统筹建设。
鼓励社会各方充分利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闲置厂房等资源,以多种形式建设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万盛经开区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万盛经开区科技活动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9•【字号】•【施行日期】2023.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万盛经开区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树立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23年重庆市科技活动周的通知》要求,经管委会同意,决定举办2023年万盛经开区科技活动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3年5月20—31日。
二、活动主题热爱科学崇尚科学三、主要内容(一)突出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统揽全局的战略思想,以及对科技创新的战略擘画,重点宣传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部署。
要以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新时代十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取得的科技体制改革创新、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等内容。
(二)深入宣传落实科普政策文件。
持续宣传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我市实施方案,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构建新时代科普生态,着力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
(三)大力传承弘扬科学家精神。
把弘扬科学家精神融入各类科技活动,强化传播效果、扩大传播范围,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
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开展科学家精神的宣传报道。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万盛经开发〔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万盛经开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0年12月7日万盛经开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发展数字经济推进大会会议精神,围绕“打造‘制造重镇’、建设‘智慧名城’”目标,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经济生态体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线上业态线上服务线上管理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0〕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20〕8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的通知》(渝府发〔2020〕1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以工业强区为抓手,加快发展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着力构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体系,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为主线,打通数据流动新通道,释放数据资源新价值,激发实体经济新动能,培育数字应用新业态,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以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助力万盛建成重庆市重要的智能产业基地和智能化应用示范城市。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渝科局发〔2019〕138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文件精神,为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发挥科技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对实体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市科技局制定了《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12月24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促进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价值链有机融合,增强科技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厚植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技术基础,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和《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以及《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在市级科技计划"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之下设立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研究开发具有创新性、稳定性、可靠性的新技术、新产品和关键部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对实体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
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二O二二年十一月制
填写说明
1、预算申报书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5号)要求编写。
2、预算编制要坚持任务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实事求是编制提出项目预算。
3、项目预算按照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分别编制。
4、直接费用应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类别填报,每个类别结合科研任务按支出用途进行说明Q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5、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在预算中明确上限。
在项目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依托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6、项目预算将作为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诚信监督、绩效
评价、抽查检查的依据。
重大项目经费预算表
重大项目承担单位经费预算表
填表说明:单位性质分为“牵头单位”“参与单位”Q
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4、设备单价的单位为万元/台套,设备数量的单位为台套;
5、单价50万元以下的设备不用填写;
6、本表只填写财政资金购置(试制)的设备。
预算说明
二、区(县)财政资金
(参照市级财政资金科目及要求填写)
三、单位研发投人
四、其他来源资金
注:单位研发投入、其他来源资金主要用途、支出预算只做简要说明。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20〕19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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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管委会要求和文件效力管理原则,认真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类型
名称
公文字号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审计核查社会中介机构报告实施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6〕50号)
2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万盛经开发〔2013〕34号)
3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办公室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办发〔2013〕127号)
——结束——。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学成果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学成果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学成果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学成果评选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2019年11月7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学成果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教育工作者进行教育教学的研究、改革和创新,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对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工作经费,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3月14日国务院令第151号发布)和市政府《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003年2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发布)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已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学术著作、研究报告以及教育教学改革试验成果。
教育、学前教育;素质教育、教育管理、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体育卫生与美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信息技术、课程与教学、考试招生与督导评价、城乡教育统筹机制等领域的内容。
第三条万盛经开区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学成果评选。
第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成果项目,可以申请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学成果评选:(一)区内首创或区属先进;(二)在重庆市乃至全国产生一定影响;(三)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效果并具有在全区推广的价值。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万盛经开办发〔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万盛经开办发〔2020〕7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管委会同意,调整万盛经开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万盛经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万盛经开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光灿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组长:黄能金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党组成员成员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宣传部、党工委政法办、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经济信息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平山园区管委会、融媒体中心、国资管理中心、总工会、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将尘肺病防治纳入管委会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定期向管委会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万盛经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袁光灿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主任:令狐昌海管委会副主任李锦尚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熊小玲财政局局长胡文彬应急管理局局长周翔公安分局纪委书记朱懿江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成员单位:党工委办公室、党工委政法办、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经济信息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妇联、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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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科技局关于申报2020年万盛经开区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的通知(202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区资源城市转型创新发展,根据《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万盛经开科发〔2019〕1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万盛经开区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一、支持方向
1.高新技术项目主要围绕煤电化工、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等领域,强化技术集成和规模化应用,突出新技术、新工艺(方法)、新产品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2.农业农村项目主要围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技术研究示范与推广、农业新品种引进、农村信息化等,面向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
3.社会发展项目主要围绕生物医药、人口健康、生态环保、公共安全、城市建设、交通水利等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需求,开展技术研究与应用,推进科技惠及民生。
二、申报条件
1.万盛经开区辖区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且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
2.项目单位没有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项目。
3.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4.项目没有获得过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资助。
5.没有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涉及的限制申报情况。
优先支持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以及符合我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条件的负责人牵头申报的项目。
三、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且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结题验收。
四、报送要求
1.申报书电子件传至相关联系人邮箱(文件名改为:所属领域+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资料纸质件(申报书、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等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0年5月13日前报送至推荐单位,即所属镇街、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
2.各推荐单位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20年万盛经开区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推荐表》,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至万盛科创大厦325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报送资料一旦提交,不予退回修改且一律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注意自行留档。
2.提交资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区科技局,资料不齐者一律不纳入评审,经评审不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不予立项支持且不另行通知。
3.凡是发现项目申报过程存在违规违纪或者不当行为的,可向区纪检部门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六、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项目:王玲,电话(略)邮箱:493132374@qq.com。
农业农村项目:刘小东,电话(略)邮箱:360460110@qq.com。
社会发展项目:胡秀钧,电话(略)邮箱:844696391@qq.com。
附件:1.2020年万盛经开区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推荐表
2.万盛经开区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申报书
万盛经开区科技局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万盛经开区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科技局
二Ο一九年五月制
填报须知
1、单位和个人信息注册。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万盛科技信息化服务平台”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相关要求。
2、科技型企业入库注册。
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无严重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入库注册。
3、提交确认。
项目提交前请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务必检查确认,一旦提交至“万盛科技信息化服务平台”,将不予修改、退回。
4、纸质申报书报送。
项目提交审核后打印申报书正式版,完善相关签字、签章,并按申报通知要求报送,才视为有效申报。
一、基本信息
注:1.“经费分配”指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经费的分配。
2.考核指标相加不少于总体考核指标。
3.考核指标应当量化可考核,突出关键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标志性成果。
4.验收依据应当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应用证明等。
三、项目参与人员
注:1.项目负责人申报主持项目和在研主持项目总数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和已参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2.所有参与单位至少有一人作为研发团队成员。
四、目的意义及任务分析
(一)项目研究目的意义与政策背景(结合行业实际需求简要描述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以及行业或产业的现有政策背景分析)
(二)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比较分析项目研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现状)
(三)项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重点阐明项目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和主要任务目标)
五、主要研究内容
(一)研究开发内容(阐述研究思路、技术路径和研究方案)
(二)推广应用方案
(三)创新点
六、现有工作基础
(一)项目负责人及研发团队主要成员基本情况(重点阐明与项目相关的研究背景)
(二)主要参与企业基本情况(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详述牵头企业资质、技术创新能力和财务状况)
(三)与项目相关的前期技术研发工作基础
(四)与项目相关的研发平台、成果(专利、奖励等)等情况
七、进度安排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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