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清收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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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清收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已取得“户不良债权资产包”,为该资产包合法持有人。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的专业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资产管理及处置经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处置资产包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1 委托处置资产:指甲方已取得的并委托乙方进行处置清收的“户不良债权资产包”项下的全部资产。(具体委托资产见附件一)

1.2 处置回款:指每笔委托资产经管理处置后实现的全部现金,以实际进入甲方指定账户现金的金额为准。

1.3 专门账户:指乙方作为受托方,专门开立的,用于归集、存放处置回放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条委托处置方式及权限

2.1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保证本委托项下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为原则,代为办理委托资产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处置回收方案,开展清收、处置工作。

2.2 乙方的权限:

2.2.1 有权以诉讼执行、重组、债务和解、债权转让、以物抵债及拍卖等一切合法、合规方式制定委托项下的资产的处置和清收方案。乙方有权根据委托资产处置及清收的需要,聘请律师、顾问等机构和人员代理、协助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2.2 乙方在清收过程中,不得未经甲方同意主动放弃债权。

2.3 如乙方在代理清收工作中的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解除合同。

第三条委托期限

3.1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3.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委托期限作出变更。

第四条清收目标

4.1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委托清收的底线为不良资产金额的 %。

4.2 如本合同项下委托期限或委托处置资产发生变更,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清收目标。

第五条委托清收服务费用及支付

5.1 委托清收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

5.1.1 不良资产清收额不足以抵偿甲方先期垫付的各种费用的,甲方不支付服务费用;

5.1.2 不良资产清收额达不到清收底线的,按照收回的货币金额的 %计算服务费用;

5.1.3 不良资产清收额超出清收底线(含清收底限)的,按照收回的货币金额

的 %计算服务费用。

5.2 其他费用

乙方在清收受甲方委托的不良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甲方根据收回的资金剔除甲方垫支的费用支付委托代理费。经甲方审核同意提起诉讼的,正常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甲方先垫付,在执行的资金中,按实际垫付金额先行扣回。

5.3 支付

5.3.1 垫付费用

因考虑到乙方请收工作需先行垫付各项费用,因此甲方在委托乙方时应先行向乙方支付,该笔作为甲方履约保证金,若为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代理费用,或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收取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3.2 不良资产回款

委托期间内,委托处置资产有任何处置回款都应按约定划入专门账户;如回收的是其他非现金类资产,乙方应当将此类资产进行处置并变现或置于甲方控制之下。

5.3.3 委托清收服务费用

待资金清收完毕或案件执行终结后,根据乙方所清收的货币资金实际划入甲方账户的金额,甲乙根据所定标准在前述资金划入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

5.3.4 专门账户的信息如下:

(1)甲方: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2)乙方: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提供与委托资产相关的资料文件,及其他委托手续,以便于乙方对委托资产进行管理、处置。

6.2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

6.3 乙方在委托期间,应当密切关注债务人和保证人的经营合财产状况,对于委托期间内债务人和保证人发生的有可能对委托资产项目的回收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和情况,乙方应当向甲方及时反应。该等事项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6.3.1 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抽逃资金、放弃到期债权及恶意抵押等逃废债情况;

6.3.2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承包、兼并、分立、重组改制、申请破产等重大经营变动情况;

6.3.3 债务人(包括主债务人、从债务人)的涉诉情况;

6.3.4 其他可能对委托资产项目的回收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和情况。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7.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债务人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反馈债务人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7.2 乙方在受托处置过程中应避免出现或发生危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采取非法、违规及其他非正常方式进行处置、清收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保密义务

8.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8.2 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第九条转委托

就本合同委托事项,乙方不得转委托与第三方,第三方为律师事务所的除外。乙方转委托与律师事务所的,应将所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告知甲方,因转委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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