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伦理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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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称:"以前叫卖淫女, 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应该说刘局长的用心是好的, 毕竟明示人需要被"尊重",较之把扫黄成果游街示众,多少是一种进步。但 改个称呼就表示"尊重"了?这"尊重"未免经不起推敲,并透着轻佻。
将“卖淫女”这一称呼改为“失足妇女”这一出发点虽然是 好的,从这一点看来有关部门也已经注意到了对特殊人群的称呼 问题,并试图去改变。这也说明在这之前这些人群的称呼是不受 尊重的,在出版领域也是一样。很多报纸在报道这一类事件时也 是没有尊重受访者,直接用“卖淫女”这一称呼的也大有人在。
二、伦理
而更多时候,我们的很多出版物虽然没有触犯那一条具体的 法律规定,但却常常让人感到不舒服,不体面,这个时候涉及到 就是我们社会的伦理道德准则。
这里分别用两个例子来说明,前者为文字的不恰当运用,后者为 图片。
▲ 将“卖淫女”改为“失足妇女”?
12月11日,公安部 治安管理局局长在 一次会议上说: “以前叫卖淫女, 现在可以叫失足妇 女,特殊人群也需 要尊重。”不得歧 视、辱骂、殴打, 不得用游街示众、 公开曝光等侮辱人 格尊严方式羞辱卖 淫女。
▲ 窦唯在“窦唯事件”中的“失语”
从2006年4月初开始,北京的各新闻媒体娱乐版开始追逐、炒作歌手窦唯与
两任妻子的感情纠葛。 5月10日窦唯独自去《新京报》报社欲寻记者当面对质未 果、窦唯点燃报社门前一编辑汽车后被警察带走。(人不到被逼无奈的份儿上, 不会这样用刑事犯案来冒险的。《新京报》的报道肯定侵犯了窦唯某方面的名誉 权,而且较为过分。)北京的市民媒体竞相报道,字里行间,有意无意地把窦唯 描绘成一个“孤独、落寞、精神有问题的纵火犯”;而与市民报纸报道和言论相 对应,一些娱乐明星相继发表看法,网友激烈为窦唯辩护。其间,《新京报》几 次在网上发表公开声明,但窦唯一直保持缄默(或者说只能保持缄默,因为没有 媒体平台)。
一、公正(以《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 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报纸、期刊发表的作品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有关 出版单位更正或者答辩,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近期出版的报 纸、期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用这个例子只是为了说明,不论这则新闻有多么重要,尊重 被访者,以人为本才应是是一个新闻工作者的原始出发点。很多 记者出于对新闻专业主义的推崇,喜欢并惯性地将灾难中受害者 的创伤揭开,血淋淋地展现在大众面前 ,或者在灾难进行过程 中,无视灾难不断造成的伤害,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任灾害肆虐, 没有对即将发生的灾难采取阻止措施,违背了中国人“善良的本 性”,这样的行为伤害了受访者,同时,报道中的残忍现实也对 受众造成了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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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报纸的报道评论中,不能说完全没有关于窦唯的客观报道, 但是基调还是明显的,即窦唯被描绘成一个“不满记者报道”,是一个 肆意“闹报社、砸电脑、泼茶水、烧汽车”的疯子,虽然事后窦唯被民 警带走进行讯问,但媒体在第一报道时就已经把“面临刑事审判”的 “纵火犯”的帽子送给了窦唯。这些是不符合新闻客观性原则(其中重 要的一条是平衡)。
5月19日,北京各大市民报的娱乐版大多刊登了歌手窦唯委托律师发表的关 于“5·10事件”的声明。窦唯表示:由于对媒体报道不满,在接触中不能与媒体 坦诚交流,他意图引起公众注意而采用了过激行为。同时他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对 的,希望别人不要效仿;他对于给《新京报》造成的财产损失表示道歉,并愿意 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向大众对他的理解表示谢意。此后事件的另一主角《新京 报》发表声明,对是否曾“坦诚交流”存在异议。不管怎样,喧嚣了近十天的 “窦唯事件”至此告一段落。
● 公正是指平衡和不偏不倚的意识,公正要求一个议题所涉及的各个 方面进行报道,保持超然而不是推销某种特定的观点,并对所有人都采 用相同的标准。
● 伦理是指规范记者的职业行为和某些情况下的个人行为的行为和判 断准则。
● 体面意味着坚持共同体的品味标准。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体面也指 媒体的自我约束意识。
出版法规与职业道德
—— 公正、伦理的新闻报道
● 道德 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 维系,对人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社会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 总和。
●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 准则、规范的总和,是指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们,在履行其职责的时候, 所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
这些都是我们学过的作为一名编辑应该具备的态度。希望今 后成为出版人的你不会忘记。做新闻也是做良心。
谢谢!
媒体的喧嚣与窦唯的“失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回顾整个事件的经过,我们从新闻职业规范的角度,谈谈以下三个 方面的看法 :
(一)传统媒体关于窦唯事件报道明显地背向窦唯 (二)公众人物的隐私保护界限 (三)娱乐新闻到了必须规范的时候了
因为后两点与我们今天的主题无大关联,所以我们只讲第一点。
北京的市民媒体从5月11日开始了连续追踪报道窦唯事件。我们翻阅了5月 11-20日的《新京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以及《北京娱乐信 报》,这些媒体的报道评论大多向《新京报》倾斜。现选取这些报纸相关报道 的标题如下:5月11日 《窦唯火烧路边汽车》(A18版 北京新闻/社会)《砸电 脑、泼茶水、烧汽车 不满记者报道 窦唯闹报社》(A12版本市·热线) 《窦唯 冲进一报社放火烧车该报社称有关窦唯的系列报道并未失实(A25版 文娱/聚 焦)》(头版导读通栏标题)《窦唯冲进某报社放火烧车缘于不满相关报道, 报社负责人称报道未失实》(A25版 文娱 /聚焦)《窦唯闯报社烧车砸电脑— —17、18版》(头版导读)《窦唯闯报社烧车砸电脑天桥派出所民警将其带走 进行讯问》(17版娱乐/体育)《窦唯一个月前就想“算账” 该报发表声明认 定自己的报道准确严谨》(18版娱乐/聚焦 整版) 5月12日《窦唯被刑拘 将移 送至检察机关 依据法律放火罪可判刑》《[娱乐酷评]谁让窦唯疯魔不成活?》 (C7版) 《窦唯涉嫌放火被刑事拘留新京报记者首次做出回应》(A25版 文娱 /聚焦)《窦唯母亲被继子告上公堂原告要分遗产,窦唯母亲称存款中有8万美 元是窦唯的》(21版) 5月15日《同情窦唯 十余人昨聚看守所》(A6版 本市/ 热线 配现场照片)
● 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工作者独特的社会角色和职业特点,带来其职业道德规范及其责 任上的独特要求:“真实”、“客观”、“公正”,把公众利益和公 众感受摆在第一位。这不仅仅是道德的规范和责任,也是一种素质和 精神,是新闻工作者应具有的“职业生命本原”。
什么叫公正、伦理的新闻报道?似乎很难说清楚。不 过哪些是不公正、不伦理的新闻报道就很很好解释了,因 为在我们的社会中经常发生,举几个例子就能说明。
让人触目惊心的一些灾难性场景的图
在看到这些图片时不免会让观看者难受,人们不禁会想图片中 的“受访者”愿不愿意让他人看到他们如此不体面的、窘迫的场景? 更有人会想,在灾难发生时(后),你为什么不先想到的是如何去 帮助他们走出困境,而是急切地拿起你的相机不停地开始拍摄这一 不堪景象,想着如何如何更能抓住读者眼球?
而且在这场《新京报》与窦唯的事件中,其他北京的报纸报道了这 件事情时均没有说出具体的报纸名称(即《新京报》) ,报道的基调 也是主要显现窦唯如何违法。以新闻真实为追求目标的报纸,对于报道
中的十分清晰的重要因素 “Who” 故意含糊其词,令人感受到一种同
行相护的潜规则。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包括事实与价值判断分开,全面、准确与 公正。所谓公正,是指记者要谨慎评估新闻事件的所有重要事实,做平 衡、完整的报道,不偏袒任何一方。这就是新闻报道要素中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