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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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知识问答

1、什么是草原?

答:草原是指由草本植物和灌木为主的植被覆盖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是指通过人工种植牧草而形成的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

2、国家为什么要制定《草原法》?

答:国家制定《草原法》的目的是为了依法治草,有效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农牧民为什么要学习《草原法》?

答:农牧民是草原保护建设的主体,草原是农牧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农牧民学习《草原法》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能够增强自身法律意识,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做违法的事情;另一方面,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国家管理草原的方针是什么?

答: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5、我国公民在草原保护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草原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草原法律法规、保护草原的义务,同时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什么部门负责草原的监督管理工作?

答:农业部主管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7、草原监理部门的性质和职责是什么?

答:各级草原监理部门是专门负责草原监督和管理的执法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草原的主要力量。草原监理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8、我国草原所有权形式有哪几种?

答:我国草原所有权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9、如何确定国有草原的使用权?

答: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

10、如何确定集体所有草原的所有权?

答: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

11、在承包经营期限内,能否对已承包的草原进行调整?

答: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

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2、草原承包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草原承包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草原的边界、面积和等级、承包期和起止日期、承包草原用途和违约责任等。

13、草原承包经营者享有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草原承包经营者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享有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自主利用草原,并从中获取收益的权利;(2)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和转让权;(3)当承包草原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获得补偿;(4)在草原承包期届满后,原承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5)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等。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遵守草原法律法规,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14、转让草原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答:草原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转让草原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要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2)受让方必须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并

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3)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4)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15、草原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发生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答:草原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乡人民法院起诉。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16、国家开展草原监测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答:开展草原监测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准确掌握草原面积、植被、生产力等动态变化情况,为指导农牧民做好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开展哪些草原建设?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开展草原围栏、饲草饲料储备、牲畜圈舍、牧民定居点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还应当鼓励与支持人工草地建设、天然草原改良、饲草饲料地建设以及人畜饮水设施、草种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18、什么是草畜平衡?

答:草畜平衡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提供的饲草饲料量与所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相对的动态平衡,也就是说,既保证牲畜有充足的饲草料,又不至破坏草原。

19、国家为什么要实行草畜平衡制度?

答:实行草畜平衡制度,是为了尽快解决草原超载过牧问题,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

20、什么是草原载畜量?

答:草原载畜量是指在放牧期内,在保证草原可持续利用和牲畜正常生长发育的前提下,一定草原面积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最大数量,通常以“羊单位”作为计算单位。

21、什么是羊单位?

答:羊单位是牲畜的计算单位。一只体重50公斤、每天采食1.8公斤标准干草的成年母绵羊规定为一个羊单位。

22、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草原载畜量有异议时,应当怎么办?

答: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草原载畜量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核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一次,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23、草畜平衡责任书应当写明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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