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重点支持四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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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有哪些?

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有哪些?

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有哪些?1. 分散供养五保户。

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

2. 低保户。

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3. 贫困残疾人家庭。

4. 其他贫困户。

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国家工程,也是城市化进程中很重要的一环。

我国法律中对危房改造政策有明确的各项规定,包括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但各位农户普遍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改造危房时有可能享受不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下面小编就将对危房改造政策中补助对象及申请条件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助对象(一)补助对象范围:1、分散供养五保户。

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2、低保户。

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

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4、其他贫困户。

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

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危房改造重点支持四类对象

危房改造重点支持四类对象

危房改造重点支持四类对象2017-09-12 11:53:37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农村版◎住建部等三部门发通知,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扫尾◎政府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将补助资金直接付给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做好扫尾工作。

改造对象认定有标准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和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配合扶贫部门确定贫困户退出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认定住房安全性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

减轻深度贫困户负担省、市、县要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

各地务必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

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

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项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

项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

项城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关于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为切实做好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确保2019年之前完成我市现有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口人户建30平米以内、2口人户建40平米;3口人以上户(含3口人)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各镇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面积标准控制实施。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二、合理确定建设方式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各镇办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拆除重建。

各镇办要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模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完善居住功能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

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村民住宅建设基本要求,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

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

各镇办可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并免费发放到户,引导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就地农转城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就地农转城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就地农转城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巴南府办发〔2018〕177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就地农转城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就地农转城”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就地农转城”为重庆特殊时期制定的特有政策,各镇街要加强引导,对“就地农转城”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优先采取投亲靠友、集中养老等多种方式提供安全住房保障,特别是将“就地农转城”中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入住敬老院、五保家园等方式进行安全住房保障。

其余部分无法保障安置的人员,C级危房由各镇街自筹资金进行修缮加固,D级危房参照农村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改造补助政策(3.5万元/户补贴标准)进行危房改造,最终补助以实际改造的户数为准。

各镇街务必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区约1272户“就地农转城”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的安全住房保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

二、危房改造实施方式“就地农转城”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要把“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优先作为改造对象,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一)精准识别对象。

各镇街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摸底调查、精准识别工作,若工作中发现“就地农转城”4类重点对象有识别不精准的情况,各镇街要立即报告民政、农委、残联等相关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并同时进行处理,确保改造对象精准,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受益。

(二)严格审批程序。

各镇街要严格执行“就地农转城”4类重点对象向村委会自愿申请、危房等级评定、村委会向镇街申请、镇街审批等程序,认真填写《巴南区“就地农转城”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申请表》(附件2),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严格审批D级危房改造用地、规划等手续,规范危房改造的审核审批。

县住建局承担扶贫项目简介

县住建局承担扶贫项目简介

县住建局承担扶贫项目简介县住建局承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政府的惠民工程,也是我县扶贫攻坚的“十大重点工程”之一。

自2009年开始实施以来,县住建局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采取了多项举措,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人群。

从2016年起,县委县政府结合全县“脱贫攻坚”任务,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改造位置,2016年,已完成了全县15个拟出列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2017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数为8973户(其中重建7360户,修缮加固1343户),惠及贫困人口约2.3万人。

截至目前,已完成9901户危改任务(其中重建8059户,修缮1842户),拨付资金24523.78万元。

临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及分工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明确镇(办)部门部职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扶贫攻坚任务,现就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目标任务2017年全县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8973人(其中重建7519户,修缮加固1454户)。

二、职责分工县扶贫办:1、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2、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住建局:1、负责会同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对危改对象核实审批;2、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3、负责危房改造设计、工程质量技术指导;4、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和安全工作;5、负责对农村危房建设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6、会同扶贫、财政部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监管。

县国土局: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重建户土地手续办理工作。

县扶贫办:1、负责提供精准建档立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2、负责会同住建、财政部门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进行管理和兑付。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最新)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最新)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通用11篇)一、指导思想按照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全县四项重点工作相结合,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农村危房改造为抓手,着力打造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

二、目标任务20xx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预安排计划3954户(见附件1)。

三、补助对象、建设及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贫困家庭无房户以及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

全县71个贫困村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全部纳入今年计划。

(二)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分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贫困家庭无房户实行新建,因地质灾害倒房户以及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属于C级的危房实行修缮加固。

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合计政府每户补助10500元。

各乡镇要合理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严禁平均补助。

四、基本原则(一)群众自愿。

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乡镇、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不得包办替代。

(二)满足抗震要求。

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均应满足抗震要求。

(三)体现特色。

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主要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推广新民居建设。

(四)公开公正。

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正透明。

五、建设管理(一)申报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危房改造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危房改造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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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5、建房面积规定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 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 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 屋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 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 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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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危房改造中需要把握的几个 原则
3、录入要准确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新建立的:安徽省农村危 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 系统。 农户档案表:改造农户地址情况、农户情况、 改造情况、资金情况、建筑节能示范情况、 改造照片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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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危房改造中需要把握的几个 原则
4、 几种容易理解上的错误:
危改资金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13)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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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5、村民委员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点:
(1)做好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 (2)做好调查摸底和评定(鉴定改造),按程序公正公平对申请农户
进行评议;该项工作一定要认真的做。 (3)做好当年拟改造户相关信息的公示和存档等;向乡镇报送公示通
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3000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 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省 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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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2、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 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关 于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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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保障农户安全住房和规范住C、D级危房

保障农户安全住房和规范住C、D级危房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保障农户安全住房和规范住C、D级危房一、加强房屋安全等级识别1.评定房屋安全等级。

旗住建局部门组织对全旗所有常住户房屋开展安全等级鉴定,鉴定结束后分别出具鉴定结果证明,每张鉴定结果证明表上都要有旗住建局部门复核盖章确认。

2.房屋安全等级鉴定表分别在旗、乡镇、村、户档案或佐证材料中留存。

3.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和D级的,建立危房住户台账,分析查找问题原因,一对一提出整改措施。

二、全面落实危房改造政策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住房的,进行加固改造,鉴定为D级住房的,帮助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2.四类重点对象无力自筹改造危房的,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租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三、统筹解决住房安全问题1.四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和D级,如果本人完全有经济能力加固或新建的,鼓励和动员农户自行加固改造或建设新房。

自行加固改造结束后,重新由旗住建局部门组织进行安全等级鉴定,确保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2.四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和D级,如果本人或子女有安全住房闲置不用的,鼓动和动员农户搬入安全住房,如子女住房不愿让其搬迁的,再采取入住幸福互助院或租房的方式帮助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3.四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确实无力加固或新建,也无其他安全住房可住,鉴定为C级住房的,进行加固改造,鉴定为D级住房的,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租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四、完善和规范佐证材料1.四类重点对象自愿放弃危房改造政策或者不愿意接受入住幸福互助院和通过村委会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根据农户实际出具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至少包括:①乡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和村“两委”干部上门宣讲政策和农户本人自愿放弃或不愿意接受的影像资料;②农户自愿放弃或不愿意接受承诺书,需户主本人和家庭成员签字按手印;③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和租房协议,证明为其争取过危房改造政策或租用房屋;④召开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报农户自愿放弃危房改造政策或不愿接受入住幸福互助院和通过村委会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⑤村“两委”出具情况说明材料,加盖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章,乡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证明。

危房改造简报

危房改造简报

危房改造简报1.危房改造最主要的概念是什么危房改造是对已经存在安全隐患的居住房屋进行修建或者拆除重建。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

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扩展资料:危房构成构件: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构件单位1、基础(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3、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4、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6、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房2.危房改造政策2015年(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

山东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4类重点对象和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危房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对象认定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

深度贫困地区名单由扶贫部门提供。

住房危险性鉴定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

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

各地要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我省分类补助标准如下: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8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8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补助)。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9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8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8万元,同属其他3类人群的在该类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5.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危房户补助不高于1.2万元。

三、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一)改造方式1.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2.各地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积极利用空闲宅基地、闲置房屋等统一建设周转房,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

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3.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改造标准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

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合理确定设计方案,满足农户基本使用需求。

区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危房改造方案

区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危房改造方案

区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危房改造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我区贫困群众住房保障安全工作落实好。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2〕310号)和南充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

通过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困难群众改造意愿,发挥其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做到操作程序规范、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

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个人生产生活习惯,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农户建房面积,避免增加贫困群众债务。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进行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新(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区域规划,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进行建房。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结合新村建设、土地整理、精准扶贫、新修水利、调整公路等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体现地域特色风貌。

二、目标任务2022年顺庆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下达801户(详见附件)。

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启动建设程序,在2022年8月底前全面开工,于2022年5月30日前全部竣工,确保本年度目标任务按质按量按期圆满完成。

三、对象认定(一)人员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须满足:属于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危险程度达到危房认定标准;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和其他中央、省级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范围内。

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z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z省财政厅关于印发<z省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村函〔20xx〕29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大局,精准核实存量危房,完善评议公示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危房加固改造,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主要任务(一)精准核实现有危房存量将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非贫困户和已自行实施改造的危房户的危房户数据及有关信息删除,确保危房存量均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存量。

加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存量危房信息录入核查工作。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快档案录入速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加强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改造一户一危房、完善一户档案,注销一户存量危房。

凡未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进行“十三五”标记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标记的农户,原则上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二)制定“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各乡镇(场)要根据本地存量危房现状制定十三五危房改造计划,对接精准扶贫,按2018年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基本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为目标,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并根据本方案制定完成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三)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

各地应根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制定简单易行的鉴定办法,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避免出现将安全农房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或C级危房鉴定为D级危房等过度鉴定现象,填写农房危险性鉴定表(详见附件2)。

2018-2020年北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018-2020年北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018-2020年北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近日,《北京市农村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发布。

《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年底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50%改造任务,完成低收入群众C、D级农村危房30%改造任务,2019年力争完成全部改造任务,2020年做好收尾工作。

《工作方案》对于2018-2020年北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面积标准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补助对象《工作方案》规定,4类重点对象包括本市农业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低收入群众指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家庭。

本月底前,各区要根据住建部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完成房屋危险性评定,两类群体的房屋经评定为C、D级,列为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危房改造任务。

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维修,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二、补助标准关于危房改造的补贴标准,市区两级财政均给予一定的补助。

其中,市级财政按照差异化补助标准对各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给予补助:生态涵养区(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按照4.7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郊区(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按照4.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城区(朝阳、海淀、丰台)按照3.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区级也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力度,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提高区级补助标准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和无房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

根据《工作方案》规定,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原则上应达到6.8万元/户以上。

对于拆除重建、加固维修实际投入低于6.8万元的改造对象,区级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面积标准关于危房改造的面积,方案规定,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每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加固维修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正房面积。

4类重点对象认定标准

4类重点对象认定标准

四类重点对象认定标准
一、贫困户
1.家庭成员中有失业、残疾、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且无其他收入来
源。

2.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贫困线,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

3.家庭中有在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且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4.家庭成员中有大病患者,且家庭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5.其他需要认定为贫困户的情况。

二、失业人员
1.已办理失业登记,并符合当地规定的失业人员认定条件。

2.在一定期间内积极寻找工作,但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3.家庭有特殊困难,如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需要照顾或抚养。

4.其他需要认定为失业人员的情况。

三、残疾人
1.经医疗机构鉴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经残联认定的残疾
人。

2.因疾病、事故等原因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残疾,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就业。

3.家庭中有残疾人员,且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4.其他需要认定为残疾人的情况。

四、孤寡老人
1.无配偶、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无人照顾的老人。

2.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负担养老费用。

3.身体状况较差,需要特殊照顾或护理。

4.其他需要认定为孤寡老人的情况。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地区,各地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1.改造对象认定。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且属于以上六类对象认定范围。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2.房屋安全鉴定。

危房是指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

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2020〕6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

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住建局《县xx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秘〔xxxx〕13号)文件精神,确保安全住房全保障,实现我镇“人居零危房”目标,根据上级住建部门相关文件,结合我镇脱贫攻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对符合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继续实行“应改尽改、一户不丢”、“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和“俩个兜底”的全覆盖政策。

二、危房改造对象与补助标准(一)危房改造对象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是指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各村确定危改对象,应经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三部门比对确认盖章认可。

(二)政府补助标准1.新建(翻建):补助2万元/户;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户。

2.县财政追加补助标准:针对少数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县财政可以追加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是:新建(翻建):根据贫困程度,可以按 1 万元/户、1.5 万元/户、2 万元/户三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

修缮加固:原则上只有实施加固的农户可以按 0.3 万元/户、0.6 万元/户二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

享受县财政追加补助的对象原则上要在以下五类人群中选取:一是鳏寡孤独中年老体弱的;二是家庭成员中有痴呆、神经病、重度残疾、重大疾病的;三是家庭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灾难的;四是家庭主要成员中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的;五是当地群众和村民代表多数公认其家庭困难的。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一)改造方式各村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村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属于 D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于C 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

(二)完工及验收时限根据县危改工作任务时间安排,我镇xxxx年度危房改造原则上应于6 月上旬前全面完工。

各村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认真督促危改户及时开工竣工。

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申报程序、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

各村要根据验收时间倒排工期,狠抓申报、公示、审核、批准、开竣工时间等关键节点,充分吸取往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高质量完成今年危改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政策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三、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乡(镇)审核并进行公示、县级审批。

四、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标准: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的下限(20平方米)标准执行。

五、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危房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报县级财政和住建部门拨付资金。

2021年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2021年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The loneliest person is the one who has been forgotten in memor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危房改造相关政策一、补助对象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__]76号、建村[20__]40号)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其中20__年7月31日省住建厅下达我县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时要求,改造计划主要是用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同时坚持优先为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三最”原则。

二、建设标准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__]76号、建村[20__]40号)要求,原则上,d级危房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国家财政户均补助标准按每年的中央补助标准执行(20__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20__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

各乡镇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__〕88号)、《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__〕103号)、《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__〕274号)的规定,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四、工作流程农户自愿申请;2、村委会调查核实、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公示;3、乡镇政府审核、汇总、签订协议(20__年要求增加乡镇政府公示环节);4、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5、农户实施改造、乡镇政府录入档案信息并建立纸质档案;6、乡镇政府组织逐户验收、县危改领导小组组织抽查验收;7、由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来宾市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来宾市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来宾市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6•【字号】来政办电〔2018〕99号•【施行日期】2018.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来宾市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电〔2018〕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2018年来宾市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6日2018年来宾市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解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全市仍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的6个县(市、区)。

二、总体目标自治区下达我市2018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为502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任务4663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任务362户)。

具体任务分别为:兴宾区115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任务1100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任务58户),象州县51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任务480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任务38户),武宣县174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任务1550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任务199户),金秀县26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任务254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任务9户),忻城县133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任务1279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任务58户),合山市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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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重点支持四类对象
2017-09-12 11:53:37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农村
版◎住建部等三部门发通知,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扫尾◎政府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将补助资金直接付
给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
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
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做好扫尾工作。

改造对象认定有标准中央支
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
房改造对象。

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配合扶贫部门确定
贫困户退出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认定住房安全性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

减轻深度贫困户负担省、市、县要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

各地务必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

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

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为贫困户建房提供便利。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
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

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

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
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提高农户满意度提升改造效果。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这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底线要
求。

北方地区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和清洁供暖。

要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实施到户技术指导、简化申请审批程序。

各地要编制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等基本的结构设计及建设施工要点简明手册并免费发放到户。

要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改造做到四“防止”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

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要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足额拨付到户。

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内容。

防止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索要好处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畅通的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防止虚报改造任务。

要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改造信息包括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照片必须全部录入信息系统。

防止做表面文章。

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各地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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