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企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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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合作协议
()金城银企合字()第号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甲方:
乙方:金城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支持和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允许的范围内,与乙方建立长期密切合作关系,在乙方所辖分支机构开立主要结算账户,利用自身的资源和行业内的优势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便利以协助乙方在甲方系统内部开展金融服务并防控风险。
第三条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将甲方作为重点支持的客户,利用自身的金融资源为甲方优先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第四条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开展具体业务时应签订相关的单项业务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业务合作领域
第五条授信意向
1、乙方根据甲方资金需求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等状况,在未来年内,提供总额(大写)元的意向性信用额度。具体信用额度的确定按照乙方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
2、乙方可以提供的信用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1)人民币/外币固定资产贷款
(2)人民币/外币中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3)商业汇票贴现
(4)商业汇票承兑
(5)出具贷款承诺函
(6)应收账款融资
(7)信用证开证
(8)出口买方信贷
(9)进口买方信贷
(10)国内买方信贷
(11)进口押汇
(12)出口押汇
(13)福费廷
(14)打包贷款
(15)法人汽车消费贷款
(16)账户透支
(17)银行保函
(18)其他乙方可提供的产品
在符合乙方管理制度的条件下,在上述额度内,甲方根据需要选择以上一项或多项信用品种。
第六条结算业务
1、甲方将乙方行作为资金结算的承办银行,并在该行(含其下属机构)开立并保留(人民币结算账户/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账户);
2、乙方为甲方优先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人民币结算服务:
(1)汇兑
(2)支票
(3)银行本票
(4)托收承付
(5)委托收款
(6)其他乙方可提供的结算类产品
3、乙方为甲方优先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国际结算服务:
(1)外币汇划
(2)外币票据托收
(3)光票托收
(4)出口跟单托收
(5)进口代收
(6)结汇、售汇、付汇
(7)其他乙方可提供的国际结算类产品
第七条代理业务
乙方通过代收现金、实时扣款、自助缴费电子系统等多种方式,为甲方优先提供以下部分或全部代理服务:
(1)政策性银行委托贷款代理
(2)代收代缴业务
(3)代发工资
(4)代理商业保险
(5)代理保管
(6)保管箱
(7)代理证券发行与买卖
(8)其他乙方可提供的代理类产品
第八条银行卡
乙方利用自身发行的贷记卡、准贷记卡、国际信用卡、借记卡、芯片卡等银行卡为甲方、甲方销售网络的经销商或购买甲方产品服务的客户提供包括存取款、转账以及异地汇款、购物消费与消费信用等银行卡服务。
第九条现金管理
乙方利用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和电子化银行服务网络系统,为甲方建立全面的资金结算网络和资金服务平台,提供安全、快捷、方便的资金归集和汇兑业务、电子银行服务、现金集中管理和增值服务,协助甲方进行资金集约化管理。
第十条财务顾问
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信息咨询顾问、经营管理顾问、投融资顾问、投资银行顾问等内容在内的财务顾问服务。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
乙方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包括结构性存款、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期权、外汇期权、外汇投资、债市通等品种在内的代客理财服务。
第十二条个人业务
乙方可为甲方员工优先提供包括个人理财、个人贷款及银行卡等品种在内的个人类产品。
第十三条乙方具有所提供产品和服务内容的解释权。
第三章双方承诺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1、积极与乙方在金融产品服务、资金融通、开发新项目等方面开展合作,优先在乙方办理各项金融业务。
2、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推广和开办各项金融业务。
3、将乙方作为业务往来主办行,并在乙方经营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4、与乙方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定期通报客户、投资、项目和财务发展战略等有关信息,以便于乙方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5、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按时、足额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支付各项利息和费用。
第十五条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1、按照约定的业务合作范围,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在符合乙方信贷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受理甲方的融资申请,并可视业务情况启用重要客户“绿色通道”,以方便甲方快捷使用授信额度。在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乙方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给予甲方优惠的贷款利率或费率。
3、关心甲方的长远发展,为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及时有效的国家政策、行业指导以及金融信息,并对甲方的管理提出建议。
4、高度重视甲方就所提供服务提出的质询、批评和投诉并迅速妥善处理。采纳甲方对产品和服务提出的合理建议并及时改进工作。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与利益相关的财务数据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四章协议的效力和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满前两个月内双方无书面异议的,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年。
第十八条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变更本协议。
第十九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各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本协议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本协议目的实现的不利情形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执行与协调
1、甲方确定为总协调部门,为执行部门,并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