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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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xx新区xx新城管理委员会

x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崇文塔景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xx省xx新区xx新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x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促进xx新城的建设发展,根据《xx新区总体规划》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在xx新城规划区域范围内发展崇文塔景区项目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xx新城规划区域范围内开展崇文塔景区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总投资约亿元,占地面积约亩,崇文塔景区项目是以中国第一高砖塔崇文塔为依托的环境综合整治及文化旅游景区项目,位于正阳大道以西,高泾南路以南,包茂高速复线以东,xx大道以北,分两期建设。园区整体将以商业及餐饮娱乐功能为主,建筑均属多层,最终建成集文化宣传教育、休闲娱乐、展览购物于一体的综合型城市公园。

三、甲方根据乙方项目的实际情况,负责促成乙方通过土地招、拍、挂等法定程序获得正阳大道以西,高泾南路以

南,包茂高速复线以东,xx大道以北约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事宜,乙方在获得上述地块后,即用于开发建设崇文塔景区项目,具体项目位置详见附图。

国有建设用地具体坐标位置、规划指标及供地条件,最终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技术指标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出让条件为准。

四、崇文塔景区

1.崇文塔景区占地面积约亩(以实测面积为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应按照招、拍、挂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最终的土地价格以招、拍、挂程序确定的摘牌价为准。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先行支付土地出让金。

2.为确保崇文塔景区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及乙方按约定参加土地管理部门项目用地的出让交易,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诚意金人民币万元整(¥ .00),甲方同时向乙方开具相应合法票据。

3.土地管理部门发布招、拍、挂牌公告后,乙方必须按公告要求参与摘牌(竞拍),并同意委托甲方将上述已支付的诚意金转交给土地部门,诚意金可作为xx崇文塔景区项目约亩国有建设用地竞买保证金,在竞拍成功后可抵做土地出让金中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4.乙方(或其子公司)保证其以法定方式、程序参加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交易,在竞得项目土地后,应按照与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缴纳土地价款、相关税费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5.若乙方(或其子公司)依法参加国土部门组织的项目土地出让交易而未竞得土地,乙方交付的诚意金或竞买保证金,在项目用地成交后15日内,由甲方退付给乙方,并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相应利息给乙方。

五、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和数额支付诚意金,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就本项目的具体合作等事宜,双方须另行签订协议。

七、如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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