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开发项目土地征收与储备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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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文件内容,为推进新区项目(以下简称作登乡新区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储备工作,筹集土地征收、储备资金,甲方邀请乙方合作参与土地征收、储备的一级市场运作。鉴此,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实施土地征收、储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该项目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设置见附件1),由甲方负责作登乡新区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拆迁主导工作,乙方负责提供征地资金。被征收土地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流程出让后,甲乙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分配土地收益。
二、合作项目
本次合作的项目地块位于,土地面积平方米,约合亩。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完成合作项目地块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等征地工作;
2、负责向自治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征地报批等行政许可手续;
3、负责将项目地块交田东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进行招拍挂出让,负责落实项目地块出让的规划经济建设指标,其中土地用途为用地,容积率不低于;
4、负责在乙方完成出资之日后日内协调田东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发布项目地块的出让公告;
5、负责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等征地工作完成后应于2014年月前完成土地招拍挂工作,完成土地出让征收及支付乙方垫资款项部分。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提供本次合作征地的征地资本,征地资金采用单价包干方式确定,即征地成本按照人民币万元/亩包干,征地总成本为人民币万元(征地亩数亩乘以包干单价),超出部分的征地资金,由甲方自行负责。
2、前述征地资金为乙方在本次合作项目中的全部出资,该征地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拆迁费用、土地报批费用等全部土地招拍挂之前发生的费用。该成本可抵作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成交价款(具体资金支付方式及确认流程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同样享有投资收益分配。
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将征地成本中的万元付至甲方认可的乙方管理的账户:
开户行:,户名:,账号:。剩余款项乙方根据甲方的征地进度以及乙方制定的财务计划进行分批次支付。
五、共同责任与义务
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对方对该项目的公共配套工程建设进行预算审计,甲乙双方对审计后的预算无异议后进行施工建设。
六、收益分配
1、项目地块经招拍挂出让后,甲乙双方按比例分配项目地块成交价减去征地成本后的溢价(即双方合作收益),分配比例为:甲方30%、乙方70%,该收益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相应比例的税费。
2、乙方亦可参与项目地块的出让竞价,乙方竞得项目地块的,甲乙双方仍按前述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未将项目地块协调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发布招拍挂出让公告的,应按每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
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向乙方支付利息。
2、乙方逾期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按日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八、其他
1、本协议的附件作为协议的内容之一,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尽量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提交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文本一式肆份,甲、乙各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人民政府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二〇一四年月日
附件:
1、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2、作登乡新区项目地块测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