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合格的司法助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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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名合格的司法行政干部司法行政干部是基层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得力参谋和助手,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的组织者和执行者,承担着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任务,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改革、发展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司法行政干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合格的司法行政干部应该做到能干事、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好共事而又不出事。
一、必须有能干事的能力
能干事,是干成事的前提和保证,就是要求干事、创业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有能才有为,有为才有位。如果连干事的基本能力都不具备,充当"南郭先生",即使肯干事,也难以干成事,即使"赶鸭子上架",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干成事,也没有效率,白白的贻误干事、创业的难得机遇和宝贵时间。“能干事”集中体现了一个干部的政治素质、执政能
力、工作作风和实际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1“学习、学习、再学习”是首要任务。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作为司法行政干部,如果放松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不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忘记了党的宗旨,就会不明事理,不辨是非,不知荣辱,不仅不能干事,甚至会干出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背道而驰的事来,在我们身边不乏其例。
2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是司法行政干部的基本功。毛泽东也说过,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要结合东港实际,积极探索东港经济发展新路,认真研究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切实解决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只要我们的司法行政干部能正确运用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指导工作,作风扎实,戒骄戒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就是“能干事”的好干部。
3“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能干事”的落脚点。“为民书记”郑培民有句质朴话语“当官的
最高境界就是为老百姓办实事,要使群众认可。”我们司法行政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我们工作就永立不败之地。做到了“万事民为先”,就有了“能干事”的群众基础。同时,还要不断用先进的科技理念、专业知识丰富头脑,增长为人民服务的才干,才能开拓创新,不断增强“能干事”的本领,扎实打好“能干事”的基础。
4能干事,要有勇于创新的精神、克服困难的勇气。实践表明,敢不敢突破,能不能创新,对于一个地区的发展至关重要。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必须有一股子敢于突破、勇于创新的精神。发展的历程是一个克服困难不断前进的历程,机遇永远和挑战并存。越是困难,越是不能放弃发展,越要以百折不挠的精神、坚韧不拔的毅力,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抢抓机遇。
二、要把心思集中在肯干事上
肯干事,是态度问题。态度决定一切,纵有干事的能力,但不肯干事,也难以干成事。"事在人为,业在人创"。这就要
求在干事、创业过程中,必须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扎实的工作作风,开拓进取,创先争优,特别是在挑战面前,受得住磨练磨难,担得起重任重担。肯干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应是一种普遍的奉献精神。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不断地钻研学习,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才有可能为社会为国家做出崇高而伟大的奉献。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等一大批党和人民的好干部都是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呕心沥血,勤政为民。
2、敢于负责。“责任”是一个很厚重的概念,是检验一个人做人的标准和尺度。放弃了责任,空谈做人是一种可悲;放弃了责任,空谈做官则是一种罪过。做人不负责任,就对不起自己的良心;当官不负责任,就有愧于人民赋予的权力。我们的司法行政干部要不断强化“在其位、谋其事、尽其责”的意识,敢于负责,善于负责。要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
3、奋发有为。有人说:司法调解整天与哭天抹泪、扯
皮打架事情打交道没权、没利、没地位!其实地位不是组织给予的,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自己争取的。有一句话说得好:权利因主张而存在,因争取而获得。有为方有位,有位方有威,就是这个道理。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一日无为,三日不安”的进取精神,要时刻把党的基层司法行政事业放在第一位,永远保持一种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克服一切困难,集中精力干事业,一心一意促发展。
三、要把本领体现在会干事上。
所谓“会干事”,是指具有较强的学习和调研能力,善于运用科学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勇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新举措,开创新局面。这种能力和本领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真“懂法”。当前,很多纠纷当事人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趋势客观上要求司法行政干部在合情合理解决纠纷的基础上更强调合法,而要作到合法就必须自己真懂法,不断学习、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要的
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民间纠纷涉及法律的面更宽了,有些新出现的问题,一时还找不到法律上的依据,需要司法行政干部及时掌握国家的政策,并运用一些法律的基本原理,针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运用。当今社会,谁掌握了学习的先机和主动权,谁就抢占了生存和发展的制高点。
2、会“说法”。说,是法制宣传的基本功,也是一门科学和艺术。要彻底摈弃以前那种“我宣传什么,你听什么;我采用什么方式,你就按什么方式接受”的老做法,大力倡导“社会需要什么就重点宣传什么,群众需要什么就突出宣传什么”的宣传理念。真正会“说法”的司法行政干部,在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犹如雪中送炭,旱地降雨,使人听后茅塞顿开,豁然开朗,产生“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之感。真正会“说法”的司法行政干部,在法制宣传教育中,不仅仅传播法律知识,而是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
3、巧“用法”。司法所是司法工作面向基层和社会的一个“窗口”,与人民群众有着最直接、最经常、最广泛的联系。司
法行政干部只有学法的融会贯通,才有用法的得心应手。在化解矛盾等工作中,特别是面对群体性事件等棘手问题时,法制宣传才能起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四、要把目标锁定在干成事上
所谓“干成事”,是能干事、肯干事的最终结果。当然,要干成事,除了能干事、肯干事以外,还离不开团结群众,俗话说:"孤掌难鸣、众人拾柴火焰高"就是这个道理。要干成事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一要方向正。所谓方向正,就是要端正业务指导思想。党中央明确指出:“司法行政工作要应树立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方便人民群众服务的观点。”这一要求,是司法行政干部开展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和摸索司法行政工作新路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行政干部工作要把调处纠纷与促进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疏导与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有机结合起来;把积极预防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眼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社会主义道德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