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炼油相关政策
2024年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发展现状
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发展现状概述废轮胎炼油设备是一种将废弃轮胎进行热解和催化裂解的设备,将废弃轮胎中的橡胶、钢丝等资源进行有效回收并转化为可再利用的石油产品。
废轮胎炼油设备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市场规模和趋势废轮胎问题是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根据市场调研数据显示,全球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的规模将在未来几年内保持较快的增长。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资源短缺的压力,各国政府对废轮胎回收利用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这将进一步促进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的发展。
同时,技术的进步和成本的降低也为废轮胎炼油设备的广泛应用提供了条件。
市场主要参与者目前,全球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以下几类:1.设备制造商:这些公司专门从事废轮胎炼油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他们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创新,提供高效、节能的设备解决方案。
2.废轮胎回收企业:这些企业主要从事废轮胎的回收和处理,将回收的废轮胎通过炼油设备转化为资源产品,并销售给相关行业。
3.石油公司:部分石油公司也加入到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中,他们利用自身资源和技术优势,通过收购或合作的方式进入这一市场。
市场竞争格局由于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的前景广阔,各种类型的企业纷纷进入该市场,竞争格局逐渐形成。
目前,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因素包括以下几点:1.技术研发能力: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的发展需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装备。
企业需要具备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升设备的热解效率和产品质量。
2.设备性能和效益:市场中的设备制造商需要提供高效、稳定的设备解决方案,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同时,设备运行的经济效益也是企业竞争的重要因素。
3.市场拓展能力: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企业需要具备有效的市场拓展能力,了解不同地区的政策环境和市场需求。
市场前景和挑战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具有较好的前景,但也面临一些挑战:1.技术难题:废轮胎炼油是一项复杂的技术过程,需要解决废轮胎的催化裂解和气体污染物处理等技术难题,同时还需要满足炼油产品的品质要求。
废旧轮胎炼油相关政策
废轮胎炼油产业政策问题讨论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29、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石化化工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废轮胎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暂未发布新闻介绍:《准入条件》强调,已经建立的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橡胶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
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橡胶部分100%利用,对废轮胎橡胶中的废纤维、废钢丝进行回收并100%利用;企业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再加工利用,不得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能耗限定为:通用型再生橡胶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900千瓦时/吨,通用型橡胶粉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时/吨,废轮胎橡胶热裂解加工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200千瓦时/吨。
《准入条件》提出,新建和改扩建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企业必须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及设备。
再生橡胶生产采用力化学法、动态法以及鼓励使用常压法,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除尘装备、尾气净化装置和烟气处理装置;橡胶粉生产采用常溫法,精细胶粉鼓励采用冷冻法,加工过程实现连动化、自动化,同步配套除尘、降噪装置;热裂解企业采用降温负压催化裂解技术,配套油品分离装置,尾气排放环保控制装置,集成自动化和连续化。
3、《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二)基本原则三是坚持拓展产品市场和构建合理产业布局相结合的原则。
走发展中国特色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道路,重点发展旧轮胎翻新,适当发展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加快发展橡胶粉产业,推进热解产业化,逐步扩大产品应用范围。
用废橡胶轮胎再生油符合国家产业吗
环保燃料分类:
我们中通环保燃料对现阶段在使用环保燃料总结归纳如下:乙醇、秸秆气化、 秸秆木炭、秸秆压块、甲醇、酒精、二甲醚、生物柴油、合成型航空燃料等,这 些燃料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如下:
1.取材环保:
甲醇环保燃料
以甲醇和环保油为基础,进行科学的调和,主要用于热能性燃料使用,关注的 产品性能有,燃烧值、气味、释放物、燃点、存储、成本等。
环保油
将回收的废油进行科学的洗油,将废油精制成为环保油成品,将成品环保油进 行科学的调配,按照柴油的参数指标,将环保油调和成为国标或是非标的柴油; 作为国产发动机和工程车辆使用、食堂、餐厅酒店作为热能型燃料使用。[3]
环保柴油
本调和工艺是建立在R(环保油)的基础之上,在环保油很难达到设备要求时, 我们可以适当的 备和要求较高的热源元设备。
用废橡胶轮胎再生油符合国家产业吗?
不符合,里面有很多杂质,属于汽油、轻柴油、重柴油的混合物、并且因为 轮胎为了提高耐磨性,要有意的进行硫化,所以练出的热解油的硫含量严重超标, 如果直接用,在合法的销售渠道里,顶多当锅炉燃料油
洁:大多数产生碳氢化合物即C02和H2O还有中的硫,石油的组分中除碳、氢外, 硫是第三个主要组分,硫含量过高会引起金属设备腐蚀的和环境污染,硫含量是 很重要的一个清洁指标,因为这样所以在西方只燃烧生成C02和H20的燃料都为
5.污染排放降低:
所欲哦的环保燃料有一个必须遵循的标准,就是降低排放,这也是我们现在各 个国家不惜一切代价在努力研发的方向,秸秆碳化后我么可以制取可燃气体,并 可以得到高密度碳,这种碳燃料具有相当多的优点,比如说含硫量是矿煤的十分 之一,其他的有害排放也是少之又少;甲醇和乙醇燃料受到国家大力提倡,不仅 仅是因为取材环保可再生,主要是因为其排放清洁;
废轮胎炼油合法吗
废轮胎炼油合法吗废轮胎炼油是合法的炼油项目,是受政策支持的项目。
我国每年的废旧轮胎再4亿条左右,如此多的废旧轮胎如果不好好的进行回收处理,不仅仅是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是对环境巨大的压力。
但是为什么会有一些报道说是废轮胎炼油违法会被判刑呢?我们这里正好了解到一个废轮胎炼油被判刑的案例,我们来看下具体被判刑的原因。
该加工厂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环保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从事焚烧废旧轮胎炼油的生产活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废水、废气、废渣,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渗坑内,废气亦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废渣则堆放在厂棚旁,造成严重污染。
经环境保护局及环境监察支队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鉴定评估,从加工厂排放的废水中检测出苯、甲苯等7类有毒害物质,以及有机污染物、悬浮物等5类物质严重超标,为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物质,对人体健康具有很大的毒性作用。
判决:一、被告人王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梁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三、被告人包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我们可以看到之所以废轮胎炼油被判刑是因为他们使用土法炼油,偷偷生产,对污染物没有经过任何处理造成对环境的严重破坏而犯了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所以废轮胎炼油项目必须要配备或具有废物处理功能,废轮胎炼油项目要符合环保要求,同时要办理工商手续、做项目立项审批、进行项目环评才可以进行生产。
河南北工生产的连续式废轮胎炼油设备节能环保、符合环保要求,设备生产效率高、同时操作便捷,工人劳动强度低,工作环境友好。
可以24小时连续工作,而且一边进料一边出渣,不用等反应釜冷却;预热一次连续工作5-6天,在提升生产率的同时,减少预热次数,真正的做到了节能高效。
废轮胎炼油国家允许吗
废轮胎炼油国家允许吗
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废轮胎炼油设备国家是不允许的。
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搬迁、改造,全面取缔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十小”企业。
早期轮胎油的土法提炼工艺,生产时会产生大量烟尘,散发出很难闻的气味,废轮胎在炼油产生的一些废渣、垃圾堆放等都会对轮胎炼油厂区的的土壤、地下水产生严重的污染。
对于采用无害化回收、节能环保型技术生产的废轮胎炼油设备。
废轮胎炼油国家是允许的,并且采用鼓励的态度。
废轮胎炼油须采用环保型废轮胎炼油设备,主要是因为在环保型废轮胎炼油设备运行过程中无黑烟,没有异味,尾气回收利用。
环保型废轮胎炼油设备的除尘采水膜除尘设备,使烟尘处理符合国家允许环保的标准。
废旧轮胎炼油相关政策
废轮胎炼油产业政策问题讨论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29、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石化化工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废轮胎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暂未发布新闻介绍:《准入条件》强调,已经建立的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橡胶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
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橡胶部分100%利用,对废轮胎橡胶中的废纤维、废钢丝进行回收并100%利用;企业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再加工利用,不得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能耗限定为:通用型再生橡胶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900千瓦时/吨,通用型橡胶粉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时/吨,废轮胎橡胶热裂解加工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200千瓦时/吨。
《准入条件》提出,新建和改扩建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企业必须1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及设备。
再生橡胶生产采用力化学法、动态法以及鼓励使用常压法,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除尘装备、尾气净化装置和烟气处理装置;橡胶粉生产采用常溫法,精细胶粉鼓励采用冷冻法,加工过程实现连动化、自动化,同步配套除尘、降噪装置;热裂解企业采用降温负压催化裂解技术,配套油品分离装置,尾气排放环保控制装置,集成自动化和连续化。
3、《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二)基本原则三是坚持拓展产品市场和构建合理产业布局相结合的原则。
走发展中国特色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道路,重点发展旧轮胎翻新,适当发展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加快发展橡胶粉产业,推进热解产业化,逐步扩大产品应用范围。
废轮胎裂解炼油行业入门政策 你看懂了吗
废轮胎裂解炼油行业入门政策你看懂了吗2020年2月27日废轮胎裂解炼油早已经不是那个野蛮生长的年代了,什么土法炼油,小型作坊式设备都已经不能满足入门要求,现在想要从事轮胎裂解炼油,必须要走正规化路线,否则即使设备购买了,也会因为不满足政策要求,无法进行生产。
国内想要从事废轮胎裂解炼油行业,首先必须要了解并看懂现在的政策要求(目前国外还是属于比较宽松的,国内很多多的裂解炼油设备有很大比例都是销往国外地区。
),然后按照相关要求来建设轮胎裂解炼油项目,从而建立符合政策要求的轮胎裂解炼油生产线,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
废轮胎裂解炼油相关的政策有很多,重要的有这么两个: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一)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0000吨。
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二)能源消耗指标废轮胎加工再生橡胶综合能耗低于850千瓦时/吨;废轮胎加工橡胶粉综合能耗低于350千瓦时/吨(40目以上及精细胶粉除外);废轮胎热解加工综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时/吨。
(三)热解企业采用负压热解技术,配套油品分离装置、炭黑加工装置、尾气排放环保控制装置,生产过程实现集成自动化和连续化。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中的“废橡胶清洁化利用示范”中关于废旧轮胎裂解炼油的内容如下:“开发再生橡胶绿色化、智能化、连续化成套设备,研发工业连续化整胎热裂解技术装备,推广连续密闭再生胶生产、负压裂解等技术,扩大改性沥青、高强力再生胶、高品质炭黑等产品推广应用,培育10家左右废橡胶清洁化和高值化利用示范企业。
”河南北工今天来给大家具体的分析一下为什么轮胎裂解炼油行业会有这样的政策趋势一、目前尚存的第二代间歇式卧式旋转炉虽然价格便宜,但弱点非常明显:一是进料一般时不密封甚至是完全敞开进行,反应釜原有存在的异味会散发;二是出渣基本上有敞开环节,反应釜内的气味散发的更加严重,而且由于可能还有易燃瓦斯等干气存在其内部,非常不安全;三是反应釜处于冷——热——冷交替状态,耗时长、不节能;四是设备每天都处于热胀冷缩状态,严重影响设备寿命;五是敞开进料、排渣,粉尘飞扬,极不卫生清洁劳动条件极差。
材冠杯中期答辩-废旧轮胎回收利用领域相关国家政策
废旧轮胎回收利用领域相关国家政策一、国家对循环经济、低碳环保领域的支持力度1、“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1)强化政策和标准的驱动作用,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成果,突破能源高效与梯次利用、污染物防治与安全处置、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大力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新装备和产品;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创新服务模式,优化能源管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低碳技术、鼓励绿色消费,加快形成支柱产业,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大力发展源头减量、资源化、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等新技术,推进产业化,提高资源产出率。
重点发展共伴生矿产资源、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资源再生利用,以先进技术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餐厨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废旧纺织品和废旧塑料制品资源化利用。
(1)循环经济发展的中长期目标是:循环型生产方式广泛推行,绿色消费模式普及推广,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资源产出率大幅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到“十二五”末的目标(近期目标)是:主要资源产出率比“十一五”末提高15%,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总产值达到1.8万亿元。
丁基橡胶、乙丙橡胶、异戊橡胶等高端或专用石化产品,加强可再生树脂的研发和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努力增加节能环保型丁苯橡胶、丁二烯橡胶、丁腈橡胶、氯丁橡胶的新产品、新牌号,积极推进节能型溶聚丁苯橡胶的应用。
6、轮胎产业政策(工产业政策[2010]第2号)(1)第一章第五条: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完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制度,促进新轮胎生产、旧轮胎翻新和废轮胎再生利用协调发展。
(2)第三章第十四条:开发可回收再利用的橡胶、环保型助剂等原材料,废轮胎回收利用技术;完善推广低温炼胶和充氮硫化工艺;强化密炼粉尘、炼胶和硫化烟气的治理,推进清洁生产技术;(3)第九章第五十三条:从事旧轮胎翻新和废轮胎再利用的企业必须采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装备,杜绝二次污染。
废旧轮胎炼油国家让吗
废旧轮胎炼油国家让吗
国家不允许废旧轮胎炼油。
废旧轮胎炼油项目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十五小”项目,其土法炼油生产方式落后,工艺简陋,产品低劣,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废旧橡胶轮胎在高温裂解时会产生大量刺鼻异味的废气,而废气中会含有大量的硫化物、联苯、芳烃类等有害物质,其中硫化物属于致癌物质。
这类企业所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破坏很大。
如果企业投入资金对所产生的大量污染物进行处理,产出就会赶不上投入。
一般企业主因此不会进行环保处理,所以国家也就直接明令禁止。
这样的企业也就不符合条件,无法进入环保部门的环评,更不可能拿到正规的营业执照。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
附件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一、总则(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防止环境污染,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中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轮胎进行加工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其中包括旧轮胎翻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
(三)旧轮胎翻新是节约资源、实现轮胎减量化的首选方法;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为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及热裂解。
鼓励将再生橡胶、橡胶粉作为部分或全部原材料进行制品生产。
(四)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五)本规范条件中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已建成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业务的企业。
(六)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项目选址与企业布局(一)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和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区域,以及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不得新建、改扩建企业。
(三)企业产能设计应与废旧轮胎可回收量相适应。
(四)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15年),厂区面积、生产区域面积应与综合利用加工能力相匹配,废旧轮胎贮存场地应符合回收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技术、装备和工艺(一)企业应采用节能、环保、清洁、高效、智能的新技术、新工艺,选择自动化效率高、能源消耗指标合理、密封性好、污染物产排量少、本质安全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生产装备及辅助设施,采用先进的产品质量检测设备。
废塑料炼油产业相关政策
我国废塑料炼油产业相关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第31号令第一章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 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 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原则, 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 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
二、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的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将在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三、2004年5月20日, 国家发改委在其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公告》中确定了10项产业技术为国家重点支持对象, 10项重点产业技术中包括: 节能和新能源关键技术, 环境保护关键技术,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
四、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通知国经贸资[1996]809号文件第五项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中。
第7条: 利用废胶鞋, 废轮胎等废橡胶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胶粉、再生胶、轮胎、汽油、柴油、润滑油、碳黑、钢丝、煤气、防水涂料。
第8条: 利用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塑料制品、土工制品、防水涂料以及从废塑料中提取的柴油、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沥青、油漆、涂料。
五、免税政策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809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通知中第五部分第七条: 利用废旧轮胎、废胶鞋等废橡胶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炭黑、钢丝、防水材料;规定享有优惠政策的范围, 按照〈资源综合利用〉执行。
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有如下规定:(1)第一章, 第四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 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 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2)第四章,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
油荒期 轮胎也能炼柴油
橡胶燃烧的刺鼻味道, 一阵阵传来, 门口, 狗吠小 已。 小远处, 一个高高的烟囱 里面, 冒着浓烟。一辆卡车 卜 3 而, 位工人将
已露 出苗头。 0 6 l月2 日国家上调 格后, 并未带来调价 预期解除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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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里面抽出的制丝, 满满地装_一 r 车。 _
盛 勇跳上 一 个放 置 在 墒 角 的 油 罐 ,
唐 I 一家货运公司老板杜 占海 告 诉 应缓解 , 【 1 相反短缺更加严重。 记者 :“ 加不 到 油! 尤其 是往 上 海 、内蒙 古、 武汉方 向走 , 高速 路 边 的加 油站 要
么没油要 么 限量加 油 , 大车排 队 好几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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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知情人 士表 示 , 几乎
挪开顶门, 两根 于腕粗细 的橡皮管 子, 搭
杨志宁说。 中国 商 业 联 合 会 石 油 流 通 i
近 r, 】 汀西 伞 省 近 两成 加 油 站 停止 供
村, 后不肴店 被一大片林木掩映着, 伴之 以深沉 的夜色 , 盛勇和八 匕位工人 , 还在
忙 碌 、
应 柴油, 多数加油站限量供应柴油。 福建 龙岩、三明 、 南平 等地 已出现货运 车辆 排
原油价格波动 幅度接近4 %时, 市± 很应景地出现柴油紧缺, 而汽油自 求却很少尾随而至。 该人士认 为.
存罐体边 上, 黑色的液体汩汩外冒 盛 勇
说 , 就 是 柴油 , 这
” 他说 , 公司运营的十几辆货车现在都
汽油更容易储存, 几乎每一次临近成 品油 价格调 整窗口打开前, 都会有人 囤积 柴油 以求获利 。 本次柴油荒中就有不少柴油被
观 察
随着石油价格 的不断 升高并 持续处于高位 ,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 的现象有蔓 延之 些小作坊私 炼出的柴油最终售价每升要 高出 1 元左右,但仍 有巨大市场。
2024非法小炼油治理实施方案
2024非法小炼油治理实施方案非法小炼油是指在未经政府批准、未获得环境保护和安全准入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利用废旧油脂、废弃塑料、废弃轮胎等非法原料进行生产炼油活动。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严重污染了环境,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为了有效治理非法小炼油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制定如下____非法小炼油治理实施方案:一、建立健全执法机制1.加强执法部门的组织力量,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检测与处置能力,并加强执法配套设备的投入。
2.与公安、环保、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打击非法小炼油行为,形成合力。
二、加强宣传教育1.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普及非法小炼油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2.加强对非法小炼油行为的举报机制的宣传,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
三、严格执法打击1.建立非法小炼油行为的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发现的非法小炼油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者予以保护。
2.加强巡查和监测,提高发现非法小炼油行为的能力,及时立案并依法进行处罚。
3.对非法小炼油行为从重处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行政责任,坚决遏制非法小炼油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舆论监督1.完善监督机制,建立非法小炼油行为的信息公开制度,对执法过程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媒体宣传报道,严厉批评非法小炼油行为,形成执法和舆论的双重打击,进一步震慑非法小炼油行为。
五、推进规范炼油市场发展1.加强对正规炼油企业的监管,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审批流程,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鼓励研发和推广绿色、环保的炼油技术,推动炼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国际合作1.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合作,分享治理非法小炼油的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非法小炼油的挑战。
2.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非法小炼油治理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促进各国间的合作与交流。
以上就是____非法小炼油治理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法打击、加强舆论监督、推进规范炼油市场发展和加强国际合作等一系列措施,将有效地治理非法小炼油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废轮胎可以提炼柴油吗?废轮胎提炼柴油工艺
废轮胎可以提炼柴油吗?废轮胎提炼柴油工艺
2020年3月18日根据对轮胎成份的分析,其主要成分组成大致为橡胶50%、炭黑25%、钢丝15%、硫氧化锌和硫助剂等辅料10%。
由于废轮胎裂解后所产油成分较复杂,初期所得油一般叫做裂解毛油、轮胎油等。
颜色较深,主要是用来做燃料,所以比较文雅的叫法——燃料油。
要想得到品质更好的油,必须进行提纯蒸馏,处理后的油颜色呈棕黄色,油质较清。
废轮胎可以提炼柴油,可以通过轮胎油催化蒸馏设备,进一步来对轮胎油进行提纯提炼加工,从而得到非标柴油。
轮胎油提炼柴油的工艺有催化蒸馏法和酸洗碱洗法,其中催化蒸馏环境友好,安全性高,今天我们主要来介绍一下这种提炼工艺。
1、将轮胎油与催化剂混合加入反应釜中。
2、反应釜使用天然气或者其他燃料加热,当反应釜温度达到140摄氏度时,开始
有轻组分油气产生,温度继续升到320-370摄氏度,蒸馏进入稳定进行阶段。
3、高温油气然后通过冷凝设备冷凝后温度降低到80摄氏度左右后进入油罐。
4、通过油泵将油罐内的初级蒸馏过的轮胎油泵入精馏塔
5、在精馏塔内轮胎油与脱色粉混合并搅拌沉淀,然后再进入精馏塔2中进行搅拌沉淀。
6、从精馏塔滤色提纯之后再进入白土吸附塔,进一步的过滤提纯。
河南北工专业制造轮胎炼油、塑料炼油、废机油提炼蒸馏等炼油设备,13年技术沉淀,使我们具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和设备制造能力,一直以来我们不断为国内外的客户提供各种设备和处理方案,欢迎大家来厂考察合作。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编辑2013年3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节〔2013〕86号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分总则、申请和核实、复核与公告、监督管理、附则5章14条,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1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2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申请和核实4第三章复核与公告5第四章监督管理6第五章附则1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3〕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落实《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将本地区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于每年3月31日或9月3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1]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3月14日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管理工作,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依据《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做好公告管理工作。
[1]3第二章申请和核实第三条申请准入公告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三)符合《准入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的现有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准入申请,并如实填报《轮胎翻新行业准入申请书》或《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1、2,以下简称《申请书》)。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废旧轮胎回收体系: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废旧轮胎的回收工作。
例如,对从事废旧轮胎回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政策支持。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废旧轮胎回收点,方便车主进行轮胎回收。
2.推动废旧轮胎再生利用: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的再生利用。
例如,对
从事废旧轮胎再生利用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政策支持。
此外,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技术规范,以提高废旧轮胎再生利用的质量和安全性。
3.加强环保监管:政府加强对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企业的环保监管,确保其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防止
环境污染。
4.推广先进技术:政府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研发先进的废旧轮胎处理技术,提高废旧轮胎的利
用率和资源化利用率。
5.建立合作机制:政府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共同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研发和推广工作,
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合作机制。
总的来说,政府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废旧轮胎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
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废旧轮胎的利用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废旧轮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05•【文号】发改办运行[2006]2784号•【施行日期】2006.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办运行[2006]2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环保局(厅):随着汽车工业快速发展,橡胶轮胎用量快速增加,废旧轮胎回收利用问题日趋紧迫。
近两年随着能源特别是石油价格的不断升高并持续处于高位,出现了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现象,并有蔓延之势。
废旧轮胎土法炼油二次污染严重,对周边环境构成较大威胁。
对此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要求,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开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开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的认识。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对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坚决制止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污染环境的行为。
二、严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的市场准入。
各省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的规划布局和政策引导,遵循国家有关项目审批管理的程序和规定,按照有关产业政策及环保、安全等条件,严把准入门槛,从源头上进行防范。
三、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污染环境的不法行为。
各省发展改革部门要迅即对本区域内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相关情况,包括布点、规模、立项手续、相关证照、运作状况及危害程度等。
并商环保、工商、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企业和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捣毁非法生产窝点。
轮胎炼油犯法吗
轮胎炼油犯法吗
废旧轮胎炼油采用“土法炼油”属于违法行为,另炼油过程中环保不
达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自练油也属于违法行为,若有办理合法手续且
环保达标则不违法。
工信部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规定:建设和规范废旧轮
胎回收体系。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将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建设
纳入公共服务业发展规划,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利用新品销售网络建立废旧
轮胎回收渠道,加强与废旧轮胎再利用环节的衔接配套;
工商联手,禁止废轮胎流入“土法炼油”和“小再生橡胶”生产企业。
严禁变相违规进口废旧轮胎。
取得合法的废轮胎炼油项目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
乡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
2.废轮胎的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
3.在废轮胎加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轮胎中的废橡胶进行100%的利用。
4.工艺技术采用负压热解技术,配套油品分离装置、炭黑加工装置、
尾气排放环保控制装置,
5.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热解处理装
置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项目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
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7.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建设,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标。
轮胎热解相关政策
轮胎热解相关政策
针对轮胎的热解处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政策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轮胎热解相关政策:
1. 禁止堆放和焚烧轮胎:许多国家禁止将废旧轮胎堆放在露天场地或焚烧,以防止对环境和健康造成污染。
代替焚烧的方法包括热解、回收和再利用。
2. 轮胎热解设施要求和准入标准:某些国家和地区设立了特定的轮胎热解设施,并对其进行审批和准入标准的制定。
这些标准包括设施的环保措施、排放限制和废物处理要求等。
3. 轮胎回收和再利用:一些国家鼓励或要求轮胎热解设施进行回收和再利用废旧轮胎材料,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环境的影响。
4. 轮胎热解产品标准:对于由轮胎热解产生的各种材料和产品,一些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以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5. 禁止非法轮胎倾倒:为了防止非法轮胎处理活动,一些国家加强了对非法轮胎倾倒的打击力度,并实行了相关的罚款和处罚制度。
总的来说,轮胎热解相关政策的目标是保护环境、健康和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并对相关企业和设施的运营和废物处理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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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轮胎炼油产业政策问题讨论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29、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石化化工1、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废轮胎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暂未发布新闻介绍:《准入条件》强调,已经建立的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橡胶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
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橡胶部分100%^用,对废轮胎橡胶中的废纤维、废钢丝进行回收并100%^用;企业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再加工利用,不得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能耗限定为:通用型再生橡胶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900千瓦时/吨,通用型橡胶粉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时/吨,废轮胎橡胶热裂解加工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200千瓦时/吨。
《准入条件》提出,新建和改扩建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企业必须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及设备。
再生橡胶生产采用力化学法、动态法以及鼓励使用常压法,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除尘装备、尾气净化装置和烟气处理装置;橡胶粉生产采用常溫法,精细胶粉鼓励采用冷冻法,加工过程实现连动化、自动化,同步配套除尘、降噪装置;热裂解企业采用降温负压催化裂解技术,配套油品分离装置,尾气排放环保控制装置,集成自动化和连续化。
3、《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0]第4 号)(二)基本原则三是坚持拓展产品市场和构建合理产业布局相结合的原则。
走发展中国特色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道路,重点发展旧轮胎翻新,适当发展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加快发展橡胶粉产业,推进热解产业化,逐步扩大产品应用范围。
实施行业市场准入,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市场结构。
”“(三)发展目标到2015 年,国内旧轮胎翻新水平有较大提高。
载重轮胎翻新率提高到25%,巨型工程轮胎翻新率提高到30%,轿车轮胎翻新实现零的突破。
废轮胎资源加工环保达标率达到80%。
稳定发展再生橡胶产品,年产量达到300 万吨;橡胶粉年产量达到100 万吨;热解达到12 万吨。
培育10家左右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知名企业。
”“三、重点任务(四)促进热解技术不断优化。
推进热解过程降温微负压技术应用,提高热解炉自控稳定性和降温负压反应效率及热解回收产品附加值。
确保运行系统密闭性,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热解生产规范化、科学化、环保化、产业化。
严禁利用废轮胎“土法炼油”。
”“ 四、政策措施(二)工商联手,禁止废轮胎流入“土法炼油”和“小再生橡胶”生产企业。
(四)加强企业技术进步。
支持鼓励轮胎翻新和再生橡胶生产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实施技术改造项目。
加快橡胶粉直接应用、再生橡胶尾气净化、环保型负压热解等技术研发。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建设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4、“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2.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以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规模和利用水平为目标,重点推进再生资源集散加工基地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鼓励生产具有高附加值的综合利用产品。
淘汰技术装备落后、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
重点推进废旧家电、废旧轮胎、废塑料、废纸、包装物、废弃木制品、废弃油品回收利用的产业化进程” 4.废旧家用电器、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工程组织实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示范,建设若干示范基地,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其产业化;建设若干废旧轮胎、废润滑油、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化示范基地。
研究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充分考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驱动机制和环境外部成本,建立大宗废旧物品回收处理成本补偿制度,推动废弃电子电器、废旧轮胎等资源循环产业的形成。
5、《轮胎产业政策》(工产业政策[2010] 第2 号)第五章行业准入第二十二条在依法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居民聚集区周边,不得新建轮胎生产企业、旧轮胎翻新企业和废轮胎再生利用企业。
己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轮胎生产、旧轮胎翻新和废轮胎再生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第二十八条旧轮胎翻新企业应当具备执行产品“三包”、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试验和检测、以及废轮胎综合利用和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的能力。
废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的能力。
鼓励旧轮胎翻新企业和废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6、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 号)(一)明确信贷支持重点。
对由国家、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支持的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减量化项目,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等再利用项目,以及废旧物资、大宗产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城市典型废弃物、废水、污泥等资源化利用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综合考虑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机制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要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国家、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批准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并做好相应的投资咨询、资金清算、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深化延伸对循环经济产业配套服务的支持,积极支持示范市、县、园区的循环经济基础设施、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同时,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产品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新增授信支持,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压缩和收回。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十八条对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8、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 年修订)三、回收、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30. 回收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油、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脑及其他废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9、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三)废旧橡胶、轮胎再生利用技术1. 推广胶粉活化技术,提高胶粉活性,扩大胶粉利用率。
2. 推广“预硫化和无模硫化翻新”轮胎翻新技术。
3. 推广废旧橡胶常温粉碎、湿法粉碎、冷冻粉碎等生产精细胶粉技术。
10、国家发改委网站上海废旧轮胎“热裂解”技术科技攻关取得重大进展上海绿人生态经济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废旧轮胎无剥离微负压热裂解新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于今年11月28日通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验收。
参加验收的专家一致认为:1. 绿人公司自主研发的废旧轮胎无剥离微负压热裂解新技术,形成了废旧轮胎的高附加值和完全资源化利用的新途径。
创新成果包括无剥离、微负压热裂解、贫氧热裂解、可燃气高效回收、热解炭黑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制完成成套工艺技术设备,形成系列自主知识产权。
2. 该项目实现了示范工程与技术产业化同步推进。
废旧轮胎热解炭黑再用于轮胎生产的工艺技术的主要技术指标、炭黑技术指标和油品技术指标等均达到了预期目标,可满足市场需要和环保要求。
其生产的设备已在台湾正式投产,并有望在国内外推广。
3. 该项目按计划完成预定的任务,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专家组一直同意通过验收。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办运行[2006]2784 号)一、提高开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的认识。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对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坚决制止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污染环境的行为。
二、严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的市场准入。
各省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的规划布局和政策引导,遵循国家有关项目审批管理的程序和规定,按照有关产业政策及环保、安全等条件,严把准入门槛,从源头上进行防范。
三、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污染环境的不法行为。
各省发展改革部门要迅即对本区域内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相关情况,包括布点、规模、立项手续、相关证照、运作状况及危害程度等。
并商环保、工商、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企业和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捣毁非法生产窝点。
12、《关于加强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技术[2001]440 号)去年以来,一些企业以“经国家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名义,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上进行广告宣传,转让、销售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的技术和设备。
近期, 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研究。
从调查和研究的情况看,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是解决白色污染的途径之一,但目前在我国只取得了实验室成果,工业化生产技术尚不成熟。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生产设备简陋,工艺不完整,缺乏必要的产品检测手段,有的企业甚至从未进行过正规产品检测;二是经对部分产品抽检,所取汽油、柴油样品有多项指标达不到90 号汽油和0 号柴油的标准,不合格油品已流入市场。
有的广告称经国家石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经查,只是少数企业的来样委托检测,仅检测了部分指标,大部分指标未检测,不具备国家质量检验效力;三是在炼油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体,直接排放,存在较明显的二次污染;四是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四、国家有关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从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待技术成熟后,再推广应用。
13、《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 6.1.4 不宜用废塑料炼油。
14、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暂未出台15、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发展小炼油厂和取缔小土炼油炉的通令(1981)一、坚决取缔小土炼油炉。
对目前分布在油田上的以及其他地区的小土炼油炉,各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由领导干部负责,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深入现场,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关闭,停止生产。
当地政府要引导被取缔的小土炼油炉的社队和群众积极发展农副业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1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对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