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道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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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铺装导则

人行道铺装导则

人行道铺装导则青岛市人行道铺装技术导则(试行)发布实施目录1总则 (1)2编制依据 (2)3专业术语 (3)4总体要求 (4)4.1 横断面布置 (4)4.2 面层及结构的选择 (4)4.3 公共设施的设置 (5)5设计要求 (8)5.1 设计原则 (8)5.2 铺装结构 (8)5.3 土基 (10)5.4 垫层 (10)5.5 基层 (10)5.6 整平层 (11)5.7 面层 (12)5.8 路缘石、界石及树池 (14)5.9 无障碍设计 (15)5.10 挡车柱 (16)5.11 路名牌、指示牌 (16)6施工及检验要求 (17)6.1 土基 (17)6.2 垫层 (17)6.3 基层 (17)6.4 整平层 (17)6.5 面层 (18)用词说明 (21)1总则1.0.1为提高本市市政道路人行道工程的建设质量,统一设计、施工和检验,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七区五市及高新区各级市政人行道工程的新建、改建工程,公园、居住区和广场等区域的人行道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本导则坚持环境友好、以人为本、精细化建设的原则,合理经济的利用道路资源,给行人提供安全、顺畅、便利的通行条件。

1.0.4人行道范围内的地下市政管线、地上公共设施及相邻的城市园林绿化应与人行道同步建设。

1.0.5人行道的新建与改建宜结合道路或周边区域环境整治同步实施。

1.0.6人行道铺装材料宜优先考虑利用再生资源,以保护环境。

1.0.7人行道的主要功能是供行人使用,因此本导则中人行道设计不考虑停车。

1.0.8人行道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编制依据《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2008 《混凝土路面砖》JC/T446-2000《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2010 《烧结路面砖》GB/T 26001-20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0《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601-2001《城市道路(人行道铺砌)》(05MR203)《城市道路(透水人行道铺设)》(10MR204)3专业术语3.0.1人行道:道路中用路缘石、护栏及其他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一、前言城市道路检查井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市政管理部门必须对城市道路检查井的位置、数量、规格、材质、安装方式、维护保养和检验验收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城市道路检查井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优化城市路网,提升城市形象。

本文档旨在对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的技术要求进行规范性,为工程设计和实际安装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位置和数量城市道路检查井应当按照通行方向和道路标准规划,在交叉路口、车站、广场、大型建筑物周围等需要引入和分配管道的地方进行设置。

检查井的数量应当根据引入和分配管道的数量和走向而决定,需满足管道连接通畅、运输方便和操作便利等要求。

三、规格和材质城市道路检查井的内径和井深应当根据管道的径数和深度而决定,其内径一般不得小于0.6米,井深一般不得小于1.0米。

检查井的井盖应当能承受路面车辆的压力和行人的载荷,并能够密封防止积水和异物进入。

城市道路检查井的材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主要有混凝土、铸铁、玻璃钢和塑料等,具体应根据使用条件和环境要求进行选择。

四、安装方式城市道路检查井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检查井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具体安装方式分为易拆式和不可拆式两种,根据实际需要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选择。

易拆式检查井的井体和井盖应当采用钢材制造,并采用螺栓连接方式。

不可拆式检查井的井体和井盖应当采用一体制造或焊接固定方式。

检查井的安装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和实际现场情况进行,确保安装的稳固和合理性。

五、维护保养城市道路检查井的维护保养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检查井的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保证井体和井盖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井体内部积水的清理、井壁的修补、井盖的检查和更换等。

对于损坏严重或者无法修复的检查井应当及时更换。

六、检验验收城市道路检查井的检验验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检查井的验收内容包括井体和井盖的质量验收、尺寸验收、安装验收、翻转验收等。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一、引言青岛市作为我国重要的沿海城市之一,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对于保护和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

二、城市形象塑造1.自然与人文结合:青岛市位于山与海之间,应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兼顾人文特色,打造独特的城市形象。

2.建筑风格统一:在城市设计中,应注重建筑风格的统一性,避免过度的商业化和异质性,形成独特的青岛城市风貌。

三、交通规划1.公共交通优先: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适度,减少汽车使用量,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2.非机动车道建设:加强非机动车道建设,提供安全、便捷的骑行环境,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四、生态保护1.绿化覆盖率提升: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2.水域保护与利用:合理规划水域利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打造宜人的水岸景观带,提供休闲娱乐场所。

五、文化传承1.历史建筑保护: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传承青岛市的独特文化记忆。

2.文化活动丰富:加强文化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提升城市的艺术氛围。

六、社区规划1.社区服务设施健全:合理规划社区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方便居民生活和工作。

2.社区公共空间完善:建设公园、广场、休闲步道等公共空间,提供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七、灾害防治1.抗震防灾建设:加强地震防灾建设,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确保居民生命安全。

2.防汛排水系统:完善城市防汛排水系统,减少洪涝灾害对城市的影响。

八、经济发展1.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城市经济的竞争力。

2.创新创业环境:搭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优秀人才和企业落户,推动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

九、居民生活品质1.优质住宅建设:鼓励建设高品质住宅,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2.社会福利保障:加强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建设,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

青岛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沟槽支护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沟槽支护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沟槽支护技术导则一、前言青岛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密集,对于对地下管线的维护和更新必须有可靠的支护技术。

针对这一情况,制定《青岛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沟槽支护技术导则》。

二、总则本导则是为加强青岛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沟槽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市政工程建设安全和城市设施的长期安全运行而制定的。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沟槽的施工和监理。

三、设计要求1. 地下管线沟槽施工必须根据地下管线的性质、品种、规格、埋深等要素进行合理的设计;2. 施工建议在清除下部土层的基础上进行,彻底排干地下水;3. 在设计沟槽时,必须先区分各项管线的性质和规格,并依据各项管线的性质和规格制定支护方案;4. 支护方案必须考虑性能要求、安全、适用等多方面因素;5. 支护方案必须获得承包商、监理和业主的认可和同意;6. 支护方案应具备可行性,并且要满足各项技术性要求,保证支护工程的质量。

四、施工要求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作业,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2. 支护材料必须选用品种、规格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的材料;3. 在墙体支护方面,必须采用支撑和背墙支护的方法,保证施工安全;4. 在底板支护方面,必须采用水泥灌注、钻孔支撑等方法,保证底板支护强度;5. 在顶板支护方面,必须采用钢支架、木方和水泥灌注等方法,保证顶板支护强度;6. 支护工程必须按照工序进行,各个工序之间必须严格控制间隔时间;7. 支护工程必须配合地面工程进度,按照总体计划进行施工。

五、质量要求1. 保证支护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2. 履行施工过程中的检测、检查和验收程序,保证施工质量;3. 加强现场施工监督,确保施工工艺、工序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4.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人员和施工环境安全;5. 施工完成后,对支护工程进行验收,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的相关要求。

七、结论青岛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沟槽的支护技术关系到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同时也是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重点和难点。

青岛城道路人行道

青岛城道路人行道

青岛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导则(试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联合发布青岛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导则(试行)2013-9-1 发布实施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联合发布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文件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青建城字〔2013〕38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专业管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青岛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及管理,保证行人及行车安全,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市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导则》是按照现行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为今后人行道公共设施的设置及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从而提高我市城市道路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及各功能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有关单位在执行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同时,必须将该《导则》作为建设工作中的技术依据严格加以贯彻执行。

三、各相关单位将其作为各项行政审批的必要条件。

质量监督部门严格依此进行监督,各产权单位依此验收。

四、本《导则》自2013年9月1日起在新开工建设项目中施行,试行期自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市城乡建设委将跟踪《导则》的执行情况,并适时对《导则》进行修编,试行期结束正式发布实施。

青岛市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

青岛市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

青岛市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知识:青岛市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历史风貌道路的保护与更新设计一直备受关注。

而针对青岛市这样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底蕴的城市,尤其需要制定相关导则来保护和更新这些具有特殊意义的道路。

本文将就青岛市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进行探讨,并提出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青岛市历史风貌道路的价值和意义青岛市作为一座百年历史的城市,其历史风貌道路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也是青岛市的历史名片。

这些道路不仅体现了青岛独特的建筑风格和规划布局,更是城市文化的传承和延续。

保护和更新这些历史风貌道路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使青岛的历史文化得以传承,并且为城市增添独特的魅力。

二、青岛市历史风貌道路保护的挑战和现状然而,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变迁,青岛市的历史风貌道路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其中包括道路破损、建筑老化、商业开发等问题,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历史风貌道路的保护和传承。

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以应对这些挑战,实现历史风貌道路的保护与更新。

三、青岛市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的内容针对青岛市的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应包括以下内容:明确历史风貌道路的范围和保护标准,确定保护的原则和重点。

对于道路的更新设计,需要遵循保护为主、合理更新的原则,保留原有的历史特色和文化元素。

还需要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和更新方案,保证道路的安全和实用性。

导则还应该包括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实施效果和长期的保护。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制定青岛市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是非常必要的。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青岛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在实施导则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文化特点和实际情况,避免简单地复制其他城市的做法。

只有在充分尊重历史和文化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与更新的目标。

总结回顾通过对青岛市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的探讨,可以看出其对于城市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青岛城市道路排水检查井技术导则

青岛城市道路排水检查井技术导则

青岛城市道路排水检查井技术导则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编制组在参阅了相关国家规范、行业导则,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排水检查井、雨水口、管线建设的实际情况,完成本技术导则的编制工作。

本技术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排水检查井规格,检查井井室、井筒,检查井井盖,雨水口,井周回填,沟槽回填等。

本技术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青岛市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13层,邮政编码:266061)。

本导则主编单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赵焕军刘利郭林任强司义德李蕾王琳张潮相洪旭杨东升张娟张兴波曾武亮王慧军周凤华吕海舰江梦策管西顺栾立军刘莉陈壮鲁爱浩本导则主要审查人:陈勇孙宗贤司磊王春胜刘勇李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 1 术语 (2)2. 2 符号 (3)3 基本规定 (4)4 排水检查井规格 (7)5 检查井井室、井筒 (10)5. 1 设计要点 (10)5. 2 施工要点 (12)5. 3 监理要点 (14)5. 4 验收要点 (16)6 检查井井盖 (17)6. 1 设计要点 (17)6. 2 施工要点 (19)6. 3 监理要点 (22)6. 4 验收要点 (23)7 雨水口 (24)7. 1 设计要点 (24)7. 2 施工要点 (25)7. 3 监理要点 (26)7. 4 验收要点 (27)8 井周回填 (28)18. 1 设计要点 (28)8. 2 施工要点 (28)8. 3 监理要求 (29)8. 4 验收要求 (30)9 沟槽回填 (31)9. 1 设计要点 (31)9. 2 施工要点 (33)9. 3 监理要点 (36)9. 4 验收要点 (36)用词说明 (38)引用标准名录 (39)21总则1. 0. 1 为适应青岛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提升城市道路上排水检查井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水平,规范和指导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是一个关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旨在指导青岛市城市设计与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导则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功能区划、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建筑设计等内容。

通过这些规划,青岛市力求打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强调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性。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包括城市的发展方向、布局结构、交通系统等内容。

青岛市通过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了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指导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划分了城市的不同功能区,并提出了相应的规划建议。

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青岛市将城市划分为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区等不同的功能区,以满足城市居民不同的需求。

导则还强调了各个功能区之间的协调和联通,以确保城市各项功能的良性运转。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注重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

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居民休闲、交流的重要场所,也是展示城市文化和特色的窗口。

青岛市在导则中提出了对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要求,包括环境美化、景观布置、交通便利等方面。

通过优化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青岛市将打造一个宜居舒适的生活环境。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还关注建筑设计的品质和风格。

建筑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的设计风格和品质直接影响城市的形象和文化。

青岛市在导则中提出了对建筑设计的要求,注重建筑的功能性、美观性和节能性,鼓励采用绿色建筑材料和技术,打造具有环保意识的建筑。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是一份指导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文件,将对青岛市未来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通过遵循导则的规划要求,青岛市将建设成为一座现代化、宜居、宜业的城市,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品质和发展机会。

希望青岛市未来的城市建设能够在导则的指导下取得更大的成就。

第二篇示例: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青岛市是中国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国际知名的滨海城市。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规划和设计变得愈发重要。

青岛市人行道铺装技术导则

青岛市人行道铺装技术导则
13.细部处理:路缘石、界石、侧石接合部处以45°平接; 挡车柱净间距1.3m;路灯杆周围及排水口1.2m范围内 铺装。各种设施、物体周边切板铺至根部,确不能铺 至根部的,以鹅卵石装饰。人行道整治范围内、外接 合部处均进行整治装饰,不留死角。
14.检验标准:人行道铺装质量基本要求:结构坚实、面 层精美。以料石面层质量检验为例
14.1主控项目:石材质量、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及规范 要求。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样检查。
检查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或复验。
砂浆平均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任一组 试件抗压强度最低值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85%。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每1000m²1组(6块),不 足1000m²取1组。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
8.2界石:截面尺寸宜为15*10*80cm(100cm);外露高度 宜为3-5cm(按5cm控制)。
8.3花坛石:截面尺寸:28*(底宽15顶宽4)*100cm;外露 高度18cm。
路缘石、界石、花坛石安装最大缝宽为3mm(按2mm控制)。 路缘石、界石和花坛石在转角处、弯道处以及避让圆形 井盖等障碍物时,需结合现场情况采用曲线型成品。曲 线型路缘石、花坛石弧长不宜小于0.5m;曲线型界石弧 长不宜小于0.4m。路缘石与花坛石应错缝安装。
8.4树池石:正方形1.2m树池石截面尺寸:两个长边 15*10*120cm,两个短边15*10*100cm。
9.无障碍设计:人行道各种路口、门口均应设置无障碍 坡道(下沉式和非下沉式两种)。下沉式无障碍坡道 以人行道允许环境及材料模数设置,原则上分2.4m、 3.32m、4.48m、5.44m等几种。纵坡长度以侧石外高度 分1.5m、1.8m、2.1m、2.4m等几种。坡度1:12,坡道 平石应高于路面2cm内。

青岛城镇道路基层技术导则

青岛城镇道路基层技术导则
150
半刚性基层
水泥稳定类基层
150
石灰粉煤灰稳定类基层
150
柔性基层
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
ATB-25
80
ATB-30
90
ATB-40
120
半开级配沥青碎石基层(AM)
AM-25
80
AM-40
120
沥青稳定碎石排水基层(ATPB)
ATPB-25
80
ATPB-30
90
ATPB-40
120
级配碎石
(MPa)
压实度
(%)
抗压
强度
(MPa)
压实度
(%)
抗压
强度
(MPa)
基层
集料
≥97
3.5~4.5
≥97
3~4
≥95
2.5~3.5
细集料




≥95
底基层
集料
≥95
≥2.5
≥95
≥2.0
≥93
≥1.5
细集料
≥95
≥95
≥93
表4.0.3-2石灰粉煤灰稳定类材料的压实度与7d龄期抗压强度
层位
类别
特重、重、中交通
1.0.1为进一步提高青岛市城镇道路基层施工管理水平,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新建、改建、扩建、养护的各级城镇道路基层、底基层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应积极稳妥地采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5.2
5.2.1应采用强度等级为32.5或42.5级通用硅酸盐水泥。

青岛市城镇道路沥青混合料面层技术导则.doc

青岛市城镇道路沥青混合料面层技术导则.doc

青岛市城镇道路沥青混合料面层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2018-xx-xx 发布实施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青岛市城镇道路沥青混合料面层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冠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青岛轨道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批准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前言随着青岛市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我市城市道路建设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经济发展愈来愈具有战略意义。

为适应青岛市城镇道路沥青混合料面层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青岛市城镇道路建设质量,规范沥青混合料面层的设计、生产和施工,改进传统的路面结构模式,提升城市道路沥青路面的品质和耐久性,在遵循现行国家规范、行业规范、技术规程及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目前的城市道路交通特征、气候地质水文特点,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依托大量的相关科研成果及试验资料,并借鉴国内外其他城市道路的建设经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城镇道路沥青混合料面层技术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原材料要求、混合料要求及配合比要求、生产要求、运输与防护要求、施工要求、特殊工艺施工、预养护技术以及不利季节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要求。

本《导则》自2018年xx月xx日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市政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维护的沥青路面工程中执行。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龙江路25号,邮政编码:266003)。

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录1 总则 (1)2 编制依据 (2)3 术语、符号 (3)3.1 术语 (3)3.2 符号 (5)4 基本规定 (6)5 原材料要求 (7)5.1 一般规定 (7)5.2 沥青 (7)5.3 粗集料 (11)5.4 细集料 (12)5.5 矿粉 (12)5.6 纤维稳定剂 (12)5.7 温拌剂 (13)5.8 再生剂 (14)5.9抗车辙剂 (15)5.10阻燃剂 (16)5.11天然沥青 (16)5.12抗剥落剂 (18)5.13彩色沥青 (19)5.14废轮胎橡胶粉 (22)5.15废旧轮胎热解炭黑 (23)5.16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24)6混合料要求 (26)6.1 一般规定 (26)6.2 沥青混合料级配要求 (26)6.4 沥青混合料性能验证要求 (32)7配合比设计 (37)7.1 一般规定 (37)7.2级配范围和技术要求 (38)7.3目标配合比设计要求 (39)7.4生产配合比设计要求 (40)7.5配合比设计生产验证 (41)8生产要求 (42)8.1 生产设备 (42)8.2 质量体系 (42)8.3 质量控制 (43)9运输与防护 (47)10施工要求 (48)10.1 一般规定 (48)10.2 施工准备 (48)10.3 混合料的摊铺 (51)10.4 沥青路面的压实及成型 (52)10.5接缝处理 (55)10.6 开放交通时间 (57)11特殊工艺施工 (58)11.1混凝土桥面沥青铺装 (58)11.2 钢桥面沥青铺装 (59)11.3 隧道沥青路面铺装 (60)11.4再生沥青路面施工 (60)11.5抗车辙沥青路面施工 (68)11.6透水沥青路面施工 (68)11.7彩色沥青路面施工 (69)12预养护技术 (73)12.1一般规定 (73)12.3 SMC型超薄沥青路面 (76)12.4 微罩面 (79)12.5 含砂雾封层 (81)13 不利季节的施工 (87)13.1雨雪季施工 (87)13.2低温季节施工 (87)14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 (91)14.1 一般规定 (91)14.2 施工前混合料准备 (92)14.3 施工前设备准备 (92)14.4 铺筑样板段 (92)14.5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检查 (94)14.6 验收标准 (102)14.7 工程施工总结及质量保证期管理 (106)用词说明 (107)1总则1.0.1为提高道路沥青面层的建设质量和品质,统一设计、生产、施工和质量管理,特制订本导则。

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

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

2 )材料准备
♢ 各种原材料应根据工程进度所需数量预先准备好, 并取样试验,其规格与品质应符合规程规定。
♢钢纤维混凝土:将钢纤维混凝土搅拌所需的高铝 水泥、干砂、石子、钢纤维、添加剂等材料按照钢纤 维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提前分装、运输、保存,做到工 地需用时按袋数投料加水直接搅拌即可使用。
3 )配比准备 ♢根据导则设计钢纤维混凝土配合比,在经市政工 程管理处备案的实验室,在标准条件下,进行多组对 比试配,确定最佳施工配合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青岛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 导则


一、前言 二、工法特点 三、适用范围 四、工艺原理 五、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六、人工、材料与设备 七、质量控制 八、安全措施 九、环保措施 十、应用实例
一、前言: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在使用过程中,部分车行 道范围内检查井发生沉陷及周边路面出现裂缝、不均 匀沉降等病害,对道路的外观及行车舒适性产生不良 影响,甚至对青岛市城市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2)井边结构破除、清理: 用风镐将检查井周边道路结构破除,井周道路结
构层的破除不得使用冲击锤,破除时应避免破坏边缘, 并避免对检查井井圈的冲击,防止对周边路面结构及 检查井整体结构的破坏。破除深度应大于30cm,槽壁 要注意垂直、平整,且无松散结构。将检查井井盖井 圈取出,用防落板(直径约80cm,如图)将井口覆盖 防止落入杂物。槽底松散层彻底清理干净,露出坚硬 基底,并用鼓风机吹扫,确保无浮尘。
携手十一 通过市政 qq群:136816564
2、施工准备:
1 )现场准备 ♢施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 的调查,熟悉现场检查井情况。对检查井导则进行认 真审查,根据设计图纸、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 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 程质量控制的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 ♢进行上岗相关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提高技术技 能,进行完善的书面技术交底,以满足工程施工质量 的要求。 ♢施工前应做好量具、器具的检定工作,做好原材 料的检验。

青岛市城市道路导示标志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市道路导示标志技术导则
4.3.1 路名牌版面字体高度按以下规格尺寸表示: 表 4.3.1 字体高度(单位:mm)
路名汉字(mm)
三字
四字
五字
路名 字母 (mm)
门牌号 (mm)
A型
200
180
1
160
150
70
80
C型
200
180
160
70
80
4.3.2 版面文字的排列
A 型路名牌版面文字排列见附录 B——“A 型路名牌版面设计”。
2 《第一部分:青岛市路名牌设置导则》主要修订内容:(1)青岛市 路名牌设置导则中原门牌号为路名牌所在路段门牌起讫号,现改为第一标 号为道路起点至路牌所处位置前方门牌号,路牌第二标号为路牌所处位置 至道路终点门牌号;(2)路名牌导示信息中道路汉语路名下方由拼音改为 英文;(3)正南正北、正东正西及斜角 30 度以内的主干道路路名牌在方 向符号替换为具体方位。
主要起草人:徐国栋 孔祥川 周凤华 黄继民 隋龙 李蕾 王帝 主要审查人:陈勇 刘玉勇 陈卫华 司磊
目录
1 总则 ................................................................................................................... 1 2 编制依据 ........................................................................................................... 2 3 专业术语 ........................................................................................................... 3 4 路名牌式样和选用........................................................................................... 4 4.1 类型和尺寸 ..................................................................................................... 4 4.2 型号的选用 ..................................................................................................... 4 4.3 版面形式 ......................................................................................................... 5 4.4 颜色和字体 ..................................................................................................... 6 4.5 材料和性能 ..................................................................................................... 6 5 路名牌安装和设置........................................................................................... 9 5.1 基础 ................................................................................................................. 9 5.2 路名牌设置 ................................................................................................... 10 5.3 安装要求 ....................................................................................................... 11 6 路名牌验收标准............................................................................................. 12 6.1 一般规定 ....................................................................................................... 12 7 路名牌维护 ..................................................................................................... 14 7.1 一般规定 ....................................................................................................... 14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路名牌式样 ................................................................ 15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和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的通知[1]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和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的通知[1]

发布时间:2012-4-1 | 浏览人次:136 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试行)和《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试行)的通知(2012.3.20)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公安局文件青岛市通信管理局青岛市广播电视台青岛供电公司青建城字[2012]18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试行)和《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专业管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雨水斗新建和维修改造及沟槽回填工作,市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试行)和《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和《图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导则》和《图集》是按照现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而编制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为今后我市车行道地下管线及检查井、雨水斗新建、维修建设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从而提高我市地下管线建设水平。

二、本《导则》和《图集》适用于青岛市所辖12区(市)和高新区市政道路车行道范围内地下管线建设。

各区(市)及高新区相关单位在执行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同时,必须将《导则》和《图集》作为建设工作中的技术依据严格加以贯彻执行。

三、各相关单位将其作为图纸审查、概算编制及各项行政审批的必要条件。

质量监督部门严格依此进行监督,各产权单位依此验收。

标准补充定额由定额部门编制并统一发布。

四、本《导则》和《图集》自2012年4月1日起在新开工建设项目中施行,同时废止《青岛市城区道路市政检查井维修及新建设计方案通用图》。

市城乡建设委将跟踪《导则》和《图集》的执行情况,适时对《导则》和《图集》进行修编。

特此通知。

附件:《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试行)《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试行)。

青岛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沟槽支护

青岛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沟槽支护

青岛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沟槽支护技术导则(试行)2018-01-01 实施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编制组在参阅了相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地下管线沟槽支护的实际情况,完成本技术导则的编制工作。

本技术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编制依据;3.术语和符号;4.基本规定;5.沟槽支护设计;6.沟槽支护施工;7.沟槽支护监理;8.绿色施工。

本技术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试行期一年,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青岛市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 座13层,邮政编码:266061)。

本导则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赵焕军、任强、司义德、王磊、刘洁、袁堂涛、张兴波、曾武亮、杨东升、张志伟、明宇、蒋斌本导则主要审查人:陈勇、孙宗贤、王春胜、曹仁秋目录1 总则 (1)2 编制依据 (1)3术语和符号 (3)3.1 术语 (3)3.2 符号 (5)4 基本规定 (6)5 沟槽支护设计 (8)5.1 基本要求 (8)5.2 勘察要求 (10)5.3 支护结构选型 (12)6沟槽支护施工 (16)6.1 基本要求 (16)6.2 开挖要求 (17)6.3 支护要求 (20)6.4 监测要求 (22)7 沟槽支护监理 (27)7.1 监理要求 (27)7.2 验收要求 (28)8 绿色施工 (30)8.1 基本原则 (30)8.2具体要求 (31)用词说明 (33)附录A:各类典型支护方式三维示意图 (34)附图A-1 排桩+止水帷幕双层内支撑式支挡结构三维示意图 (34)附图A-2 双排预制桩悬臂式支挡结构三维示意图 (35)附图A-3 钢管桩双层内支撑式支挡结构三维示意图 (36)1附图A-4 钢管桩单层内支撑式支挡结构三维示意图 (37)附图A-5 止水钢板桩双层内支撑式支挡结构三维示意图 (38)附图A-6 型钢桩双层支撑式支挡结构三维示意图 (39)附图A-7 止水钢板桩单层内支撑式支挡结构三维示意图 (40)附图A-8 型钢桩单层支撑式支挡结构三维示意图 (41)附图A-9 止水钢板桩悬臂式支挡结构三维示意图 (42)附图A-10 型钢桩悬臂式支挡结构三维示意图 (43)附图A-11 横排木撑板支撑式支挡结构三维示意图 (44)附图A-12 竖排木撑板支撑式支挡结构三维示意图 (45)附图A-13 横排模块化钢支撑式支挡结构三维示意图 (47)附图A-14 竖排模块化钢支撑式支挡结构三维示意图 (49)附录B:沟槽典型支护方式图 (50)方式1:7m深排桩+止水帷幕双层内支撑方式(一类沟槽) (51)方式2:6m深止水钢板桩双层内支撑方式(一类沟槽) (52)方式3:5m深止水钢板桩单层内支撑方式(一类沟槽) (53)方式4:6m深止水钢板桩单层内支撑方式(一类沟槽) (54)方式5:5m深型钢桩单层内支撑方式(一类沟槽) (55)方式6:5m深双排预制桩悬臂支撑方式(一类沟槽) (56)方式7:6m深钢管桩双层内支撑方式(一类沟槽) (57)方式8:6m深钢管桩单层内支撑方式(一类沟槽) (58)方式9:3m深止水钢板桩单层内支撑方式(二类沟槽) (59)方式10:4.5m深止水钢板桩单层内支撑方式(二类沟槽) (60)方式11:3m深止水钢板桩悬臂支撑方式(二类沟槽) (61)方式12:3m深止水钢板桩悬臂支撑方式(二类沟槽) (62)方式13:4m深型钢桩单层内支撑方式(二类沟槽) (63)方式14:4m深钢管桩单层内支撑方式(二类沟槽) (64)方式15:4m深钢管桩双层内支撑方式(二类沟槽) (65)2方式16:3m深钢管桩单层内支撑方式(二类沟槽) (66)方式17:2m深型钢桩悬臂支撑方式(三类沟槽) (67)方式18:2m深钢管桩悬臂支撑方式(三类沟槽) (68)方式19:2m深横排木撑板支撑方式(三类沟槽) (69)方式20:2m深竖排木撑板支撑方式(三类沟槽) (70)方式21:2m深竖排模块化钢撑板支撑方式(三类沟槽) (71)方式22:2m深横排模块化钢撑板支撑方式(三类沟槽) (72)341总则1.0.1.为适应青岛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提升本市城市道路上市政公用地下管线沟槽支护建设和管理水平,规范和指导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青岛城市道路导则

青岛城市道路导则
(3)无障碍出入口两侧宜设置挡车柱,人行道其他位置不宜设置挡车柱。
(4)挡车柱设置应当满足交通管理要求,不妨碍行人通行安全,做到设置规范、整齐、美观。
(5)挡车柱设置区域应保证人行道照度满足规范要求。
(6)挡车柱间距应控制在0.8m~1.5m。
(7)挡车柱不应妨碍无障碍通行。
6.5废物箱
(1)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其间距按道路功能划分:
本《导则》(试行)自2013年9月1日起在青岛市各区(市)及各功能区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施行。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青岛市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13层,邮政编码:266061)
3.2行人通道:人行道上供行人实际可通行的空间,不包含公共设施带。
3.3公共设施带:人行道上专用于设置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的特定区域。
3.4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包括公益性设施、公共服务性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及其他设施。
3.5公益性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名牌、照明灯柱、电杆、消火栓、检查井(设于人行道上的)、交通类护栏、废物箱、座椅及绿化设施等。
6.
(1)设于人行道上的检查井除路灯检查井、交通信号检查井外,其他检查井不应设于公共设施带内。
(2)检查井不应设于路缘石、树池石、界石处。
(3)检查井井盖安装后应与人行道平齐。
(4)检查井井盖材质应牢固、耐用、防盗,外表应美观。
6
(1)人行道护栏应根据道路等级、人流密度和交通管理需要来设置。
(2)人行道护栏高度不应超过1.3m。
青岛市城市道路人行道
公共设施设置导则

青岛市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

青岛市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

青岛市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1. 前言在青岛这座美丽的城市里,有着许多具有历史意义和独特风貌的道路,这些道路不仅承载着城市的历史记忆,也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变迁,这些历史风貌道路面临着保护与更新设计的挑战。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探讨青岛市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以期为青岛市的城市规划与保护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2. 青岛市历史风貌道路的特点青岛市的历史风貌道路具有独特的城市文化内涵和建筑风格,其中包括德式建筑、日式建筑等多种风格。

这些历史风貌道路承载着青岛近现代史的痕迹,呈现出独特的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是城市的骨架和灵魂所在。

3. 历史风貌道路保护的意义历史风貌道路的保护不仅仅是为了保存历史遗产,更是为了传承城市的文化基因和城市精神。

这些历史风貌道路所蕴含的历史记忆和文化积淀,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4. 青岛市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的制定针对青岛市历史风貌道路的保护与更新设计,需要建立相应的导则和标准。

这些导则和标准应该包括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更新设计的原则、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等内容,以保障历史风貌道路的完整性和文化价值。

5. 保护与更新设计的具体措施在保护与更新设计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历史风貌道路的管理水平、引入多元化的资金和资源等方式来实施。

还可以开展相关的保护与传承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文化保护意识。

6. 个人观点和总结作为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与更新设计的写手,我个人认为,青岛市历史风貌道路的保护和更新设计是一项重要的城市工作,需要得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关注和参与。

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历史风貌道路的保护和传承,让这些具有独特魅力和历史价值的道路得以永久存在。

回顾本文所探讨的青岛市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我们可以发现,保护历史风貌道路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更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认同。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文本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文本

路的新建 ㊁ 改建 ㊁ 扩建工程中施行 ㊂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 青 岛 岛 市 市 规 公 划 安 局 局 青 岛 市 市 政 公 用 局 青 岛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青 岛 市 广 播 电 视 台 青 岛 供 电 公 司
文件
青建城字 2 0 1 3 3 4号
关于印发‘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 和 ‘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 “ 的通知
‘ / ) 铸件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 “( G B T6 4 1 4-1 9 9 9 2 0 1 1 年版
‘ 混凝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 G B5 0 2 0 4-2 0 0 2) ‘ )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 B5 0 2 6 8-2 0 0 8 ‘ )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 C J J1-2 0 0 8 ‘ / )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 G B T5 0 1 2 3
㊀㊀ 主编单位 :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规划局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部门 :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青岛供电公司
前 ㊀㊀㊀ 言
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 结合青岛市检查井 ㊁ 雨水口 ㊁ 管线建 设的实际情况 , 完成本技术导则的编制工作 ㊂ 本技术导则的主要 内 容 包 括 : 排 水 检 查 井 井 盖 ㊁ 井 座 ㊁ 井 圈 ㊁ 编制组在参阅了相关国家规范 ㊁ 行业导则 , 进行深入调研 , 广
10㊀ 沟槽回填
用词说明
1 ㊀ 总 ㊀㊀ 则
路上排水检查井设施 的 建 设 ㊁ 维 护 和 管 理 水 平 , 规 范 和 指 导 设 计 ㊁ 施工 ㊁ 监理和验收工作 , 特制定本导则 ㊂ 1 . 0 . 2㊀ 本导则适用于青 岛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城 市 道 路 上 排 水 检 查 1 . 0 . 1㊀ 为适应青岛市城 市 建 设 发 展 的 需 要 , 提 升 本 市 城 市 道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试行)2012-03-29 发布2012-04-01 实施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山东青岛供电公司1 / 24前言城市道路检查井周围以及沿管线敷设处路面沉降、裂缝和破损是城市道路建设中的一项质量通病,其不仅影响路面的整体性、美观性,更影响路面行车舒适及交通行驶安全,从而极大地影响城市环境质量。

为了有效避免检查井周边及管线敷设处路面病害,更好保证道路的使用品质,特制定《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评审稿)》。

编制组在参阅了相关国家规范、行业导则,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检查井、雨水口、管线建设的实际情况,完成本技术导则(评审稿)的编制工作,经过建委组织专家论证,形成技术导则(试行)。

本技术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井井盖、支座、井圈、井筒、井室、雨水口、井周回填以及管线开挖沟槽回填的设计要点、施工要点、监理要求和验收要点。

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导则(试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函告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便正式定稿时参考。

主编单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参编单位: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山东青岛供电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及《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编制人:刘利任强石海麻广林李蕾于秀欣司义德张涛秦淑辉曾巍李战朋袁兴华李忠民赵淑梅贾旭亮1 / 24目录1 总则 (1)2 排水检查井规格 (3)3 检查井井室、井筒 (7)4 检查井井盖 (15)5 检查井井周回填 (23)6 雨水口 (14)7 管线沟槽回填 (33)2 / 241 总则1.1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上检查井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检查井设施完好,规范检查井各部分结构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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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道路人行道
公共设施设置导则
(试行)
2013-9-1发布实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规划局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青 岛 供 电 公 司
联 合 发 布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规划局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文件
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3.2行人通道:人行道上供行人实际可通行的空间,不包含公共设施带。
3.3公共设施带:人行道上专用于设置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的特定区域。
3.4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包括公益性设施、公共服务性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及其他设施。
3.5公益性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名牌、照明灯柱、电杆、消火栓、检查井(设于人行道上的)、交通类护栏、废物箱、座椅及绿化设施等。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
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赵焕军鲁洪强蒋海军闫杰栋王利伟于德光么子成王楠王涛韩飞。
主要审查人:刘建军李典龙陈卫华王集浩。
1
1.0.1本导则规定了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的一般规定、设置位置、设置密度和尺寸要求。
1.0.2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名牌、照明灯柱、电杆、消火栓、检查井、交通类护栏、废物箱、座椅、绿化、信筒、公交车站、公交调度亭、书报亭、阅报栏、出租汽车招停牌、非机动车停放亭、自助银行亭、户外广告设施及其他设施。
一、本《导则》是按照现行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为今后人行道公共设施的设置及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从而提高我市城市道路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及各功能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有关单位在执行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同时,必须将该《导则》作为建设工作中的技术依据严格加以贯彻执行。
本《导则》(试行)自2013年9月1日起在青岛市各区(市)及各功能区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施行。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青岛市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13层,邮政编码:266061)
5.6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确需设置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照明灯柱、电杆、废物箱、消火栓、公交站牌的,应保证2m以上的行人通道,其他设施不得设置(检查井除外)。
6.
(1)照明灯柱应设置于公共设施带内,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路灯检查井设置应满足《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规定,检查井间距宜为150m左右。
特此通知。
附件:青岛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导则(试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规划局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青岛供电公司
2013 年7月29日
前言
为了规范青岛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的设置及管理,保证行人及行车安全,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特制定本《导则》。
商业、金融、服务业街道等人流密度大的地区的人行道:50~100m;
其他道路的人行道:100~200m。
(2)每个公交车站应至少设置一个废物箱。
6.6座椅
(1)设置位置:道路绿化带、宽度5m以上的人行道可根据需要设置座椅,宽度5m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座椅。
(2)基本尺寸:
普通座面高度宜为0.38m~0.4m,座面宽宜为0.4m~0.45m。
普通座椅标准长度:双人椅宜为1.2m左右,三人椅宜为1.8m左右。
6.7绿化
(1)宽度小于5m的人行道不得设置临时花坛。
(2)路口人行道范围内绿化高出路面不得超过1.2m。
(3)人行道绿化分隔带需结合具体情况按一定间距设置排水口,排水口位置应结合路灯检查井位置进行设置。
(4)公共设施距树木中心距离应符合表6.5的规定。
(2)公交站牌
未设置公交候车亭的车站,公交站牌应设置在站台停车方向的前方,站牌垂直于车行道。
公交站牌的最外边距车行道边至少保持0.3m的距离。
(3)排队用安全护栏
护栏设置应平行于路缘石外沿,护栏距车行道边0.25m。
护栏高度不应超过1.3m。
7.3公交调度亭
公交调度亭设置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
4.5公共设施的外廓距车行道边线的最小距离为0.25m。
4.6公共设施应结合周边建筑及已有的公共设施设置,适当调整,避免浪费。
4.7公共设施的造型与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8公共设施不应压占市政管线检查井,并留出管线维修的合理空间。
4.9公共设施不应压占设施带内树池,不影响行道树的生长环境。
4.10公共设施应安装牢固,安装后地面应平整,基础部分不得裸露出路面,基础埋设于人行道板下时,覆土深度宜为0.2m,基础埋设于绿化带时,覆土深度宜为0.5m。
三、各相关单位将其作为各项行政审批的必要条件。质量监督部门严格依此进行监督,各产权单位依此验收。
四、本《导则》自2013年9月1日起在新开工建设项目中施行,试行期自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市城乡建设委将跟踪《导则》的执行情况,并适时对《导则》进行修编,试行期结束正式发布实施。
五、《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CJJ75)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
《青岛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
《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3.1人行道:道路中用路缘石、护栏及其他设施加以分隔的供行人通行的部分,包括行人通道及公共设施带。
青岛供电公司
青建城字〔2013〕38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专业管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青岛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及管理,保证行人及行车安全,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市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5.1公共设施带一般设于道路人行道或分隔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与树木间的干扰。
5.2公共设施带宽度应满足设置公益性设施、公共服务性设施的要求,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
5.3人行道上公共设施带宽度宜符合表5.3和图5.3的规定。
表5.3不同宽度人行道上的公共设施带宽度
人行道宽度
≥5m
6.
(1)设于人行道上的检查井除路灯检查井、交通信号检查井外,其他检查井不应设于公共设施带内。
(2)检查井不应设于路缘石、树池石、界石处。
(3)检查井井盖安装后应与人行道平齐。
(4)检查井井盖材质应牢固、耐用、防盗,外表应美观。
6
(1)人行道护栏应根据道路等级、人流密度和交通管理需要来设置。
(2)人行道护栏高度不应超过1.3m。
4.1公共设施设置应不影响行人及行车安全及顺畅。
4.2公共设施应与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同步规划、设置。
4.3公共设施不得压占无障碍设施和盲道两侧各0.25m的人行道。
4.4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名牌、照明灯柱、电杆、消火栓、检查井(设于人行道上的)、交通类护栏的设置优先于其他公共设施的设置。
表6.5公共设施距树木中心距离
公共设施名称
至乔木中心距离(m)
至灌木中心信号灯杆
≥2.0
-
路灯杆
≥2.0
-
电力、电信杆
≥1.5
-
消火栓
≥1.5
≥2.0
公共服务性设施(公交车站设施除外)的设置应以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的广场、公共场地及道路两侧绿化带等为主,适当可利用符合条件的人行道,但路口人行道不得设置。
(3)无障碍出入口两侧宜设置挡车柱,人行道其他位置不宜设置挡车柱。
(4)挡车柱设置应当满足交通管理要求,不妨碍行人通行安全,做到设置规范、整齐、美观。
(5)挡车柱设置区域应保证人行道照度满足规范要求。
(6)挡车柱间距应控制在0.8m~1.5m。
(7)挡车柱不应妨碍无障碍通行。
6.5废物箱
(1)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其间距按道路功能划分:
7.1信筒
信筒设置应符合《邮政信筒信箱设置与开取组织管理办法》。
7.2公交车站设施
(1)公交候车亭
公交候车亭设置数量(或长度)宜根据公交车站客流量、运营线路数量、车辆停靠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人行道上设置公交候车亭的,应保证至少2m的行人通道。
公交候车亭的落地宽度不宜大于1.2m,亭顶边线应与车行道边至少保持0.3m的距离。
3.5m≤B<5m
3m≤B<3.5m
公共设施带宽度
1.5m
1.5m
1m
行人通道宽度
≥3m
≥2m
≥2m
图5.3 不同宽度人行道上的公共设施带宽度
5.4宽度不小于5m的人行道,可设置座椅、临时花坛,但应保证3m以上的行人通道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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