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上海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的实施意见
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加快实现“幼有善育”,促进上海学前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和国家长久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决定全面开展高质量幼儿园建设。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理念,整体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结合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要求,将每一所幼儿园办成办园管理规范有序、教师队伍素质优良、保育保教质量较高、场地设备投入有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高质量幼儿园,回应新时代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新任务,完善学前教育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机制,注入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内涵质量的新要求,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规范有序高质量幼儿园应严格落实国家和上海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办园,筑牢关键领域防线,强化底线意识,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保障幼儿健康安全。
(二)坚持创新驱动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鼓励园所和教师持续开展理论和实践创新,为园所自主发展和教师创新探索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支持,给予园所更大的创新发展空间。
园所要主动开展创新性保教实践和研究,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儿童观,在规范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突破。
(三)坚持幼儿发展优先深入落实幼儿发展优先的科学保教理念,开展有园所特色的幼儿发展优先行动,尊重幼儿人格尊严,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充分保护幼儿合法权益。
(四)坚持激发园所动力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评估,切实减轻园所负担。
尊重园所发展基础,赋予园所充分的办园自主权,发挥园所主观能动性,调动全体保教人员的积极性,结合教师、保育人员专业发展需求,推动保教队伍全员参与高质量幼儿园建设工作,让每位教职员工在建设过程中得到成长。
(五)坚持区域整体提升聚焦解决制约区域学前教育质量的短板问题,努力抬高底部,重点关注新建园和相对薄弱幼儿园发展,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不断优化。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本文档旨在概述上海市普通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并提供相关指导。
以下是针对幼儿园建设的要求和标准:
1. 教室设施
- 幼儿园教室面积不低于 XX 平方米,每个教室可容纳的幼儿数量不超过 XX 人。
- 教室内应设有适当数量和种类的研究玩具、幼儿床、座椅和桌子等设施。
- 教室内应配置音响设备,以方便教育活动和音乐欣赏。
2. 办公室设施
- 幼儿园办公室的面积不低于 XX 平方米,应能容纳所需的办公设备和人员。
- 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家具和文件存储设施。
3. 操场和户外活动场所
- 操场的面积不低于 XX 平方米,可以满足幼儿进行运动和游戏活动的需求。
- 操场应具备适当的安全措施,如防护栏、软质地面等。
- 操场周围应有绿化带或其他自然环境,以提供良好的户外环境。
4. 厕所和洗手间
- 幼儿园应设有足够数量和规模的卫生间和洗手间。
- 卫生间和洗手间应设计合理、安全、舒适,以满足幼儿的基本生理需求。
5. 食堂和餐饮设施
- 幼儿园应设有食堂或餐厅,以提供幼儿的膳食需求。
- 食堂应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设有适当数量和种类的餐具、餐桌和餐椅等设施。
请注意,以上仅为基本建设要求和标准的概述。
具体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
因此,在实际建设中,建议您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确保您的幼儿园建设符合法律和安全要求。
以上是关于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简要概述。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
蚂蚁文库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总则……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3.1 建设规模........3.2 设点布局........3.3 选址...........3.4 总平面设计••…4.2 用地面积指标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5.35.4 生活用房......5.5 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附件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附件二幼儿园套房平面布置示意图(图2- 1、图2-2、图2- 3)……1.0.1 0〜6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初始阶段。
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0〜6岁幼儿进行早期保育和教育管理一体化,是本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本标准是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在1995年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依据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 —87)等文件修订。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幼儿园。
中心城幼儿园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对用地和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
对建设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等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办园需要增加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园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1.0.3 园舍建设必须确保安全适用、美观耐久。
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幼儿园使用特点、地区规划要求、周边环境和节约用地原则做好总平面设计。
幼儿园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教育环境:要求空气清新,地面干燥,光线充足,有绿化景观等,以保障幼儿园教育环境的舒适和安全。
2.场地面积:每个幼儿园至少应有1000平方米的室内活动场地和15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
3.教职员工:幼儿园的教职员工需要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资质,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的大专或本科学历。
幼儿园还需要有专职医生和保健员,以确保孩子们在学校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4.设施设备:幼儿园的设施设备也是关键之处,包括教室、活动室、图书室、游乐设施等。
这些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孩子们的日常活动安全可靠。
5.教育教学:上海市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提出了一系列规范要求,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师配备等。
幼儿园应根据孩子的芳龄特点和成长需求,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和活动安排,注重综合素质教育,培养孩子们的动手能力、逻辑思维和社会交往能力。
6.健康管理:幼儿园在健康管理方面也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包括儿童的营养膳食、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
幼儿园要建立健康档案,对每个孩子进行健康体检,并定期进行儿童保健宣教,帮助家长和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7.安全保障:幼儿园的安全保障是最为重要的规范要求之一。
上海市要求幼儿园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演练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方
案,确保孩子们在校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以上是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大致内容,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3.1建设规模3.1.1 建设规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不宜过大,宜按10班(早教指导班1班、托儿班3班,幼儿园6班)或15班(早教指导班1班、托儿班5班,幼儿班9班)规模设置。
幼儿园除早教指导班(0~3周岁)外,托儿、幼儿班宜按6个年龄段分班:托小班(1周岁~1周岁半)托中班(1周岁半~2周岁)、托大班(2周岁~3周岁);幼小班(3周岁~4周岁)、幼中班(4周岁~5周岁)、幼大班(5周岁~6周岁)。
3.1.2 班额人数早教指导班和托儿班每班人数不应超过20人,幼儿班每班人数不应超过30人。
3.2 设点布局3.2.1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地区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 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主干道干扰;2 幼儿园应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3.2.2 新建设住宅区应规划建设规模适宜的幼儿园。
每1万人口住宅小区应配建15班规模的幼儿园一所,其千人指标不宜低于表3.2.2的规定。
表3.2.2居住小区1万人口幼儿园配建“千人指标)单位:(M2)3.2 选址3.3.1 新建的幼儿园。
园址应选在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场地平整、远离污染源、河道的地段,应靠近居住小区的绿化地带。
应避开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等。
3.3.2 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3.4 总平面设计3.4.1 幼儿园的总平面布置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应按保育、教育、游戏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拢,有利交通疏散。
3.4.2 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市规划、消防、卫生等有关部们的规定。
应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4年以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以下简称《95标准》)自1995年颁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不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9]32号文转发的市教委等九个委、办、局《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海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管理一体化格局。
为了使0~6岁婴幼儿和家长得到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本标准根据上海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园舍建设标准作了调整。
关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奚道章林红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陶卓杰沈国平胡建中邵永杰参加起草人:丁新康何幼华叶雁虹龚柳甘建栋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二○○五年四月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3.1 建设规模………………………………………………………………()3.2 设点布局………………………………………………………………()3.3 选址……………………………………………………………………()3.4 总平面设计……………………………………………………………()4 用地面积指标…………………………………………………………………()4.1 一般规定………………………………………………………………()4.2 用地面积指标…………………………………………………………()5 建筑面积指标…………………………………………………………………()5.1 一般规定………………………………………………………………()5.2 活动及辅助用房………………………………………………………()5.3 办公及辅助用房………………………………………………………()5.4 生活用房………………………………………………………………()5.5 建筑面积指标…………………………………………………………()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使学前教育适应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应本市幼儿园设施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启蒙教育对园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幼儿园园舍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第一章总则1、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与提高的需要,使本市幼儿园园舍的规划、建设有较合理的标准,以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为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并在制定规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用地、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是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结合上海市幼儿园园舍实际情况制定的。
标准的制定贯彻了既要保证当前幼儿保教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教育要三个面向,办一流教育与上海一流城市相适应的原则。
3、本标准的用地和园舍面积指标是根据幼儿园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的。
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设置,在园幼儿总数分别为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1993年本市编制委员会、市教育局颁发的有关规定计算。
4、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园。
示范性、实验性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提高标准。
5、本标准的园舍用地指标和建筑面积未包括教职工住宅、民防工程、连接廊、车库等建筑面积及相应的用地面积。
对上述建筑物有需要增设的,用地用房面积可由项目审批部门研究决定另行增加。
6、幼儿园园舍建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用地面积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1、幼儿园的用地应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第二节园舍建筑用地1、园舍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通道、房前屋后绿地、车棚和生活杂物院用地。
2、园舍建筑用地根据建筑层数以建筑占地率控制,内环线以内地区建筑占地率不宜大于35%,内环线以外地区不宜大于30%。
第三节室外活动用地1、室外活动用地应包括分班活动用地和共用活动用地两部分。
2、分班活动用地每生不应小于2平方米,可利用房前屋后的土地在园舍建筑用地中安排。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分类服务人口(人)3班(90人)30006班(180人)3001~60009班(270人)6001~900012班(360人)9001~12000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学校建筑要求(整理)
学校建筑技术规程一。
基本要求1.1建筑应满足国家有关教育设施设计规范地要求。
目前主要是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2005》,《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2004》。
(学校大修建筑人均面积按照市有关达标标准。
)1.2建筑应满足国家教育涉及相关领域地设计规范。
1。
3设计图纸应满足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4建筑应满足普陀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地有关规定。
1.5建筑应满足规划消防等政府职能部门地有关要求.二.建筑与结构要求1.总地要求2。
1。
1建筑不宜采用玻璃顶棚回廊式.2。
1。
2大跨度考虑使用维修,应优先采用混凝土结构,不宜钢结构加彩钢板。
2.1.3变形缝地设置应满足便于防水。
详图应设计院自绘,不应套用标准图,因为变形缝地标准图防水含糊不清,仅靠密封胶无法保证变形后防水。
变形缝宜采用不锈钢材料。
2.1。
4新建建筑除多功能室和重要门厅外,不进行二次装修。
建筑面层地材料及基本图案应绘制。
(学校大修及抗震加固修复不区分装修与二次装修,按基建中心要求装修).2.屋面2。
2.1大修屋面分两种情况:一是原找坡隔热层用膨胀珍珠岩粉块,渗水后严重污染;另一种原找坡隔热层用煤屑粉块或其他材料,渗水后不产生污染.(1)原找坡隔热层用膨胀珍珠岩粉块,屋面产生渗漏,或原找坡隔热层用煤屑粉块或其他材料但大面积漏水,必须全部铲除至结构层.并按以下工序施工:A。
不上人屋面:1:3水泥砂浆找平,做水泥复合防水材料(JCTA-690 1.5mm 厚);陶粒砼找坡,最薄3CM,撒水泥砂浆抹平;3mm厚APP卷材;油毡一层隔离;20厚1:3水泥砂浆保护层,1000X1000分隔,油膏嵌缝;架空隔热板.B.上人屋面:水泥砂浆找平,做水泥复合防水材料(JCTA-690 1。
5mm厚);陶粒砼找坡与隔热,最薄6CM,撒水泥砂浆抹平;3mm厚APP卷材,油毡一层隔离;钢筋砼40mm厚,防滑地砖或其他材料。
(2) 原找坡隔热层用煤屑或其他材料且渗漏水不严重,则铲除原防水层,并按以下工序施工:A。
学校建筑要求(整理)
学校建筑技术规程一.基本要求1.1建筑应满足国家有关教育设施设计规范地要求.目前主要是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2005》,《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2004》.(学校大修建筑人均面积按照市有关达标标准.)1.2建筑应满足国家教育涉及相关领域地设计规范.1.3设计图纸应满足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4建筑应满足普陀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地有关规定.1.5建筑应满足规划消防等政府职能部门地有关要求.二.建筑与结构要求1.总地要求2.1.1建筑不宜采用玻璃顶棚回廊式.2.1.2大跨度考虑使用维修,应优先采用混凝土结构,不宜钢结构加彩钢板.2.1.3变形缝地设置应满足便于防水.详图应设计院自绘,不应套用标准图,因为变形缝地标准图防水含糊不清,仅靠密封胶无法保证变形后防水.变形缝宜采用不锈钢材料.2.1.4新建建筑除多功能室和重要门厅外,不进行二次装修.建筑面层地材料及基本图案应绘制.(学校大修及抗震加固修复不区分装修与二次装修,按基建中心要求装修).2.屋面2.2.1大修屋面分两种情况:一是原找坡隔热层用膨胀珍珠岩粉块,渗水后严重污染;另一种原找坡隔热层用煤屑粉块或其他材料,渗水后不产生污染.(1)原找坡隔热层用膨胀珍珠岩粉块,屋面产生渗漏,或原找坡隔热层用煤屑粉块或其他材料但大面积漏水,必须全部铲除至结构层.并按以下工序施工:A.不上人屋面:1:3水泥砂浆找平,做水泥复合防水材料(JCTA-690 1.5mm厚);陶粒砼找坡,最薄3CM,撒水泥砂浆抹平;3mm厚APP卷材;油毡一层隔离;20厚1:3水泥砂浆保护层,1000X1000分隔,油膏嵌缝;架空隔热板.B.上人屋面:水泥砂浆找平,做水泥复合防水材料(JCTA-690 1.5mm厚);陶粒砼找坡与隔热,最薄6CM,撒水泥砂浆抹平;3mm厚APP卷材,油毡一层隔离;钢筋砼40mm厚,防滑地砖或其他材料.(2) 原找坡隔热层用煤屑或其他材料且渗漏水不严重,则铲除原防水层,并按以下工序施工:A.不上人屋面:1:3水泥砂浆抹平,做水泥复合防水材料(JCTA-690 1.5mm厚);3mm厚APP卷材冷铺;油毡一层隔离;20厚1:3水泥砂浆保护层,1000X1000分隔,油膏嵌缝;架空隔热板.B.上人屋面:1:3水泥砂浆抹平,做水泥复合防水材料(JCTA-690 1.5mm厚);3mm厚APP卷材冷铺;油毡一层隔离;钢筋砼40mm厚,防滑地砖或其他材料.*不上人屋面也可参照上人屋面做法,但不做面砖面层.2.2.2屋面渗漏与女儿墙渗水往往相关联,因此,屋面翻新时,如女儿墙有裂缝,则离女儿墙500范围内须凿至结构层;女儿墙内侧根部必须嵌缝.灌浆和加厚做弧形,天沟处做二层APP卷材,外墙处裂缝要有修补处理方案.2.2.3屋面翻新一律作二道防水,屋顶找坡禁止使用珍珠岩类.2.2.4 屋面架空板需内配8根钢筋,35厚.3.天棚2.3.1内墙乳胶漆天棚:施工前原天棚应检查是否空鼓.空鼓处凿除,刷混凝土界面剂JCTA-400-A,内墙腻子,内墙乳胶漆.未空鼓处,铲除涂料和腻子,批内墙腻子,内墙乳胶漆.大面积空鼓,铲除粉刷,做JCTA-600-7薄层灰泥.A.防水专项:有水气地场所,如外廊及外廊楼梯间顶面不吊顶时应采用外墙腻子与外墙乳胶漆.B.防火专项:吊顶天棚地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装修防火规范地要求.2.3.2石膏板吊顶配轻钢龙骨.2.3.3厨房铝合金吊顶,并设检查孔.卫生间铝合金吊顶.2.3.4厨房.卫生间铝合金吊顶采用所购铝板已包含地简易龙骨,施工时另根据规范配足吊杆.2.3.5吊顶内设施以及吊顶安装应作为隐蔽工程验收.2.3.6木龙骨吊顶基体及面板应防火处理.2.3.7吊顶中地埋件.吊杆等金属件应防锈处理.2.3.8龙骨间距.吊杆吊点符合规范规定.2.3.9石膏板接缝防裂措施方案说明.2.3.10无吊顶时应直接批嵌,不宜粉刷.2.3.11 教师办公室及其他用房采用内墙涂料.4.楼地面2.4.1卫生.消毒.厨房.外走廊等经常遇水,油污地场所应采用防滑材料.2.4.2厕所.消毒间防水层应向墙面翻起,一般水平面上300mm,水斗.小便水管上300mm,横向各扩500mm,淋浴龙头上300mm.防水材料用水泥基复合材料(JCTA-690Ⅱ型).2.4.3有防水要求地楼地面(卫生间,厨房,厕所,消毒间,外走廊等)不得用干硬性混凝土贴地砖.具体做法:凿除原地坪;1:2防水砂浆找坡批平,防水层JCTA-690Ⅱ型;1:2防水砂浆20厚,300×300防滑地砖,专用耐水填缝剂JCTA.2.4.4卫生间.消毒间.厨房等地面如遇多孔板,1:2防水砂浆找坡批平.如荷载允许采用6@200 40mm钢砼找平.2.4.5管道穿楼板需防水封堵方案.2.4.6木地板须有防潮措施.底层铺设实木地板时应铺设防水层,木龙骨刷防腐剂.底层场所大面积场所(体育馆)应有透气孔.2.4.7铺设实木地板时,二层以上木龙骨刷防火涂料一度.地面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装修防火规范地要求.2.4.8卫生间地面一般比室外低10-20mm.并采用斜坡方法处理.如不能满足要求,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报告.2.4.9卫生间地面防水层须做盛水实验二次.防水层一次,面层一次.2.4.10管道穿楼板处须有防水封堵处理方案并验收.2.4.11卫生便槽做法验收,存水符合要求.2.4.12混凝土垫层厚度.钢筋和伸缩缝及嵌缝须要验收.2.4.13铺设地板后,注意窗台高度须符合安全标准.2.4.14室内外有高差时,应做斜坡或二级踏步以上.2.4.15 室外采用地广场砖必须防滑.5.墙面2.5.1墙裙:走廊.楼梯.门厅应采用易清洁材料.墙.柱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内墙阳角和方柱均做出小圆角.2.5.2护墙板后防水须在与卫生间.厨房.外墙相邻面做,使用防水涂料SB-1.其它墙面不做.2.5.3护墙板龙骨,面板底防火处理或防腐处理.2.5.4室外走廊,外廊楼梯.卫生间.厨房等室内粉刷部分必须用灰色外墙腻子. 2.5.5采用外墙涂料地室内外台度,腻子必须用灰色外墙腻子.2.5.6卫生间.厨房.消毒间地墙面防水做法—基层处理,1:2防水砂浆批平,防水层JCTA-690Ⅱ型水平面上300mm,水斗.小便水管上300mm,横向各扩500mm,淋浴龙头上300mm,1:2防水砂浆,墙砖到顶.2.5.7中小学教室台度一般采用外墙涂料而不做油漆,腻子必须用灰色外墙腻子.2.5.8墙面花岗岩实贴时在花岗岩背面应刷防碱层.2.5.9中小学墙裙:走廊.楼梯.门厅不低于1200mm.2.5.10幼儿园教室墙裙满足展示需要,托儿教室墙裙800mm高.2.5.11护墙如做木护墙,不做夹板面+木条,易损坏.2.5.12轻质隔墙地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地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2.5.13承重墙梁底砖不得斜砌.补窗门洞砖不得斜砌.2.5.14墙体开洞大于300mm应加梁.2.5.15新墙与老墙钢筋拉结应符合规范.2.5.16木隔断应有防火处理.2.5.17注意水斗,小便槽墙地防水处理.2.5.18石膏板注意嵌缝防裂.2.5.19 墙面软包材料含水率,防水处理(填充材料.纺织面料.龙骨.木质夹层等).2.5.20 外墙宜采用涂料,当采用面砖时必须有可靠地防止脱落地施工措施,底部必须防水水泥砂浆找平,外墙面砖必须用粘结剂粘贴.2.5.21 外墙不宜采用幕墙玻璃.2.5.22 幼儿经常接触地1300mm以下地外墙面不应粗糙.2.5.23原马赛克(面砖)墙面改外墙乳胶漆墙面;一般马赛克(面砖)应全部凿除.有可靠保证时,也可以下方法施工:凿除空鼓部分,1:2.5水泥砂浆填实,马赛克专用处理剂JCTA-620(面砖JCTA-620-1)+外墙腻子+一度防碱底漆,二度外墙乳胶漆.2.5.24原涂料改外墙乳胶漆墙面:凿除空鼓部分,1:2.5水泥砂浆填实,铲除原外墙涂料及腻子,外墙腻子+一度防碱底漆,二度外墙乳胶漆.2.5.25外墙重粉时需修补裂缝.施工单位制定专项修补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 2.5.26外墙须修理裂缝,有方案措施,特别是女儿墙处理.2.5.27玻璃马赛克改外墙涂料时应全部凿除.2.5.28外窗抹灰工程前窗框填充物须要验收.2.5.29新做女儿墙及实心栏板应采用混凝土.2.5.30墙面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装修防火规范地要求.6.门窗(1)门2.6.1.1铝合金窗必须有三性实验报告及设计要求地其他性能检测内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6.1.2木门一般用于室内.铝合金门一般用于外门,厨房门.2.6.1.3木门采用实木芯,夹板面门.甲醛含量报告验收.不做满固门.2.6.1.4厨房门应加纱门;教室.办公室为木门;财务.档案.电脑等有贵重物品地定做防盗门和防盗窗;门除改造外,门宽.高均按原有大小.凡幼儿经常出入地门,不应设门坎或台阶.必要时设防滑坡道,坡度不大于1:12.2.6.1.5门玻璃分隔大于0.5m2应做安全玻璃.在距地面1200mm高度内安装安全玻璃.2.6.1.6疏散通道及厕所门口不应使用转门.纯弹簧门.推拉门.2.6.1.7外门采用铝合金有框玻璃门.2.6.1.8带框玻璃门离地300mm内禁止采用玻璃.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 (2)外窗2.6.2.1厨房外窗加纱窗.2.6.2.2卫生间外窗应采用磨砂玻璃,下固定.上推拉式.2.6.2.3窗玻璃分隔大于1.5m2应做安全玻璃.2.6.2.4底层通室外门外开或弹簧门(弹簧门带自动闭门器).2.6.2.5幼儿园外窗A.教室.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多功能室及学生经常活动地走廊.厅等外窗当窗台高度小于900mm时,离地1300mm以下应采用固定玻璃窗,并加设防护栏离地1200mm高,防护栏应不易攀爬,栏杆间距≤110mm;当窗台高度不小于900mm时,可仅做固定玻璃窗,或加设防护栏离地1200mm高,防护栏应不易攀爬.B.其他外窗当窗台高度小于900mm时,加设防护栏离地1200mm高,防护栏应不易攀爬,栏杆间距≤110mm.C.当窗台高度小于900mm时,离地1200mm以下应采用安全玻璃.D.底层外窗加纱窗.2.6.2.6中小学外窗,主采光窗窗台高度900mm.窗台高度小于900mm时,离地1200mm以下应采用固定玻璃窗,并加设防护栏离地1100mm高,防护栏应不易攀爬,栏杆间距≤110mm.(3)内窗2.6.3.1走廊靠教室室内窗窗台高度不大于1200mm,不小于600mm,600mm-1200mm高度内安装安全玻璃.2.6.3.2内窗采用底部固定.上部推拉式,底部固定窗采用磨砂玻璃.7.廊道和楼梯2.7.1廊道栏杆:高幼儿园1200mm,中小学1100mm.有翻口时,从翻口算起1200,中小学1100.栏杆间距110mm.栏杆最底下横档离地面不大于110mm.2.7.2室外楼梯栏杆高度平面与斜面都1100mm,有翻口时,从翻口算起1100mm.栏杆空档间隔110mm.栏杆最底下横档离踏步阳角不大于80mm.2.7.3室内楼梯栏杆高度斜面,从踏步阳角算起900mm,平台,1100mm;有翻口时,从翻口算起.2.7.4幼儿园另在梯段靠墙侧宜加幼儿扶手,高度离地不大于600mm.2.7.5踏步:高度幼儿园.小学不大于150mm,中学160mm,宽度幼儿园不小于260mm,中小学280mm.不应旋转或扇形.2.7.6楼梯井道宽不大于200mm.大于200mm时,楼梯栏杆按室外栏杆处理.三.设备安装1.电器设备安装3.1.1教师办公室地电源插座下沿距地300mm.3.1.2厨房.卫生间.消毒间等有水房间地电源插座采用防溅型,下沿距地1300mm或距台面300mm.预留三相五线插座.3.1.3幼儿活动室,小学.初中等幼儿.少年活动场所,电源插座下沿距地1800mm.并有保护盖.高中可距地300mm.3.1.4壁挂式空调插座下沿距地2200mm.柜式空调预留三相五线,并设一220V控制回路插座.楼层空调控制加锁及独立控制箱.3.1.5插座采用带防护门安全型暗插座.3.1.6电源开关下沿距地1300mm.紫外线灯线路从楼层开关箱引出,分户开关在房外,下沿距地1800mm,家长.小孩不易接触处,设开关保护罩并表示清楚.(提醒园方,紫外线灯使用结束后,应关闭楼层紫外线总开关)3.1.7电扇:底面离地一般2500mm.不能低于照明灯并交叉.壁扇底离地1800mm.(学校大修时吊扇位置原则上按照原有位置).有灯光工程时必须考虑避免与灯具交叉3.1.8幼儿卧室内是否按装吊扇由床位层数决定.3.1.9厨房.卫生.消毒等有水房间内灯具应采用三防灯.3.1.10消防应急照明设于近楼梯墙上方.疏散指示设于口楼梯上方.3.1.11电气线路均应有过荷载和短路保护功能,插座回路带有漏电保护功能. 3.1.12小型断路器,漏电开关应采用天津梅兰,塑壳开关用上海人民电器厂.3.1.13消防指示应采用安全型地.3.1.14电器应设楼层控制.3.1.15灯具高度2450-2500mm.低于2400mm时须接地.3.1.16楼层空调控制加锁独立控制箱.3.1.17电控箱元件采用国产中档.3.1.18排线线槽拼接须有相应转弯配件.3.1.19电插座地高度符合规范地安全高度.3.1.20电器管线穿越变形缝时设补偿装置2.电气接地保护3.2.1接地系统需要大修时,保护接地制为TT制,在总箱AP旁设置总等电位端子箱MEB,所有需作接地保护地装置通过接地保护线(PE)与MEB做总等电位连接.所有进入本建筑地多种金属管道应与MEB实行总等电位连接,在一层淋浴房内设局部等电位端子箱LEB,所有金属淋浴设施应与LEB可靠连接.LEB采用25X4热镀锌扁钢与MEB可靠连接,配电箱AP地接地端子应采用40X4热镀锌扁钢与MEB可靠连接,MEB应采用40X4热镀锌扁钢与原有接地装置做可靠连接,接地电阻应《1欧姆,否则增设人工接地装置.具体做法参见《等电位联结安装》02F501-2.3.2.2屋顶避雷带应可靠接触.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4×16或20×20地网格. 3.2.3重做地避雷带重新设置测实验收,高度验收.3.2.4建筑防雷要符合设计要求.静电地板须单独接地,测实验收3.2.5消防指示应采用安全型地.3.2.6电扇位置不动, 必须改变时,要打穿楼板固定.3.2.7电灯位置需变动时要考--------------电扇不要动,.无论电灯位置是否变动,电灯固定要采用铁膨胀螺栓..电扇地安置避免与灯具地碰撞,吊扇地高度,壁扇底地高度符合安全要求.3.2.8排线按线槽,教室内线槽水平向明排,垂直向进开关暗排.3.2.9灯具高度2.45-2.5m.低于2.4m时须接地.3.2.10楼层空调控制加锁独立控制箱.2.2.11配电箱接线应符合规范.3.给排水设备安装3.3.1室内给水管道采用PPR管.3.3.2室外给水管小于100采用钢塑复合管,100以上采用球墨铸铁管.3.3.3立管穿楼板须采取防渗水措施.至底层与出户管连接采用二个45°弯头. 3.3.4上水管管道穿越楼板.墙.梁时应安装钢套管.3.3.5楼地面水斗存水弯设于本层楼板面以上. 不得用软管.3.3.6室内排水:室内采用污废分流,设伸顶通气.3.3.7排水立管隔层设检查口,检查口高度为地面上1000mm,检查孔不得封堵.污废水管道弯头带门弯.3.3.8排水横管上地直线管道上安装清扫口.GB50015-20034.5.12-2-53.3.9室外排水—采用污废分流,如果校外是污废分流,则采用污废分管与校外接口,并设化粪池.如果校外是污废合流,则采用污废合管与校外接口.3.3.10雨水系统及其他⑴雨水管采用PVC-UP管,附建筑采用¢110.⑵管道坡度:雨水管De160,i=0.003.⑶空调滴水须要有组织排水.3.3.11卫生间地漏采用自带存水弯地漏,卫生洁具采用节水型.3.3.12管道支吊架见03S402图,室内管道按验收规范设置卡锚,卫生间明管卡锚用不锈钢螺栓.3.煤气及其他专业3.4.1.煤气管道由专业单位施工,土建单位配合施工.四.总体:1.围墙4.1.1围墙型式应不易攀爬,并避免尖角,尖花瓣.4.1.2围墙高度不小于2500mm,栏杆间距不大于110mm.新建栏杆顶向外倾斜30°.2.大门4.2.1外方框材料应选用厚壁方管,中间条材料应选用20×20实芯方钢或锻铁.慎用铁皮花饰大门,幼儿园慎用铁皮花饰大门.4.2.2.竖条间距不大于110mm.4.2.3 门柱应有设计方案.3.场地4.3.1场地坡度应缓慢变化.室外道路宜采用沥青.4.3.2当需要有台阶时,至少须做二级踏步.4.3.3硬地坪应采用防滑材料.4.3.4 室外排水应采用PVC加筋管,井盖采用树脂复合压膜.附录一:幼儿园建筑土建设施基本要求一.室内装修:1.天棚●学校进厅.家长接待区.多功能活动室.特色专用活动室吊顶.●园长室可简易吊顶.●卫生间铝合金吊顶.●食堂铝合金吊顶.●其他用房涂料.2.地面:●幼儿用房及共用活动用房以实木地板为主.●办公用房复合地板.●卫生间.消毒间.食堂.餐厅.食堂仓库.淋浴房采用防滑地砖.●其他杂库水泥地坪.●进厅.走廊.楼梯等室内公共场所地坪一般采用PVC卷材或复合地板.3.墙面:●幼儿活动室.教室具有能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地条件.不拘泥于护墙板.●托儿活动用房.早教训练室.指导活动室距地800mm以内地墙面做软性材料.●走廊护墙板要体现幼儿园特点.●多功能室做护墙板或其他墙面.●大厅做护墙板或其他墙面.●卫生间.消毒间.食堂墙面磁砖贴至吊顶并加装排风.●保健室.晨检室可做1200mm高瓷砖台度.●其他墙面涂料,踢脚(材质跟地坪).4.其他:●内窗台用大理石便于防水.●木门杉木指接芯双三夹板面.●财务.档案等有贵重物品地装防盗门.●内窗做彩色铝合金推拉窗.窗台高度宜低于1200mm.●活动室(教室).卧室均宜安装气窗.●窗帘箱.窗帘杆根据实际情况择用.●楼梯栏杆采用铁质立杆.木扶手.窗台栏杆采用铁质或不锈钢栏杆.●紫外线消毒灯按照规范布置数量.●卫生间在水龙头数量满足规范要求情况下(每班6-8个)可采用台盆,台面采用大理石类.二.室外装修。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1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1.1 建设规模1.1.1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幼儿园规模确定。
1.1.2 幼儿园建设规模宜按6 班、9 班、12 班、15 班设置;当设置托班时,建设规模应按托班数量增加。
幼儿园建设规模、班额宜符合表3.1.2 的规定。
表3.1.2 幼儿园规模、班额测算表1.2 网点布局1.2.1 幼儿园网点布局应根据地方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当地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
1.2.2 幼儿园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安全区域内;(2)方便家长接送;(3)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1.2.3 城镇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
1.3 选址1.3.1 幼儿园的园址应选在交通便捷、日光充足、环境适宜、场地干燥、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和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山丘地区的阴坡面等不利于日照地带。
(2)架空或埋地高压输电线及燃气管道、输油管道、通航河道、无防护设施的渠道等不应穿越园区,当在园区周边敷设时,应有满足相关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
(3)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医院、公安看守所、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枢纽站、垃圾堆场、垃圾(污水)处理站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4)农村幼儿园宜设在集镇或毗邻乡村中小学,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1.4 规划设计1.4.1 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1.4.2 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应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生活用房窗台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3h,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 的活动面积处在冬至日日照3h等时线之外。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规范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规范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规范是为了保障幼儿园办学质量和儿童的健康成长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并提供有价值、高质量的内容。
一、评估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规范的深度和广度1. 深度评估在深度评估方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规范:(1)设施硬件:评估上海市幼儿园的场地面积、建筑结构、教学设备、活动室布局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儿童有一个安全、适宜的学习环境。
(2)师资力量:评估上海市幼儿园对教职员工的要求,包括教师的学历、培训、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以保证儿童能够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3)课程设置:评估上海市幼儿园的课程设置标准和规范,包括幼儿园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以确保幼儿得到全面发展。
2. 广度评估在广度评估方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规范:(1)对应国家标准:评估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规范与国家相关标准的一致性,确保上海市幼儿园的建设符合国家要求。
(2)与其他地区比较:评估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规范与其他地区的差异和相似之处,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提高上海市幼儿园的建设水平。
(3)与国际标准接轨:评估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规范与国际幼儿园建设标准接轨的程度,以提高上海市幼儿园办学水平的国际竞争力。
二、总结与回顾总结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规范的深度和广度评估后,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规范在设施硬件、师资力量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准,能够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
2.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规范与国家相关标准接轨,保证了上海市幼儿园的建设符合国家要求。
3.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规范与其他地区和国际幼儿园建设标准相比存在差异,有待通过借鉴经验和加强国际交流来提高建设水平。
三、对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观点和理解从我个人观点来看,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完整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普通幼儿园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普通幼儿园园舍主要建筑标准1.0.1园舍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类规范,标准,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
1.0.2幼儿园的托儿活动室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幼儿活动室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
其它生活、办公等辅助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3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上海地区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
各类用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混合结构,楼面板和屋面板应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
1.0.4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1.0.5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1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专用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 o2办公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m。
3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o4其它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1.0.6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的规定设计。
1.0.7门厅、走廊应符合以下要求:1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2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L8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mo 3北向走廊应加窗封闭。
4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雨蓬连廊连接。
5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
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
1.0.8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除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2楼梯的梯级高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Omnb宽度不应小于26Onln1,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OnIn1。
3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0mm。
4楼梯垂直栏杆间的净距不应大于IlOmn1。
5利用楼梯平台向下做滑梯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完整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完整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分类服务人口(人)班级数量3班(90人) 30006班(180人) 3001~60009班(270人) 6001~900012班(360人) 9001~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GeneralKindergartenDG/TJ08-45-20052005 上海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4年以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以下简称《95标准》)自1995年颁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不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9]32号文转发的市教委等九个委、办、局《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海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管理一体化格局。
为了使0~6岁婴幼儿和家长得到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本标准根据上海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园舍建设标准作了调整。
关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奚道章林红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陶卓杰沈国平胡建中邵永杰参加起草人:丁新康何幼华叶雁虹龚柳甘建栋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二○○五年四月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3.1 建设规模………………………………………………………………()3.2 设点布局………………………………………………………………()3.3 选址……………………………………………………………………()3.4 总平面设计……………………………………………………………()4 用地面积指标…………………………………………………………………()4.1 一般规定………………………………………………………………()4.2 用地面积指标…………………………………………………………()5 建筑面积指标…………………………………………………………………()5.1 一般规定………………………………………………………………()5.2 活动及辅助用房………………………………………………………()5.3 办公及辅助用房………………………………………………………()5.4 生活用房………………………………………………………………()5.5 建筑面积指标…………………………………………………………()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使学前教育适应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应本市幼儿园设施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启蒙教育对园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幼儿园园舍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
普通幼儿园建立标准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GeneralKindergartenDG/TJ08-45-20052005 上海前言本标准系根据市建立和管理委员会2004年以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由市教育委员会会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市《幼儿园建立标准》〔DBJ08-45-95〕〔以下简称《95标准》〕自1995年颁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开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不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开展的需要。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9]32号文转发的市教委等九个委、办、局《关于推进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假设干意见》的精神,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管理一体化格局。
为了使0~6岁婴幼儿和家长得到早期保育和教育效劳,本标准根据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并结合市的实际情况对园舍建立标准作了调整。
关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城乡建立环境保护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JGJ39—87〕与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公布的《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展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容为:1总那么;2术语;3建立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市教育委员会〔地址:市大沽路100号;:20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市教育开展主要起草人:奚道章林红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卓杰国平胡建中邵永杰参加起草人:丁新康何幼华叶雁虹龚柳甘建栋市建立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二○○五年四月目次1 总那么……………………………………………………………………………〔〕2 术语……………………………………………………………………………〔〕3 建立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3.1 建立规模………………………………………………………………〔〕3.2 设点布局………………………………………………………………〔〕3.3 选址……………………………………………………………………〔〕3.4 总平面设计……………………………………………………………〔〕4 用地面积指标…………………………………………………………………〔〕4.1 一般规定………………………………………………………………〔〕4.2 用地面积指标…………………………………………………………〔〕5 建筑面积指标…………………………………………………………………〔〕5.1 一般规定………………………………………………………………〔〕5.2 活动与辅助用房………………………………………………………〔〕5.3 办公与辅助用房………………………………………………………〔〕5.4 生活用房………………………………………………………………〔〕5.5 建筑面积指标…………………………………………………………〔〕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1 总那么为了贯彻执行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使学前教育适应本市经济社会的开展,适应本市幼儿园设施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开展,推进素质启蒙教育对园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开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立的科学化、规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立标准,确保幼儿园园舍建立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立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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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教育2010-08-07 11:18:21 阅读61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关键词:幼儿园标准导读:《幼儿园工作规程》,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幼儿园园舍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4年以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以下简称《95标准》)自1995年颁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不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9]32号文转发的市教委等九个委、办、局《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海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管理一体化格局。
为了使0~6岁婴幼儿和家长得到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本标准根据上海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园舍建设标准作了调整。
关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奚道章林红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陶卓杰沈国平胡建中邵永杰参加起草人:丁新康何幼华叶雁虹龚柳甘建栋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二○○五年四月目次1 总则…………………………………………………………………………… ()2 术语…………………………………………………………………………… ()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 建设规模……………………………………………………………… ()3.2 设点布局……………………………………………………………… ()3.3 选址…………………………………………………………………… ()3.4 总平面设计…………………………………………………………… ()4 用地面积指标………………………………………………………………… ()4.1 一般规定……………………………………………………………… ()4.2 用地面积指标………………………………………………………… ()5 建筑面积指标………………………………………………………………… ()5.1 一般规定………………………………………………………………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5.3 办公及辅助用房……………………………………………………… ()5.4 生活用房……………………………………………………………… ()5.5 建筑面积指标………………………………………………………… ()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使学前教育适应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应本市幼儿园设施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启蒙教育对园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幼儿园园舍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普通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和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新建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可适当提高。
1.0.3 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1.0.4 幼儿园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2 术语2.0.1 普通幼儿园 The ordinary kindergarten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和特殊教育以外的一般全日制幼儿园。
幼儿园招收0~6岁的婴幼儿(统称幼儿)。
2.0.2 早教指导班Early learning center为社区0~3岁散居的婴幼儿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示范和指导服务的班。
2.0.3 窗地比 The ratio of the window size to the floor area窗玻璃有效透光面积与室内使用面积之比。
2.0.4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or ratio of green space指幼儿园用地范围内,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幼儿园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2.0.5 中心城Downtown area指外环线以内的地区(参见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格标题)。
2.0.6 中心城外The external area of downtown指外环线以外的地区。
2.0.7 日照有效时间The effectual sunlight-hour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根据建筑物的朝向确定。
建筑物朝向正南向或南偏东(偏西)10~150,日照有效时间为9:00~15:00;建筑物朝向南偏东160~300,日照有效时间为9:00~14:30;建筑物朝向南偏西160~300,日照有效时间为9:30~15:00。
(其它朝向略)2.0.8 室深系数Room deep cocfficient指窗洞上沿离室内地面的高度与房间进深的比值。
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3.1 建设规模3.1.1 建设规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不宜过大,一般宜按10班(早教指导班1班、托儿班3班,幼儿班6班)或15班(早教指导班1班、托儿班5班,幼儿班9班)规模设置。
幼儿园除早教指导班(0~3周岁)外,托儿、幼儿班宜按6个年龄段分班:托小班(1周岁~1周岁半)、托中班(1周岁半~2周岁)、托大班(2周岁~3周岁);幼小班(3周岁~4周岁)、幼中班(4周岁~5周岁)、幼大班(5周岁~6周岁)。
3.1.2 班额人数早教指导班和托儿班每班人数不应超过20人,幼儿班每班人数不应超过30人。
3.2 设点布局3.2.1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地区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主干道干扰;(2)幼儿园应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3.2.2 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规模适宜的幼儿园。
每1万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5班规模的幼儿园一所,其千人指标不宜低于表3.2.2的规定。
表3.2.2 居住小区1万人口幼儿园配建“千人指标”单位:(㎡)表4.2.1-1 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外)单位:(㎡)2 托儿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餐厅)、卧室、卫生间、消毒间和衣帽储藏室,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
3 幼儿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卧室、餐厅、卫生间、消毒间和衣帽储藏室。
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
4 共用活动用房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
5.1.3 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兼接待室、图书资料兼教研室、教玩具制作兼陈列室、总务仓库、晨检兼接送室、保健及观察室、网络控制室、活动器械储藏室、保育员休息室、传达值班室和教工厕所。
5.1.4 生活用房应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二次更衣室)、教工餐厅、炊事员更衣休息室、配电间和淋浴、洗衣房。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5.2.1 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2.1的规定。
表5.2.1 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4 卫生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
5 消毒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
6 衣帽储藏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
5.2.5 共用活动用房1 多功能活动室:全园设1间,10班、15班规模使用面积分别不宜小于180、220㎡。
2 专用活动室:其数量按幼儿园规模宜配置4~6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
5.3 办公及辅助用房5.3.1 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3.1的规定。
表5.3.1 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各类用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混合结构,楼面板和屋面板应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
6.0.4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6.0.5 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1 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专用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
2 办公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m。
3 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4 其它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6.0.6 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的规定设计。
6.0.7 门厅、走廊应符合以下要求:1 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2 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m。
3 北向走廊应加窗封闭。
4 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雨蓬连廊连接。
5 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
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
6.0.8 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除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2 楼梯的梯级高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宽度不应小于260㎜,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
3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