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中国华电团体公司宁静工器具治理划定(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宁静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标,范例中国华电团体公司(以下简称“团体公司”)系统宁静工器具治理,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运动中的人身宁静与康健,确保实现“四个宁静”,凭据国度执法、法例及行业尺度,结合团体公司实际,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本划定所称“宁静工器具”是指为防备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物体打击、尘、毒等危害,保障人身宁静的种种专用东西和器具。
第三条本划定明确了宁静工器具的治理职责,范例了宁静工器具的购买、验收、查抄使用、保管存放、预防性试验、调换报废等全历程治理。
第四条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的各级治理人员及生产一线员工均应熟悉,并应严格执行本划定。
第五条本划定适用于团体公司各发电企业的宁静工器具治理,其他非电财产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卖力对所统领单元的宁静工器具治理实施监视和查抄指导。
第七条各发电企业应遵照本划定,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宁静工器具治理制度和发放尺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体例和实施购买、查验筹划,凭据产物说明书及《电业宁静事情规程》的要求,实时调换报废、逾期和失效的宁静工器具,督促、教诲员工正确使用宁静工器具,做好对宁静工器具的全历程治理。
第八条各级宁静监察机构是宁静工器具的归口监视治理部分,卖力组织制定宁静工器具治理划定,并监视、查抄所属单元贯彻执行。
第九条企业宁静监察机构应指定专人卖力宁静工器具治理的监管事情,卖力对采购筹划进行审核和新购买宁静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及组织验收,监视本企业宁静工器具购买、查验、培训筹划的实施。
第十条各级宁静监视治理人员依据本划定对电力宁静工器具全历程治理进行查抄、监视。
查抄督促种种宁静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查验、报废筹划的执行,指导开展有关宁静工器具使用方面的教诲培训事情,对宁静工器具购买、发放及使用中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处罚直至停止其事情。
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平安工用具治理规则的目标,保障人身跟装备的平安运转,”平安第一、防备为主“为了仔细贯彻依照电力平安任务规程,特制订本规则。
一、平安工用具的保存以下、枯燥透风的平安工用具80%℃、绝对温度为+35~-15、安全工用具宜寄存在温度为1室内。
、平安工用具室内应设置实用的柜、架,并不得寄存分歧格的平安工用具及其余物品。
2、携带型接地线宜寄存在公用架上,回上的号码与接地线的号码应分歧。
3以上的架上或公用的柜内。
运用200mm、绝缘隔板跟绝缘罩应寄存在室内枯燥、离在南4前应擦净尘土。
假如外表有轻度擦伤,应涂绝缘漆处置。
、绝缘东西在贮存、运输时不得与酸、碱、油类跟化学药品接触,并要避免阳光直射或雨5淋。
橡胶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柜内,并撒上滑石粉。
二、平安工用具的运用跟反省绝缘层零落、严峻创痕,、平安工用具运用前的表面反省应包含绝缘局部有无裂纹、老化、1对其绝缘局部的表面有疑咨询时应进展绝缘实验断裂等景象。
锈蚀、牢固衔接局部有无松动、及格前方可运用。
、绝缘操纵杆、验电器跟丈量杆;同意运用电压应与装备电压等级符合。
运用时,功课人2雨天在户外操纵电气装备时,员手不得超出护环或手持局部的界限。
操纵杆的绝缘局部应有并留意避免绝缘运用时人体应与带电装备坚持平安间隔,防雨罩或运用带绝缘子的操纵杆。
杆被人体或装备短接,以坚持无效的绝缘长度。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接地线的两头夹具应保障接地线与导体跟接地安装都能打仗精良、3携带型接地线运用前应并在年夜短路电电流经过期不致松脱。
有足够的机器强度,拆装便利,反省能否残缺,如发觉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峻破坏、夹具断裂松动等均不得运用。
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装备上运用,35kV、绝缘隔板跟绝缘罩:绝缘隔板的绝缘罩只同意在4绝缘隔板的厚度不该小于电压品级时,10kV用于并应有充足的绝缘跟机构强度。
用,3mm运用应戴绝缘手套、现场带电安置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
某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范本
某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工器具的定义与分类第一条工器具是指供电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使用的各类工具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工具、手动工具、测量仪器、安全装备等。
第二条工器具分为专用工器具和通用工器具。
1. 专用工器具是指根据各类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由供电公司指定购置和使用的工具和设备。
2. 通用工器具是指在各类工作中均可使用的一般性工具和设备,如锤子、扳手、电钳等。
第三条工器具的管理责任1. 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和实施工器具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各部门负责工器具的购置、保管和维修。
3. 员工负责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工器具。
第四条工器具的购置和更新1. 供电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工器具购置计划,并进行资金预算。
2. 工器具的购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且应选择具备安全认证的产品。
3. 工器具的更新应根据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性来确定,一旦出现安全隐患或损坏,应立即更换。
第五条工器具的标识与记录1. 每个工器具都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工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2. 各部门应建立工器具的登记台账,每份工器具都应详细记录其购置日期、领用人员、维修记录等。
3. 工器具的借用和归还应有相应的记录。
第六条工器具的保管与使用1. 各部门应建立合理的工器具保管制度,包括工器具的安全存放、定期检查、防潮防腐等。
2. 所有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要点。
3. 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使用或超负荷使用工器具。
4. 工器具使用中出现的故障或问题应立即报告,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工器具的维修与报废1. 工器具的维修应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过程中应有相应的记录,维修后应进行检验和测试。
2. 工器具在达到使用寿命或出现严重损坏时,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且应有相关的记录和报废手续。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范本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工作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第二条电力安全工器具是指用于电力工作中保护工作人员安全和顺利进行工作的工具、设备和器材。
第三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包括采购、存放、领用、保管、检修、报废等环节。
第四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应当满足安全、实用、可靠的要求,并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五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存放应当统一管理,建立工器具管理台账,明确每一件工器具的出入库记录。
第六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应当经过申请、核准的程序,由工具管理员发放,并及时记录在工器具管理台账中。
第七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责任人应当妥善保管工器具,保证不丢失、不损坏。
第八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工器具。
第九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报废应当经过审核,不合格或无法修复的工器具不能继续使用,并进行合理处理。
第三章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第十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无资质人员操作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十二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使用情况及时向工具管理员进行维修和更换申请。
第十三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场所应当清洁、干燥,无明火和易燃物品。
第十四条电力安全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明显的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向工具管理员报告,停止使用,经修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放置位置应当固定,避免高处摔落或者受到挤压碰撞。
第十六条严禁非授权人员私自调整、更换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参数和零部件。
第四章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养第十七条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当经过定期保养,保证其工作状态良好。
第十八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养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清洁、润滑、调整等措施。
第十九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养人员应当按照保养规程操作,并做好保养记录。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通用版)1总则1.1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有效指导现场工作人员正确维护和使用工器具,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指电力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电、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包括: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照明灯具、防毒面具、绝缘杆、绝缘夹钳、绝缘罩、绝缘升降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验电笔、绝缘硬梯、脚扣、绝缘绳索、绝缘斗臂车、接地线等。
1.3电气工具和用具包括:手枪钻、砂轮机、切割机,电动拉铆枪、电动坡口机、电磨头、电剪刀、交直流焊机、磨光机、手提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曲线锯、钻床、台钻、风葫芦、电动板手等。
2职责2.1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门承担其维护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安全工器具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2经营策划安监部负责安全工器具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
2.2设备技术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绝缘工器具、电气工具和用具、登高安全工具的检测、试验、登记、上报工作。
3管理要求建立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档案:各部门、班组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用具、工器具均要设立档案,具体要求如下:3.1.1部门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在设备清册的管理上:各部门按下表格式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按工器具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以便于查看某类工器具的使用情况。
2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以下简称“安全工器具”)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26859/ GB26860)、《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中毒、窒息、火灾、雷击、淹溺等事故或职业危害,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个体防护装备、绝缘安全工器具、登高工器具、安全围栏(网)和标识牌等专用工具和器具。
安全工器具分类见附件1。
多选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公司系统承包和管理的境外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系统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参照执行。
第四条安全工器具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严格计划、采购、验收、检验、使用、保管、检查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做到“安全可靠、合格有效”,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2。
多选1第五条安全工器具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模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总(分)部、各省公司、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逐级承担本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和监督工作。
单选第七条国网安质部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体系和规章制度,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安全工器具安全质量事件,推广应用新型安全工器具,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工器具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职责:(一)国网发展部负责将列入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电网基建和生产大修技改等的安全工器具购置、更新及试验等需求计划纳入综合计划。
(二)国网财务部负责将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电网基建、生产大修技改和可控费用等业务预算中安全工器具资金需求纳入公司预算统筹平衡、足额列支,保证资金投入,并按规定组织有关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管理,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确保实现“四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物体打击、尘、毒等危害,保障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职责,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检查使用、保管存放、预防性试验、更换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的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员工均应熟悉,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其他非电产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指导。
第七条各发电企业应遵照本规定,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编制和实施购置、检验计划,按照产品说明书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安全工器具,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做好对安全工器具的全过程管理。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第九条企业安全监察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器具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和新购置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及组织验收,监督本企业安全工器具购置、检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依据本规定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全过程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检查督促各类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检验、报废计划的执行,指导开展有关安全工器具使用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工器具购置、发放及使用中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处罚直至停止其工作。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管理,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确保实现“四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物体打击、尘、毒等危害,保障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职责,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检查使用、保管存放、预防性试验、更换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的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员工均应熟悉,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其他非电产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指导。
第七条各发电企业应遵照本规定,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编制和实施购置、检验计划,按照产品说明书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安全工器具,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做好对安全工器具的全过程管理。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第九条企业安全监察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器具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和新购置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及组织验收,监督本企业安全工器具购置、检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依据本规定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全过程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检查督促各类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检验、报废计划的执行,指导开展有关安全工器具使用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工器具购置、发放及使用中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处罚直至停止其工作。
1《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Q/GDX-××-310.04A—2005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2005-××-××发布 2005-××-××实施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布Q/GDX-××-310.04A—2005 修改状态:0 页码:/6目次前言 (982)1 范围 (98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983)3 术语和定义 (983)4 职责 (983)5 管理内容与办法 (983)6 检查与考核 (988)Q/GDX-××-310.04A—2005 修改状态:0 页码:/6前言本标准的编制原则和要求符合企业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GB/T15496—15498)、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本标准的起草部门:本标准的归口管理及解释部门: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Q/GDX-××-310.04A—2005修改状态:0 页码:1/6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项目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合于项目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787—19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13955—19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火电)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工器具:电力生产作业用电气绝缘器具(高压验电器、高压绝缘棒、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绝缘挡板、便携式绕线盘、便携式电动工具、手枪电钻、磨光机、携带型接地线等)和安全防护器具(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带、腰绳、绝缘布、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护面罩、临时遮栏遮栏绳(网)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脚扣(铁鞋))。
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doc
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doc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1 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的方针,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了认真贯彻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以下、干燥通风的安全工器具80%℃、相对温度为+35~-15、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温度为1室内。
、安全工器具室内应配置适用的柜、架,并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他物品。
2、携带型接地线宜存放在专用架上,回上的号码与接地线的号码应一致。
3以上的架上或专用的柜内。
使用200mm、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离在南4前应擦净灰尘。
如果表面有轻度擦伤,应涂绝缘漆处理。
、绝缘工具在储存、运输时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要防止阳光直射或雨5淋。
橡胶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柜内,并撒上滑石粉。
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绝缘层脱落、严重伤痕,、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观检查应包括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1对其绝缘部分的外观有疑问时应进行绝缘试验断裂等现象。
锈蚀、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合格后方可使用。
、绝缘操作杆、验电器和测量杆;允许使用电压应与设备电压等级相符。
使用时,作业人2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员手不得越过护环或手持部分的界限。
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并注意防止绝缘使用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防雨罩或使用带绝缘子的操作杆。
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接地线的两端夹具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都能接触良好、3携带型接地线使用前应并在大短路电电流通过时不致松脱。
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拆装方便,检查是否完好,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均不得使用。
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35kV、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绝缘隔板的绝缘罩只允许在4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电压等级时,10kV用于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构强度。
用,3mm使用应戴绝缘手套、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电力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电力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保障电力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电力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子公司、电力设施运营单位、电力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和电力工作人员。
第二章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分类和管理第三条电力安全工器具分为人身安全工器具和操作安全工器具两类。
第四条人身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鞋、耐压手套、绝缘靴、安全带等,主要用于保护电力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操作安全工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工具、绝缘脚垫、气体检测仪等,主要用于保护电力工作人员的操作安全。
第六条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要求如下:(一)建立电力安全工器具台账,记录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验收日期等信息。
(二)定期对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对于达到报废期限或者发现存在缺陷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报废。
(四)保管时应分门别类、专人管理,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完好无损。
(五)在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使用,严禁随意修改和恶意破坏。
第三章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第七条电力工作人员应按照下列要求正确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一)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的规定和要求使用。
(二)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时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服和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过程中,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和保护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严禁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一)电力安全工器具已达到报废期限或者已经损坏的。
(二)不具备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条件和安全意识的。
(三)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手册中明确禁止使用的。
第四章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养和维修第九条对于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养和维修,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定期对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某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三篇)
某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内所有员工和相关方。
第三条安全工器具是指在供电作业中使用的各类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具以及其他安全设施。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配备所需的安全工器具,并保证他们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第五条对于公司配备的安全工器具,员工可凭借工作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领取使用。
第六条员工在使用安全工器具时,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进行使用,并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
第七条员工离岗或者离职时,应将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归还给供电公司,并接受检查确认。
第八条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供电公司所有。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第九条供电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工器具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采购、配发、维修以及检查。
第十条安全工器具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目录和使用说明,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安全工器具管理部门应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记录。
第十二条安全工器具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工器具的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工器具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维修制度,并确保维修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第十四条对于超过使用寿命或无法维修的安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管理部门应及时淘汰,并记录保存。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第十五条员工在使用安全工器具时,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正确操作,并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员工在使用安全工器具时,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七条员工不得私自更改或修理安全工器具,如发现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禁止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员工在使用安全工器具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的使用效果。
第十九条员工使用安全工器具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第二十条员工使用完毕后,应将安全工器具清洁并放回指定位置,保证下一位员工的使用。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范各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配置、检查、试验、使用和保管,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在施工作业中真正发挥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详见附录一)。
第三条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办法,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和系统内的多经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修造企业,农电系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公司安全监察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省公司系统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是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置、使用及日常管理,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
第七条各单位每年要列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配足电力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专款专用。
第八条各单位安监部门应设电力安全工器具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的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本企业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参照附表四、附表五制订安全工器具配置标准。
(三)负责编制电力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四)负责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五)负责监督检查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六)每半年对各二级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七)通过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定期对二级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检查和管理进行检查,按规定进行考核。
设备维护部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华电蒙能包头发电公司设备维护部管理文件安全工器具检查和试验制度批准:审核:编写:二○一○年二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华电蒙能包头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现场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各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设备维护部、和外包施工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安监部统一负责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本公司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八条部门和专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公司和设备维护部、应遵照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购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第十条设备维护部门和公司安监部门应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安监部的管理职责:(一)公司安监部负责制定本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公司安监部负责审批各部门安全工器具选用的厂家。
(三)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四)负责每半年对各部门各专业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设备维护部和外包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各专业包括外委单位的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保障电力生产活动中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力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电力行业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有效。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烫、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火灾、淹溺、机械伤害等事故或职业危害,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个体防护装备、绝缘安全工器具、登高工器具、安全围栏(网)和标识牌等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负责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采购、验收、发放、回收等工作。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保管、维护、保养、报废等工作。
第九条生产部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确保安全工器具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工会组织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管理第十一条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的生产厂家。
第十二条安全工器具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安全工器具的质量、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安全工器具的发放应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发放,并建立安全工器具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四条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安全工器具的清洁、干燥、防潮、防腐蚀、防尘、防损坏。
第十五条安全工器具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安全工器具的性能稳定、可靠。
第十六条安全工器具的报废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报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管理,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确保实现“四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物体打击、尘、毒等危害,保障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职责,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检查使用、保管存放、预防性试验、更换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的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员工均应熟悉,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其他非电产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指导。
第七条各发电企业应遵照本规定,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编制和实施购置、检验计划,按照产品说明书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安全工器具,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做好对安全工器具的全过程管理。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第九条企业安全监察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器具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和新购置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及组织验收,监督本企业安全工器具购置、检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依据本规定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全过程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检查督促各类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检验、报废计划的执行,指导开展有关安全工器具使用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工器具购置、发放及使用中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处罚直至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将安全工器具管理纳入劳动保护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安全工器具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第十二条车间依照企业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和发放标准,根据生产岗位特点和安全防护需要,以及原有安全工器具损坏、过期、失效、报废等情况,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订购、配置、报废计划;落实检查试验、使用保管、维护责任人;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清册等,做到帐、册、物相符;定期组织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班组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按照规程和使用规则要求,合理配置、使用安全工器具,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部门、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属安全工器具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职工在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工器具。
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安全工器具的要求,有权对安全工器具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第三章配备第十五条各企业必须根据本企业生产流程作业特点和安全防护要求,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安全工器具。
第十六条安全工器具的选择应根据各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强度和安全工器具的防护性能,按照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规定要求,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配备,并应满足实际工作中风险控制要求。
第十七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从业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
如已配备的安全工器具在其他环境(工种)作业不适用时,应另配备或借用所需的安全工器具。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保证安全工器具配备所需经费的投入和使用。
第十九条除生产作业人员之外,生产管理、保卫、安全检查及实习、外来参观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作业区域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条安全工器具颜色、规格、标识等应符合集团公司火力、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安全工器具,按照预案中规定的数量、种类配备,妥善保管,确保满足应急需要。
第四章购置及验收第二十二条安全工器具必须选用合格产品,并应有设备铭牌和“三证一书一标志”,即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第二十三条安全工器具采购合同应明确供货单位的责任:(一)必须对供货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三)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四)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和配件;(五)因产品性能、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货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同类产品的推荐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经过企业安全监察部门等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必须退货,严禁使用。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安全工器具采购、使用信息反馈机制。
对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和性能以及厂家的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跟踪,建立合格供应方档案,发现质量、性能和售后服务等问题,及时向物资和安全监察部门反映,经核实后取消相应供应商或厂家同类产品的供货资格。
第五章检查及使用第二十六条企业应按照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定期组织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安全工器具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培训,了解其结构和性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并做到“三会”,即会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会正确维护和保养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七条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定要求使用,严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险装置。
第二十八条安全工器具必须在合格期限内使用,使用前外观检查应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严密,启动灵活,确认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在其性能范围内,如发现有损坏、变形、故障等异常情况,应禁止使用。
第二十九条使用中如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要求:(一)企业每年或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检修周期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进行全面检验;(二)车间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所辖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三)班组每月至少一次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四)在使用前,由使用人进行检查,确保完好。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并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各类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及使用要求按照附录2执行。
第六章保管及存放第三十二条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设置安全工器具专用存放柜,分类编号,定置摆放。
第三十三条安全工器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各种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出厂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均应妥善保存。
第三十四条安全工器具保管及运输的管理要求:(一)安全工器具保管及运输有厂家说明书的,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二)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工器具清册和档案,清册(见附录6)内容包括安全工器具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制造厂、出厂日期、检定日期、检定结果、下次检定日期、保管单位及负责人等。
档案应包括安全工器具台帐(见附录7)、试验报告、三证一书一标志及供应方资料等内容;(三)工器具编号应具有唯一性、永久性,标识部位应醒目、不易脱落。
第三十五条部分安全工器具保管和存放要求按附录3执行。
第七章预防性试验第三十六条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工器具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安全工器具、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必需的专用试验、检测器材,培训试验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工作。
第三十七条本企业不具备试验条件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或具有试验能力的其他企业进行试验,并取得试验报告。
第三十八条用于安全工器具试验的试验、检测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维护保养,其中试验设备的关键部件如:传感器、仪表等计量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
第三十九条各类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试验周期及标准见附录4、附录5。
第四十条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后,应由试验人员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格式见附录8),并粘贴“试验合格证”(规格应符合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标签,注明工器具名称、编号、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并注意以下事项:(一)试验合格证粘贴部位,应遵循醒目、不易脱落、不影响使用性能的原则;(二)试验合格证出现脱落、损坏、字迹不清等情况时,应及时联系试验人员重新补发试验合格证。
第八章报废第四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安全工器具,应予以报废:(一)新购置或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新购置或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经预防性试验不合格或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功能指标;(三)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四)外观检查已严重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
第四十二条已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由试验人员及时清理并销毁,出具报废证明,报安监部门备案。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经试验不合格报废的,应立即退货。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用于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1电力安全工器具分类一、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安全围栏(网)三大类。
二、绝缘安全工器具分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和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两种。
(一)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属于这一类的安全工器具有电容型验电器、绝缘杆、绝缘隔板、绝缘罩、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1、电容型验电器是通过检测流过验电器对地杂散电容中的电流,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带有运行电压的装置。
电容型验电器一般由接触电极、验电指示器、连接杆、绝缘杆和护守环等组成。
2、绝缘杆是用于短时间对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或测量的绝缘工具,如接通或断开高压隔离开关、跌开式熔断器等。
绝缘杆由合成材料制成,结构一般分为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手握部分。
3、绝缘隔板是由绝缘材料制成,用于隔离带电部位、限制工作人员活动范围的绝缘平板。
4、绝缘罩是由绝缘材料制成,用于遮蔽带电导体或非带电导体的保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