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补和评估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的后续处理

查补和评估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的后续处理
查补和评估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的后续处理

查补和评估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的后续处理

来源:大连市西岗区地税局作者:毕红岩王斌研究会日期:2013-10-21 阅读:1116次

在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的纳税人在接受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之后,未按照查补和评估结论正确地进行调账或调表处理。

以企业所得税为例,税务人员发现有的企业将查补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记入到当期所得税,入了本年已缴税款,将此税款充当为下期应缴税款的抵顶款项,造成查补的以前年度税款成为以后年度的预缴税款,实际上形成税款的“前补后退(抵)”,使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工作劳而无功。

一、后续处理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具体来说,查补、评估税款的后续处理可能造成如下影响:

1.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如果只查补税款,不重视查补的后续管理,可能给日后的征收管理造成混乱。被查企业对查补的税款未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还会造成延续性的错误,给以后年度的稽查工作带来麻烦。对于连续出现同类错误的被查单位就要回过头来算总账,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稽查人员的工作量。看似简单的问题,却能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导致被查单位再次偷税,或不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税款。

2.对于盈利企业而言,没有对涉税问题进行正确的后续处理,除了影响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外,还可能造成企业重复计税和缴税,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例如,某企业在2012年已按税务检查结论将应确认计税收入的预收账款150万元、对应的应税成本50万元,计入应税所得,补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150-50)×25%〕。在2013年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将此笔预收账款结转收入。如果此前未将补税的后续问题处理好,企业可能由此在2013年度将该笔收入再次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形成了25万元税款的重复缴纳。

3.对于亏损企业而言,不正确的后续处理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补税后应申报而未重新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2)设置弥补亏损备查账簿却又不能清晰反映补亏的来龙去脉的;(3)应调账而未调账的。这些情况都可能造成企业最终用会计利润或是用不正确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亏损,造成弥补亏损的数字不实,进而造成以后年度多弥补亏损的问题。

所以,无论对税务机关还是对企业而言,都应充分重视查补和评估税款后企业的后续处理问题,税务机关也应同时加强对企业查补和评估税款后续处理的监管,在良好地履行其依法征税职责的同时,也能帮助企业降低涉税风险。

那么在查补、评估补缴企业所得税后,企业究竟该如何进行后续处理呢?

二、查补、评估补税后的调账调表处理

首先探讨一下调账和调表的关系。调账,即调整账务、编制损益类会计科目的调整分录。本文所指的调表,即重新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二者的关系可以描述为,调账一定会调表,而调表不一定要调账。那么,何时调账,何时调表呢?

(一)需要调账的情形

简言之,会计处理有差错,就要进行调表处理。因为会计差错只要影响了会计利润,企业就需要进行涉及损益的账务调整,那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在调账的同时也应该进行调表处理,主要是调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利润总额之前的项目金额。

例1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建筑企业纳税人有一项跨年度的建筑项目,建筑合同上约定按完工进度进行付款。2011年度已达到完工进度的部分未收到款项,企业未按规定确认收入1000万元、对应成本800万元。假设款项未付,企业也未缴纳营业税。根据检查结论,企业补缴了营业税金及附加11万元(未考虑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47.25万元(调整前,企业2011年度有盈利30万元,可以正常补税)。同时,企业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0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00

贷:应付账款 80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8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0

-应交城建税 7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3000

-应交企业所得税 472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1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17500

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0

-应交城建税 7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3000

-应交企业所得税 472500

贷:银行存款 582500

经过上面的账务处理后,企业的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末数会增加141.75万元,应交税费增加58.25万元,应付账款期末数增加800万元,涉

及的应收账款期末数增加1000万元,期末资产总额增加1000万元。对于调整后的会计信息,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

另外,企业应当重新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和主表。调整后主表“营业收入”项目金额增加1000万元,“营业成本”金额增加8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11万元,“利润总额”增加189万元。

假设上例中少计的收入不是由税务机关稽查查补以前年度发现的,而是由税务机关纳税评估2012年度当年的,或者是企业自行检查发现2012年度当年少计收入的情况,那么企业应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来核算少计的收入,通过“所得税费用”来核算应补提的企业所得税。

(二)永久性差异引起的调表不调账的情形

会计处理正确、但企业由于未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纳税所引起的补税要进行调表处理。这往往是因为税会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所致,这种差异一般只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而不影响会计利润。

调表不调账主要是针对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的,即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某些项目未按税法规定列报,影响了主表纳税调整项目,从而导致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数字填报不准确。

例2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烟草企业纳税人2011年度企业支付税收罚款、滞纳金共计2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未作纳税调整。2011年度支付的烟草广告费30万元,在“销售费用”科目列支,企业未作纳税调整。2011年度超标准支付的业务招待费5万元,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企业未作纳税调整。

该三项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均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应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的对应项目“税收金额”列重新填报0,在“调增金额”列分别填写2万元、30万元、5万元。同时企业要重新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整后仍为亏损,则不需进行2012年的账务处理。假如调整后有盈利2万元,要重新计算应纳所得税,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2011年度补提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二)时间性差异引起的调表不调账的情形

会计处理正确、但企业由于未处理好税法与会计处理之间的“时间性差异”所引起的补

税,其后续处理可概括为调表不调账,但要设置备查账。

纳税调整项目中有的扣除类调整项目,超出当年能扣除的部分可以结转至下年度继续扣除,按照目前规定主要包括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它们的实际发生额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时间性差异处理,对于超过当年扣除标准的金额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

如果此类调整项目未按规定正确列报,属于只影响应纳税所得而不影响会计利润的情况,可按调表不调账的原则进行处理。但企业应当设置备查账簿,以保证费用扣除核算的正确性。

例3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纳税人201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多列支广告宣传费1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税额后,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

企业需要重新申报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和主表,2011年当年不能扣除的广告宣传费100万元可以结转至下年度继续扣除。同时企业还应当设置备查簿,以记录该项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情况。

三、查补、评估补税后的税务监管查核方法探讨

税务实践中,为了对查补、评估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后续处理进行有效的监管,税务机关可以从审核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来入手进行分析。下面是一个评估工作中的实例:

纳税评估部门在2012年企业所得税专项评估时发现对某商贸企业,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与税务系统内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的“已交税款”存在差额122.13万元。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评估人员发现该企业用2010年稽查查补的所得税122.13万元作为2011年度预缴税款,申报在了“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内,实际上造成了抵减2011年度应纳税款的结果。根据评估结论,该企业将2011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22.13万元及时补报入库。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有效的纳税评估指标可以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及税收数据间的逻辑关系,通过以评促管的方式,有效地达到强化税源控管、促进税收增收的目的。

本文在前人理论分析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针对查账征收企业,总结出如下图所示的评估查核方法,以供讨论,希望在实际工作中,税务人员和企业可以用此法清晰准确地判断出企业是否存在前述的涉税问题。

图1

具体分析如下:

截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额计算的三行,如下表:

1.当主表第40行≥0时,用下面的指标公式进行判断:

“主表第33行-税务系统该评估期的已交税款”

(1)当上述指标公式=0时,对企业评估期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的比对无疑点(假定

企业计算和填报的应纳所得税额是正确无误的,下同)。

(2)当上述指标公式>0时,企业存在少缴税款的疑点,二者相减的差额为疑点额。需要进一步分析企业是否错报当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有可能存在企业将查补或评估补缴的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记在了评估期,需要继续核实。

(3)当上述指标公式0时,企业存在多申报应退(抵)所得税的疑点,二者相减的差额为疑点额。企业可能错误申报年报“已预缴所得税”,将查补或评估补缴的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记在了评估期,需要继续核实。

(3)当上述指标公式0的情形;当主表第40行0的情形。审核企业是否将查补以前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作为当期应缴税款,或季度申报预缴税款,又或是查补税款的欠税款。

对于上述查核比对方法,企业也可以同样用其进行自查。在自查时,只需将税务系统调取的已交税款数用企业账簿上能取得的数据进行替换。实务上可以将企业的“应交税费”账户借方发生额作为切入点,核实出企业的已交税款。企业可以通过这种自查方式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达到减少税收风险的目的。

四、关于加强查补税款后续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建议增设查补税款调账和申报的税务文书

为了加强评估、稽查案件的后续管理,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建议通过法规等部门增设工作环节以及增加查补税款调账和补充申报的税务文书,使企业在补缴税款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该税务文书,一方面能督促纳税人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补缴税款的后续账务和税务处理,另一方面也方便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被查补税款后续处理进度的实时动态信息。该税务文书应涵盖包括国税、地税的稽查和评估部门补缴的所有税款及申报情况的信息。

(二)建议后续管理信息电子化

目前仍存在事后文书未录入电脑,只呈纸质状态存档的情况。为了规避纸质卷宗查阅检索的弊端,构建电子信息平台,建议稽查和评估部门将查补和评估补税的后续管理文书及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电脑。另外建议对查补额达到一定金额的资料,进行专门的电子档案管理,可以比照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模式。

(三)加强涉税电子信息交换与共享

建议税务数据信息管理部门尽快建立切实可行的涉税电子信息数据库管理和运行机制,使涉税电子数据在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稽查局与征管局之间及时有效地传输,国税补税后的信息要及时传递给地税部门,反之亦然;稽查局查补后的信息要及时传递给征管局,征管局的补缴信息稽查局也应随时可查询。涉税电子信息的查阅要能满足连续可查的要求,便于相关部门及时发现企业以往年度存在的涉税问题,切实提高征管、稽查针对性和时效性。特别是针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要通过建立总分机构电子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涉税管理信息,以满足进一步的税收管理。

https://www.360docs.net/doc/5210064322.html,/art/2013/10/21/art_5643_22191.html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证明 达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我公司原职工 xxxx20xx 年 9 月份主动辞职,我公司从 20xx 年 9 月份起就没有发给 xxxx 工资属实;但是公司在电子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由于工作疏忽忘记删掉工资金额,误造成 xxxx在我公司有收入应缴所得税的错误信息,因此望达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依照实属情况进行处理。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年月日 篇二 一、缴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当月个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 (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保留津贴116元)-2000(国家规定的免征个税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个人当月全部工资、奖金等薪金总收入。 免税项目即指:“三险一金”和工改保留津贴、独子保健费;

国家免征个税收入扣除标准:在扣除“三险一金”后,免征个税收入2000元; 适用税率:如下表 三、缴纳方式: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全额代扣代缴; 四、缴纳时间:当月税额,次月10日前扣缴入库。 五、年终奖计税方式:以年终奖发放总额除以12,确定对应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发放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此计算方式一年只能使用一次) 六、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七、法律责任:不缴、少缴,处应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负刑事责任。 八、计算举例: 1、张三当月工资2000元,奖金1500元,个人“三费一金”扣除500元,独子保健费2.50元,保留津贴116元,其应纳税款为:应纳税所得额=2000+1500-116-2.50-500-2000=881.50 (税率10%) 张三应纳税额=881.50╳10%-25=63.15(元) 2、李四当月工资2300元,奖金4000元,个人“三费一金”扣除800元,保留津贴116元,其应纳税款为: 应纳税所得额=2300+4000-116-800-2000=3384 (税率15%) 李四应纳税额=3384╳15%-125=382.60(元)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法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

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3、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9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100%

企业分立业务所得税实务处理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5210064322.html, 企业分立业务所得税实务处理 企业分立的基本类型 所得税法上的企业分立的定义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按其规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企业(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被分立企业失去的是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接受者是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本身不会获得转让资产标的的对价,标的资产对价的接受者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被分立企业可以继续存在,也可以不再继续存在。 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三种实现分立的技术方式:即存续分立(让产分股式分立、让产赎股式分立)和新设分立(股本分割式分立)。 首先从大类上,我们根据被分离企业分立后是否存在将分立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新设分立则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存续分立通常采用让产分股式和让产赎股式两种技术方式。让产分股式分立是指将部分资产分离转让出去成立新的公司或转让给现存的公司,将接受资产的子公司的股权分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同时,全部股东在被分立企业的股本按比例减少,有时也可以保持不变。 注:让产分股式分立的后果是企业分家但股东不分家,分立后被分立企业和分立企业的股东是一致的。 让产赎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部分资产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子公司或现存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换回其在被分立企业的股份,从而使这部分股东在被分立企业不再保有股份。 注:让产赎股式分立的后果不仅是企业分家,股东也跟着分家,’一部分股东依然占有被分立企业,一部分股东占有分立企业。 新设分立通常采用股本分割式分立,是将公司分割组成两家以上新的公司,原公司解散。股本分割可分为两种典型做法,第一类属于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依公司法规定解散。第二类属于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被分立企

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使用说明.doc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适用于本期申报)使用说 明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是使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编制。Microsoft Office办公软件是目前较流行的办公软件。(如有操作问题请参考菜单中的帮助或向周围人请教)对没有安装Microsoft Office软件的用户,请首先安装Microsoft Office 2003或更高版本。由于在生成上报时需要使用WINRAR压缩文件,因此需要您同时安装WINRAR3以上。 此模板用于在地税局注册的外籍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申报时使用,纳税人可在海南地税局电子申报网站上直接下载,在填写相关数据后通过地税局电子远程申报系统进行上传,完成申报。 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如下: 1 、登录海南地税电子远程申报网站下载最新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适用于本期申报)(下载时请点击右键另存为)。此模板中包含两个工作表“外籍人员收入及纳税明细表”。 2、该Excel模版需要采用“宏”命令,因此在使用模版的时候必须启用“宏”,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次打开此模板时,请将菜单栏的“工具”->“宏”->“安全性”打开,将安全性设置为“中”。然后关闭此模板后再重新打开,出现一个提示框,请点击“启用宏”,否则模版将不启动自动计算功能和按钮的设置功能。 3、“外籍人员收入及纳税明细表”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必须填写, 否则审核通不过。

(2)“国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纳税人姓名”、“职位”此五项均为必填项。国籍填写国家代码(见下表),纳税人姓名填写英文姓名(大写) (3)“所得日期起”、“所得日期止”,均为必填项,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所属的期间,填写的格式为“年—月—日”,如“2007-7-1”、“2007-7-31”,所有行的所属期必须相同。 (4)“所得项目”,必填项,从下拉式菜单中选择。 (5)“计税认定”,必填项,与“所得项目”关联,从下拉式菜单中选择。 注意:只有“所得项目”填写后此项的下拉式菜单才会出现。 (6)“境内支付额(来源于境内)”、“境外支付额(来源于境内)”、“境内支付额(来源于境外)”、“境外支付额(来源于境外)”填写纳税人取得的含税收入,如为不含税收入应自行换算为含税收入。 注意:当计税认定不等于“0102 工资薪金所得标准计算(外籍人员)”时“境内支付额(来源于境外)”和“境外支付额(来源于境外)”不能填写 (7)“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取得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8)“允许扣除的费用额”: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四个项目。选择其他项目时此列不能填写。 注:①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②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③财产租赁所得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④财产转让所得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

对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思考.doc

对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思考 自2002年新办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以来,国税部门管辖的所得税企业户数增长较快,所得税占国税税收收入的比重也在逐年扩大,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日益增强。各级国税部门通过不断细化征管措施,探索分类管理方式,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全面核实税基,着力提高汇缴质量,强化纳税评估,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所得税征管工作收到明显的成效。但从近年专项调研以及评估、稽查的案例表明,在税务日常管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结合基层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征管实践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仍延用“一个税种,两个征收机构”的征管体系,征管范围上的交叉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由于国、地税之间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对“好管户”、“税源大户”,互相争夺所得税管辖权,让纳税人无所适从;对“钉子户”、“难管户”、“税源小户”,两家都不愿管,互相推诿,形成漏征漏管户。加之两部门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程度上不同,也造成了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不公的问题,在社会和纳税人中产生不良影响。这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申报质量不高。

1、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质量不高,税务机关审核不到位。一方面中小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较差,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尤其是税收与企业财务处理上的差异把握不准,以致申报表填报质量不高;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现在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能正确辅导或审核填报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人员相对缺乏,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客观上造成申报数据不准。 2、只依靠年度汇缴申报,不重视季度预缴申报。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比较重视,而对企业的季度预缴申报却疏于监管,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申报质量低下。一些企业的申报问题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就已经出现,如能及时发现,将有助于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杜绝,一旦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才加以纠正,问题往往已经扩大,解决难度增加。再之时间和精力向“两税”倾斜,基层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的关注程度不够,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对相关税源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在所得税的税源监控上“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比较突出。 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较大随意性。近年来各地推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克服人少户多、降低所得税零负申报率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无容置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是一种简单粗放的过渡性管理手段。核定中估算程度大,准确性不高,不能真正实现所得税的应收尽收,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执法风险。税务管理人员在核定征收的同时,本应积极督促纳税人

企业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doc

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简称分立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企业分立业务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2.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3.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例:2004年12月20日,甲公司资产总额8000万元,负债总额2000万元,股权总成本3000万元。甲公司将其总资产的20%分离转让给乙公司、15%转让给丙公司。与分离出去的资产相关的负债确定为甲公司负债总额的40%,该部分负债由乙i丙两公司相应承担。分立时,甲公司取得乙、丙公司股权的票面价值分别为1400万元和1000万元。试确定分立后甲公司原股权及新取得的股权的总成本。 (1)甲公司分离出去的净资产额=8000×(20%+15%)一2000×40%=2000(万元) (2)甲公司分立时的全部净资产额=8000—2000=6000(万元) (3)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2000÷6000=1/3 (4)原股权成本调整后=3000×(1—1/3)=2000(万元) 取得的新股权成本=3000×1/3=lOOO(万元) 上述所称公允价值是指独立企业之间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和经营常规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债务清偿的金额。 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涉及的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择按照上述第一条第(2)款和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的,须报国家税务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及填写说明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精选范本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精选范本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及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报送期限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将已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预扣、代扣税款当月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19年3月20日发放工资时代扣的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 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填精选范本

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护照等。 3.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载明的证件号码。 4.第5列“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5.第6列“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纳税人为居民个人的填“否”。为非居民个人的,根据合同、任职期限、预期工作时间等不同情况,填写“是,且不超过90天”或者“是,且超过90天不超过183天”。不填默认为“否”。 其中,纳税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填写“是,且不超过90天”的,当年在境内实际居住超过90天的次月15日内,填写“是,且超过90天不超过183天”。 6.第7列“所得项目”:填写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名称。同一纳税人取得多项或者多次所得的,应分行填写。 7.第8~21列“本月(次)情况”: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次)支付给纳税人的所得,以及按规定各所得项目当月(次)可扣除的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其他扣除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月可享受的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总额,填写至“累计情况”中第25~29列相应栏,本月情况中则无须填写。 (1)“收入额计算”:包含“收入”“费用”“免税收入”。收入额=第8列-第9列-第10列。 ①①第8列“收入”:填写当月(次)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所得的总额。 ②第9列“费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取得其他各项所得时无须填写本列。居民个人取得上述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填写“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精选范本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1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 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护照等。 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月可享受的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总额,填写至“累计情况(工资薪金)”中第25~29列相应栏,本月情况中则无须填写。

(1)“收入额计算”:包含“收入”“费用”“免税收入”。 具体计算公式为:收入额=收入-费用-免税收入。 ①第8列“收入”:填写当月(次)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所得的总额。 ②第9列“费用”:仅限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4)第16~21列“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公司分立的备案流程(上海国税、地税)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分立的办理流程(事先备案类)字体: 大中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4 号)。 二、企业申请时限: 企业一般应在重组业务完成年度内提出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申请,截止日期为次年3 月底。被分立企业或存续企业作为重组主导方提出备案申请。若重组主导方在外省(市),非主导方在本市,且主导方所属主管税务机关不提供给该省(市)外企业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结果通知书的,可由本市企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三、企业提交的材料: 1. 当事方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股权收购的商业目的(商业目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八条规定的条款逐项说明); 2.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分立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申请表》; 3. 《企业分立业务申请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明细 表》 4. 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等相关报表原件和复印 件; 5. 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分立后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十二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6. 工商部门认定的分立和被分立企业股东股权比例证明材料;分立后,分立和被分

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分立业务账务处理复印件; 7. 被分立企业重组日前一年度盖有原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主表、附表复印件及其计税基础相关说明,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审计报告; 8. 若需要政府批准分立的,提供企业分立的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9. 若被分立企业分立前有尚未税前弥补亏损额的,还应提供盖有原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亏损发生年度及已弥补亏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主表和亏损明细表原件和复印件及其相关说明; 10.若被分立企业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 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则需提供税务机关已给予的有关减免税审批或备案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权限: 当事各方均在本市(含当事各方不属同一个主管税务机关征管)的,分局 审核;当事各方属于跨省(市)主管税务机关征管的,市局审核。 五、期限: 分局三十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 的,经分局分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市局六十个工作日(其中分局从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市局)。 六、流程: 1.受理窗口——税务所——职能科(处)室——分局局长室 2. 受理窗口——税务所——职能科(处)室——分局局长室——市局 七、分局工作要求:

个税申报说明

个税申报说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V3.2》安装程序安装手册 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日

安装声明 ●用户须知 1.为确保本《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功能 的完整性,并确保您作为用户的正当权益,请使用正版软件或者从合法渠道下载的软 件。 2.用户必须合法使用本软件,并承担使用本软 件之所有法律责任。 3.用户不得对本《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 进行修改、分解、反汇编、反编译,以作任 何商业用途。 4.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为合法的产品用 户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5.软件安装时请用户查看要安装的机器的硬 件配置和系统配置是否满足需求。 6.本软件有可能和其他软件冲突,请您最好在 机器中单独安装本软件。 7.软件安装时请您先退出机器上防病毒软件 和防火墙软件,然后安装本软件。 ●技术支持与服务 业务咨询热线:12366

技术咨询热线:4006022366 软件下载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210064322.html,/download.html 如何使用本手册 安装时请仔细阅读本软件,按照安装手册进行安装,安装完毕以后,需要按照各个版本的注意事项进行差别安装。

目录 1、系统运行安装操作环境 (7) 2、WINDOWS2000以上操作系统安装操作 (7) 2.1、软件下载 (7) 2.2、安装前准备 (9) 2.3、软件安装 (10) 2.4、软件初次运行 (16) 3、WINDOWS98操作系统安装操作 (19) 3.1、软件下载 (19) 3.2、安装前准备 (21) 3.3、软件解压缩 (21) 3.4、软件安装 (22) 3.5、安装服务 (28) 3.6、软件初次运行 (34) 4、附件:字体配置 (37) 4.1 WIN V ISTA/W IN7字体配置 (37) 4.2 WIN X P/2000/2003/98字体配置 (42)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案例分析 安徽国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案例分析 主讲人:陈玉琢教授 纳税评估的目的,依据,方法,载体,地位,税收敏感性 一、企业所得税评估通用指标 (一)税负类指标 1.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本期企业所得税额÷本期利润总额×100% 指标功能:通过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指标比较分析,查找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本期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一定比例(如3%),或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等于25%,或为0,则可能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异常。 数据来源:本期企业所得税额可取自主表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或第30行“应纳税额”,或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期利润总额取自主表第13行。 分析运用:一般地,如果企业不享受税收优惠,利润总额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会大于利润总额,第27行/利润总额计算出的税负率应大于税率。 本企业不同年度税负率比较——纵向比较 与同行业相同年度的税负率比较——横向比较 25.93%

3.13%——25.93% 30行/利润总额=26% 33行/利润总额=26.8% 30行/营业收入=6% 33行/营业收入=6.8% 第27行4166040.25 第30行4166040.25 第33行4166040.25 4166040.25/14617787.87=28.50% 连锁超市:4166040.25/=0.78%——28.50% 第27行3602427.24 第30行3602427.24 第33行3602427.24 3602427.24/18967643.61=18.99% 房地产:3602427.24/=1.48%——18.99% (3602427.24-7491576.75+)8249328.0425/=3.40% 7491576.7525 2.企业所得税贡献率 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本期企业所得税额÷本期营业收入×100% 指标功能:通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指标比较分析,查找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本期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一定比例

企业分立涉税政策研究分析及税收筹划

企业分立涉税政策分析及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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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涉税政策分析及税收筹划之企业分立 目录 一、相关含义 1、企业重组 2、企业分立 二、被分立企业的涉税政策 (一)营业税 (二)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 (四)企业所得税 (五)印花税 三、分立企业的涉税政策 (一)契税 (二)印花税 (三)企业所得税 四、被分立企业股东的涉税政策 五、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服务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困难等问题。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企业调控力度的加大,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的完善。企业财务人员应不断的学习掌握新的税收政策,有效把控企业重组过程中相关涉税政策,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现对企业重组之企业分立的涉税政策及税收筹划做以下分析。 一、相关含义 1、企业重组 企业重组,在不同的税收文件中有不同的叫法。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财税〔201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将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出售、企业破产、债权转股权、资产划转、事业单位改制等纳入改制重组的范围。 财税[2015]5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也将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纳入改制重组的范围。 国发[2014]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将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股权收购、企业出售、置换等方式又叫兼并重组。 财税〔1995〕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一文中又只提到了企业兼并,通常理解也应包括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股权收购等内容。 2、企业分立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可以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其中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被分立企业的涉税政策 (一)营业税 1、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

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适用于本期申报)使用说明

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适用于本期申报)使用说明

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适用于本期申报)使用说明 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是使用MicrosoftOfficeExcel 编制。MicrosoftOffice 办公软件是目前较流行的办公软件。(如有操作问题请参考菜单中的帮助或向周围人请教)对没有安装MicrosoftOffice 软件的用户,请首先安装MicrosoftOffice2003或更高版本。由于在生成上报时需要使用WINRAR 压缩文件,因此需要您同时安装WINRAR3之上。 此模板用于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申报时使用,纳税人可在山东地税局电子申报网站上直接下载,在填写相关数据后通过地税局网上报税系统进行上传,完成申报。 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如下: 1、登录山东地税网上报税网站下载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适用于本期申报)”(下载时请点击右键另存为)。此模板中包含三个工作表“普通纳税人基本信息表”、“收入及纳税明细表”和“以前属期多缴税款本期抵扣表”。 2、因为该Excel 模版具有自动计算功能,需要采用“宏”命令,因此在使用模版的时候必须启用“宏”,操作步骤如下:第壹次打开此模板时,请将菜单栏的“工具”->“宏”->“安全性”打开,将安全性设置为“中”。然后关闭此模板后再重新打开,出现壹个提示框,请点击“启用宏”,否则模版将不启动自动计算功能和按钮的设置功能。 3、“普通纳税人基本信息表”、“收入及纳税明细表”和“以前属期多缴税款本期抵扣表”之间的切换方法:(1)点击表下方的表名切换;(2)点击“下壹表”和“上壹表”按钮。如果你当前在“普通纳税人基本信息表”中,请点击下方的“收入及纳税明细表”或点击“下壹表”按钮进入到“收入及纳税明细表”表中(其他表同理),如图所示: 4、 (1)表名的下方(2)“工号”,非必填项,能够为空;填写扣缴义务人按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

服务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

服务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 一、行业介绍 (一)行业定义一般认为服务业即指生产和销售服务产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服务产品与其他产业产品相比,具有非实物性、不可储存性和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等特征。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实际工作中,将服务业视同为第三产业,即将服务业定义为除农业、工业、建筑业之外的其它所有产业部门。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不仅代表了一个地区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发达程度,也是地区综合竞争力的体现,高水平的服务业更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三次产业不断融合,服务行业交叉叠加,服务业的外延不断拓宽,对于不同的国家、地区及不同的发展阶段,服务业的内容往往也有所不同,对服务业内涵准确界定国内外尚无统一标准。我国目前用第三产业的统计体系代替服务业统计体系,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产业不断融合,目前在农业、工业、建筑业中的部分服务业,尚未纳入第三产业统计范畴,因此事实上服务业的范畴大于第三产业统计范畴。 (二)企业类型划分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包括除了农业、工业、建筑业之外的所有其它十五个产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三)行业经营规律 服务业经济活动最基本的特点是服务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紧密结合。由此而形成了其经营上的特点:范围广泛。由于服务业对社会生产、流通、消费所需要的服务产品都应当经营。因此,在经营品种上没有限制。服务业可以在任何地方开展业务,因而也没有地域上的限制。在社会分工中,是经营路子最宽、活动范围最广的行业。综合服务。消费者的需要具有连带性。如

网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详细说明

网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说明 根据我局逐步推广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的思路,网上申报增设“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明细申报”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将每个人的各项收入情况明细提交并由税务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额、汇总进行纳税申报。 采用明细申报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单位,只要有支付收入信息(即使收入额没有达到个人所得税征税标准的)均应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被认定采用“采用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方式”的,则网站上提供“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方式。如果纳税人有特殊需要进行汇总申报的,应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一定期间给予开通汇总申报功能。 适用明细申报的应税项目包括:1、由单位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2、由非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3、由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务报酬所得; 4、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除私房出租以外其它财产租赁所得; 5、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除私房转让以外的其它财产转让所得; 6、由单位代扣代缴的稿酬所得;由单位代扣代缴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律师事务所及其它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适用汇总申报的应税项目为:1、由单位代扣代缴的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2、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的管理模式,纳税人申报个人明细收入,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填报:(1)该个人在该单位的人员名单里;(2)该个人的各项登记信息即个人基本信息和单位支付信息均已完成登记。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中心 ★一般明细申报 ★批量明细申报 ★汇总申报

★明细申报情况查询 ★申报数据查询和数据删除 ★其他说明 一、纳税人登陆地税网站,点击“网上办税服务中心”进入办税服务中心页面。 二、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办税服务中心”。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价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参照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参照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 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 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 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 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 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 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 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 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 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 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 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 根据《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企业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本文阐述了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原则,并与会计处理进行了比较。 一、税务处理原则 无论是存续分立还是新设分立,119号文按股权价款支付方式的不同,将其又进一步分为免税分立和应税分立。 1、免税分立的税务处理。如果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可暂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但如果被分立企业股东以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交换获取分立企业的股权的同时还获得了部分非股权支付额,且企业分立被核准为免税分立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将换出股权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2、应税分立的税务处理。如果企业分立不符合免税分立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按照119号文的规定:“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3、取得分立企业股权的税务处理。无论是免税分立还是应税分立,依据119号文的相关规定,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以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 (1)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 (2)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4、示例说明。下面通过简例说明免税分立当事各方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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