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抹灰工程)
GB 50210-2018年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 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邮编:100013)。 本 标 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 标 准参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 17号)的 要求,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修订了《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质扭验收规范》GB 50210 — 2001。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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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工程质匮安全监督总站 探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金蛭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 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希凯世纪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熊伟邸小坛龚万森孟小平 张元勃张仁瑜李爱新袁欣平 剪爱森吴俊书辛建林殷晓梅 赵振林谢瑜显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饶钢吴兆军朱希斌张云龙 陶乐然胡耀林霍瑞琴黄蚚 刘宴山秦珩黄小坤
6. 3 22 金属门衔安装工程 . ...... .. . . .......................... . .......... 6. 4 25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 ...... .. . . ...... . ................... . .......... 6. 5 28 特种门安装工程 ... . ...... .. . . .......................... . .......... 6. 6 31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 . ................................ . ........ 7 33 吊顶工程. .................... . ..... . .................... . ..... . ........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之南宫帮珍创作1 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为呵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纳装饰装修资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概况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置过程.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接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纳的部件或饰物.3 基本规定3.1 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需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承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元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元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承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元应对建筑物进行需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需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平安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需由原结构设计单元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元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平安性进行核验、确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发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3.2 资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资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资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资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资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所有资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资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物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陈说;进口产物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资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资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按时应按合同执行.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资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资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承当建筑装饰装修资料检测的单元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资料在运输、贮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需采用有效办法防止损坏、蜕变和污染环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资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置.现场配制的资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物说明书配制.3.3 施工承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元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元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元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承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元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份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施工单元应遵守有关环境呵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办法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施工单元应遵守有关施工平安、劳动呵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需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 应对基层进行处置并到达本规范的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资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墙面采纳保温资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所用保温资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设备等的装置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前完成, 当必需同步进行时, 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需符合有关平安管理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需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 应采用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制品、制品的呵护, 防止污染和损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 抹灰工程4.1 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资料的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陈说.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宁性进行复验.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抹灰总厚度年夜于或即是35mm时的加强办法.2 分歧资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办法.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相同资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缺乏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相同资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年夜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缺乏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其实不得少于3间;缺乏3间时应全数检查.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 每处不得小于10m2.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装置钢木门窗框、护栏等, 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梗塞密实.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 应采纳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 其高度不应低于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 应采纳防水砂浆.各种砂浆抹灰层, 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 在凝结后应采用办法防止玷辱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需粘结牢固.4.2 一般抹灰工程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 当设计无要求时, 按普通抹灰验收.主控项目抹灰前基层概况的灰尘、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 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一般抹灰所用资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宁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物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陈说和施工记录.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年夜于或即是35mm时, 应采用加强办法.分歧资料基体交接处概况的抹灰, 应采用防止开裂的加强办法, 当采纳加强网时, 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需粘结牢固, 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 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一般抹灰工程的概况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通抹灰概况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分格缝应清晰.2 高级抹灰概况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 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概况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概况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宽度和深度应均匀, 概况应光滑, 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 滴水线应内高外低, 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2)顶棚抹灰, 本表第2项概况平整度可不检查, 但应平顺.4.3 装饰抹灰工程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抹灰前基层概况的灰尘、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 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装饰抹灰工程所用资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宁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物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陈说和施工记录.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年夜于或即是35mm时, 应采用加强办法.分歧资料基体交接处概况的抹灰, 应采用防止开裂的加强办法, 当采纳加强网时, 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需粘接牢固, 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装饰抹灰工程的概况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刷石概况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 应无失落粒和接槎痕迹.2 斩假石概况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 棱角应无损坏.3 干粘石概况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 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 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4 假面砖概况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 应无失落角、脱皮、起砂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宽度和深度应均匀, 概况应平整光滑, 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 滴水线应内高外低, 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的规定.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宁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复验陈说和施工记录.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资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检验方法:观察.一般项目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 交接处应平顺, 宽度和深度应均匀, 概况应压实抹平.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灰缝应颜色一致, 砌体概况应洁净.检验方法:观察.5 门窗工程5.1 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装置、金属门窗装置、塑料门窗装置、特种门装置、门窗玻璃装置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资料的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陈说.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施工记录.门窗工程应对下列资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预埋件和锚固件.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置.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缺乏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 其实不得少于3樘, 缺乏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其实不得少于6樘, 缺乏6樘时应全数检查.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 其实不得少于10樘, 缺乏10樘时应全数检查.门窗装置前, 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装置应采纳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 不得采纳边装置边砌口或先装置后砌口的方法施工.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置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置.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 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外门窗的装置必需牢固.在砌体上装置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特种门装置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 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份的规定.5.2 木门窗制作与装置工程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装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品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品级时, 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资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陈说.木门窗应采纳烘干的木材, 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资料进场验收记录.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置应符合设计要.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资料进场验收记录.木门窗的结合处和装置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年夜的虫眼时, 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清漆制品, 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检验方法:观察.门窗框和厚度年夜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连接.槽应采纳胶料严密嵌合, 并应用胶楔加紧.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 不得有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 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 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 透气孔应通畅.检验方法:观察.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装置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制品门的产物合格证书.木门窗框的装置必需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置、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木门窗扇必需装置牢固, 并应开关灵活, 关闭严密, 无倒翘.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装置应牢固, 位置应正确, 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5.3 金属门窗装置工程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装置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置及填嵌、密封处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陈说;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金属门窗扇必需装置牢固, 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需有防脱落办法.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目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年夜于100N.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装置完好, 不得脱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钢门窗装置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11的规定.铝合金门窗装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装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装置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物标准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陈说;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装置必需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 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 固定点间距应不年夜于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 其两端必需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需与拼樘料连接紧密, 固定点间距应不年夜于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需有防脱落办法.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装置应牢固, 位置应正确, 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纳闭孔弹性资料填嵌丰满, 概况应采纳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 概况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一般项目塑料门窗概况应洁净、平整、光滑, 年夜面应无划痕、碰伤.检验方法:观察.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年夜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年夜于80N, 其实不小于30N.2 2 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年夜于100N.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 不得卷边、脱槽.检验方法:观察.排水孔用疏通, 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塑料门窗装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13的规定.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装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物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陈说.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装置位置及防腐处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 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启念头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 观察.特种门的装置必需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需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 位置应正确, 装置应牢固, 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和进场验收记录.一般项目特种门的概况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特种门的概况应洁净, 无划痕、碰伤.检验方法:观察.推拉自动门装置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9的规定.表 5.5.9 推拉自动门装置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玻璃装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年夜于1.5m2时应使用平安玻璃.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和进场验收记录.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装置后的玻璃应牢固, 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玻璃的装置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装置牢固.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镶钉水压条接触玻璃处, 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水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 并与裁口边缘紧贴, 割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检验方法:观察.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 其密封条必需与玻璃全部贴紧, 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 压条接缝应不年夜于0.5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一般项目5.6.8玻璃概况应洁净, 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概况均应洁净, 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检验方法:观察.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 镀膜层应朝向室内.检验方法:观察.腻子应填抹丰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概况显露.检验方法:观察.6 吊顶工程6.1 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资料的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陈说.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装置及水管试压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置.3 预埋件或拉结筋.4 吊杆装置.5 龙骨装置.。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3.1 设计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3.1 设计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X一、基本规定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与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二、抹灰工程1、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与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三、门窗工程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四、吊顶工程1、重型灯具、电扇与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五、饰面板(砖)工程1、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2、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六、幕墙工程1、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2、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与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抹灰验收标准
抹灰验收标准抹灰工程是建筑装修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美观程度,更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质量。
因此,在进行抹灰工程验收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以确保抹灰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抹灰验收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抹灰验收标准包括对抹灰层的厚度、平整度、垂直度、表面粗糙度等方面进行检查。
在进行厚度验收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对抹灰层的厚度进行测量,确保其符合要求。
同时,还需要对抹灰层的平整度和垂直度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表面平整、垂直度符合要求。
此外,还需要对抹灰层的表面粗糙度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表面粗糙度符合要求,不得出现空鼓、开裂等现象。
其次,抹灰验收标准还包括对抹灰层的粘结强度、抗渗性能、抗裂性能等方面进行检查。
在进行粘结强度验收时,应采用拉力试验等方法对抹灰层的粘结强度进行检测,以确保其粘结强度符合要求。
同时,还需要对抹灰层的抗渗性能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抗渗性能符合要求,不得出现渗水现象。
此外,还需要对抹灰层的抗裂性能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抗裂性能符合要求,不得出现裂缝等现象。
最后,抹灰验收标准还包括对抹灰层的表面平整度、色泽、光洁度等方面进行检查。
在进行表面平整度验收时,应采用直尺、平板等工具对抹灰层的表面平整度进行检测,以确保其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
同时,还需要对抹灰层的色泽、光洁度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色泽、光洁度符合要求,不得出现色差、污渍等现象。
总之,抹灰验收标准是建筑装修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才能确保抹灰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因此,在进行抹灰验收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上所述的各个方面,以确保抹灰工程的质量达标,为建筑物的美观和使用寿命提供保障。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二、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
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基本规定3.1设计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总则与术语规范1.1 本标准旨在明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满足设计要求、安全性能及美观性。
1.2 术语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指对建筑内外表面进行装饰和装修的工程活动。
质量验收:指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查、测量、评价和确认的过程。
二、基本规定与要求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
2.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3 验收时应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材料合格证明及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抹灰工程质量验收3.1 抹灰层应平整、光滑,无空鼓、裂缝、脱落等现象。
3.2 抹灰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无分层、起砂等质量问题。
3.3 抹灰厚度、颜色及线条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门窗安装质量验收4.1 门窗安装应牢固、位置准确,开关灵活、无阻滞。
4.2 门窗框与墙体间应填充密实,无缝隙。
4.3 门窗五金配件应齐全、完好,安装牢固。
五、吊顶工程质量验收5.1 吊顶龙骨安装应平整、牢固,无变形、松动。
5.2 吊顶面板应平整、无翘曲、起泡、脱胶等现象。
5.3 吊顶与墙面、灯具等交接处应处理得当,美观协调。
六、隔墙工程质量验收6.1 隔墙龙骨安装应垂直、平整,连接牢固。
6.2 隔墙面板应平整、无破损、无污染。
6.3 隔墙与地面、顶棚交接处应密封良好,无渗漏。
七、饰面工程质量验收7.1 饰面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色泽均匀。
7.2 饰面安装应牢固、平整,无空鼓、脱落。
7.3 饰面拼接应严密、线条清晰,无错缝、歪斜。
八、幕墙工程质量验收8.1 幕墙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
8.2 幕墙骨架安装应牢固、垂直度、水平度符合规范要求。
8.3 幕墙面板安装应平整、无翘曲、无破损,密封胶条或密封胶应连续、饱满、无气泡。
8.4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以上所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涵盖了总则与术语规范、基本规定与要求以及各项具体工程的验收要点。
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2.0.2 基体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2.0.3 基层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2.0.4 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3 基本规定3.1 设计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3.2 材料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3.3 施工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3.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3.3.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C当必须在低于5C 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 抹灰工程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的加强措施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 1000m2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 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4.2 一般抹灰工程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主控项目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整检验方法:观察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 的规定4.3 装饰抹灰工程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 的规定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检验方法:观察一般项目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检验方法:观察5 门窗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施工记录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预埋件和锚固件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5.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 并不得少于3 樘不足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6 樘不足6 樘时应全数检查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 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检查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5.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检验方法:观察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 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检验方法:观察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5.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5.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一般项目5.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检验方法:观察5.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检验方法:观察5.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5.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7 的规定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8 的规定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5.3.1 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5.3.2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3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4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5.3.5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一般项目5.3.6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检验方法:观察5.3.7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5.3.8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9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5.3.10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5.3.1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 的规定5.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2 的规定5.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3 的规定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5.4.1 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5.4.2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4.3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 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GB 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 年 2 月 8 日
3
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1 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011] 17 号)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建
3.3 施工………………………………………………………… 4
4 抹灰工程…………................…..................…........… 6 4. 1 6 一般规定……………………........…….........………….
4. 2 一般抹灰工程 ……………........…….........………·…… 7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210- 2018
Hale Waihona Puke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2018-02-08 发布
2018 -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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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Lb.
口
第 1834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目录0、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00、前言-------------------------------------------------------01、总则-------------------------------------------------------02、术语-------------------------------------------------------03、基本规定----------------------------------------------------04、抹灰工程----------------------------------------------------04.1 一般规定-----------------------------------------------04.2 一般抹灰工程-------------------------------------------04.3 装饰抹灰工程-------------------------------------------0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05、门窗工程----------------------------------------------------05.1 一般规定-----------------------------------------------0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0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0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05.5 特种门安装工程-----------------------------------------0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06、吊顶工程----------------------------------------------------06.1 一般规定-----------------------------------------------06.2 暗龙骨吊顶工程-----------------------------------------016.3 明龙骨吊顶工程-----------------------------------------07、轻质隔墙工程------------------------------------------------07.1 一般规定-----------------------------------------------07.2 板材隔墙工程-------------------------------------------07.3 骨架隔墙工程-------------------------------------------07.4 活动隔墙工程-------------------------------------------07.5 玻璃隔墙工程-------------------------------------------08、饰面板(砖)工程--------------------------------------------08.1 一般规定-----------------------------------------------08.2 饰面板安装工程-----------------------------------------08.3 饰面砖粘贴工程-----------------------------------------09、幕墙工程----------------------------------------------------09.1 一般规定-----------------------------------------------09.2 玻璃幕墙工程-------------------------------------------09.3 金属幕墙工程-------------------------------------------09.4 石材幕墙工程-------------------------------------------010、涂饰工程---------------------------------------------------010.1 一般规定----------------------------------------------010.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010.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010.4 美术涂饰工程------------------------------------------011、裱糊与软包工程---------------------------------------------0211.1 一般规定----------------------------------------------011.2 裱糊工程----------------------------------------------011.3 软包工程----------------------------------------------012、细部工程---------------------------------------------------012.1 一般规定----------------------------------------------0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0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0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0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0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0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014、附录A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015、附录B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划分表-------------------------016、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017、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0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选择题1、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B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A、40MMB、35MMC、30MMD、25MM2、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 B ),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
A、6.0mm.10mmB、6.0mm 12mmC、5.0mm 10mmD、5.0mm 12mm3、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 D ),当大于()时,应增加吊杆。
当吊杆长度大于()时,应设置反支撑。
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A、200mm 200mm 1.5mB、350mm3 50 mm 2mC、350mm 350mm 2mD、300mm 300mm 1.5 m4、一般抹灰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普通抹灰是( C ),高级抹灰的是()A、4mm 4mmB、3mm 4mmC、4mm 3mmD、3mm 3mm5、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 B )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吊顶面积每()㎡计为1间。
A、30 30B、50 30C、100 40D、100 20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石材幕墙安装幕墙垂直度高度<30m 时允许偏差为()A、10mmB、15mmC、20 m、D、25mm二填空题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金属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 A )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A、主体结构B、屋面避雷C、围护结构D、主体接地2、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室内用花岗石板的放射性、室内用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水泥基粘结料的粘结强度;外墙陶瓷板的吸水率;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陶瓷板的抗冻性。
3、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单块玻璃大于1.5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4、封闭式幕墙应提供幕墙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及层间变形性能检验报告。
内墙抹灰及顶板抹灰施工规范
内墙抹灰及顶板抹灰施工规范依据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基层为混凝土内墙和顶板的中、高级抹灰工程。
2、施工准备2。
1 材料及主要机具:2。
1。
1 水泥:325号矿渣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应有出厂证明或复试单,当出厂超过三个月或已经受潮的水泥,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2.1.2 砂:中砂,平均粒径为0.35~0.5mm,使用前过5mm孔径的筛子。
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
3 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淋制时必须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筛过滤,并贮存在沉淀池中。
熟化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15d;用于罩面时,不应少于30d。
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他杂质.2.1。
4 磨细生石灰:其细度应通过4900孔/cm2的筛。
用前应用水浸泡使其充分熟化,其熟化时间宜为3d以上。
2.1.5 纸筋:白纸筋或草纸筋,使用前三周用水浸透并敲打拌合成糊状,要求洁净、细腻,也可制成纸浆。
2。
1。
6 麻刀:必须柔韧干燥,不含杂质,长度约10~30mm,使用前4~5d敲打松散,用石灰膏调好.2。
1.7 聚乙烯酸缩甲醛:即107胶等.2。
1。
8 主要机具:砂浆搅拌机、纸筋灰搅拌机、磅秤、孔径5mm筛子、窄手推车、铁板、铁锹、平锹、大桶、灰槽、胶皮管、水勺、灰勺、小水桶、喷壶、托灰板、木抹子、铁抹子、阴(阳)角抹子、塑料抹子、大杠、中杠、2m靠尺板、托线板、八字尺、5~7mm 厚方口靠尺、软刮尺、方尺、铁制水平尺、盒尺、钢丝刷、长毛刷、鸡腿刷、笤帚、粉线包、小白线、錾子、锤子、钳子、钉子、钢筋卡子、线坠、胶鞋、工具袋等。
2。
2 作业条件:2。
2。
1 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进行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抹灰工程。
并弹好50cm水平线。
2。
2.2 抹灰前,应检查门窗框位置是否正确,与墙连接是否牢固。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3.1 设计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抹灰工程是建筑装修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整体装修效果的质量和美观程度。
因此,在进行抹灰工程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下面将详细介绍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首先,抹灰工程质量验收应从抹灰面的平整度、垂直度、表面粗糙度、抹灰层厚度等方面进行检查。
抹灰面应平整、垂直,不得有明显的凹凸不平和裂缝。
表面粗糙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能出现过粗或过细的情况。
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明显的厚薄不均现象。
其次,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还应检查抹灰面的强度和附着力。
抹灰层应具有一定的抗压强度和抗拉强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同时,抹灰层与基层之间的附着力应良好,不得出现空鼓、脱落等现象。
另外,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还需对抹灰面的平整度进行检查。
抹灰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明显的凹凸不平和鼓包现象。
在验收时,可采用水平仪、直尺等工具进行检测,确保抹灰面的平整度符合要求。
此外,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还需对抹灰面的表面光洁度进行检查。
抹灰面应光洁、无明显的划痕、污渍和斑点,能够满足装修要求。
在验收时,可采用灯光照射等方式进行检测,确保抹灰面的表面光洁度符合要求。
最后,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还需对抹灰面的防水性能进行检查。
抹灰层应具有一定的防水性能,能够有效防止水分渗透。
在验收时,可采用水浸试验等方式进行检测,确保抹灰层的防水性能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涉及抹灰面的平整度、垂直度、表面粗糙度、抹灰层厚度、强度、附着力、平整度、表面光洁度和防水性能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查,才能确保抹灰工程质量达标,为建筑装修提供良好的基础和保障。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抹灰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抹灰工程4 抹灰工程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l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 (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 500一 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问(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 (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l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4(1 (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
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 (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 :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Z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 (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上快于、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抹灰工程施工质量与验收规范
盛砂浆,用力将砂浆推 抹到墙面上,一般应从 上而下进行。
一般抹灰是面层 高级抹灰是中层
(3) 抹中层灰 底层灰7~8成干
(用手指按压有指印但 不软)时即可抹中层灰 (石灰砂浆)。水泥砂 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待 前一层抹灰层 凝结后方 可涂抹后一层。厚度控 制在9㎜以内。
操作时一般按自上而下、 从左向右的顺序进行。
一般抹灰的施工顺序,一般应遵循“先室外后 室内、先上面后下面、先顶棚后墙地”的原则;本工 程抹灰材料主要如下
1、甩浆(内墙) 2、水泥石灰膏砂浆打底 3、水泥石灰膏砂浆抹平
1、界面剂(外墙) 2、水泥砂浆找平 3、保温砂浆 4、抗裂砂浆,压入耐碱玻纤网格布 5、真石漆或涂料(外层)
1.4 抹灰施工的条件
用木制阴角器和阳角器分别进行阴阳角处抹灰, 先抹底层灰,使其基本达到直角,再抹中层灰,使阴 阳角方正。
柱等表面上,直接做成饰
面层的装饰工程,称为
抹灰
“抹灰工程”,又称“抹
灰饰面工程”或“抹灰罩
面工程”,简称“抹灰”。
我国有些地区也把抹灰习
惯地叫做“粉饰”或“粉
刷”。
1.2 抹灰工程的作用
满足使用功能
保护建筑物 满足美观
抹灰工程作用: (1)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抹灰层能起到保温、隔 热、防潮、防风化、隔 音等作 (2)满足美观的要求。抹 灰层能使建筑物的界面 平整、光洁、美观、舒 适。 (3)保护建筑物。抹灰层 能使建筑物或构筑物的 结构部分不受周围环境 中风、雨、雪、日晒、 潮湿和有害气体等不利 因素的侵蚀,延长建筑 物的使用寿命。
水电预埋管 线提前安装
① 主体结构验收合 格; ② 水电预埋管线、 配电箱外壳等安装正 确,水暖管道做过压 力试验; ③ 门窗框是否安装 和安装是否牢固,是 否预留有间隙以及进 行保护; ④ 其他相关设施是 否安装和保护。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第四章《抹灰工程》以及《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2010》进行参考。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内容摘抄如下:4 抹灰工程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保温层薄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一般抹灰包括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粉刷石膏等抹灰;保温层薄抹灰包括保温层外面聚合物砂浆薄抹灰;装饰抹灰包括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和假面砖等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包括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 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2 聚合物砂浆的保水率。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抹灰面积每30m2计为1间。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并对基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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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4 抹灰工
程】
4.1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色缝等分项工程
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该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世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 mm2应划
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
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
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
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
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
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之间必须粘结牢
固。
4.2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一
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主控项目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大于或先天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狂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厂耗资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就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图片:
表4.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4.3装饰抹灰工程
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
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 各抹灰层这间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庆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徉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观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查方法:观察。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图片:
表4.3.9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4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较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
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