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讲义(视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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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
第一章:建筑行业的特点
第二章: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施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中常用的术语
第五章: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章:施工现场安全作业须知
第七章:现场急救知识
第一章:建筑行业的四大特点
1:产品是固定的,人员是流动的。
2:劳动强度大,劳动力密集
3:露天作业、交叉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
4:从业人员构成成分复杂,安全意识比较差。
⑴:产品是固定的,人员是流动的。我们搞工程的作业人员随着所在地点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及时是在同一个地方施工,我们也会随着工程进度的变化而不断流动。正是因为工作流动的动态变化,施工周期转化快,所以安全隐患大。
⑵:劳动强度大,劳动力密集。劳动强度大指的是工作时间长,体力负担重,而且要求思想高度集中,这是我们和一般行业不同的地方。一般行业8小时工作制,我们遇到抢工期,大量工人在工地上,有的时候需要加班加点,一不留神就容易出事。甚至连命都没了,所以大
家要充分认识到高强度作业给我们带来的危险性。
⑶:建筑施工多数是露天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交叉作业多。露天作业遇到高温、蒸晒、无处躲藏,有的人想在沟底边乘凉,有的人想把安全帽摘下来凉快凉快,这个时候就容易发生事故。同样、天冷的时候寒风刺骨,注意不要穿不灵便的衣服,容易造成刮蹭。交叉作业指的是多个工种同时作业,有的人只了解自己的工作,不了解别人的工作,这时候就容易出事。
⑷:从业人员构成成分复杂,安全意识较差。我们有些人意识不到施工的危险性,有些人侥幸心理很强,还有些人甚至不遵守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这些都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以上就是我给大家介绍的建筑行业的四大特点,以后在大家的工作中会有更深的体会。
第二章:相关的法律法规
刚才我给大家介绍了建筑行业的四大特点,大家不难看出,在这个行业工作危险性是相当大的。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和我们工作人员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⑴:中华人民国宪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也是我们每一个建筑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⑵:中华人民国劳动法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⑶: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以上我们就宪法、劳动法、建筑法的部分条款给大家作了介绍,其实和我们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安全生产法”,在这部法律里,明确规定了我们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下面呢,我就把这部分作为一个章节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又有什么义务,应该如何正确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呢?
第三章:施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我们就对这两部分的容分别说一下,首先介绍一下员工的权利根据安全生产法,员工享有一下五项权利
⑴:员工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我们企业要和大家签署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有关保证大家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同时在合同中也应该含有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如果因为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的工人,除了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请求。
⑵: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建筑行业有毒有害物质很多,比如粉尘、噪音、还有一些工种、工序都有发生伤亡的可能,但是这些危害不是不可以克服的,我们作为企业方,会如实的将这些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告诉大家,使大家对这些危害在工作中提前想到,避免事故的发生。那么大家对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也要主动的向单位的领导、安全员、班组长、设备管理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解。
⑶: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所谓的批评检控权就是说大家对安全管理中的问题,有权利批评、有权利检举。在生产过程中因为施工周期转化快,工人作为生产一线人员,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最了解,因此,工人的批评和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工作中一旦有班组长向工人分配任务的时候,对不安全的状态和部位没有实施安全措施的,你可以向班组长提出来,如果他坚持让你在这种状态在工作,你可以向项目安全员反应,直到解决实际问题,恢复安全状态下再继续工作。所以,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员工有权直接向领导、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向
有关安全管理机关和主管部门提出检举和控告。
⑷: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权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而造成事故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指挥没有上岗证的工人上岗工作的,或者指挥工人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上有缺陷的条件下,依然冒险作业的,遇到以上的情况,大家有权利拒绝。这样不仅能够保护自身的安全,也可以约束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不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企业不得因大家的上述行为而有意降低大家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订立的劳动合同。当然了,员工在行使权力时不能为了逃避工作,对于正常的工作安排故意找借口不服从指挥,这也是员工必须要注意的。
⑸: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会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这时候,如果不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就会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因此,员工发现这种情况时,有权利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权利的部分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员工必须履行的义务
⑴: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我们的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对员工进行监督检查,大家必须接受服从,这是基本的要求。如果违反规定,轻则受到批评教育,重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