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9月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培训总结(2篇)
2024年9月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培训总结为期两周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培训于2024年9月成功结束。
通过培训,我对本币市场的运作机制、交易策略以及风险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此,我将对培训的内容进行总结,以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中。
一、课程内容1.本币市场概述培训的第一部分是关于本币市场的概述。
通过介绍本币市场的基本概念、参与主体以及相关监管政策,我们对本币市场的运作有了初步认识。
此外,还对本币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变化进行了预测,对我们未来的工作给予了指导。
2.交易策略在交易策略部分,我们学习了常用的交易策略和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我们熟悉了如何选择交易品种、分析市场趋势、确定入市时机并进行风险控制。
这一部分的培训对我们提高交易效率和盈利能力非常重要。
3.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交易员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本部分的培训,我们学习了如何评估和控制不同类型的市场风险。
这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同时,还学习了一些常用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技巧,如止损和对冲等。
4.系统操作培训的最后一部分是关于本币市场交易系统的操作。
我们通过实践操作了解了交易系统的界面、功能和操作流程。
同时,还学习了如何高效地利用交易系统获取市场信息、分析数据并进行交易。
系统操作的培训对我们顺利开展日常工作非常重要。
二、培训收获通过本次培训,我收获了以下几点:1.深入了解本币市场的运作机制,包括市场参与主体、交易产品和交易方法等。
2.学习了多种交易策略和方法,对市场趋势分析和入市时机的判断能力有了提高。
3.了解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学习了一些常用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技巧。
4.掌握了本币市场交易系统的操作方法,能够高效地利用系统进行交易和信息分析。
5.与其他培训参与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拓宽了视野,丰富了交流经验。
三、应用与展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运用所学知识提高交易效率和盈利能力。
具体来说:1.在交易策略方面,我将结合市场变化选择合适的交易品种和策略,并通过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等方法准确判断市场趋势。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系统实行实名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系统实行实名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4.01.15•【文号】中汇交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系统实行实名制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汇交发〔2014〕7号)各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的有关要求,加强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管理,规范交易员执业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自2014年2月17日起对本币交易系统实行实名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实名制仅针对前台用户,系统管理员和中后台用户暂不执行。
实名认证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本币交易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编号。
注:姓名应与有效身份证件一致,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与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应向交易中心申请换发。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本币交易系统将于2月14日闭市后进行升级。
升级后,未进行实名认证的用户登录交易前台,系统会提示进行激活操作,一名交易员在同一机构或同一非法人投资产品下只能激活一个用户。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注:交易员今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需首先在原机构对本人用户进行解除激活操作,才能在新机构激活新建用户。
三、为确保交易系统实名制的顺利实施,自2月17日起至5月16日的三个月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未激活”状态用户可忽略系统提示,进行正常的报价交易;过渡期满后,“未激活”状态用户将无法登录交易前台。
四、市场成员应在过渡期内尽快组织交易员完成用户实名激活相关工作:1.登录交易前台时,系统提示“该用户未激活,请首先激活”:在此情况下,如果是2013年11月5日之后参加本币交易员资格培训的交易员,可自行输入实名信息进行激活;如果是2013年11月5日之前参加本币交易员资格培训的交易员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激活的,应以机构为单位提请交易中心代为激活,申请方式如下:下载并填写《本币交易系统用户实名激活申请单》(见附件2),加盖机构公章后连同交易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一起传真至交易中心激活。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08.06.13•【文号】中汇交发[2008]182号•【施行日期】2008.06.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银行业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中汇交发[2008]182号)本币市场交易成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交易应急成交申请单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附件1: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交易成员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行为(以下简称“利率互换交易”),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以下简称《通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交易成员按照《关于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汇交发[2008]43号)备案后,方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利率互换交易。
第三条利率互换交易单笔名义本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最小交易量为10万元,最小变动单位为1万元。
互换利率为年利率,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
第四条交易系统提供公开报价、双向报价和对话报价三种报价方式。
交易双方通过对话报价对交易要素进行商谈,达成一致后确认成交。
公开报价和双向报价需转为对话报价后才能成交。
第五条交易系统提供计算代理等服务,可以在利率确定日为交易成员提供逐期参考利率的确定值以及双方结算差额的确认单。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上线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上线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09.07.08•【文号】•【施行日期】2009.07.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上线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的通知银行间市场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经过近3年多的紧张建设,于2009年6月29日正式上线。
上线以来,系统运行平稳,市场反映良好。
一、新系统的功能及特点原本币交易系统是2003年上线的,至今已运行6年多。
在这6年多的时间里,银行间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交易量迅速增长、交易品种不断丰富、市场主体大幅增加。
无论是在市场容量方面,还是交易规模方面,原系统都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
鉴于此,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06年开始启动新系统的建设项目,希望为交易成员提供更加高效、开放、易用的交易系统。
新系统一方面吸收了原有交易系统的优点,同时在系统性能、交易机制、界面友好性等方面作了较大改进。
1、前、中后台分置根据金融机构内部前台和中后台不同职能的划分,新系统将客户端分为前台交易系统和中后台系统两大组成部分。
前台交易系统是交易的核心模块,交易员通过前台交易系统完成报价、成交的流程;中后台交易系统主要提供用户内部管理、限额设置、授信管理、辅助清算和信息查询等功能。
前、中后台的分开有助于交易效率的提升。
2、支持更多市场和交易品种新系统采用了良好的可扩展性结构设计,现已支持信用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远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和债券借贷等9个市场,未来还能支持类似利率期权、信用衍生品等更多市场和交易品种。
3、引入新的交易机制新系统改进了债券市场原有的交易机制,提供了匿名报价、点击成交的新交易方式,并通过竞争性的最优报价展示来促进价格形成。
银行间本币场交易员职业操守指引
附件2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职业操守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以下简称交易员)执业行为,提高交易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维护银行间本币市场的诚信、公平与有序,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间本币市场银行间本币市场是指银行间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及相关衍生品市场等。
第三条交易成员交易成员是指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了入市联网手续的机构投资者。
第四条交易员交易员是指通过交易中心资格考试取得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第五条专业知识与技能交易员应具备胜任岗位的基本能力与素质,敬业勤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
第六条合规性交易员应熟知并严格遵守银行间本币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和自律组织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诚实信用交易员应秉持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得通过虚假陈述、违约、欺诈等不正当行为获取利益或扰乱市场。
第八条市场用语交易员应准确熟练地使用市场用语协商、确定交易相关要素。
第九条赌博交易员不得从事赌博等可能影响职业判断和职业表现的行为。
酒精、毒品及其他成瘾性物质的滥用第十条.交易员不得使用毒品,不得酗酒及滥用其他任何具有成瘾性的物质。
第三章交易规范第十一条授权交易员应当在授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交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交易品种、交易期限和交易额度。
第十二条交易对手交易员与交易对手进行报价与交易,不得故意利用交易对手的明显错误赚取利润,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已达成的交易约定(包括口头协定),对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私下协议交易员应向所服务机构完整披露交易合同信息,不得以个人名义与交易对手签署私下协议。
第十四条记录保存交易员应配合所服务机构妥善保管电话录音、聊天记录、委托指令、补充协议等一切与所执行交易相关的证据性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保密原则交易员应对所服务机构、代理客户及交易对手的相关交易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的通知-中汇交发[2011]32号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的通知(中汇交发〔2011〕32号)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为充分发挥本币市场评优机制的激励效应,促进交易成员积极参与交易和推动市场繁荣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总结经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见附件),2010年度起银行间本币市场年度评优活动将据此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附件: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为促进银行间本币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和表彰优秀交易成员,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入围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以“交易100强”作为交易成员入围的资格认定。
具体评定时,统计各交易成员在信用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远期、债券借贷、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市场的年度系统交易总量,排名前100的机构即为银行间本币市场年度交易100强。
交易100强名单于每年年初在中国货币网和《中国货币市场》杂志上予以公告,机构凭此受邀参加本币市场年度表彰会,但不单列奖项。
二、奖项设置奖项针对交易成员和个人两个层面进行设置。
(一)交易成员奖项1、最具市场影响力奖2、最佳进步奖3、最佳衍生品交易奖4、最活跃农村金融机构奖5、最活跃证券公司奖6、最活跃基金管理公司奖7、最活跃保险公司奖除“最佳衍生品交易奖”仅考虑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两个市场外,其余奖项均针对信用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远期、债券借贷、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市场。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年度备案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年度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23.10.13•【文号】中汇交发〔2023〕284号•【施行日期】2023.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开展2023年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年度备案的通知中汇交发〔2023〕284号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为加强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管理,规范交易员执业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于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1月30日开展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年度备案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度备案对象本次年度备案对象为2023年10月23日前取得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二、年度备案内容与流程本次年度备案需持证交易员更新备案相关信息及进行在线学习。
具体流程如下:1.信息填写。
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保存。
2.诚信承诺。
点击接受“诚信承诺书”,确认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参与年度备案。
3.线上学习。
查看学习资料清单后下载学习资料包,内容为近两年银行间本币市场相关规范性文件、银河大讲堂学习内容等。
4.信息查询。
可通过登录“交易员信息查询”界面进入信息查询页面,查看本人基本信息等是否已更新。
三、年度备案要求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应做好本机构交易员的年度备案组织工作。
交易员未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备案的将暂停其交易员资格,完成备案后恢复。
四、年度备案方式本次年度备案通过银行间即时通讯工具iDeal进行,登录iDeal PC端点击“设置-年度备案”,或登录iDeal移动端点击“我的-年度备案”,进入备案系统完成年度备案。
其中,交易员可直接进入,无需再次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登录。
iDeal下载地址:https:///五、联系方式iDeal注册咨询:021-******** 021-********备案手机号变更:4009787878-2-1其他咨询:021-******** 021-********特此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进行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和优秀交易员评比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进行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和优秀交易员评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1.02.15•【文号】中汇交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2.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进行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和优秀交易员评比的通知(中汇交发〔2011〕33号)各“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100强”机构:为促进银行间本币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和表彰先进个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拟进行2010年度优秀交易主管和优秀交易员评比。
一、优秀交易主管优秀交易主管候选人由2010年度获“最具市场影响力奖”和“最佳进步奖”的机构(见附件1)推荐产生,交易主管指具体分管交易投资业务的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币交易主管、本币交易处处长等),每家机构只能推荐1人。
交易中心将在单位推荐基础上进行综合评比。
二、优秀交易员优秀交易员候选人由“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100强”机构(见附件2)推荐产生,其中获“最具市场影响力奖”机构每家可推荐2名,其他机构每家可推荐1名。
交易中心将在单位推荐基础上进行综合评比。
请各相关机构填写《2010年度优秀交易主管推荐表》(见附件3)和《2010年度优秀交易员推荐表》(见附件4),并于3月4日前传真至交易中心市场二部。
联系人:曹雯璟、曹琰联系电话:************58959311传真:************附件: 1、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结果2、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100强3、2010年度优秀交易主管推荐表4、2010年度优秀交易员推荐表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附件1: 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结果。
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培训总结
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培训总结
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培训是为了提高交易员在本币市场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通过培训,交易员可以掌握本币市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市场运作机制,掌握相关的交易工具和交易策略,并了解风险管理和监管要求。
在培训过程中,交易员学习了本币市场的基本概念和术语,包括利率的计算方法和影响利率的因素,了解了本币市场的参与者和交易品种,学习了交易系统和交易所的使用方法。
交易员还学习了本币市场的交易策略和技巧。
他们学习了基本的技术分析和基本分析方法,以及如何根据市场趋势和市场情绪来制定交易决策。
他们还学习了如何管理交易风险,包括风险控制和仓位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交易员还了解了银行间本币市场的监管要求和规章制度。
他们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并了解了交易所的监督和监管机制。
在培训结束后,交易员应该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熟悉本币市场的基本知识和技术,能够运用相关的交易工具和策略进行交易;具备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具备良好的分析能力,能够准确判断市场趋势和市场情绪;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交易员和市场参与者有效合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循规则的意识,能够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总之,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培训是提高交易员在本币市场交易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手段,通过培训,交易员可以全面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职业操守指引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中,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的决策和操作直接影响着金融市场的稳定和资金的流动效率。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交易员的职业行为,制定一份全面、具体且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职业操守指引显得尤为重要。
一、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交易员职业操守的基石。
交易员应始终保持真实、准确地披露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重要事实。
在交易过程中,无论是与客户沟通,还是与同行交流,都要做到言出必行,一诺千金。
例如,在向客户介绍投资产品时,交易员必须如实告知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不能为了促成交易而夸大收益或淡化风险。
如果对交易条款做出了承诺,就必须严格履行,不能随意更改或违约。
二、保守机密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涉及大量敏感信息,如客户资料、交易策略、市场动态等。
交易员有责任保守这些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交易员应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工作中接触到的各类文件和资料。
在与外界交流时,要谨慎发言,避免无意中透露机密信息。
即使在离职后,也不能利用曾经掌握的机密信息谋取私利。
三、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交易对手是交易员的基本职责。
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因个人偏见、利益关系或其他不当因素而对交易对手进行歧视或不公平对待。
交易员应遵循市场规则和交易流程,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报价和交易。
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四、专业素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交易员做好工作的前提。
交易员应不断学习和更新金融知识,了解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市场动态等相关信息,提高自己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同时,交易员要熟练掌握交易工具和交易技巧,能够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迅速做出准确的决策。
在交易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性,不受情绪左右,避免盲目跟风和冲动交易。
五、合规操作合规是金融交易的生命线。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07.03.06•【文号】中汇交发[2007]47号•【施行日期】2007.03.0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交易应急服务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中汇交发〔2007〕47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的有关规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拟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其中因受现有交易系统框架的制约,为做市商提供的信息便利目前仅限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操作规程(暂行)》中的第八条,其它信息便利将在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开发时一并考虑。
对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操作规程(暂行)》中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功能,尚需通过对现有交易系统改造实现,上线日期另行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操作规程(暂行)二○○七年三月六日附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第一条为保证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做市业务的顺利开展,规范做市商做市业务操作流程,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急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规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为做市商和尝试做市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双边报价功能等系统支持。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和优秀交易员名单的公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和优秀交易员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日期】2011.03.15
•【文号】中汇交公告[2011]18号
•【施行日期】2011.03.15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和优秀交易员名单的公告
(中汇交公告〔2011〕18号)
为促进银行间本币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和表彰先进个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和“优秀交易员”(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名单
2、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附件1:
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名单
附件2:。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等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4.07.10•【文号】中汇交发[2014]173号•【施行日期】2014.07.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等的通知(中汇交发〔2014〕173号)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为维护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的指导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定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见附件1)和《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专业委员会工作章程》(见附件2),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已签署该指引,承诺遵守相关条款诚信交易(见附件3)。
该指引是银行间外汇市场自律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易中心将在外汇局指导下组织协调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进一步推进银行间外汇市场自律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2. 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专业委员会工作章程3.《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签署页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14年7月10日附件1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提高交易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发展,维护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权益,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市场。
本指引所称交易员是指从事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人员及从事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人员。
本指引所称机构是指具备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外汇指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
第三条意义本指引是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员交易行为的自律性文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和清算规则及交易中心颁布的其它相关文件的前提下,是规范性文件的有效补充。
2023年-2024年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考试题库
2023年-2024年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考试题库一、单选题1.现券买卖市场哪种交易方式的成交扣减对手方限额?()A、询价交易方式B、点击成交交易方式C、都受控制D、都不受控制参考答案:A2.债券远期市场对话报价窗口,所有计算项以下面哪项为基准计算?()A、净价B、收益率C、交易金额D、净价或收益率中先输入的项参考答案:A3.新增和修改账户的生效时间是?()A、即时生效B、下一工作日生效C、当日闭市后生效D、下一自然日生效参考答案:A4.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非做市商开展尝试做市业务应当通过哪种渠道进行()A、货币经纪公司B、彭博系统C、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交易系统D、路透系统参考答案:C5.本方的历史成交可以在哪里查询?()A、交易前台B、中后台C、交易前台和中后台参考答案:C6.以下哪些不是信用拆借的统计品种()A、一天B、六天C、十四天D、一个月参考答案:B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的第一个衍生产品是()A、债券远期B、利率互换C、远期利率协议D、人民币外汇远期参考答案:A8.买断式回购的最长期限是()A、30天B、60天C、90天D、91天参考答案:D9.前台成交明细窗口,双击成交记录可以打开成交单吗?()A、可以B、不可以参考答案:A10.尝试做市商在中后台查询本方现券买卖报价时,能否区分做市报价和非做市报价进行查询?()A、能B、不能参考答案:A11.下列哪家机构有权检查监督金融机构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A、人民银行B、银监会C、外管局D、证监会参考答案:A12.申请尝试做市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向哪个机构提交书面形式申请书()A、中国人民银行B、交易商协会C、同业拆借中心D、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参考答案:C13.以下哪类报价只能当日查询?()A、意向报价B、双向报价C、对话报价D、点击成交报价参考答案:C14.质押式回购市场最多可以填写多少只质押券?()A、3B、5C、7D、10参考答案:D15.中国人民银行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做市业务,制定了哪项政策法规()A、《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B、《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C、《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D、《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参考答案:D16.在远期利率协议市场发起一笔报价,如果利率确定日为假日,系统是否会弹出提示消息?()A、是B、否参考答案:A17.意向报价可转为哪类报价?()A、对话报价B、点击成交报价C、做市报价D、限价报价参考答案:A18.现券行情窗口,最新净价的红色、绿色标识,是以什么价格做为比较基础?()A、开盘净价B、前收盘净价C、最高净价D、最低净价参考答案:B19.下列对限价报价表述错误的是()A、可应用于全部市场B、当有优于或等于该限价报价的双边报价或单边报价出现时,指令以限价报价的价格成交C、限价报价中可指定报价有效时间,约定是否允许拆分D、所有的限价报价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在系统中排队成交参考答案:A20.在哪里可以查询本机构所有交易员的报价?()A、交易前台B、中后台C、交易前台和中后台参考答案:C21.交易员张三通过本币交易系统以100.53元的净价卖出券面总额为5000万元的09顺鑫CP01,但交易过程中没有注意收益率,结果做完交易后发现收益率比银行间实时收益率曲线数值高出329BP。
交易员管理细则
交易员管理细则1. 概述交易员是金融市场中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为客户买卖股票、货币、商品等各种金融产品,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然而,由于交易员的职责和行为对市场具有重要影响,必须制定一系列管理细则来规范其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2. 职责和义务2.1 交易员的首要职责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和执行交易指令。
他们应该具备扎实的金融知识和丰富的市场经验,能够准确判断市场走势和风险,并为客户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
2.2 交易员还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的内部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他们应该严格遵循交易规则,不得进行欺诈、操纵市场或利用内幕消息等不正当行为。
2.3 交易员应该保持客户资金和交易信息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他们应该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保护客户利益和个人隐私。
3. 行为准则3.1 交易员应该遵守道德和职业操守,做到诚实守信、公正透明。
他们应该避免与客户存在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3.2 交易员应该保持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全面履行职责。
他们应该注重风险管理,及时向客户提供风险提示和建议,确保客户的投资安全。
3.3 交易员应该积极学习和更新专业知识,与时俱进。
他们应该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提高投资回报率。
4. 纪律与监管4.1 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交易员监管机制,包括内部规章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业务监察机构等。
他们应该对交易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2 交易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移交给相关执法机构进行处理。
4.3 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交易员的监管和监督,确保市场秩序的良性运行。
他们应该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和持牌要求,对交易员进行资历审查和持续教育培训。
5. 总结交易员管理细则是确保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
通过明确交易员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其行为准则,加强纪律与监管,可以促进市场的公平和透明,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和保护客户的利益。
银行间本币市场政策与规范
3.4.1新回购主协议:违约事件的处理 ☆
22
协商
违约事件1
首期及之前: 书面通知终止或指定新的首期结算日 首期-到期: 书面通知 送达日终止
到期:
每一笔交易按第3款执行
违约事件2-9
书面通知 送达日终止
每一笔交 易的处理
正回购方违约 逆回购方违约
首期之前: 首期-到期: 到期:
首期资金结算额+补偿金额 提前偿还额+补偿金额 到期资金结算额+补偿金额+罚息
上海清算所 《同业存单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2.货币市场基本规则
2.6同业存单发行管理制度 ★
13
发行资格:自律机制成员、内部管理办法/管理系统 发行备案: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
案年度发行计划 余额管理:
当年可用额度=当年注册额度-已发行未到期的存单 总额-已公告未发行的存单总额
首期及之前: 违约方 补偿金额+解除/返还债券 守约方 返还首期资金结算额及额外利息
首期-到期: 违约方 补偿金额+解除/返还债券
守约方 支付提前偿还额
到期:
违约方 补偿金额
守约方1个营业日到期资金结算额及额外利息
3.债券市场(含回购)基本规则
3.4.2新回购主协议:补偿金额、罚息的计算☆ 23
单笔最小 报价数量
100万元
1000万元
100万元/1000万元
银行间本币市场政策与规范
2016.02
目录
2
1.概述 2.货币市场基本规则 3.债券市场(含回购)基本规则 4.衍生品市场基本规则 5.本币市场监测与管理 6.本币交易员职业操守
1.1本币市场规范体系 ★
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职业操守指引
附件2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职业操守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以下简称交易员)执业行为,提高交易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维护银行间本币市场的诚信、公平与有序,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间本币市场银行间本币市场是指银行间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及相关衍生品市场等。
第三条交易成员交易成员是指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了入市联网手续的机构投资者。
第四条交易员交易员是指通过交易中心资格考试取得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第五条专业知识与技能交易员应具备胜任岗位的基本能力与素质,敬业勤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
第六条合规性交易员应熟知并严格遵守银行间本币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和自律组织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诚实信用交易员应秉持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得通过虚假陈述、违约、欺诈等不正当行为获取利益或扰乱市场。
第八条市场用语交易员应准确熟练地使用市场用语协商、确定交易相关要素。
第九条赌博交易员不得从事赌博等可能影响职业判断和职业表现的行为。
第十条酒精、毒品及其他成瘾性物质的滥用交易员不得使用毒品,不得酗酒及滥用其他任何具有成瘾性的物质。
第三章交易规范第十一条授权交易员应当在授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交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交易品种、交易期限和交易额度。
第十二条交易对手交易员与交易对手进行报价与交易,不得故意利用交易对手的明显错误赚取利润,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已达成的交易约定(包括口头协定),对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私下协议交易员应向所服务机构完整披露交易合同信息,不得以个人名义与交易对手签署私下协议。
第十四条记录保存交易员应配合所服务机构妥善保管电话录音、聊天记录、委托指令、补充协议等一切与所执行交易相关的证据性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保密原则交易员应对所服务机构、代理客户及交易对手的相关交易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
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职业操守指引(试行)
银⾏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职业操守指引(试⾏)附件2银⾏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职业操守指引(试⾏)第⼀章总则第⼀条⽬的为规范银⾏间本币市场交易员(以下简称交易员)执业⾏为,提⾼交易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维护银⾏间本币市场的诚信、公平与有序,制定本指引。
第⼆条银⾏间本币市场银⾏间本币市场是指银⾏间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及相关衍⽣品市场等。
第三条交易成员交易成员是指在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以下简称交易中⼼)办理了⼊市联⽹⼿续的机构投资者。
第四条交易员交易员是指通过交易中⼼资格考试取得银⾏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的⼈员。
第⼆章专业能⼒与职业素养第五条专业知识与技能交易员应具备胜任岗位的基本能⼒与素质,敬业勤业,不断提⾼履职能⼒与专业⽔平。
第六条合规性交易员应熟知并严格遵守银⾏间本币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和⾃律组织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诚实信⽤交易员应秉持诚实信⽤的交易原则,不得通过虚假陈述、违约、欺诈等不正当⾏为获取利益或扰乱市场。
第⼋条市场⽤语交易员应准确熟练地使⽤市场⽤语协商、确定交易相关要素。
第九条赌博交易员不得从事赌博等可能影响职业判断和职业表现的⾏为。
第⼗条酒精、毒品及其他成瘾性物质的滥⽤交易员不得使⽤毒品,不得酗酒及滥⽤其他任何具有成瘾性的物质。
第三章交易规范第⼗⼀条授权交易员应当在授权允许的范围内进⾏交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交易品种、交易期限和交易额度。
第⼗⼆条交易对⼿交易员与交易对⼿进⾏报价与交易,不得故意利⽤交易对⼿的明显错误赚取利润,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已达成的交易约定(包括⼝头协定),对于因违约给对⽅造成的损失,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私下协议交易员应向所服务机构完整披露交易合同信息,不得以个⼈名义与交易对⼿签署私下协议。
第⼗四条记录保存交易员应配合所服务机构妥善保管电话录⾳、聊天记录、委托指令、补充协议等⼀切与所执⾏交易相关的证据性⽂件和资料。
第⼗五条保密原则交易员应对所服务机构、代理客户及交易对⼿的相关交易信息履⾏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向第三⽅披露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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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管理,规范交易员执业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年第2号)、《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年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成员(以下简称交易成员)中从事本币交易及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以下简称交易员资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间本币市场是指银行间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及相关衍生品市场等。
本办法所称交易成员是指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了入市联网手续的机构投资者。
本办法所称从事本币交易及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是指:(一)直接从事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的人员及一线管理人员;
(二)其他需登录使用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以下简
称交易系统)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交易员是指通过交易中心资格考试取得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 交易中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负责交易员资格认证、年检与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资格认证
第五条 交易员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后续管理等工作由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 交易成员或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拟入市机构可选送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交易员资格考试,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在本机构从事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及相关业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最近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最近三年未因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处罚;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金融市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人在参加交易员资格考试时需按交易中心规定提交相关材料,选送机构应对本机构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交易员资格考试通过计算机进行,内容包括政策法规、职业操守、业务知识、交易系统操作及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取得交易员资格,交易员资格证书由交易中心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条 交易员可根据银行间本币市场发展的需要,参加交易中心在资格考试之外组织的专项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自身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 年 检
第十一条 交易员资格实行年检制度。
年检由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十二条 年检内容主要包括:
(一)交易员遵守银行间本币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基本情况;
(二)交易员遵守本办法和交易中心发布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职业操守指引》(以下简称《职业操守指引》)的基本情况;
(三)交易员参加后续职业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基本情况;
(四)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年检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实施:
(一)交易员个人自查,并按照交易中心规定提交年检材料;
(二)交易成员出具评审意见,年检时交易员无服务机构或所在机构非交易成员的,由交易员个人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三)交易中心审核并发布审核结果。
第十四条 交易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一)违反银行间本币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本办法及《职业操守指引》的;
(二)年检材料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信息的;
(三)未达到后续职业培训规定要求的;
(四)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交易成员应统一组织本机构交易员进行年检,对参加年检的交易员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报送交易中心。
第十六条 因第十四条第三款未通过年检或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交易员,暂停其交易员资格。
被暂停交易员资格的交易员,可在两年期限内向交易中心申请恢复交易员资格。
第十七条 因第十四条第一、二、四款未通过年检或交易员资格被暂停时间超过两年的交易员,注销其交易员资格。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未取得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及相关业务或登录使用交易系统。
交易成员不得指派未取得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开展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及相关业务或登录使用交易系统。
第十九条交易员从原所在机构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与原所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所在机构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该交易员新聘用机构为交易成员的,新聘用机构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交易员从事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及相关业务
或登录交易系统时应使用实名,并按照《职业操守指引》规范自身执业行为。
第二十一条 交易成员应监督管理本机构交易员在执业过程中遵守银行间本币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本办法及《职业操守指引》,对交易员违反上述规定或被行政、司法机关调查的情形,及时向交易中心报告。
第二十二条交易中心建立交易员信息数据库,供交易成员、监管机构和法律允许的其他主体查询。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交易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交易中心视情节轻重予以下列处罚,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通报;
(三)暂停交易员资格;
(四)注销交易员资格;
(五)永久性市场禁入。
被注销交易员资格的交易员,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交易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员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交易中心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或市场公告,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