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为政府定点采购单位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11.13•【字号】冀财〔2001〕1号•【施行日期】2013.11.13•【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节减开支,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直党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驻石家庄市以外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的,执行属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其中属地为省辖市市区内的,执行市财政部门制定的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办公用品是指办公用的纸张、笔墨、信封、资料夹、计算器、计算机耗材、其它消耗用品等。
第四条河北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单位的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一次确定若干家,两年一定。
第六条河北省财政厅的职责:1、统筹制定定点单位布局方案,对定点单位资质提出总体框架。
2、委托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对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3、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预中标人的资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价格水平以及定点单位布局等情况进行审查,提交备选名单报定点采购领导小组审定。
4、鉴于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特殊性,河北省财政厅代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与办公用品定点单位签订《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合同》,核发定点资格证书和牌匾标志。
河北省财政厅不做为合同一方参加合同的实际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定点单位合同履约情况;(2)办公用品价格标准执行情况;(3)规定信息向河北省财政厅反馈情况;(4)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定点采购特点是工作量较轻,一次采购,长期供货和服务,容易操作。
采购效率较高,支付也比较方便。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仅供参考!定点采购优势与劣势定点采购特点是工作量较轻,一次采购,长期供货和服务,容易操作。
采购效率较高,支付也比较方便。
一是从政府管理部门来看,通过一次招标确定了供应商,政府需要某种货物时就可以直接与定点供应商签订若干合同,简化了复杂而又费时的招投标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大量的采购资金,又方便了管理;二是对供应商而言,"政府采购"是个潜在的大市场,他们有着浓厚的兴趣,他们通过增加投资,上设备或扩大经营规模,转变经营理念,提高报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参加竞争,不仅繁荣了市场,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三是对定点商家方面,虽然在招标时压低了价格,商品价格利润降低,但是定点增加了销售量,其经济效益只会提高,同时,通过竞争被确定为定点单位,也提高了自身的信誉和社会影响力;四是对采购单位来说,定点单位地点固定,距离相对又近,商品价格低,质量可靠,服务优良,不仅采购方便,用起来放心,还节约了大量的采购成本。
但定点采购有它的局限性,一是市场竞争力较差,一年只组织一次(如果一年组织几次,采购效率就要受到很大影响),不容易得到广大潜在供应商的注意,加上市场经济,供应商优胜劣汰,变化频率很快,容易失去最佳的供应商;二是不容易控制价格的浮动,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价格是受价值规律控制的,其变化因素很多,不易掌握;三是供应商容易受利益驱动,一旦中标,不再争取好的价格和好的服务,停留在招标时的水平上;四是由于政府采购采购量的不确定因素,当采购量长期低于投标预计量且有一定的幅度时,供应商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折,就要影响到供货质量。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节减开支,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原则、范围及流程
3)、不设预算金额起点
包括: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 复印机、硒鼓、投影仪、扫描仪)、办公设备 耗材(设备维修、复印纸、打印纸)、家具、 机动车辆、软件及软件升级、公务服装、图书 及教材、电梯及起重机安装。 其他货物按照单项预算限额标准执行。
6、政府采购流程
审批程序:通过填写并上报《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 项目实施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四联)来完成。
市级单位政府采购
原则、范围及流程
1、政府采购相关概念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 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行为。 采购:指通过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 货物:各种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等 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拆除等 服务: 除货物、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1)、集中采购目录
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同级采购 机构(市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 救灾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物资、疫苗 教学设备、实验室装置、教学模型 医疗器械、康复设备、分析检验设备等 广播电影电视设备、文艺设备 环保检测设备等
2)、单项预算金额限额
采购程序:签合同
验收
结算
资产登记入账,将合
同原件及发票复印件返回采购处及主管部门(教育局后 勤管理中心),与参考价格进行对照。
7、采购方式
以四联单最后一栏中市财政局采购处审批的采
购方式为依据。
1)、部门集中采购
委托经审批的社会代理机构或同级政府集中采 购机构(市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采购中心根据金额标准进行公开招标、竞争性 谈判或询价等方式实施采购。
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流程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机构根据预算、计划和需求,通过公开招标、比选或直接委托等方式,从供应商购买物品、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政府采购流程有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需求确定和编制采购计划。
政府机关根据实际需求,明确需要采购的物品、工程和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和要求。
然后编制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年度计划、预算和招标计划。
第二步:准备招标文件和公告。
政府机关根据采购计划,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和合同草稿等。
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送。
政府机关通过公告、网站或邮件等途径,向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要求和资格要求等。
同时,将招标文件发放给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
第四步:接受投标和审核。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给政府机关。
政府机关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包括资格审查和技术经济评审等。
资格审查主要是确认投标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技术经济评审主要是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报价进行评估。
第五步:评标和中标。
政府机关组织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根据评标标准和权重,综合考虑技术方案、价格和服务等因素,确定中标人。
然后,公布中标结果,与中标人进行谈判,最终签订合同。
第六步:履约和验收。
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向政府机关提供所需的物品、工程和服务。
政府机关对提供的物品、工程和服务进行验收,并支付相应的款项。
第七步:后期管理和评估。
政府机关对采购项目的后期管理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效益等得到保障。
最新 定点采购供应商征集入库操作指南【经典】
附件4定点采购供应商征集入库操作指南一、 定点采购供应商征集入库流程黄色表示供应商参与定点采购供应商征集入库的相关操作。
二、 交易主体信息库注册1、 供应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供应商主体信息库进行注册,注册时用户类别选择采购类-采购供应商。
不通过交易主体信息库注册 (已注册的可跳过此环节)征集入库申请审核入库申请通过公示是否收到异议?否是异议是否成立?否查看不通过理由正式入库是2、交易主体信息库注册的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入库指引3、交易主体信息库注册时需要申请GD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说明:供应商须完成上述主体库入库手续后,才能进行定点资格征集入库申请。
三、征集入库品目及服务类型佛山市市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供应商征集入库(以下简称征集入库)的入库品目将根据供货属性和资质要求分为四大类别,分别为A.货物及相关维修服务类、B.工程类、C.服务类、D.电梯及电梯维修和保养。
1、A.货物及相关维修服务类下设品目: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交换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电冰箱、空调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通用摄像机、家具用具、复印纸、硒鼓粉盒、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
2、B.工程类下设品目: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3、C.服务类下设品目及服务类型:法律服务、审计服务【审计服务(税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土地评估机构)、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资产评估机构)、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价格评估机构)、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房地产评估机构)】、印刷服务【出版物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包装装潢印刷品】、物业管理服务【保安服务、绿化服务、保洁服务、综合类物业管理服务】。
政府采购的流程
政府采购的流程一、采购资金的确认(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
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流程(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
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是政府采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的一个环节。
它关系到维护政府采购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性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关系问题,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许多政府采购方面的实际问题,其实核心问题就出在政府采购方式上。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是如何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到底会遇到什么问题,又怎么来处置呢?本文就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与各位同行一同探讨。
一、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国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
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政府采购采用五种基本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并确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此外,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公开招标标准的规定原则以及采购方式的批准权限,涉及到具体的采购项目时,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据此,我们可以总结为这样几条原则:(一)采购模式的审批原则。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后,各预算单位应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审定后应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这个政府采购计划,要涉及的重要环节就是确定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
中途采购计划调整(含追加、减少)时首先要确定的还是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问题。
其确定原则就是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范围的纳入集中采购”,其他的纳入分散采购”。
(二)采购方式的审批原则。
从表面上看,《政府采购法》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用了七条就其审批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就有了依法确定的原则。
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感觉不是那么简单。
首先政府采购方式名称上,实际工作中各地都有了创新,比如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等都执行得较多,而定点项目和供应商的确定,各地做法都不一样,就是同一个地方,因采购项目的特殊性,确定方式也差别巨大。
定点采购
定点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指标。信誉是企业的名片、是企业的生命,更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对定点供应商的信 誉考核主要看它是否信守合同,并且能做到无论是买方市场情况下、还是卖方市场情况下都能遵守商业道德。
评标过程不够严谨
一是县级政府采购机构受人员素质、专业能力、评标水平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对供应商的判断不够准确,制 定的评分标准不够科学、合理,使整个招标工作有失客观公正,让有的没有履约能力的供应商混入到了定点队伍 中来,给日后的管理工作带来困难。二是对政府采购的招标、评标机制较为粗糙,不够规范,在招标过程中容易出 现漏洞,使一些投标单位有机可乘。三是县级没有建立专家库,评委主要来自各行的技术人员和有关的领导和管 理人员,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评标缺乏权威性和公正性。
将定点供应商在投标书上承诺的价格、服务等事项通过行文、上网等形式进行公布,便于采购人查询。其目 的,一方面是接受采购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另一方面在定点供应商之间再一次形成竞争,看哪家的价格优、服 务好,能吸引采购人;同时也为下年度的招标提供基础数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也将愈来愈理智。
考核体系
对定点供应商的管理除了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对定点供应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 评价体系应包括四大指标:
存在问题
存在问题
在安排布置上投机取巧
一是在选择定点项目时,有的人根据自己的所好或者个别领导打招呼后,就随意地扩大定点采购项目,对不 在集中采购项目或限额标准内的,对一些不适宜或经常发生的财政支出项目也搞"定点"采购,结果形成了变相的 "代办采购"行为,有悖于定点采购的初衷。二是在确定定点单位数量时,有的人为了暗中帮助某供应商,就采用 减少定点供应商数量的办法,减少定点供应商之间的相互竞争,直接形成了垄断经营。三是在确定定点期限时, 有的人往往采取延长定点签约期限,甚至使用长期定点的办法,巧妙地排斥了正常竞争机制,使定点单位形成了 变相的垄断经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日期】2005.07.19•【文号】国机采字[2005]15号•【施行日期】2005.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05]15号)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5]24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05年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公家具采购方式自2005年8月1日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办公家具,均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采购。
各单位单次采购办公家具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120万元)的,仍按有关规定报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单次采购办公家具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实行定点采购,统一到采购中心招标确定的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特殊情况经采购中心批准同意,可到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二、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本次招标确定的30家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附件一),其资格有效期为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
在此期间,定点供应商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为各单位提供办公家具需求方案设计、制造、安装和售后服务。
有效期内各单位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办公家具采购合同,至2006年7月31日仍未执行完毕的,在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三、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程序(一)确定采购需求各单位在采购办公家具前,应明确采购需求,将数量、材质、规格尺寸、货物款式、工艺标准等采购要素具体化。
如需要,各单位可要求定点供应商免费提供办公家具需求方案设计服务,但对免费提供设计服务的定点供应商,应邀请其参加该项目的竞标。
定点采购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我单位定点采购流程,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采购原则
1.公开透明: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保证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
2.公平竞争: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平等的机会,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性。
1.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2.优质、高效:采购物资和服务应满足使用需求,提高采购效益。
3.合规、合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采购行为的合规性。
4.绿色、环保:优先采购环保、节能、绿色低碳的物资和服务。
三、采购范围及方式
1.采购范围:定点采购适用于我单位日常办公、生产、科研等所需的物资和服务。
1.本方案解释权归我单位采购管理部门。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以补充通知形式发布。
第2篇
定点采购方案
一、引言
为规范我单位定点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高效、透明、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定点采购方案。
二、采购原则
1.编制采购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采购计划,并报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2.发布采购公告: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包括采购项目、需求、时间、地点等信息。
3.报名及资格审查:潜在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报名,采购管理部门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6.开标及评审: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开标,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是指招标方根据或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或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谈判有关技术以及相关要求;4谈判邀请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为10天;5根据响应情况组织谈判和评审,谈判和评审一般应在谈判邀请公布时间截止后1周内完成;6采购人对谈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谈判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8公示成交结果,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9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10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谈判技术以及相关要求;4向唯一来源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唯一来源供应商谈判准备时间一般为1到3天;5及时组织与供应商谈判,进行谈判评审;6采购人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谈判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8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9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询价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询价有关技术以及相关要求;4询价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为7天;5对报价文件组织评审,评审在询价公布时间截止后1周内完成;6采购人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询价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8公示成交结果,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9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10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跟此一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会签;6发布招标公告,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7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8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9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10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11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12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13招标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14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邀请招标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会签;6发布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时间按规定不少于7个工作日;7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采用随机的方法,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从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8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9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10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11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12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13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14在发布招标邀请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15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操作说明书
长沙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武汉威鹏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8月目录一、什么是长沙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如何界定供应商类别? (3)二、为什么要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没注册不能参与投标吗? (3)三、如何判断我是否已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注册过? (3)四、如何完成注册并成为长沙市的供应商? (4)五、如何登陆长沙市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 (6)六、登陆长沙市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后我能做什么? (10)七、我的长沙市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内有哪些功能? (11)八、我要修改和调整注册信息要怎么操作? (12)九、我单位能否多人同时使用长沙市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 (13)十、我在长沙市中标(成交)了项目如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十一、我已起草的合同要到那里查找和查看,要如何打印? (19)十二、我已经签订好政府采购合同,要如何进行付款? (21)十三、我要如何参与网上竞价/网上询价的政府采购项目? (21)十四、我是定点供应商,采购人(甲方)选择了我为意向供应商,我要如何参与项目和报价? (25)十五、我要如何查询我报过价的项目? (26)十六、我的消息是做什么用的? (27)十七、技术服务支持 (28)一、什么是长沙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如何界定供应商类别?首先供应商是指给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司提供货物、服务或者工程的一方,是收款的一方。
长沙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是指通过政府采购行为参与了长沙市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完成了注册并通过了审核备案的供应商。
长沙市供应商类别现在分为一般供应商和定点供应商,定点供应商是指参与过定点类型的招投标并最终中标的供应商,可查询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者政府采购合同,如何上面体现了定点字样的话,就有可能是定点供应商;如果您还未参与过长沙市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参与过的项目不是定点类型项目,请选择一般供应商。
二、为什么要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没注册不能参与投标吗?为进一步提高长沙市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实现“阳光采购”,切实保证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利益,达到“省时、省钱、透明、安全、合法”的效果,实现采购人采购零距离,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全透明,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的目的,建设了长沙市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平台供应商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政府采购信息的获取,采购合同的签订,可以参与网上询价、网上竞价、定点采购等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工作流程及申请范文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工作流程一、单一来源采购限制条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如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只能或者必须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方式,但这种采购方式由于竞争程度最小或没有竞争,属政府采购严格审批和控制采购的范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立项审批和论证提交立项审批表、论证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对于超过采购限额的项目,还需委托代理机构,抽取专家论证并且网上公示。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后,再组织项目采购后续工作。
四、编写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供采购物品清单,详细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付款方式、工期要求、售后服务要求。
同时组织市场调查,就价格、商务等情况进行摸底,掌握谈判资料。
五、发出谈判邀请向单一供应商发出邀请函和招标文件,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谈判。
六、组织谈判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成立谈判小组。
(2)就技术、商务、价格等进行谈判。
根据市场调查情况、供应商相近项目合同,按照技术要求和价格进行相关谈判。
(3)组织考察: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承诺和谈判的情况,组织考察小组对投标人的经济、技术、服务、业绩、综合实力、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考察和复审。
(注:必要时可安排考察。
)(4)项目工作小组根据谈判、考察等情况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八、单一来源采购资料整理、归档九、合同的履行和验收附: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范文图书馆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项目二、拟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主要开展数据加工增加馆藏数字资源存储与服务,包含网站信息采集、数字化扫描加工、公开课拍摄加工,整合发布成品数据。
1-政采云平台-采购人入驻操作指南20190128
采购人入驻操作指南本文档阐述采购人入驻到政采云平台时需要进行的操作。
采购单位所有人员入驻时都必须完善个人信息;系统管理员需维护好单位的相关信息配置。
一、获取账号采购单位的初始账号一般为区划预算编码+单位预算编码,具体账号密码请联系财政获取。
采购单位的初始账号默认为单位的系统管理员。
二、完善信息用户获取账号密码后,须进行以下操作:1)进入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网址:),点击【用户登录】--输入初始账号与密码--点击【登录】--点击【用户中心】进入页面;2)进入完善机构信息页面,打“*”号的为必填信息,所有信息都要核对正确否则采购计划、交易合同、备案与结算环节无法正常进行,完善后点击【下一步】;3)系统自动跳转到个人信息完善页面,其中“姓名”要改成自己的名字,打*为必填项,信息填写完善后点击【下一步】。
4)进入验证手机页面,必须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并且填写好密码信息后点击【完成】。
三、账户管理1.账户信息维护系统管理员如需修改信息、新增或更换手机等,可以通过“账户管理”进行更换。
路径:用户中心—系统管理—账户管理1)若需要完善账户基本信息,在账户管理页面点击右上角【编辑】按钮进行信息完善;注:账号管理信息页面,可查看已关联的岗位。
2)若注册时未绑定邮箱信息,系统管理员可在后续操作中进入账户管理菜单,进行【新增】;3)若注册时未验证邮箱信息,系统管理员可在后续操作中进入账户管理菜单,可对邮箱进行【验证】;4)若需要更换绑定的手机号码,点击【更换手机】完成操作。
注:允许使用已存在的手机号码进行替换,并且原有账号的岗位角色会关联到新的账号。
2.工作委托代办管理若用户处于出差、休假、外出等非在岗状态时,可将相关岗位工作委托本单位其他员工进行代办。
路径:用户中心—系统管理—账户管理。
1)在账户管理页面,若需要变更工作状态,可点击【修改工作状态】按钮;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工作状态,若为非在岗状态并需要讲账号管理工作委托其他人时,可点击【增加委托代办】;3)在填写委托信息时,带“*”的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完成委托。
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围内产 品的价格和服务要求等事 宜进行充分协商 ,以双方最终确 定的价格作为实 际成交金额的一种协议供货方 法。
一次性采购金额 5万 以上至 30万 (含30万 )的 元 协议 元 元 供 货产 品应采用议价方 法,也可 以采用本 办 法 第二十 三条规定的 竞价方法。 第二十二条 议价按照 以下流程进行 : )采 (一 购单位可 以在系统中就所需采购的协议供 货产 品的 单价和服务要求等事 宜向一家协议供货商提 出议价请求 ,并报 出 自已愿意接受的价格 ,同时规定报价截止时间。 )协 (二 议供 货商应对采购单位提 出的议价请求报 出能够接 受的价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做 出报价回应的,视同放弃议价 。 )采 (三 购单位和协议供 货商可以就产 品价格进行多次议价 , 最终以双方确定的价格作为实 际成交金额。 )在 (四 议价过程 中,采购单位 、协议供 货商如认为双方报 价 已无成交可能的 ,可随时终止议价过程 。议价被终止后 ,采购 单位可以继续与其他协议供 货商进行议价 。 第二十三条 竞价是指采购单位通过辽宁省政府采 购 网提供 家协议供货商 (不 的竞价功能向协议供货商发 出采购需求公 告 ,多 名通过后按轮次报价 ,逐次降低价格 ,直到采购单 少于三家 )报 位 满意并接受 当前最低价格 的一种协议供货方 法。 一次性采购在 30万 以上至 100万(含100万 协议 元 )的 元 元 (定 )供 点 货项 目应采用竞价方法。 第二十 四条 竞价按 照 以下流程进行 : (r)采 购单位在发 起竞价 时应在系统 内将其所需采购的产 品的规格型号 、配置及标准 、供货期 限、竞价报名 时间和有 效报
额标准的, 应 委托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公 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 第五 条 第六 条 协议供货产 品采购的配置及标准 由省财政部 门会 同 省直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政府采购活动统 一 由省政府 行 业主管部门: 组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确定 。 采购中心根据省财 政部 门确定的协议供货的产 品品种 、配置及标 准组织实施 。协议供货有效期原则 上为 一年 。 第七 条 省财政部 门对协议供货的采 购过程及本级 预算项 目 协议供货网上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 “ ) 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 , 如 各市县 ( 区 政 条件成熟, 本 着 资 ” 源共享 的原则也可以按照本办法操作实施 。 第八 条 执行 。 第九条 节能、环保 、 自主创新等产 品的采购按照国家和辽 宁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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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政府定点采购单位你必须成为市级或省级或中央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单位,当你成为协议供货单位的话,政府买相关的产品就可以直接找你而省去一些招标环节。
要成为协议供货单位的话,需在每年政府公布的时间和产品类别进行投标,中标后才能成为协议供货单位。
下面是关于政府协议供货的制度,你参考下吧。
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07]10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确定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是指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及其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包括品牌、规格型号、市场参考价、优惠率、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以协议方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或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
第四条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提高采购效率和方便采购人的原则;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利益的原则;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促进廉政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一般为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频繁、规格标准相对统一、价格相对稳定、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货物或服务。
具体包括:计算机、笔记本、PC 服务器、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摄像机、数码相机、显示器、硒鼓等办公设备、小额办公家具、机动车辆、空调和机动车辆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
(二)限额标准。
纳入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其中办公设备单次采购在40台、机动车辆单次采购在10辆、办公家具采购在20万以下的,采购人可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中标产品。
超过以上标准的,仍按集中采购程序,采购人选择三个以上品牌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二次谈判,谈判评审办法依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规定执行;定点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在限额内自主选择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第六条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招标(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报省财政厅批准。
(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
制造厂商不能直接参加投标的,可委托区域代表作为全权代理参加投标。
(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有合法完善的采购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采购代理商及其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协议供货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媒体价格(即设备制造商媒体公布的价格)、中标优惠率、市场参考价(即所投产品在本地区近一个月内的市场平均价格)、售后服务、提供的备品备件及其他事项。
(五)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确定。
省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下达采购计划,委托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采购完成后,将品牌及供应商排名顺序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政府采购中心与各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
(六)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将中标供应商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及中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媒体价格、中标优惠率、市场参考价、售后服务承诺及有效期限等以文件形式通知省级单位,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七)为适应市场变化,办公设备、公务车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招标,办公家具、车辆保险、车辆定点加油、车辆定点维修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招标。
第七条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执行(一)省级单位协议供货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报协议供货计划。
采购人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表》,经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并送省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人持政府采购管理处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表》或协议供货卡,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供应商。
3、采购人可在确定的协议供应商范围内根据其业务范围、能力、价格、服务等情况自主选择。
由供需双方在市场参考价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基本价格,再按优惠率进行优惠。
即政府采购协议价=在市场参考价基础上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的价格×(1-中标优惠率)。
中标优惠率应根据采购数量的增加适当提高,市场参考价和媒体价格仅作为参考,采购人实施采购时应与供应商讨价还价,以争取最优惠价格。
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签订供货合同,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核实,并加盖专用章,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5、采购人应按合同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货和提供服务。
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出具项目验收单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
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6、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根据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复印件及《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信息一览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使用自筹资金采购的由采购人直接向协议供货供应商或代理商支付采购资金,凡协议供货合同未加盖省政府采购中心专用章的,省国库支付局一律不予报账。
7、采购人应按规定选择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不得向协议供货范围外的供应商采购,或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非中标产品。
8、中标供应商应当保证同一品牌、型号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
9、采购人应当优先享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和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等售后服务内容。
(二)省级单位定点采购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报定点采购计划。
采购人填报定点采购相关申请审批表,经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同时送省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人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合本单位的供应商,并约定需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同时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凭供应商出具的发票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办理结算事宜。
第八条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调整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中标产品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按投标承诺调整产品价格。
调整后价格的优惠率应在保证不降低配置标准的前提下不低于该产品中标时的优惠率。
中标产品价格调整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产品中标时和调整后的媒体价格、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分别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将调整信息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九条协议供货产品的替换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中标产品出现更新换代、停产的,在不降低产品质量和配置档次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该产品的替换产品,其协议供货的优惠率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的优惠率。
协议供货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当有新产品上市时,协议供应商要及时报送产品名称、媒体价格、市场参考价和优惠率,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上及时公告。
第十条权利和义务(一)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1、制定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办法;2、确定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范围;3、审批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4、受理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备案;5、负责确定并公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品牌、名称、基本配置标准、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售后服务等事项;6、监督检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承诺履行及合同执行情况。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1、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委托组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2、按照确定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3、负责采购人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及项目验收单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4、检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协议执行情况;5、协调采购人和供应商实施采购的要求;6、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履行投标承诺情况,主要包括: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信息反馈等以及对采购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7、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违规供应商进行调查核实;8、建立供应商质量信用和售后服务质量档案。
集中采购机构要定期收集采购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意见,建立供应商质量信用和售后服务质量档案。
9、统计收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信息,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上网公告。
(三)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或代理商1、认真履行投标时的各项承诺;2、遵守政府采购规则,不得向采购人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向采购人提供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以协议供应商名义从事损害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3、协议供货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协议供货合同及项目验收单;4、中标产品或服务出现价格变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5、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6 、按规定定期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执行情况和提供价格变动等有关信息;7、接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督检查;8、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举报相关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四)采购人1、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2、与供应商在市场参考价的基础上合理讨价还价,签订协议采购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送达有关部门;3、采购人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售后服务档案;4、按合同进行验收,并在规定时限内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及时送达有关部门;5、及时办理采购资金付款手续,支付采购资金;6、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反映;7、不得将超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8、不得向协议以外的供应商购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越协议承诺范围的不正当要求。
第十条监督检查(一)采购人应当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标供应商的重大违约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报告。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开展市场调查,并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中标供应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应当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人和其他中标供应商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应及时报告。
(四)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将定期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