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

务知识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第一章宪法第一节宪法的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相同:都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即通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工具。

不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是民主政治制度化、法制化的基本形式,反映着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主要表现在:

(一)宪法的内容与一般法律不同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包括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一般法律之规定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具体内容。

宪法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一是国家的主权归属和政治统治之形态和基础,这可以称之为宪法规范的根本制度层面;二是有关国家生活中的基本体制和原则,这属于宪法规定的国家和社会运作的的体制层面;三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机构权利的范围界限和具体内容,这是宪法规定的操作层面。

(二)宪法的法律效力和一般法律不同

宪法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它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能违背宪法的原则,不能与宪法的条文相抵触。

(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不同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通常都是有特定的机关依照特定的程序进行的。一般法律都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者修改。

(四)对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有特别的规定

①立法机构解释制,即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的解释权和监督权;

②普通司法机构解释制,即由法院行使宪法解释权;

③特设机构解释权,即设立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机构行驶宪法解释权。

二、宪法的历史沿革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

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正式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

三、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

(一)宪法的普遍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的逻辑起点。社会主义宪法将主权的归属于的原则定义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基本人权原则

社会主义宪法强调人权要与义务并重,体现公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3.权力制衡原则

资产阶级宪法体现为“三权分立”。社会主义宪法体现为民主集中制原则。

4.法治原则

在我国依法治国体现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之一: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确认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宪法确认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4.指导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

现行宪法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规定了根本任务和基本原则,确认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前提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

第二节国家的性质(国体)

一、国家性质的概念

国家的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四种国家历史类型: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以下特征:

(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领导力量相同;阶级基础相同;职能相同;历史使命相同。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结合

(三)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权

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

(四)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

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独立和安全。

第三节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其分类

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政体,即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君主制和共和制

(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本质属性(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市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好途径和方式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地反映了国家的政治生活全貌

2.·

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