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及履责记实相关要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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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及履责记实相关要求通知
1 关于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及履责记实相关要求通知
各镇(区、园、街道)党委(工委)、纪委(纪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院社党委(党组),区各群众团体,区各直属单位、区管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深入推进“三清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xx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共xx区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市廉政办《关于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及履责记实相关要求的通知》,现就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责任清单及履责记实的相关
要求通知如下:
一、履行“第一种形态”责任清单
(一)党委(党组)责任。
1. 明确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责任。
2. 制定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年度执行市委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谈话活动实施办法(试行)》(通办发〔20XX〕10号)具体计划并督促落实。
3. 对纪检监察组织、党的工作部门等日常督查、巡察、信访举报发现的适用“第一种形态”问题,研究具体运用方式。
4. 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处置,责成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提醒、诫勉谈话。
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决定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6. 对受到问责或处分的领导干部,根据管理权限,列出回访谈话计划并组织实施。
7. 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督促班子成员对照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 定期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督查。
(二)党委(党组)书记责任。
1. 与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交心谈心,每月谈话人数不低于应谈人数的8%。
2. 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中谈话方式,及时对决定任用的下属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谈话。
3. 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本人或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对相关人员开展批评教育或提醒、警示、诫勉谈话。
4. 对受到问责或处分的班子成员进行回访谈话。
5. 民主生活会上敢于指出其他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6. 参加部分下属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指出存在问题。
7. 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监督。
(三)班子成员责任。
1. 每月与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班子成员进行交心谈心,每月谈话人数不低于应谈人数的8%。
2. 参与或个别对决定任用的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班子副职进行任前谈话。
3. 针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分管部门(单位)或其班子成员开展批评教育或提醒、警示、诫勉谈话。
4. 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受到问责或处分的班子成员进行回访谈话。
5. 参加部分分管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敢于指出存在问题。
6. 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
二、履行主体责任正面清单
(一)党委(党组)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进行责任分解。
(2)制定年度主体责任清单,督促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制定年度责任清单。
(3)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年底前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年底组织开展重点检查考核。
(6)研究上级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并抓好整改落实。
(7)年底组织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会,逐一点评并提出要求。
2.正风肃纪责任。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市委《实施办法》、区委《实施办法》,健全作风建设常
(2)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3)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
(4)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政令畅通。(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工程建设、农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突出问题。
3.选好用好干部责任。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落实全程记实制度。
(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将落实责任制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充分听取纪检监察组织意见。
(3)严把干部选用动议关、民主推荐关、考察关、讨论决定关、任职关,落实干部选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规定。
4.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责任。
(1)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2)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建章立制,有效规范、科学制约权力运行。
(3)构建巡视巡察联动工作格局,支持配合上级开展巡察工作,及时研究反馈意见和移交的问题线索,抓好整改落实。
(4)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5)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瞒报等违纪违规问题。
(6)坚持抓早抓小,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责任。
(1)支持纪检监察组织“三转”、聚焦主责主业,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2)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组织依法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4)加强对执纪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及时纠正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5)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落实“第一种形态”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
6.源头治理责任。
(1)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三清示范区”建设,形成至少一项特色品牌,净化政治生态。
(2)加强党性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教育,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每年召开警示教育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