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关于XX市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调查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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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关于XX市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调查与研究
关于XX市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调查与研究
XX市纪委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
形态”的监督执纪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和定性定量分析。
一、基本情况和初步成效
(一)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本情况。从调查数据统计结果来看,20XX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45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363人,占比61%;运用“第二种形态”
处置XX人,占比3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XX人,占比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XX人,占比2%。“第一种形态”案例中,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案例占比分别为4%、55%、14%、26%、4%。在“第一种形态”的处理方式上,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的方式占主导,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约谈函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使用还比较欠缺。
(二)运用“第一种形态”呈逐年上升趋势。20XX年,全市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甾3人;20XX年处置XX人;20XX年处置XX人。数字的提升,既是执纪理念的转变,也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的具体反映,逐步形成了严厉惩处极少数、常态管住大多数的“金字塔”格局。
(三)全市各级党组织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成效初步显现。一是整体氛围逐步形成。进一步加强了对全体干部的教育管理,对一些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广大党员干部普遍能够熟悉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大多数同志都能够以平常心态对待“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新常态。二是机制制度不断完善。针对全市违纪问题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丿l±问题,市纪委通过认真总结分析,建立健全了多层次、宽领域的制度“防火墙”。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纪律审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1000余项。三是运用方式多样化。针对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实际,区别情况,综合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约谈、函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起到了“红脸出汗、治病救人”的效果。
二、实践“第一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层层递减。目前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中普遍存在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的状况,一些基层党组织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而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二)手段方式不多。一些单位对运用“第一种形态”有哪些具体的方式
方法不了解,甚至有片面的理解,单纯地认为是每年开开民主生活会,搞搞批评与自我批评而已。还有一些单位只是采取集体谈话、约谈等单一的方式。比如,经常使用约谈,忽视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谈话没有针对性,只注重集体谈话,忽视了对重点对象、重点岗位同志的谈话。
(三)动真碰硬少。有的单位对运用“第一种形态”说得多、做得少,光响雷、不下雨,“咬耳扯袖”走过场,开展批评点不到要害、戳不到痛处。在实施过程中,口号多,文件多,重部署,轻落实。不少单位只抓一些诸如“迟到早退”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情节轻微的情形,而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重视不够。有的即使发现,但碍于情面,不愿触及,这些都影响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效果。
(四)工作方法不得当。有的谈话力度不够,常常蜻蜓点水、雨过地皮湿,“不痛不痒”,表面化、形式化,造成被谈话对象对存在问题无动于衷、不以为然。而有的恰恰相反,“咬耳扯袖”没有选择合适的时机、合适的切入点,态度生硬,引起了被批评对象的抵触,甚至出现“相互拍桌子打板凳打辞职报告、结怨结仇等现象。
(五)标准尺度把握不准。对一些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究竟要不要“咬耳扯袖”,是适用“第一种形态”还是“第二种形态”,有些同志把握不准,影响了监督执纪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实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要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情况,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目标之一。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签订责任书、定期汇报、通报等方式,对实践“第一种形态”进行考核,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职尽责。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执行到位,将工作重b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严惩极少数转向管住大多数,坚持有纪必依,违纪必纠,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二)把握好“第一种形态”和后三种形态的衔接。一方面,要实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通过早发现、早纠正,把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清晰把握好“第一种形态”的适用范围,避免将不适合谈话函询的问题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防止线索流失,影响后三种形态的运用。在进行“咬耳扯袖”的过程中,要坚持“三个可以谈”,即反映的问题轻微或具有一般性,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反映问题简单、明确,不需要进行初步核实,通过谈话函询可了解
掌握的;反映问题笼统、发生年代久远、多为道听途说,难以查证核实的。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问题发现机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好日常监督,一级盯一级,主要领导盯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盯部门和科室负责人,部闸和科室负责人盯住所管理干部职工,随时了解掌握下一级人员的思想、生活和工作动态,着力解决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二是健全集中研判机制。要对各类问题线索定期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组织进行集中研判、分类处置,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办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有序。工是健全考核机制。要改变过去单纯以大案要案查办数量、涉案金额大小论英雄的做法,进一步加大对“咬耳扯袖”“抓早抓小”等内容的考核权重,为“第一种形态”落地生根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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