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关于XX市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调查与研究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建议书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建议书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党纪处分的最轻形式,通常包括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
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充分了解违纪情况,包括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确保对违纪行为有清晰的认识。
其次,要遵循党纪党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时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处分范围。
此外,要注重与被处分对象的沟通和教育,针对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其认识错误,悔过自新,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另外,要注意程序的合法性,包括对违纪行为的调查取证、听取被处分对象的申辩等程序,确保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决定合法合规。
最后,要及时跟进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被处分对象是否认识错误、改正行为,确保监督执纪的效果。
总之,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时,需要全面考虑违纪情况、遵循相关规定、重视教育和程序合法性,并加强执行的监督,确保党纪处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关于基层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调研
关于基层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调研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
要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近日,市区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对全区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进行调研,认真查找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主要原因,并对如何更好运用第一种形态提出对策建议。
存在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还比较模糊。
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专责监督责任。
但调研显示,当前第一种形态的普遍运用大部分还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体系里“打转转”,纪委监委成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力”。
以区为例,对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全部由区纪委来承担,全区还缺乏统一的、系统的数据统计体系。
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范围还比较窄。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第一种形态的批评教育作用范围小。
目前,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仅针对苗头性问题,即“纪前”问题。
在运用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时,一些干部以大案论英雄的思想根深蒂固,批评教育手段运用得较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得不到充分落实。
二是未被举报的大量轻微不当行为很难被当做问题线索进入纪委监委监督视野,也使得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效果打了折扣。
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方式还比较单一。
调查结果显示,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对于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尚未形成“常态”。
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手段、方式中,用得最多的是谈话,其次是批评教育,其余手段运用比例少之又少。
原因分析部分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
问卷结果显示,在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方面,3.3%的领导干部认识模糊;31.1%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不负有运用第一种形态责任;仅31人(占问卷总数34.4%)在责任主体方面完全选择正确。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审批程序及谈话方式:
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纪检监察机构、
干部人事、政工部门填写《诫勉谈话审 批表》,逐级报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 必要时提请党组研究决定。
有关工作要求:
——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指出诫 勉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 的时间。 ——诫勉谈话时制作《诫勉谈话记录表》,由谈话人、列席人、 记录人和诫勉对象签字确认。 ——谈话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诫勉谈话记录表》及相关材料转 交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人事部门和政工部门存档。 ——诫勉对象在谈话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检查转交纪检监察 机构、干部人事部门和政工部门存档。 ——受到诫勉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和各类评先评优资 格,自作出诫勉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调整到重要岗位。 ——诫勉之日起6个月后,谈话人或指定相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对 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落实情况,党员干部要在组织生活会上作 出说明。 ——对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程 序,给予调整职务或者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等组织处理。
(四)把握“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 的创新,坚持挺纪在前,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以纪律为分水岭,将违纪和违法区分开来,将不 同区间的违纪处理区分开来。 彰显了我党管党治党的高度智慧(保证大多数、 抓早抓小)。 指明了具体路径。常态—治未病;大多数—治微 恙;少数—治重症;极少数—处不治之症。 昭示纪律在管党治党中的突出位置,激活了纪律 在从严治党中的特有功能。
(二)“四种形态”的由来
提出人:王岐山 提出时间:2015年9月24日 提出地点:福建座谈会 2016年1月12日,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 会上的讲话中8次讲到“四种形态”。 今年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发布的《中国 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四种形态” 作为党内监督的方式。
精准运用第一形态有关问题探析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有关问题探析如下:
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等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负有不同的责任。
其中,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
党委(党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运用好第一种形态。
对需要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行为人的,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察法等相关规定,区分日常监督、初步核实及审查调查等不同阶段,履行审批程序。
运用“第一种形态”调研报告书
如何抓早抓小实践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有效路径,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区纪委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尤其在第一种形态的运用途径、方法创新、发现小毛病及时批评诫勉、督促纠正,防止违纪问题演变为违法犯罪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一)抓思想认识。
注重同频共振。
开展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学习宣传教育,开展《准则》《条例》专题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督导各单位认真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收看《永不停歇的征程》《沉沦》等警示教育片,强化认识,深化理解,积极营造纪检监察机关大胆实践、全体党员干部鼎力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
转变工作思路。
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改变只注重抓关键少数、抓纪律审查,忽视抓全体党员、抓常态监督的惯性思维,通过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手段不断向抓早抓小转变,做到提醒在前,预防在先。
消除理解误区。
对于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弹性执行,甚至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予以严肃查处,保持监督执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做到“抓小”又“抓大”,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对第一种形态树立正确的认识。
(二)抓责任落实。
压实主体责任。
通过巡察、察访、督办、约谈等形式,督促各单位“一把手”及其他班子成员主动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小问题、小错误,随时谈、随地谈,做到“小病即治、小错即纠”,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强化问责追究,逐步使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成为履职的一种新常态。
强化监督责任。
建立监督执纪信息管理机制,对通报批评、函询等内容分类整理分析,及时准确地反映镇街纪(工)委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动态信息。
强化监督检查。
把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审查调查安全等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调度,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作为审查调查汇报会议的必报内容,并按季度通报第一种形态实施情况,倒逼第一种形态有效运用。
某县纪委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调研报告
某县纪委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调研报告某县纪委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调研报告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
为全面分析^p 研判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日前,县纪委组成专门调研组,对全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了调研,力求精准发现分析^p 问题,切实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一、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基本情况20__年以来,__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推动“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构建领导机制。
党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
对此,县委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列入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在年初县委主要领导与各镇街、县直部门签订的《 20__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进一步细化和量化。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__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细则》《__县推进“第一种形态”运用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推动党委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层层传导压力。
二是构建发现机制。
县党政班子成员定期深入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进行走访了解,督促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职责,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挂钩联系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县纪委,加强对纪律执行的监督检查,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第一种形态”六种方式运用不均衡,形式不规范。
高校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研究
变 成 大 问题 ,达 到 “防病 于 未 萌 、治病 于 初 起 ”的 目的 。要 求 党 校 纪委 书记 审批 。 二 是 审 批 。 校 纪 委 书 记 对 函 询 意 见 给 予 审
员 干 部 做 到 “一 日三 省 其 身 ”,慎独 、慎 初 、慎 微 、慎权 、慎 友 ,又 批 ,必要时可提 交校 纪律检查委员会集体审议 。三是 发函。以
高教 论 坛
同 娩 rEducation Forum
高校纪委运 用 “第 一种形 态’’
开展监督执 纪工作 研 究
邵学汶 刘英侠乜
([1]大连 大 学纪委 辽 宁 ·大连 l16622;
[2】大连 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大连 l16622)
摘 要 “第一种形态”是监督执纪 “四种 形态”中的重 中之 重,理解 “第一种形 态”的 内涵及在 高校运用 的重要性 ,探讨
函询 是 高校 纪检 监 察 干 部 针对 群 众 反 映 或 者 执 纪 监 督 中
任 的 具 体 化 ,为 学 校 健 康 发 展 提 供 坚 强 的 政 治 保 障 。
发 现 党 员领 导 干部 有 关违 纪 线索 、倾 向性 或 苗 头性 问题 ,以发 函
1“第 一 种 形 态 ”的 内 涵及 重要 性
高校纪委应结合 自身特点和 高校发展的特殊性 ,积极探索 “勿 以善 小 而 不 为 ”,应 是 函询 、诫 勉 谈 话 的本 来 意 义 。
“第 一种 形态 ”在 高 校 如 何 更 好 地 贯 彻 落 实 ,研 究如 何 开 拓 创
2.1函 询 在 高校 纪 委 工作 中 的运 用
新 ,切 实 让 “咬 耳 扯 袖 、红 脸 出汗 ”成 为 常 态 ,以实 现 纪委 监 督 责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情况说明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情况说明(实用版)目录1.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的定义与特点2.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的具体表现3.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的作用与意义4.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的实施策略与建议正文【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是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通过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置。
这种形态具有早期干预、及时纠错、治病救人的特点,旨在防止党员领导干部的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具体表现】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1.谈话函询:通过与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了解其违纪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劝诫,使其认识错误并主动改正。
2.诫勉谈话: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批评,责令其作出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以示警示。
3.组织处理:根据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如调整职务、降低职级、取消党内职务等。
【作用与意义】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与意义:1.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2.有利于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提高党的纪律执行力。
3.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促进党的事业发展。
4.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实施策略与建议】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的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实施:1.完善制度规定,明确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程序。
2.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置。
3.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4.提高谈话质量,确保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措施取得实效。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情况说明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情况说明
摘要:
一、监督执纪的背景和重要性
二、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的定义和特点
三、实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
五、对未来监督执纪工作的展望和建议
正文:
在我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监督执纪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作为其中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预防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具有显著效果。
本文将对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进行详细说明。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是指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对党员干部进行的一种常态化的、及时的、适度的监督和纪律教育。
其主要特点是:教育为主,惩处为辅;预防为主,查处为辅;注重平时,抓早抓小。
通过开展第一种形态的监督执纪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问题恶化,确保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党的政策的贯彻执行。
实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主要包括:开展谈话提醒、函询核实、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
这些措施既可以让党员干部在平时就对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又可以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通过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地维护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许多党员干部通过第
一种形态的监督执纪,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约束,有效地防止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党组织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党员干部对第一种形态的监督执纪存在抵触心理等。
展望未来,我们应继续加强监督执纪工作,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的实施。
6.27北京市西城区纪委监委课题组:关于基层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调研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6月/27日/第008版调研关于基层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调研北京市西城区纪委监委课题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
要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对全区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进行调研,认真查找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主要原因,并对如何更好运用第一种形态提出对策建议。
存在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还比较模糊。
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专责监督责任。
但调研显示,当前第一种形态的普遍运用大部分还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体系里“打转转”,纪委监委成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力”。
以北京西城区为例,对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全部由区纪委来承担,全区还缺乏统一的、系统的数据统计体系。
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范围还比较窄。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第一种形态的批评教育作用范围小。
目前,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仅针对苗头性问题,即“纪前”问题。
在运用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时,一些干部以大案论英雄的思想根深蒂固,批评教育手段运用得较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得不到充分落实。
二是未被举报的大量轻微不当行为很难被当做问题线索进入纪委监委监督视野,也使得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效果打了折扣。
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方式还比较单一。
调查结果显示,西城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对于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尚未形成“常态”。
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手段、方式中,用得最多的是谈话,其次是批评教育,其余手段运用比例少之又少。
原因分析部分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
问卷结果显示,在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方面,3.3%的领导干部认识模糊;31.1%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不负有运用第一种形态责任;仅31人(占问卷总数34.4%)在责任主体方面完全选择正确。
高校基层党组织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问题研究——基于60所高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调研
高校基层党组织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问题研究——基于60所高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调研刘虎,刘红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16)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新形势下党建理论新成果的实践运用,是标本兼治的科学方法。
高校基层党组织日常工作中面临的主要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问题。
通过对60所高校91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调查,发现高校基层党组织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想用、不敢用、不会用、不认用的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重点要以思想行,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落地;要以制度建设推进运用常态化,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得规范得当;要以能力建设推进运用用好用准,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质量;要硬化闭环工作机制,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出实效。
关键词:高校;基层党组织;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应对策略中图分类号:D262.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170(2020)02-0065-07―、弓I言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之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历了从继承传统到深化内涵,从实践探索到理论升华,从经验总结到制度固化的发展过程,已被写入新修改的十九大党章,列为新时代党的纪的重要内新时代党的总要党实,就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风清气正的治生态涵和的学术生态和育生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一种形态,叫种形态,的大,实践中用为,时以的,纪收稿日期:2019-12-10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8YJC710039);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题研究项目(2017SJA002);南航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重点课题(DJYJ2017A02)作者简介:197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成员,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委书记,高级工程师,博士;刘红旗(1981—),男,河南永城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成员,党研究廉政文化研究2020年第2期小、推动党内治理“轻刑化”的第一道防线,其实践运用得好坏,直接关系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能否夯实,是否牢固。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与思考 赵飞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与思考赵飞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新形势下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也是指导监督执纪工作实践的方法论。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其中最难的是第一种形态,最关键的也是第一种形态,强化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监督执纪;遏制腐败;基层运用一、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十九大报告的重要论述,充分说明了掌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性。
1. 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体现了监督执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是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内容表述,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强调的是日常管理和监督,要求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 可以有效防止“好同志”蜕变成“阶下囚”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
只有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消灭在初发之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真正实现管住大多数的目的,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防止“小过”、“小错”继续向后三种形态演变,能够有效遏制腐败增量,更好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3.有助于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第一种形态做的是日常基础性工作。
干部的教育管理,打基础、利长远,体现在事事时时处处。
通过多种形式的谈心提醒,严肃的组织生活、有“辣味”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关系到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第一种形态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要常抓不懈。
工作经验: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现常态化管理监督
工作经验: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现常态化管理监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其中“第一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首道关口,最为关键。
近年来,XX县注重把握实践“第一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压实责任,找准途径,明确方法,落细落小落实,实现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常态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牢基础。
一、较真碰硬、强化担当,层层压实日常管理监督责任用好第一种形态,党委、纪委都有责任,既不能干部一出问题,党委就“把挑子撂给纪委”,又不能纪委只埋头盯着“碗里”,不关注整体和全局。
一是党委(党组)主动担责在日常。
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直接面对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主动作为,抓住日常,增强管理监督意识,看到苗头就去提醒,听到反映直接过问,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具体化。
制定县委、县直部门、乡镇、村(社区)四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对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九必记”,对思想“有波动”、工作“有变动”、班子“有异动”、群众“有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做到该批评的批评,该教育的教育,使党员干部警钟长鸣,未雨绸缪,防止小苗头演化成违纪违规行为。
二是纪委担当专责在日常。
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纪委一方面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另一方面要聚焦“六项纪律”,实施“贴身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醒处置,认真处理党员群众信访举报及对干部苗头性问题和一般性违纪迹象的反映,及时约谈提醒,谈话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认识到如果不及时“刹车”后果的严重性。
仅201X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399件,谈话函询51件(次),多名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了错误事实。
三是领导干部做好表率在日常。
领导既要带领、引导又要督导。
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强化“四个意识”,发挥表率作用,主动开展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大喝一声”“猛击一掌”。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672020.2MEC 政工之窗MODERN ENTERPRISECULTURE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罗玲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2-067-02一、实践“第一种形态”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国有企业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从小处着眼、细节入手,严管与厚爱结合,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当前,国有企业实践“第一种形态”的基本情况如下:(一)建章立制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纳入制度中,强化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用制度推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
(二)压实责任国有企业每年与各级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班子成员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做实“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既抓好分管工作,又用严的纪律和规矩带好队伍。
加强责任意识教育,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明白,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的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近年来,国有企业加强组织建设,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被谈话函询人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企业纪委书记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纪检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基层支部组织生活会,督促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在管辖的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点评,坚持从基层管起、严起,在经常、严肃、认真上见真章。
(四)拓宽发现问题渠道注重从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在遵守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错酿成大祸,筑牢第一道防线。
调研报告:关于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函询的实践与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函询的实践与思考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把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有力提升全县执纪监督整体工作水平。
201X年以来,全县共谈话函询84人次,其中:谈话40人,函询44人,组织处理12人,纠正苗头性问题16个,5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通过实施谈话函询,对当事人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同时也增强了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1.严格规范程序,彰显了执纪的严肃。
一是制度明责。
201X年,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明确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方式、内容、时限、程序和纪律要求,确保有章可循。
二是程序细化。
规定了谈话函询的审批备案、组织实施、党委(党组)及纪委(纪检组)签字背书、分类处置、审核归档的一系列流程,并将相关文书制度化,做到规范可行、全程留痕,为全县开展谈话函询提供了依据和规范。
三是把关严格。
谈话函询的线索登记、处置方式、回复情况等统一由信访和案管室集中管理,回复情况和处理情况由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防止了谈话函询的简单性、随意性、形式性,彰显了执纪的严肃性。
2.坚持抓早抓小,诠释了执纪的理念。
一是主动收集线索。
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有效发现问题,由信访室和案管室集中管理。
二是严格线索筛选。
信访和案管室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严格进行分类筛选,将群众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线索列入谈话函询,提出处置意见报告县纪委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是及时启动程序。
对确定列入谈话函询类的问题线索,坚决做到不留存、不压办,迅速启动谈话函询程序,及时处置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3.层层传导压力,促进了责任的落实。
浅谈基层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第 114 页2017/10 工作指导 总第277期 浅谈基层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文/彭州市纪委监察局 谢林【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其中“第一种形态”是基础,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
深入理解第一形态的重要意义和内涵,客观分析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在实践中加以解决,将第一种形态这个基础性形态更好地落实到位,是当前各级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亟待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基层;监督;第一种形态一、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内涵监督执纪“第一种常态”即“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一是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基本要求就是全体党员要勇于自我批评、自我监督。
让党员自我强化党员身份意识和纪律意识,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自觉远离纪律和规矩的“红线”。
二是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了组织责任。
要求党组织及时发现党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开展提醒教育,查找问题症结,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小病不治,拖下去就有可能成为大病;小错不纠正,发展下去就有可能铸成大错。
”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不仅能可以挽救更多的党员干部,也能避免对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三是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要运用好。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把管党治党落实到平常的工作生活中去,要练就“千里眼”“顺风耳”,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广泛而深入地了解党员干部的情况。
从根源上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思想,把严管落实到平时,落实到细节,真正做到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
二、基层践行第一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认识欠缺,手段和方法单一。
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存在理解不深,认识不到位,有的单纯认为只是开开民主生活会,仅仅搞搞形式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有的仅采取集体谈话、约谈等较为单一的方式,忽视了更为严厉的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有的只使用函询谈话,而没有形成常态化对重点监督对象、重要岗位同志的谈心谈话,减弱了这部分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授课讲稿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授课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将给大家讲述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情况,希望通过此次讲解,加深大家对监督执纪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指党纪处分对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并通过教育引导、警示教育等方式进行预防和纠正的形态。
这种形态的运用相对较轻微,旨在通过教育和处分相结合,以警示他人,纠正错误,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广泛使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发挥其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我们首先重视对违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明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保处分决定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同时,我们注重从严从快、讲求实效地开展工作,确保对违纪问题的处理及时进行,以免影响工作纪律和团队凝聚力。
在教育引导方面,我们注重将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把握好执纪过程中的教育机会,通过开展集中学习、座谈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党纪要求和工作规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我们鼓励大家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党风廉政形象。
在警示教育方面,我们注重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工作。
通过公开曝光、警示教育等方式,向广大党员干部传递反腐倡廉的强烈信号,形成警钟长鸣,警醒全党。
同时,我们注重警示教育的持续性和常态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压力,形成整体合力。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在我们的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教育引导和警示教育,我们有效地加强了对纪律的约束和规范,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法纪意识,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同时,我们也通过这种形态的运用,有效地预防和纠正了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维护了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总之,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是我们党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继续深入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断加强对违纪问题的教育和警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运用“第一种形态”调研报告书
如何抓早抓小实践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有效路径,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区纪委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尤其在第一种形态的运用途径、方法创新、发现小毛病及时批评诫勉、督促纠正,防止违纪问题演变为违法犯罪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一)抓思想认识。
注重同频共振。
开展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学习宣传教育,开展《准则》《条例》专题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督导各单位认真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收看《永不停歇的征程》《沉沦》等警示教育片,强化认识,深化理解,积极营造纪检监察机关大胆实践、全体党员干部鼎力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
转变工作思路。
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改变只注重抓关键少数、抓纪律审查,忽视抓全体党员、抓常态监督的惯性思维,通过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手段不断向抓早抓小转变,做到提醒在前,预防在先。
消除理解误区。
对于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弹性执行,甚至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予以严肃查处,保持监督执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做到“抓小”又“抓大”,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对第一种形态树立正确的认识。
(二)抓责任落实。
压实主体责任。
通过巡察、察访、督办、约谈等形式,督促各单位“一把手”及其他班子成员主动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小问题、小错误,随时谈、随地谈,做到“小病即治、小错即纠”,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强化问责追究,逐步使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成为履职的一种新常态。
强化监督责任。
建立监督执纪信息管理机制,对通报批评、函询等内容分类整理分析,及时准确地反映镇街纪(工)委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动态信息。
强化监督检查。
把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审查调查安全等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调度,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作为审查调查汇报会议的必报内容,并按季度通报第一种形态实施情况,倒逼第一种形态有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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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关于XX市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调查与研究
关于XX市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调查与研究
XX市纪委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
形态”的监督执纪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和定性定量分析。
一、基本情况和初步成效
(一)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本情况。
从调查数据统计结果来看,20XX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45条。
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363人,占比61%;运用“第二种形态”
处置XX人,占比3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XX人,占比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XX人,占比2%。
“第一种形态”案例中,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案例占比分别为4%、55%、14%、26%、4%。
在“第一种形态”的处理方式上,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的方式占主导,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约谈函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使用还比较欠缺。
(二)运用“第一种形态”呈逐年上升趋势。
20XX年,全市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甾3人;20XX年处置XX人;20XX年处置XX人。
数字的提升,既是执纪理念的转变,也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的具体反映,逐步形成了严厉惩处极少数、常态管住大多数的“金字塔”格局。
(三)全市各级党组织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整体氛围逐步形成。
进一步加强了对全体干部的教育管理,对一些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广大党员干部普遍能够熟悉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大多数同志都能够以平常心态对待“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新常态。
二是机制制度不断完善。
针对全市违纪问题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丿l±问题,市纪委通过认真总结分析,建立健全了多层次、宽领域的制度“防火墙”。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纪律审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1000余项。
三是运用方式多样化。
针对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实际,区别情况,综合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约谈、函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起到了“红脸出汗、治病救人”的效果。
二、实践“第一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层层递减。
目前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中普遍存在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的状况,一些基层党组织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而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二)手段方式不多。
一些单位对运用“第一种形态”有哪些具体的方式
方法不了解,甚至有片面的理解,单纯地认为是每年开开民主生活会,搞搞批评与自我批评而已。
还有一些单位只是采取集体谈话、约谈等单一的方式。
比如,经常使用约谈,忽视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谈话没有针对性,只注重集体谈话,忽视了对重点对象、重点岗位同志的谈话。
(三)动真碰硬少。
有的单位对运用“第一种形态”说得多、做得少,光响雷、不下雨,“咬耳扯袖”走过场,开展批评点不到要害、戳不到痛处。
在实施过程中,口号多,文件多,重部署,轻落实。
不少单位只抓一些诸如“迟到早退”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情节轻微的情形,而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重视不够。
有的即使发现,但碍于情面,不愿触及,这些都影响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效果。
(四)工作方法不得当。
有的谈话力度不够,常常蜻蜓点水、雨过地皮湿,“不痛不痒”,表面化、形式化,造成被谈话对象对存在问题无动于衷、不以为然。
而有的恰恰相反,“咬耳扯袖”没有选择合适的时机、合适的切入点,态度生硬,引起了被批评对象的抵触,甚至出现“相互拍桌子打板凳打辞职报告、结怨结仇等现象。
(五)标准尺度把握不准。
对一些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究竟要不要“咬耳扯袖”,是适用“第一种形态”还是“第二种形态”,有些同志把握不准,影响了监督执纪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实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理。
同时,要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情况,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目标之一。
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签订责任书、定期汇报、通报等方式,对实践“第一种形态”进行考核,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职尽责。
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执行到位,将工作重b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严惩极少数转向管住大多数,坚持有纪必依,违纪必纠,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二)把握好“第一种形态”和后三种形态的衔接。
一方面,要实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通过早发现、早纠正,把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另一方面,要清晰把握好“第一种形态”的适用范围,避免将不适合谈话函询的问题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防止线索流失,影响后三种形态的运用。
在进行“咬耳扯袖”的过程中,要坚持“三个可以谈”,即反映的问题轻微或具有一般性,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反映问题简单、明确,不需要进行初步核实,通过谈话函询可了解
掌握的;反映问题笼统、发生年代久远、多为道听途说,难以查证核实的。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问题发现机制。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好日常监督,一级盯一级,主要领导盯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盯部门和科室负责人,部闸和科室负责人盯住所管理干部职工,随时了解掌握下一级人员的思想、生活和工作动态,着力解决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
二是健全集中研判机制。
要对各类问题线索定期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组织进行集中研判、分类处置,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办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有序。
工是健全考核机制。
要改变过去单纯以大案要案查办数量、涉案金额大小论英雄的做法,进一步加大对“咬耳扯袖”“抓早抓小”等内容的考核权重,为“第一种形态”落地生根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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