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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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审批程序及谈话方式:
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纪检监察机构、
干部人事、政工部门填写《诫勉谈话审 批表》,逐级报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 必要时提请党组研究决定。


有关工作要求:
——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指出诫 勉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 的时间。 ——诫勉谈话时制作《诫勉谈话记录表》,由谈话人、列席人、 记录人和诫勉对象签字确认。 ——谈话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诫勉谈话记录表》及相关材料转 交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人事部门和政工部门存档。 ——诫勉对象在谈话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检查转交纪检监察 机构、干部人事部门和政工部门存档。 ——受到诫勉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和各类评先评优资 格,自作出诫勉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调整到重要岗位。 ——诫勉之日起6个月后,谈话人或指定相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对 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落实情况,党员干部要在组织生活会上作 出说明。 ——对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程 序,给予调整职务或者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等组织处理。
(四)把握“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 的创新,坚持挺纪在前,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以纪律为分水岭,将违纪和违法区分开来,将不 同区间的违纪处理区分开来。 彰显了我党管党治党的高度智慧(保证大多数、 抓早抓小)。 指明了具体路径。常态—治未病;大多数—治微 恙;少数—治重症;极少数—处不治之症。 昭示纪律在管党治党中的突出位置,激活了纪律 在从严治党中的特有功能。
(二)“四种形态”的由来
提出人:王岐山 提出时间:2015年9月24日 提出地点:福建座谈会 2016年1月12日,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 会上的讲话中8次讲到“四种形态”。 今年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发布的《中国 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四种形态” 作为党内监督的方式。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的运用与实践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的运用与实践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的运用与实践摘要:党的二十大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就必须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就必须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教育管理党员干部的有效手段,国有企业在实施过程中,要制定制度,明确要求,规定适用情形与方式、审核批准程序等,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作用,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国有企业引言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教育管理党员干部的有效手段,国有企业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制定制度,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具体要求,规定适用情形与方式、审核批准程序等,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作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提出2015年9月,时任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

王岐山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对“四种形态”重新进行了定义,将“第一种形态”明确为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二、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意义良医治未病,防患于未然。

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强调“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就是发挥“治未病”的作用,是面向国有企业全体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治于初萌,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基础。

首先,“第一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党员干部“破法”必先“破纪”,“破纪”必有苗头。

这个苗头也许是吃一顿饭、收一包烟、开一次批条、借一次款,也许是不起眼的个人爱好,或者细微情节的显露。

工作经验: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现常态化管理监督

工作经验: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现常态化管理监督

工作经验: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现常态化管理监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其中“第一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首道关口,最为关键。

近年来,XX县注重把握实践“第一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压实责任,找准途径,明确方法,落细落小落实,实现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常态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牢基础。

一、较真碰硬、强化担当,层层压实日常管理监督责任用好第一种形态,党委、纪委都有责任,既不能干部一出问题,党委就“把挑子撂给纪委”,又不能纪委只埋头盯着“碗里”,不关注整体和全局。

一是党委(党组)主动担责在日常。

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直接面对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主动作为,抓住日常,增强管理监督意识,看到苗头就去提醒,听到反映直接过问,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具体化。

制定县委、县直部门、乡镇、村(社区)四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对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九必记”,对思想“有波动”、工作“有变动”、班子“有异动”、群众“有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做到该批评的批评,该教育的教育,使党员干部警钟长鸣,未雨绸缪,防止小苗头演化成违纪违规行为。

二是纪委担当专责在日常。

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纪委一方面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另一方面要聚焦“六项纪律”,实施“贴身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醒处置,认真处理党员群众信访举报及对干部苗头性问题和一般性违纪迹象的反映,及时约谈提醒,谈话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认识到如果不及时“刹车”后果的严重性。

仅201X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399件,谈话函询51件(次),多名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了错误事实。

三是领导干部做好表率在日常。

领导既要带领、引导又要督导。

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强化“四个意识”,发挥表率作用,主动开展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大喝一声”“猛击一掌”。

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者:马娜娜来源:《活力》2018年第19期【关键词】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方式方法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一种形态在实际应用的主要措施有谈话函询、“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等两种情形,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12项组织措施。

一、如何应用好“第一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怕得罪人,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上下工夫,当好“婆婆嘴”,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红脸出汗、拉拉袖子提个醒,给干部向组织倾诉、说清问题的机会,防止他们在错误轨道上越滑越远。

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惩前与毖后的关系,市慎稳妥,突出思想政治工作,讲究方式方法。

1.“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方式主要包括:打招呼、提个醒;通告批评、民主生活会上的自我剖析:谈话函询。

2.适用情形。

反映违反政治纪律,但无法直接核实了解: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问题:反映违反组织纪律,但无法直接核实了解:反映廉洁纪律,但涉及款物不大,或没有明确抓手:反映违反工作纪律,但没有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反映违反群众纪律,但没有造成明显不影响:反映违反生活纪律,但没有具体谋利事项:反映问题笼统,仅有定性,没有事实不具备核实条件;反映身边工作人员、亲属问题,与被反映人关系不大;反映问题时间久远,需要提醒、警示:问题线索可信度不高,但是岗位特殊,需要提醒警示:初步核实没有发现违纪事实,或者反映问题难以查证,但又难以完全排除问题存在有可能性: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3.谈话的实践内容。

“三个可以谈”:反映的违纪问题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反映个人勤政方面问题的: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的。

工作总结: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要措施的适用条件

工作总结: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要措施的适用条件

工作总结: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要措施的适用条件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2016年12月中央纪委下发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简称《指标体系》)明确了第一种形态的14项指标,其中包括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等12项组织措施。

准确适用第一种形态,需要对诸如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措施的适用条件进行明确区分。

本文立足于现有党内法规相关规定,试图梳理出上述措施适用的界限,让第一种形态在适用上更为明晰。

在厘清各措施适用的条件时,首先需要明确界定的标准。

如果某党内法规对组织措施有明确的适用条件,而其他党内法规仅仅提及,那么优先考虑含有适用条件的党内法规的界定;如果党内法规间位阶不同,优先考虑位阶高的法规的规定;颁布实施在后的党内法规优先适用。

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

党内监督条例对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有明确区分,即提醒谈话适用于“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情形;而诫勉谈话适用于“轻微违纪问题”的情形,这一界定又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的“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相符合,即诫勉谈话适用的情形是构成违纪但无需追究党纪的情形。

相反,提醒谈话适用于尚未构成违纪(只是如果不予以及时阻止可能构成违纪)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的党内监督条例修改了2003年《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诫勉谈话的适用条件。

因为2003年版中规定,“发现……苗头性问题,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而2003年《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又是2015年中组部制定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依据之一,所以《实施细则》规定,“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适用诫勉谈话。

浅析如何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浅析如何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 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用好“团结—批
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是监督执纪的“四 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 及时发现、指出、纠正党员干部存在的缺点错误,
验的科学总结,也是纪检监察工作“惩前毖后、治 促进党组织健康发展和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订颁布的准则、条例,经常开展党规党纪、党性党 未能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并及时纠正,从而
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知敬畏、明 导致问题愈演愈烈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业
底线。在教育机制上,积极发挥党办、组织、人事、 务监管部门的责任。
宣传、群团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
注重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基层纪检监察机
பைடு நூலகம்
注重强化谈话提醒。对于新任职或在同一岗位 的行为作斗争,同时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实施“微
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岗位风险点集中或风险等级 巡察”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人才的培训培
高的关键岗位人员、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民主测评 养,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把握政策的能力和发现、解
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要重点安排谈话提醒。要 决问题的能力,让他们成为既是查办案件的“专家
将信访举报量居高不下、反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 能手”,又是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开展批评教育、
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纪委书记和行政领导列入约 善于做思想工作的“行家里手”,打造一支忠诚、
谈名单,传递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对党员干部身 干净、有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治企有道 96 公司治理
浅析如何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文 / 裴转玲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 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严抓严管,及时处理,

国有企业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思考

国有企业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思考

国有企业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思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其中最关键的是“第一种形态”。

本文结合公司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現状,就如何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探索。

标签:第一种形态;基层运用;筑牢第一道防线一、何谓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2015年9月,时任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首次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在“四种形态”中,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应的是违纪苗头和倾向性的问题,是监督执纪的基础,也是关键。

因此,“第一种形态”秉持的是“治小病”“治未病”的理念,体现的是从小处着眼的方式方法,达到及时消除隐患的目的。

二、国企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一)责任主体不明确,表现情形亟待优化一直以来都被认为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主责单位是纪检监察部门的。

然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因此,“第一种形态”的实践主体应是党员所在党组织。

《公司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虽然明确规定了45种表现情形,但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等国家政策的变更,表现情形亟待更新。

(二)实施主体心存顾虑,实施客体心有抵触实施主体思想上存在不好意思的问题,担心“红脸出汗”会破坏同志关系。

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组织教育、提醒存在抵触情绪,不能正确对待组织严管。

究其根本,实施主客体对“第一种形态”认识不够。

发现小毛病,及时纠偏是对同志的爱护。

通过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很多违纪者都是从轻微违纪,慢慢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因此,红脸出汗、善意提醒,需要实施主体、客体正确认识和对待。

(三)发现问题能力欠缺,实践方法不够多样化《公司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明确了表情形和处置方法,实施主体可对标实践。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 ppt课件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  ppt课件

• ——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纪律处分的 。
• ——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比较严重 的廉政风险和问题的。
• ——其他需要开展诫勉谈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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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程序及谈话方式:
• 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纪检监察机构、 干部人事、政工部门填写《诫勉谈话审 批表》,逐级报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 必要时提请党组研究决定。
在抓早抓小中运用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二零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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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什么是“第一种形态”
• 二、怎样用“第一种形态”
• 三、我关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中存在的现 象
• 四、如何才能用好“第一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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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什么是“第一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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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 第一种: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 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 态;
• 有关工作要求: • ——被反映人应如实回答问题,不得故意隐
瞒事实真相。 • ——谈话函询内容及书面材料应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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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诫勉谈话(针对轻微违纪问题,令其改正)
• 谈话主体及对象: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谈话人,也可视情况确定适 当的人员参加。
• 适用情形:
• ——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六大纪律”方面,虽 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了不良影响的。
• 彰显了我党管党治党的高度智慧(保证大多数、 抓早抓小)。
• 指明了具体路径。常态—治未病;大多数—治微 恙;少数—治重症;极少数—处不治之症。
• 昭示纪律在管党治党中的突出位置,激活了纪律 在从严治党中的特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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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纪检监察]以担当精神落实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纪检监察]以担当精神落实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纪检监察]以担当精神落实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以担当精神落实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是恢复我们党内政治生活本来面目的一个重要手段。

相比于后“三种形态”,其在管党治党中更具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做好这项工作,难度大,标准高。

一、我县开展“四项谈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年2月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在xxx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指导下,委局各部室和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努力探索、勇于实践、强力推动各监督检查、监督联系、联系指导乡镇和县级部门开展“四项谈话”工作。

目前,“四项谈话”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学习领会不深刻。

少数部门、单位对和县纪委监察局、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下发的文件精神学习、传达不及时、落实不到位,对的条款、内容和开展“四项谈话”工作要求领会不全面、不深刻,对谈话类型及情形一知半解,结果“不会谈”。

(二)思想认识不统一。

对“四项谈话”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推动部门、单位工作需要的高度来认识。

部分单位“一把手”认识有偏差,片面的认为落实“四项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缺乏“亲自抓、负总责”的主体责任担当意识,工作滞后;有的顾虑重重,怕影响单位声誉、影响年底考核而“不愿谈”;怕得罪人、影响团结而“不想谈”;怕记入档案、秋后算帐而“不敢谈”,工作的主动性不高。

(三)工作发展不平衡。

一是重布置、轻落实,思考谋划不足。

二是谈话人谈话的针对性不强,该谈的问题不谈、避重就轻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谈话对象认识不深刻,谈话效果不明显。

三是“四项谈话”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谈话登记表、统计表没有安排专人负责,不按时、按要求报送,谈话事例不愿报、不想报、不敢报。

(四)情形把握不准确。

一是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找得不够准,谈得不及时,“批评教育”成了“表扬勉励”。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不同类型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之策,各有侧重,又相互呼应,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安排,也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路径。

只有总体把握、区别对待,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各级党委、纪委要增强同频共振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深化局部与整体关系的认识,讲政治、顾大局,将实践“四种形态”日常化。

对于第一种形态,要围绕落实主体责任来实践。

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不能把自己定位为一个专司办案的业务部门。

要了解掌握所联系地区和单位政治生态,既要对监督对象个体情况有所掌握,也要对该地区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总体判断;既要盯住“树木”,也要关注整个“森林”。

要加强与所联系地区和单位间的沟通,对发现的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反馈给党委(党组),协助其履行严肃党内关系、净化政治生态的主体责任。

2016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约谈区管干部22人,函询132人。

对所有函询回复认真分析研判,对未说清楚的进行“二次函询”,存疑问题进行核实;对回复没有问题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

对于第二种形态,要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

全面从严治党,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

凡违反纪律规矩的都要处理,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违纪必究,而不是本来问题已经很严重了,却放松尺度,给予轻处分或组织处理。

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从小处入手、从小事抓起。

对于第三种形态,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对问题性质即使比较严重,但能如实向组织讲清楚、认错态度诚恳的,要给政策、给出路。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与思考 赵飞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与思考 赵飞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与思考赵飞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新形势下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也是指导监督执纪工作实践的方法论。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其中最难的是第一种形态,最关键的也是第一种形态,强化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监督执纪;遏制腐败;基层运用一、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十九大报告的重要论述,充分说明了掌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性。

1. 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体现了监督执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是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内容表述,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强调的是日常管理和监督,要求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 可以有效防止“好同志”蜕变成“阶下囚”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

只有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消灭在初发之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真正实现管住大多数的目的,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防止“小过”、“小错”继续向后三种形态演变,能够有效遏制腐败增量,更好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3.有助于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第一种形态做的是日常基础性工作。

干部的教育管理,打基础、利长远,体现在事事时时处处。

通过多种形式的谈心提醒,严肃的组织生活、有“辣味”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关系到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第一种形态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要常抓不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是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重要保证。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

第一种形态是约谈函询。

约谈函询是指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口头或书面询问、约谈,了解情况,敦促其认识错误,争取其悔过自新。

约谈函询是党内监督的常规形式,是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帮助和改正错误的一种方式。

在实施约谈函询时,应当注重方式方法,注意言辞态度,坚持原则、公正公平,做到严格要求、关心帮助相结合。

第二种形态是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口头或书面诫勉,要求其认真检讨错误,严肃党纪,以后不再犯。

诫勉谈话是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教育、警示和惩戒的一种方式,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实施诫勉谈话时,应当坚持原则,突出问题的严重性,坚决纠正错误,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第三种形态是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是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通报批评,揭露其错误行为,教育党员干部,警示全党。

通报批评是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惩戒和警示的一种方式,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实施通报批评时,应当坚持原则,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揭露问题的本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第四种形态是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是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组织调查,依据党纪国法进行处理,包括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组织处理是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的一种方式,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实施组织处理时,应当坚持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党的纪律和尊严,维护党员干部的形象和权益。

总之,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教育、警示和惩戒的重要方式。

我们要深刻认识监督执纪的重要性,严格执行监督执纪的各项规定,加强党内监督,不断提高党内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工作经验: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现常态化管理监督

工作经验: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现常态化管理监督

工作经验: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现常态化管理监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其中“第一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首道关口,最为关键。

近年来,XX县注重把握实践“第一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压实责任,找准途径,明确方法,落细落小落实,实现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常态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牢基础。

一、较真碰硬、强化担当,层层压实日常管理监督责任用好第一种形态,党委、纪委都有责任,既不能干部一出问题,党委就“把挑子撂给纪委”,又不能纪委只埋头盯着“碗里”,不关注整体和全局。

一是党委(党组)主动担责在日常。

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直接面对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主动作为,抓住日常,增强管理监督意识,看到苗头就去提醒,听到反映直接过问,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具体化。

制定县委、县直部门、乡镇、村(社区)四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对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九必记”,对思想“有波动”、工作“有变动”、班子“有异动”、群众“有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做到该批评的批评,该教育的教育,使党员干部警钟长鸣,未雨绸缪,防止小苗头演化成违纪违规行为。

二是纪委担当专责在日常。

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纪委一方面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另一方面要聚焦“六项纪律”,实施“贴身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醒处置,认真处理党员群众信访举报及对干部苗头性问题和一般性违纪迹象的反映,及时约谈提醒,谈话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认识到如果不及时“刹车”后果的严重性。

仅201X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399件,谈话函询51件(次),多名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了错误事实。

三是领导干部做好表率在日常。

领导既要带领、引导又要督导。

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强化“四个意识”,发挥表率作用,主动开展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大喝一声”“猛击一掌”。

如何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如何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如何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最基础的形态,也是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第一道防线”,更是保护干部的第一道“护身符”。

只有在“第一种形态”上花更大的力气,下更足的功夫,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才能有效避免党员干部从违规走向违纪、从违纪走向违法,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

一、深刻认识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大意义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主要内容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干部都是好的和比较好的,犯了错误的人,大多数是可以改正的。

正因为如此,才更加凸显出用好“第一种形态”的极端重要性。

如何让偶然,或者一不小心而犯了错误的人改正错误、不致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呢?最重要的,就是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春风化雨作用。

通过和风细雨、苦口婆心、语重心长、推心置腹的提醒、教诲和疏导,抓早抓小,让刚刚露出错误苗头,或者犯了小错误的人认识到所犯错误的危害性,从灵魂深处进行深刻反思,校正自己的“三观”,重新回到好干部队伍中。

如果发现一个干部出现了违规违纪的苗头,还没有达到质变的程度时,组织上没有及时加以提醒,没有对他咬耳扯袖,没有进行函询约谈,没有进行诫勉谈话,那这个干部的胆子可能会越来越大,直至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所以,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就是在一个干部的理想信念的“底线”、道德修养的“防线”、规矩纪律的“红线”还没有完全“触破”时的时候,开出的一剂最及时、最清醒、最见效的妙方良药。

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思想上进行提醒,其实也是对一个干部进行帮扶的过程。

“咬耳扯袖”是对干部的一种厚爱,既是对干部的家庭和自身前途命运负责,也是对部门和单位负责。

发现了问题不及时进行咬耳扯袖,视而不见,认为问题还不严重,或者出于感情不做善意的提醒,既是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失职,更会给部门和单位带来损失,严重者,还会出现“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连锁反应。

浅析军工单位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

浅析军工单位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

浅析军工单位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摘要:本文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分析运用“第一种形态”在军工单位中的重要性,分析当前军工单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责任主体,明确适用情形等要素,使之做到抓早抓小,抓“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对推动军工单位监督执纪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军工单位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重要性思考一、“第一种形态”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重要意义1942年,毛主席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这是我们党的一条宝贵经验,“第一种形态”就是这一方针的延伸化、具体化。

(一)运用“第一种形态”是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

无数案例表明,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绝不是一两天的事,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特别是在改变的初期,肯定有过惶恐、后怕等心路历程,这个时期,如果有人能对其“咬咬耳朵”,或者“大喝一声”,甚至“猛击一掌”,那么结果就会不一样。

因此“第一种形态”在“四种形态”中,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将发挥出最基础、最有效的作用。

(二)运用“第一种形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

其言关键,“第一种形态”中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这一连串的动作和状态,生动形象,含义清晰,包含着丰富的治党经验,闪烁着智慧之光。

运用“第一种形态”既有直截了当而又不面折人过的提醒,又有猛击一掌而又不重创致伤的告诫,还有严肃严厉而又不失善意的批评,是防止“小过”、“小错”继续向后三种形态演变的良策。

二、军工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现状、存在问题(一)军工单位人员特点及其对“第一种形态”的认识军工单位技术人员比例高,平均学历高,相比其他国有企业等有其独特的地方,总结起来有三点:一是单位成员知识分子较多,所占比例较高。

二是单位成员多具有较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和技术能力,但社会科学知识掌握相对较弱,对党建基础知识、理论等重视程度不够,认识理解不到位。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摘要: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介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提出运用这四种形态的对策,以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策正文: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然而,在国有企业的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腐败问题。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中国共产党实行了“四种形态”的监督执纪。

第一种形态是预防性监督执纪。

这种形态主要是通过制定制度和规定、加强教育培训等手段,预防和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

对策:国有企业应对其内部制度及流程进行优化,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职业操守和道德道德建设,提高员工的法律和法规意识。

第二种形态是惩戒性监督执纪。

这种形态主要是针对已经发生的腐败问题进行惩戒,打击腐败分子,以起到威慑和教育作用。

对策: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举报奖惩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的行为,同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防止乱作为、乱办事。

第三种形态是监督性问责。

这种形态主要是针对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情况,采取问责措施,以保证职责清晰明确,形成科学合理、规范化的管理体制。

对策: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问责制和问责问诉制度,确保每个员工的职责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责任要求,保证企业内部的规范化运作。

第四种形态是教育性监督执纪。

这种形态主要是针对知识和思想认识不足的腐败分子开展教育活动,帮助他们认识错误,重新回归正道。

对策:国有企业应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的道德素质,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实行,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应结合“四种形态”积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优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0180621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措施依据摘录表

20180621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措施依据摘录表
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 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
2.警示谈话
第一种形态
2.《农村基层干部廉 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试行)》(中办发 [2011]21号)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形态种类 措施名称
来源或出处
具体条文
2.《中国共产党巡视 工作条例(试行)》 (2015年8月3日起施 行)
第一种形态 3.批评育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 坚决批评制止,不能听之任之。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 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3.《关于新形势下党 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 则》(2016年10月27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日起施行)
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不担当、不作 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形态种类 措施名称
来源或出处
具体条文
3.《关于新形势下党 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 则》(2016年10月27 日起施行)

新形势下高职院校纪委如何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新形势下高职院校纪委如何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一、引言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明确部署,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实践和理论创新。

随着“四种形态”探索实践的深入并成为具体制度规定,党内监督执纪方式的结构比例进一步优化。

针对不同的违纪情况和违犯程度,对“一般健康”“亚健康”“得小病”“患重病”的不同对象采取分类诊疗,层层设置防线,一级一级进行阻挡,在最大限度地挽救党员干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这其中,“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1]的第一种形态,则有效体现了监督执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执纪原则,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体现了监督执纪工作理念由查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重大转变。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力度持续加大,反映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2]。

在此背景下,高职院校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来“管住大多数”更应成为常态。

惩戒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本意。

通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徘徊在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关怀挽救,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推动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实现高职院校监督执纪工作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在对学校14个二级党组织(含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开展随机问卷调查的基础上,了解教职员工对监督执纪第作者简介陈之蕾(1973- ),女,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南京,211170)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纪检监察专项课题“高校纪委‘第一种形态’的高质量运用及保障体系建设研究”(2019SJB974),主持人:陈之蕾新形势下高职院校纪委如何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陈之蕾摘 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其中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指党内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提醒,对轻微违纪问题常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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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 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种: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 成为少数;
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 成为极少数。
(二)“四种形态”的由来
提出人:王岐山 提出时间:2015年9月24日 提出地点:福建座谈会 2016年1月12日,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
会上的讲话中8次讲到“四种形态”。 今年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发布的《中国
的党员、干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适用情形:围绕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六大纪律”,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 审批程序及谈话方式: ——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年初对所属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
人进行一次集体谈话,提出明确要求。 ——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 ——利用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指导组织生活会、走访慰
3、适用对象不同
谈话提醒针对在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六大纪 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党组织。谈心谈话是领子 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 互相沟通、交流思想。廉政谈话一般是针对五类人, 即拟提拔任用,新提拔或转任岗位的领导干部,即 将退休的党员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党 员干部,在人、财、物权较集中的关键岗位的党员 干部等。谈话函询主要是针对线索举报中涉及的被 反映人员。调查谈话主要是针对纪律审查中涉嫌违 纪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诫勉之日起6个月后,谈话人或指定相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对 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落实情况,党员干部要在组织生活会上作 出说明。
——对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程 序,给予调整职务或者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等组织处理。
(二)谈话提醒和其他谈话的不同在哪儿?
——谈话函询内容及书面材料应严格保密。
4、诫勉谈话(针对轻微违纪问题,令其改正) 谈话主体及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谈话人,也可视情况确定适 当的人员参加。
适用情形:
——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六大纪律”方面,虽 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了不良影响的。
——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纪律处分的。 ——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比较严重
彰显了我党管党治党的高度智慧(保证大多数、 抓早抓小)。
指明了具体路径。常态—治未病;大多数—治微 恙;少数—治重症;极少数—处不治之症。
昭示纪律在管党治党中的突出位置,激活了纪律 在从严治党中的特有功能。
二、怎么运用“第一种形态”
方式:谈话提醒——常规谈话、提醒谈话、谈话 函询、诫勉谈话
问等时机开展谈话。
有关工作要求 :
——被谈话对象要认真落实谈话人提出的 要求,严防有关问题的发生。
——对于谈话人所提要求的落实情况,要 在年底的个人工作总结、党组织领导班子 述职报告中作出说明。
——建立台账,坚持“一谈一记录”,及 时记录每一次谈话的时间、对象、谈话类 型及谈话的主要内容。
2、提醒谈话(针对萌芽性问题,提醒注意) 谈话主体及对象:由各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
人或班子成员作为谈话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 提醒谈话,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
适用情形:
——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六大纪律”等方面虽 不构成违纪,但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群众有一般性议论和反映。
(六)怕追责问责而不为。做多错多,干 脆不做、少做。
四、如何做到勇于担当、抓早抓小
(一)讲 政 治:勇担当、敢碰硬; (二)提高认识:怀有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提升修养:自身硬; (四)强调学习:要真学、真懂、真会; (五)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在落实“第一种
形态”上下功夫、见功夫。
谢谢大家!
谈话提醒是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通过常规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等形式,对主管或分管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 告诫、警示。谈心谈话是领子班子成员之间、 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开展的日 常谈话。廉政谈话是由党委(党组)或人事、 政工部门对新提拔任用或特殊岗位任职的党 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的谈话。谈话函询、调 查谈话主要是纪检监察部门对被反映人、被 调查人实施的核查了解情况的谈话。
“四种形态” 这三个问题一脉相承,步步深入,系统回答了新
的历史条件下,怎样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用什么 实现从严治党这个基本问题。
(四)把握“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 的创新,坚持挺纪在前,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以纪律为分水岭,将违纪和违法区分开来,将不 同区间的违纪处理区分开来。
(二)心存侥幸:有逃避思想,认为纪律、 规矩是约束别人的,与己无关,乃至纪律 处分找上头来,追悔莫及。
(三)个人大于组织和部门。
(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自身的角色认 识还不到位。没有认识到书记、负责 人的称谓和身份代表着什么。因此, 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作用还没有发 挥出来。
(五)党内政治生活的斗争性没有体现。 不敢亮剑。
4、启动的情形不同。
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组织谈话等谈话类型应 专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岗位需要、选人用人、职 务任免等需要而启动,起正面激励作用。谈话提醒 是基于问题启动,“咬耳扯袖”针对苗头性、倾向 性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红脸出 汗”针对轻微违纪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
综上所述,谈话提醒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
针对的问题: ——执行廉洁自律准则 ——执行“六大纪律”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谈话提醒的前提是以“六大纪律”为戒尺,冲着
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去,做到点准穴位、戳到麻 骨、谈出辣味。
带着问题来、围绕问题谈、针对问题改
(一)各类谈话提醒怎么用?
1、常规谈话(针对潜在性问题,早打招呼) 谈话主体及对象:全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分管
——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职责范围内问题反映较 多,队伍存在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审批程序:由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或纪检监察 机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提醒谈话建议表》, 逐级报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 权的分管领导批准并组织进行谈话。
谈话方式:问题涉及个人的,应当进行个别提醒谈 话;涉及多人的,视情况个别或者集体提醒谈话。
线索向被反映人了解核实情况。
适用情形 :
——线索有可信度,查实属一般性违纪问题,可采 取谈话方式。
——反映问题线索笼统,似是而非,可采取函询方 式。
审批程序及谈话方式: ——由线索核查人员组织进行谈话。 ——制发函询通知书要求被反映人对反映的
问题做出情况说明。
有关工作要求:
——被反映人应如实回答问题,不得故意隐 瞒事实真相。
在抓早抓小中运用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2017年6月23日
一、什么是“第一种形态”
二、怎样用“第一种形态”
三、我关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中存在的现 象
四、如何才能用好“第一种形态”
一、什么是“第一种形态””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一种: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 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 态;
2、目标任务不同
谈话提醒是在中纪委提出“四种形态”后,被专门提出 来的,是实践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目的在于把问题消除 在破纪之初、违纪之前,主要是用谈话的方式进行提醒和告 诫。谈心谈话重在沟通,了解掌握队伍思想动态,强化日常 教育、管理和监督,激发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化解内部矛 盾。总署要求:谈心谈话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党员群 众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敏感问题时必谈;二是党员群众面 临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时必谈;三是党员群众个人重大利益 调整时必谈;四是党员群众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必谈;五 是党员群众生活遇到挫折困难时必谈。廉政谈话是对特殊身 份和特殊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就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改进 工作作风、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搞好廉洁自 律、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的廉政教育谈话。组织谈话重 在考察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部门发函 要求被反映人对反映的问题做出情况说明。调查谈话是纪检 监察机关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手段。
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是针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更应带着
问题来、围绕问题谈、针对问题改。谈话提醒要善于把握好
分寸火候,敢于、善于用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党章党规党纪
去教育挽救,真正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体现在监督
执纪日常工作中。
三、在抓早抓小上存在的一些现象:
(一)无知无畏:对纪律、规矩、规定不了 解、不学习,即使学了,也是过眼烟云, 走过场,没有入脑、入心、入行,进而不 能言有所规、行有所止。
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四种形态” 作为党内监督的方式。
歪树
病树


一 种 形 态
二 种 形 态
第 三 种 形 态
纪律
烂树
第 四 种 形 态
法律
(三)管党治党的三个问题
——如何管好党、治好党?——靠严明的纪律 (习总书记强调)
——如何严明纪律?——靠把纪律挺在前面 (王岐山书记回答) ——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
——诫勉谈话时制作《诫勉谈话记录表》,由谈话人、列席人、 记录人和诫勉对象签字确认。
——谈话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诫勉谈话记录表》及相关材料转 交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人事部门和政工部门存档。
——诫勉对象在谈话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检查转交纪检监察 机构、干部人事部门和政工部门存档。
——受到诫勉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和各类评先评优资 格,自作出诫勉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调整到重要岗位。
谈话提醒是实践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经常会遇到谈心谈 话、廉政谈话、组织谈话、谈话函询、诫 勉谈话、调查谈话等多种类型的谈话。实 践中大家常常会感到困惑、产生疑问,谈 话提醒与其他谈话到底是包含、并列还是 交叉关系?要想精准运用谈话提醒,确实 是个“技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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