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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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上报制度

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上报制度

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上报制度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上报制度一、背景介绍乡镇卫生院是我国农村地区重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实行的一项重要政策,通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可以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为了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推行,乡镇卫生院需要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上报制度,从而提高计划生育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制度目的1. 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通过建立计划生育上报制度,及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

2. 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规范计划生育信息的上报流程和时间,避免信息延误,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和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

3. 加强监督管理。

通过建立计划生育上报制度,可以实现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管理,提高卫生院的计划生育工作质量。

三、制度内容1. 上报对象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上报制度的上报对象为:卫生院院长、计划生育主任等相关人员。

2. 上报内容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上报制度的上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情况:包括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的总体情况、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2)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包括各类计划生育信息的统计数据,如婴儿出生登记、计生证发放、计划生育手术数量等。

(3)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包括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措施。

3. 上报流程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上报制度的上报流程应遵循以下步骤:(1)汇总信息:卫生院院长负责汇总各个科室的计划生育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填写上报表格:根据上报内容,卫生院工作人员填写上报表格,并确保表格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3)上报到上级部门:卫生院计划生育主任将上报表格及附件上报到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确保信息的及时提交。

(4)上级部门审核: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存在疑点,将及时与卫生院进行沟通和解决。

卫生院关于印发孕产妇健康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卫生院关于印发孕产妇健康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卫生院关于印发孕产妇健康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结合医院和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请各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L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2.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3.孕产妇风险评估制度4.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5.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6.高危孕产妇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制度7.高危孕产妇分工协同救治制度8.高危孕产妇安全协调制度9.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工作内容规范开展辖区内(包括长期居住和流动)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的要求,对首次来院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转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及建卡。

三、按《孕产妇保健规范》对孕12÷6周前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母子健康手册》,完成第一次产前服务记录表及孕中晚期四次产前随访服务、产后家庭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随访)。

在随访的各阶段对孕产妇进行健康教育和保健指导,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监测能力。

四、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保健基本情况,及时发现有问题的孕产妇并及时落实转诊。

由本机构妇保人员对孕产妇进行五色分类管理,填写相关记录,做好保健指导,两周内追踪转诊结果并记录;将每次随访的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四川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并定期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孕妇正确使用《母子健康手册》。

五、对评估黄色的孕妇进行登记管理,对评估橙色、红色、紫色的孕妇实行登记和专人专案管理,填写《高危孕产妇随访表》。

六、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的沟通和共享,发现高危孕产妇立即上报和健康管理,做到应管尽管,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定及细则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定及细则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第一章行政管理制度会议制度一、院长办公会,每月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院长主持,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作记录.二、院委会,由院长、副院长、院委成员科主任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研究讨论卫生院发展规划和重大的业务、财务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宜.传达上级工作安排,小结上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解决公共卫生、医疗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三、全体职工会,全体职工参加,每月5日召开,必要时随时召开.传达学习上级工作指示和文件精神,公布本院上月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四、支部大会,每季一次,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五、工作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邀请医护人员、乡村干部、乡村医生、门诊住院病人参加,征求对卫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团结,改进工作.院办公室负责以上会务工作,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准备和会议记录等.以上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会议议题、发言内容和会议结论,重要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六、外出参加会议1、凡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必须凭会议通知或记录,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派人参加.院班子成员外出参加有关会议,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后方可外出参会.2、外出参加会议结束后,需在一周内向有关领导汇报会议内容,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供领导参考决策.3、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必须交办公室登记后,然后进行办理.请示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科室及院领导请示或报告: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中毒、发现甲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人时;二、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时;三、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医疗设备和贵重及毒、麻、剧、限药品,发现药品变质失效时;四、收治涉及法律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五、发生房地产与周边单位居民争执和纠纷,发生自然灾害危险和安全问题时;六、财务开支,药品、卫生材料和设备采购,房屋维修、基本建设时;七、增补、修改卫生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八、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九、未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习制度一、政治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由院长或科室主任主持,全院或全科职工参加,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法普法,进行形势教育.二、业务学习: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医务科制定学习计划,并根据不同授课内容相关职工参加,定期考试考核.三、凡召开各种政治业务学习的辅导员必须先熟悉、掌握所要学习的内容,通知有关科室做好学习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并作好记录.四、学习纪律:坚持“三不准”,不准缺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在学习时间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无故不参加者按旷会处理.五、学习要求:做到“六有”,办公室有学习计划、学习资料、学习记录专人记录及学习考勤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学习心得院领导每年撰写一篇以上卫生工作调研文章.行政总值班制度一、行政总值班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文件,承接未办事宜.二、行政总值班要保持值班和个人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行政值班负责.三、值班人员要严格坚守工作岗位,要负责检查夜班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全院安全巡视至少2次.四、做好值班记录,于次日上班后向办公室交班,简要通报值班情况.五、值班人员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相关事件处理,不得无故推诿.如遇重大问题无法处理时,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指示完成相关处理事宜.六、值班人员有权调动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性发生的问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自行与其他行政值班人员调好班次,不得擅自找人替代.七、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规定,严禁擅离职守,如发生责任事故,除经济处罚外,是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罚.八、带班领导原则上留宿单位,督促和稽查值班人员做好相关工作.若特殊情况不能留宿者,须向院长和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保密工作制度一、卫生院文件、档案、科技资料和印章,应妥善保管,严防失密、失窃、丢失、损坏.二、明确专人保管,文件柜,文件箱,要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登记建卡,方便取阅.三、综合档案一般不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应征得院长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并做好保密工作.四、需要销毁、处理的资料、档案、要有院长批准,并造目录清册,由分管院长监销.五、印章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不准随身携带,特殊用印章需经院长同意批准,并登记.六、保守国家机密,发现文件丢失、材料和泄密事件以后,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追查、处理,并上报县卫生局,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党纪政纪处理.公文办理制度一、收文1、签收登记凡送卫生院的公文包括网上办公系统传入的文件和外出参加各类会议领取的会议材料和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填附“文件传阅卡处理签”,办公室签署办理意见.2、文件批阅办公室将附有“文件传阅卡处理签”的文件,先送院长批示,再送有关领导签阅,原则上当天阅毕,并将已阅件送办公室存档或办理.3、承办对院领导批示的承办性公文,办公室应及时送各科室承办.特急文件应随收随办,必须在当时或当日之内办理完毕,急件也应随收随办,最迟不能超过三日;对于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公文,一般在十天内办理完毕;对于需要制定贯彻方案才能承办的公文,应及时拟定方案,报有关领导批准执行.阅办完毕,各科室应及时将阅办公文和阅办情况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办公室整理归档.二、办文1、公文的交拟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经过思考或商议,安排有关科室拟文.领导要把行文的意图和目的说清楚,要把公文的主要精神和有关的方针、政策说透,并且对于一些具体的办法、措施及受文机关、公文的篇幅都应该有明确的交待,以便加快工作效率和减少修改的工作量.2、公文的起草根据领导交拟意见,相关科室负责起草和校对,拟出分发方案,科室负责人审阅签字后,送办公室核稿,再送分管该科室领导审核签字.3、公文的审核,要把握三个环节:1文稿送领导审签之前,由办公室对文稿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为:是否需要行文,是否与法律、规章、政策一致;文字表述、文种、计量单位、标点符号使用、人名、地点、引文、数字引用和文字书写是否统一、准确、规范;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2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原起草科室协商或请其修改.3经领导人审签过的文稿,在印发之前再作校核,经校核如需对涉及内容作实质性修改,需报审签领导人复审.4、文件的签发文稿经办公室审核以后,报分管行政院长签发,确需送院长签发的,由分管行政院长签署明确意见后送院长签发.5、文件核对由起草科室负责,文件的打印、装订、用印、封发、送达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文件和材料成文后,各科室要将发文原稿含各次修改稿和正文送院办公室整理归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成立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科室岗位职责,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各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坚持计划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三、认真抓好辖区内计生管理工作,主要是指卫生院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重点抓好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监督两个环节,为流动人口办理证件时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四、对于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励如独生子女费等,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落实孕产妇查验计划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制度,实行实名登记,定期向镇计生办通报统计信息、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出生情况信息.六、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严格执行B超彩超管理制度,建立B超彩超登记薄,实行双签字医生和B超人员.加强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及染色体检测管理,施行手术前要查验相关证明.档案管理制度一、规范管理全院档案,建立由院档案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院档案人员具体操作,各科室共同配合的档案管理体系.二、认真收集档案资料,凡是反映本院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文书、图片、光盘、碟片等档案材料,都要收集齐全.三、院档案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凡是本年度形成的文件、资料、表格、图片等档案材料,必须在下一年度的6月底以前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四、办公室负责收集、归档各科室档案.各科室按照要求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好本科室应归档的各类材料,年底按要求进行立卷归档,及时送交办公室.病案管理由医务科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五、加强档案开发和利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到内外有别.院内部借阅文件资料实行登记制度,并按期归还.外单位查阅本院文件或档案资料,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档案,更不能查阅“三密”文件资料,不得抄录、复制、打垮、剪裁.六、档案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做到知密不泄密,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档案.印章管理制度一、印章的保管1、“XXX镇卫生院”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XXX镇卫生院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人员保管;“XXX镇卫生院党支部委员会””支部组织委员保管;各科室印章由科室负责人保管.2、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细致工作,严格印章管理.对不合符手续或不合理、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防止和杜绝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己谋私或其他违纪违规现象发生.二、印章的使用1、对要求用印的文件材料,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查,确定是否用印和用印范围,凡因随便用印出现问题,追究其责任.2、除本院制发的文件用印不需登记外,其他需用印的文字材料都必须登记.一般材料或表格必须有领导签批的意见方可用印;证明性材料须先由印章管理人员认真了解情况再报分管领导确定后方可用印.3、凡空白凭证材料以及空白纸,不得加盖公章,确需加盖印章的,须经办公室主任请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人员备留存根.4、印章使用必须在办公室,不得将印章携带出院外使用,确需携带公章外出办公的须有院长分管院长的明确意见,并出据备存,作好登记.5、用印人员盖章时,必须集中精力,用力均匀,盖出的印章必须端正骑年压月.清晰、美观、易于识别.管理制度一、固定办公均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长话短说,严禁公话私用.二、各办公室固定均锁长途.凡因公确需拨打长途,一律到办公室拨打,办公室设立长途登记薄,指定专人负责记载.三、财务科负责话费监督,对长途话费,把办公室的长途登记情况与电信局逐月核对,一经查出公费长途私话,以该私话费的五倍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赔.四、全院职工必须保持24小时常用通讯工具畅通,通讯号码更换要及时到院办公室登记备案.图书管理制度一、办公室负责图书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对图书室藏书及单位每年订阅的相关业务杂志按其类别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妥善保管.二、每年按图书登记本对全部藏书进行一次核对.三、建立图书借阅制度,凡借书者必须办理借书手续,并作好登记.四、私人借阅的图书、重要报刊,必须在一个月以内归还,并保持完好,如有损坏、丢失由借阅者赔偿.计算机管理制度一、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建档建卡,统一管理.二、各科室计算机由专人管理,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必须将电源开关和切断网线.三、不准将外来软件程序在本单位计算机上试用,如有违反,出现“病毒”应追究操作者责任.四、严禁外来人员任意使用计算机.五、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淘宝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六、计算机的消耗材料由各科室管理人员编制计划,报办公室审批后统一购买.救护车管理制度一、救护车是院前急救伤病员、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急救的特殊车辆,必须加强管理,专业驾驶,规范使用.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二、救护车只能从事与医疗救治业务相关的活动,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伤病员、处理紧急疫情、运送血液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三、驾驶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做到随叫随到.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按规定使用报警器和任务灯,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严禁酒驾.四、救护车内应配备抢救设备、担架、氧气和急救药品,并做好登记.驾驶员定期做好车辆的保养、检修、消毒,保持车内容车貌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确保应急需要.五、住院部护士长定期对车内药品、器材、物品进行检查、出诊以后要及时清理、消毒、检查和补充,保持完好备用,并做好登记,确保应急需要.六、如救护车因公外出或驾驶员休假遇有转送任务时,应按立即通知邻近的卫生院救护车或“120”前往,确保伤病员得到及时抢救和转运.七、救护车在非执行任务不得出现在娱乐场所、饭店附近停放.八、建立救护车出动登记制度,由驾驶员如实填写出诊时间、病人转运地点、疾病诊断情况等.车费由出诊医生开具处方交收费室,驾驶员备案,月底与收费室对帐.九、车辆的维修.车辆的维修,应先由驾驶员将修理的部位和情况故障情况向办公室汇报,更换零部件名称以及经费预算等内容交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特殊情况途中例外.建立修车档案,车辆每次修理后,将修理时间、费用,主要零部件的更换,修理单位等内容记录在案.车辆修理后,司机应认真对车辆的修理部分进行检查试车,确认无误后方能出车,并办理好有关结帐手续.十、因违章驾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单位不予报销,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事故,按直接责任和损失的大小,由驾驶员按一定的比例承担赔款.十一、按照元/公里标准核销驾驶员公里补助.实行油费刷卡制度,按油耗×里程核销油费.十二、驾驶员休息时,救护车不得离院,车钥匙交办公室保管.十三、驾驶员夜间出车后,次日白天可适当补休.党务、财务、政务公开制度一、公开内容全院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重大基建投资项目及其规模;财务状况,包括经常性行政经费支出如水电费、燃料费、车辆维护及油料费、通讯费、招待费、办公用品经费、宣传费等收入情况,负债情况等;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情况,中层干部考核情况;行政事务民意调查情况;重大事件处理情况通报;群众要求而又可以公开的内容;其他需要公开或公示的内容;入党积极分子;二、公开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公开政务一次,特殊情况另定.三、公开方式一般情况下以政务公开栏的形式张贴有关内容,也可以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公开有关事项.四、政务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内容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其他科室密切配合.廉政建设制度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上级主管部门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搞好廉政建设.二、自觉维护单位整体形象,坚持“十不准”:不准索贿受贿、以权谋私;不准挪用公款、损公肥私;不准在生活上奢侈腐化、违法乱纪;不准公款私进娱乐场所;不准阳奉阴违,欺上瞒下;不准耍部门作风,借故刁难;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准敷衍塞责,生拉硬扯;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出差、开会要照章办事,在外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影响工作,变相公费旅游.四、实行公开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进行责任追究.食堂管理制度一、本职工食堂成立的目的是为解决全院职工的日常伙食问题,仅对本院职工开放.未经许可,不得带病人在本食堂就餐.二、食堂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除燃料外其它支出由单位据实核销,院内职工生活及就餐支出实行成本核算,炊事员工资由院部行政办公经费支出.三、办公室负责做好食堂账目核算和职工生活费结算等工作.四、为避免浪费及伙食费记载不实现象的发生,需就餐的职工必须于当天上午十时、下午三时报知食堂,并到食堂签署本人名字,不得代签.凡签字后未到食堂就餐者,任按已就餐计算伙食费.上午8:30分夏季8:00之后,食堂不在提供早餐.若有违反,卫生院将对食堂负责人、催事员、就餐人员予以100元/次的扣款急诊、出诊、下夜班、休息等特殊情况除外.五、食堂公物一律不予以外借,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赔偿必须当场交给食堂负责人,若食堂负责人未在现场,则交给分管院长.赔款由食堂负责人登记后统一上交财务科.六、严禁在工作日内酗酒.七、上中班的人员于11:40开饭,食堂师傅提前做好准备,其余人12:10开饭.清洁卫生制度一、讲卫生、讲公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二、坚持每周一上午的集体卫生大扫除制度,重点是卫生院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卫生和办公场所清洁卫生,清理卫生死角.三、宿舍住户要讲卫生、讲公德,积极参加义务劳动,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私人物资未经允许不准堆放在院坝、走道、房顶、门厅、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四、保持办公室清洁整齐,办公室内无垃圾,无痰迹,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蛛网,物品陈列有序,图表悬挂整齐.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室内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等废弃物,杜绝随地吐痰、乱倒污水等不文明行为.六、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按规定搞好门前地段环境卫生、绿化管理.七、护理人员对入院病人做好健康宣教,保持病区清洁卫生.八、保持公共场所卫生.如洗浴室、宿舍走廊等,用过后的日用品及垃圾由当事人及时清理.九、检查评比.院质控领导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月开展1次检查评比.评比先进者给予奖励,后进者给予全院通报.住房管理制度一、单位职工宿舍只为职工提供住宿,非单位人员不得占用、出租、转让.二、凡居住在卫生院宿舍的职工,都应自觉维护秩序,做到相互关心、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夜间11点后和午休时间不高声喧哗,音响、电视播放音量不影响他人休息.三、宿舍住户要讲卫生、讲公德,自家产生的废物、废气排放不得影响他人,院内不放养家畜.四、宿舍住户要注意防火防盗,保证用水用电安全,因用电用水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全责,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五、坚持“公平、节约”的原则,凡住在医院办公楼和宿舍楼有住宿的职工每月摊销水费5元,电费按表量计费自费,缴住房管理费20元用于水电线路维护.六、办公室做好宿舍使用登记,凡职工调离医院宿舍钥匙交于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第二章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规定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工和不假外出.二、各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办公或休假须经科主任及分管领导批准,履行有关手续报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科室讲明去向、所办事宜、时间及,并交办有关工作后方可外出或休假.三、科室负责人、院班子外出或休假须征得分管院长或院长同意后,向办公室讲明去向外及,交办有关工作事宜.四、凡院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遇有重大、紧急、特殊情况需要急时到岗者,接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到岗到位,否则按旷工处理,造成重大事故或影响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五、考勤由各科室负责考核登记,当月核对、公布,月底由各科室将排班表和出勤情况交财务科.六、工作人员在休假前,必须办理完毕工作期间需办结束的事宜,不留后遗症,否则不予批准.七、各类休假、病假、事假等一律要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八、每月保证出勤26天,未休完者不累计休假,当月有效.休假请假管理规定一、病假1、病假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病后其病情严重或较重,不能继续工作的休假,凡请病假一律要出具医疗部门的正规证明急性病住院的补办,否则不予确认.2、病假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只发财政下拨的工资和津贴,不发奖金和单位自筹解决的其他津贴.长时间病休指2个月以上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3、病假可以抵工休假.4、有重病必须到上级医院检查治疗者,省内可报销车船费,危重病人报销救护车车费.5、病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事假1、事假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在不妨碍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确因私事不能到岗工作时的请假,凡请事假一律要向办公室及有关领导讲明具体情况,由领导签字同意之后方可执行.2、事假可以抵工休假.3、长时间事假指超过半月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事假期间不发绩效、奖金和补助.三、婚假1、职工结婚婚假三天;2、是晚婚者男二十五岁以上,女二十三岁以上者增加婚假15天;3、婚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等照发.四、丧假1、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配偶去世时给丧假3天,工资奖。

计生全员管理制度

计生全员管理制度

计生全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生工作,提高计生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计生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计生主管单位、乡镇计生办公室、社区计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优质的计生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

第四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守秘密的规定,维护人民群众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计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计生工作考核制度,对计生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优秀人员,约束不良行为。

第七条计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计生问题和投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计生部门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第二章计生工作人员的权限和义务第九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生育法律法规从事违法违规的计生活动。

第十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好计生服务职责,做好生育服务咨询、技术指导、节育药具配送等工作。

第十一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不得随意限制或者干扰人民群众的正当生育权利。

第十二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统计和档案管理,确保基本情况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绝不予以泄露。

第十四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计生工作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第十六条计生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注重知识更新和技术创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计生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及时向主管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并处理。

第十八条计生工作人员有义务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推动优生优育,促进人口的合理发展。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和市卫生局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切实落实措施和责任,进一步加强本院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制订以下制度: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继续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使“一法一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特别是已婚育龄夫妇对计生政策的认识,增强执行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使之成为一项自觉,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把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医院议事日程,突出位置,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进一步完美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一级抓一级的做法,逐级签订责任书;院长跟科室组长签订责任书,科室组长跟个人签订责任书,把计划生育管理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级干部身上.强化责任追究制、对满报、漏报已婚育龄妇女。

造成计划外生育的,除依法规追究超生对象的责任和处理外,将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执行婚育计划生制度对卫生院干部、职工(含聘用工、临时工)、提倡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申请结婚,并要求按规定申领《准生证》、方准生育,生育后应向市卫生局申报备案。

正常生育满三个月,剖腹产满半年应上节育环,并将有关证件原件送交卫生院查验。

四、建立健全查环查孕制度和公示制度对已婚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要按规定如实上报,且上报准确,不得瞒报、漏报,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婚育龄妇女按期到所在地计生服务所接受孕情检查,临时聘用人员无按期查环查孕的,一律辞退,发现计划生育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每次孕情检查情况按规定时间准时上报备案,对不按期进行孕情检查的,将按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随访监督,严格请假制度进一步严肃功劳纪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专人定期上门家访,掌握情况,跟踪了解,并按时督促孕查,同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凡群众举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迅速组织调查,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并级时将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卫生院举报电话******六、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夫妇档案卡、结婚登记册,落实节育登记册、按期查环查孕登记册、及时准确掌握育龄对象的生育,节育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使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努力使计生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1年10月31日来源:本站原创【字体:大中小】第一条为规范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列入本办法管理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条例》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

第四条公民享有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

卫生技术人员应答复服务对象询问的有关医学问题,并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设置第六条许可项目及审批权限:(一)从事产前诊断技术(包括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从事助产技术、医学需要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置原则:(一)产前诊断:1. 产前诊断技术: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或三级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设置1所。

2. 产前筛查技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

(二)婚前医学检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并承担交通不便地区的巡诊服务;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2所。

卫生院计生服务管理制度

卫生院计生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计划生育手术、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咨询等。

第三条我院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二)科学规范,优质高效;(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婚前检查:(一)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二)检查内容包括:生殖系统、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等;(三)对检查结果异常者,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

第五条孕前检查:(一)对计划怀孕的夫妇进行免费孕前检查;(二)检查内容包括:生殖系统、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等;(三)对检查结果异常者,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

第六条孕产期保健:(一)为孕妇提供免费产前检查、孕期保健、孕期营养指导等服务;(二)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管理,确保母婴安全;(三)开展孕妇学校,提高孕妇自我保健意识。

第七条计划生育手术:(一)提供安全、有效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二)严格执行手术操作规程,确保手术质量;(三)为手术者提供术后随访、康复指导等服务。

第八条避孕节育:(一)提供多种避孕方法,包括避孕药具、避孕套等;(二)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指导,帮助其选择合适的避孕方法;(三)对避孕失败者,提供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九条生殖健康咨询:(一)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二)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三)对生殖健康问题提供必要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流程,确保服务高效、便捷。

第十一条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等免费服务项目,由我院统一安排,群众可持相关证件前来就诊。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手术、避孕节育等服务,由我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负责,群众可提前预约。

2024年计划生育责任书范例(四篇)

2024年计划生育责任书范例(四篇)

2024年计划生育责任书范例为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保全社会共同参与、全面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进行,本院依据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责任内容各科室负责人需对科室的计划生育工作负全责,组织科室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1)坚持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原则,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坚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2)实施生育证管理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进行妊娠及生育。

(3)具备生育能力的夫妻应遵守计划生育规定,采取适当措施避免计划外生育;如发生计划外怀孕,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推行优生优育政策,确保婚前检查和孕期保健工作的落实。

(5)医院每年的____月和____月将对全院育龄人口进行“三查”(查病情、查环情、查孕情)工作,要求各科室全面参与,并实现“两清”(计划外怀孕补救清、节育措施落实清)和“一服务”(对查出问题的人员提供治疗服务)。

三、责任追究各科室应强化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将其纳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对违反生育政策的行为,本院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取消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及科室的各类评优资格,并对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

四、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由院方和科室各执一份存档。

院方(盖章)科室(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计划生育责任书范例(二)为深入贯彻《____年度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责任条款,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会议精神,确保我局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得到有效履行,特此与各科室签订《____年度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阐述如下:一、责任目标1. 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视为单位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业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检查、同步实施。

积极协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4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4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标题: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第三章婚姻登记与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第四章怀孕与避孕措施第五章临床妊娠检查与产前护理第六章健康生育宣传与教育第七章非法生育、乱收费和违法行为处理第八章激励政策与扶助措施第九章监管与处罚第十章督察与考核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合理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维护人口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包括各级政府机关、计划生育部门、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合理、人性化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坚持生育与非生育的平等待遇和平等权利,尊重妇女和夫妻的自主选择,倡导健康、平安、幸福的家庭观念。

第五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协调,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推动人口专项规划的有序实施。

第二章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包括人口数量、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第七条基层政府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应及时反映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中,保证数据的及时共享和利用。

第三章婚姻登记与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第九条所有未婚夫妻应在年满18周岁的情况下合法结婚,禁止早婚和包办婚姻。

第十条准夫妻双方应签订婚前医学检查协议,接受必要的婚前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婚育双方的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男方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方年龄在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超过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的夫妻,应提供合理的生育计划和生育能力鉴定证明,经备案后方可生育。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范文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抓好计生工作,是卫生院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卫生院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年”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

为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卫生院的两个“文明”建设和卫生院的“就医环境”结合起来,抓实抓好。

制定以下制度一、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行政中层干部、女职工及其他根据需要指定的人员,根据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并上报有关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组长负责全面工作,成员分工主要有:①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检查落实情况;②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③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工作;④职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⑤临时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⑥流动人口子女学籍档案管理工作;⑦工会女工的管理工作;⑧卫生、健康咨询教育工作;⑨日常具体事务检查工作。

二、管理措施(一)、认真____执行上级卫生部门及计生部门的计生政策,广泛开展计生宣传工作,使全体职工认识到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人都必须自觉执行。

(二)、号召青年教职工晚婚晚育。

【按法定年龄(女____周岁,男____周岁)推延三年,(即女____周岁,男____周岁)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____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三)、督促育龄人员落实节育措施,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

(做到一孩“上环”,每季度到计生服务所查环一次)。

(四)、做好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的登记和检查工作。

(建立统一的育龄妇女登记卡)。

(五)、为育龄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向有关单位提供情况。

(凡符合政策申请生育第二胎的对象,必须在本年度八、____月间提出申请,凭准生证生育)。

(六)、雇用临工时,要查验婚育证明,凡无婚育证明或证明不合格的一律不雇用。

(七)、雇用的临时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卫生院将按规定中止或解除合同。

(八)、流动(暂住)人员的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

乡卫生院妇幼管理制度

乡卫生院妇幼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乡卫生院妇幼工作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方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乡卫生院妇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妇幼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设立妇幼科,负责具体实施妇幼工作,包括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

三、工作目标1.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2.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覆盖率,确保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保健服务。

3.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避孕节育知晓率和落实率。

四、工作内容1.孕产妇保健(1)建立健全孕产妇保健档案,定期进行孕期检查,确保孕产妇健康。

(2)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3)实施孕产妇系统管理,确保孕产妇在孕、产、产后得到全面、连续、系统的保健服务。

2.儿童保健(1)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档案,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2)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提高儿童家长育儿知识水平。

(3)实施儿童系统管理,确保儿童在出生、生长、发育过程中得到全面、连续、系统的保健服务。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提高避孕节育知晓率。

(2)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避孕节育落实率。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确保手术安全、有效。

五、工作要求1.加强妇幼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妇幼工作合法、合规。

3.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工作管理水平。

4.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六、考核与奖惩1.对妇幼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体系。

2.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乡卫生院妇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02
组织和管理
组织架构和职责
组织架构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组织架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 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
VS
职责
各级机构和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为群 众提供优质服务。
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
质量管理
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 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社会影响评估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了解服务对家庭 、社区和国家的影响,为改进服务提供依据。
定期报告与发布
内部报告
定期向领导层和管理层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进展、问题和建议,以 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决策的科学制定。
外部报告与发布
向社会公众发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报告,公开服务内容、流程和质量等 信息,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监测与评估
监测内容
监测与评估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服务效果、服务质量、技术 安全等方面的监测和评估。
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包括定期检查、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等多种形式,同时还要注重数据的收集、整 理和分析工作。
服务对象
监测与评估的对象包括所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群,特别是那些需要接受特殊治疗 和服务的人群。通过监测与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为改进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
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服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技术支持
为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服务的技术水平。
数据分析
通过对服务数据的分析和挖掘,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财务保障
01

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卫生院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卫生院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2:服务优先: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

3: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歧视任何计划生育服务对象。

4:保密原则:履行保密责任,严格保护计划生育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四、管理职责1:卫生院负责人:(1)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监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3)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保障计划生育服务对象的权益。

(4)协助相关部门处理计划生育纠纷。

(5)定期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评估。

2:计划生育服务团队:(1)负责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和服务。

(2)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开展孕前检查、节育措施等工作。

(3)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4)维护计划生育服务对象的利益。

3:计生办:(1)负责制定、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2)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3)监督卫生院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处理计划生育纠纷。

五、计划生育服务流程1:咨询与复核流程:(1)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前来咨询计划生育相关问题。

(2)计划生育服务团队对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3)核实计划生育服务对象的身份和相关证明材料。

(4)对计划生育服务对象提出的复核申请进行审核。

2:手术与避孕流程:(1)计划生育服务对象选择适合的避孕措施。

(2)根据计划生育服务对象的需求,进行手术或提供相应的避孕药具。

(3)对手术或避孕过程进行记录和跟踪。

3:计划生育宣教流程:(1)组织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计划生育意识。

(2)制作宣传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六、计划生育档案管理1:计划生育服务对象档案:(1)建立计划生育服务对象档案数据库。

(2)储存计划生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手术记录等资料。

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国的计划生育管理,维护国家人口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配指导、避孕药具发放、节育手术等。

三、组织机构1. 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副院长、计划生育专家、计划生育科负责人等组成。

负责统筹卫生院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拟定管理规定和政策,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2. 计划生育科:负责具体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包括婚前咨询、婚前医学检查、避孕药具发放、节育手术等。

由专职医生和护士组成。

四、婚前医学检查1. 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在计划结婚前,双方必须到卫生院进行一系列的身体检查,以确保婚后生育的安全和健康。

2. 婚前医学检查的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血型、乙肝病毒感染携带者、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的筛查。

3. 婚前医学检查的结果是对婚姻登记的一项必要条件,需要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告知当事人。

5. 婚配指导1. 婚配指导是指针对已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妇,进行家庭医学指导,包括遗传咨询、性教育、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等。

2. 婚配指导由计划生育科的专职医生负责,根据夫妇的具体情况给予个性化的指导。

3. 婚配指导不仅帮助夫妇了解计划生育的重要性,还帮助他们制定合理的生育计划,并提供避孕措施的咨询和指导。

6. 避孕药具发放1. 卫生院负责向需要避孕的夫妇发放避孕药具,并提供如何正确使用避孕药具的指导。

2. 发放避孕药具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提供合法的药具,并详细记录发放的时间和数量。

7. 节育手术1. 节育手术是指对已达到生育要求的夫妇进行的手术,以达到控制生育的目的。

2. 节育手术由计划生育科的专职医生负责,必须在双方签署同意书后进行,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程序要求。

3. 节育手术需要对手术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手术时间、手术方式等。

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篇一:五马镇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实施方案五马镇卫生院20XX年计划生育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我院适龄婚育妇女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仁怀市卫生系统人员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特制定本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院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自觉地投身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去,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中心任务,牢牢把握“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这个关键,通力协作,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务求实效。

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履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对我院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五马镇卫生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余吉蛟副组长:张礼成员:王智、龙伟、熊光梅、袁波、赵勇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院办,张礼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目标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计划生育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工作机制。

强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识,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本院的年度作计划,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院计划生育工作要点,把计划生育责任落到实处。

2、加强对本院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和督办落实。

组织协调本院积极参与和配合五马镇计划生育工作,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氛围,并接受属地监督和检查考评。

3、在本院评先表彰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审查把关。

严格执行中共仁怀市委、仁怀市人民政府《仁怀市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实施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

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

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卫生院禁止两非管理制度

卫生院禁止两非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卫生院的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以下简称“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所有从事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认识,防止“两非”行为的发生。

2. 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3. 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管理措施1. 宣传教育(1)卫生院要定期开展“两非”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和群众的法律意识。

(2)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两非”的危害性。

2. 医疗服务(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提供医学技术服务。

(2)医务人员在为孕产妇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向其宣传孕产期保健知识,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护意识。

3. 资料管理(1)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档案,详细记录孕产妇的孕产史、生育史等信息。

(2)对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资料,实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4. 监督检查(1)卫生院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5. 责任追究(1)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涉嫌“两非”的,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助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院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引言卫生院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卫生与健康服务的重要职责。

计划生育管理是卫生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为居民提供安全、合理、便捷的计划生育服务,促进人口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卫生院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卫生院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包括计划生育咨询、避孕服务、怀孕检测、妇幼保健等相关工作。

三、基本原则1. 服务导向: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居民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2. 隐私保护:卫生院在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时,必须尊重居民的隐私权,严格保密个人敏感信息,确保居民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3. 安全可靠:卫生院在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时,必须遵循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确保服务的安全、可靠,杜绝任何不符合伦理和法律的行为。

4. 综合管理: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需与其他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管理效能。

四、计划生育管理流程1. 咨询与宣传(1)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计划生育意识。

(2)设立计划生育咨询室,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相关问题。

2. 避孕服务(1)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工具的发放及指导使用。

(2)开展避孕手术服务,如绝育手术等。

3. 怀孕检测与管理(1)提供怀孕检测服务,包括妊娠试纸检测、B超检查等。

(3)帮助孕妇建立怀孕档案,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和孕妇健康指导。

4. 优生优育管理(1)开展常规产前检查,筛查胎儿遗传病和畸形风险。

(2)提供优生优育知识宣教,引导居民科学养育。

5. 不孕不育管理(1)开展不孕不育筛查和诊治工作,帮助不孕不育夫妇解决生育问题。

(2)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如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

五、管理要求1. 指导与培训:卫生院应加强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熟悉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

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一、总则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卫生院的一项重要职责,旨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引导人口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各项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组织管理1.卫生院应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负责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该机构应由专业的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推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

2.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分析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3.卫生院每年应向上级卫生计生部门上报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将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纳入卫生院年度考核。

三、计划生育宣传教育1.卫生院应定期组织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展览、科普活动等方式,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提高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2.卫生院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涵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方法、优生优育知识等,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卫生院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提供丰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该服务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试管婴儿、不孕不育治疗、节育手术等。

2.卫生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循医学伦理道德规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3.卫生院应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制度,确保技术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五、监测和统计1.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工作统计与监测制度,及时了解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卫生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上级卫生计生部门报送计划生育工作统计报表,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3.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通过开展抽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的改进需求和潜在问题,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六、奖惩措施1.鼓励先进。

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制度1

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制度1

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制度1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控制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遵循“节育为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原则,通过提供综合的、全面的计划生育服务,促进夫妻慎生育、合理生育。

第三条卫生院应当将计划生育纳入卫生健康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服务。

第四条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保障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第五条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法经费,并对计划生育工作不断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机构第六条卫生院应当设立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科室、技术科室和行政科室等,分工明确,配备专业人员,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康教育师制度,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的健康教育师,提供全面的生殖健康教育。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九条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包括以下服务内容:1. 给予咨询和指导:提供婚前、婚后和孕前咨询和指导,解答夫妻关于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问题。

2. 提供技术服务:提供节育手术、堕胎手术等生育控制技术服务,确保技术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3. 进行健康体检:对已婚和未婚人群进行生殖健康体检,提供个性化的健康解决方案。

4. 为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和分娩服务:提供孕期产前检查、分娩指导、产后护理等一揽子服务,保障孕产妇健康。

5. 提供计划生育用品:提供避孕药具、避孕套等计划生育用品,保障夫妻的避孕需求。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接待:由医务人员接待夫妻前来咨询和求助,了解他们的需求。

2. 咨询和指导:对夫妻进行综合的婚姻、生育和生殖健康咨询和指导,提供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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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抓好计生工作,是卫生院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卫生院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年”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

为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卫生院的两个“文明”建设和卫生院的“就医环境”结合起来,抓实抓好。

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行政中层干部、女职工及其他根据需要指定的人员,根据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并上报有关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组长负责全面工作,成员分工主要有:①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检查落实情况;②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③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工作;④职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⑤临时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⑥流动人口子女学籍档案管理工作;⑦工会女工的管理工作;
⑧卫生、健康咨询教育工作;⑨日常具体事务检查工作。

二、管理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卫生部门及计生部门的计生政策,广泛开展计生宣传工作,使全体职工认识到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人都必须自觉执行。

(二)、号召青年教职工晚婚晚育。

【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推延三年,(即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三)、督促育龄人员落实节育措施,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

(做到一孩“上环”,每季度到计生服务所查环一次)。

(四)、做好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的登记和检查工作。

(建立统一的育龄妇女登记卡)。

(五)、为育龄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向有关单位提供情况。

(凡符合政策申请生育第二胎的对象,必须在本年度八、九月间提出申请,凭准生证生育)。

(六)、雇用临工时,要查验婚育证明,凡无婚育证明或证明不合格的一律不雇用。

(七)、雇用的临时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卫生院将按规定中止或解除合同。

(八)、流动(暂住)人员的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

(九)、B超室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开展孕妇检查时必须“双签”,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妇产科接诊产妇时需查验婚育
证明,无婚育证明的需在产妇分娩后24小时内向乡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严禁对≥14周的孕妇开展引产手术。

(十)、落实计划生育的有关奖励、处罚、补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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