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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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音像资料室管理制度

小学音像资料室管理制度

小学音像资料室管理制度小学音像资料室是学校的一个重要资源,它为小学生学习提供了音乐、体育、艺术等方面的丰富资料。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音像资料室,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学校制定了以下的管理制度。

一、开放时间音像资料室每周开放五天,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午休息时间为12点至1点。

周六和周日音像资料室闭馆。

二、借阅规定1. 学生:每位学生一次可借阅两张音像资料,借阅期限为一周,可续借一次,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2. 教师:教师可按需借阅音像资料,借阅期限为一个月,逾期需重新借阅或归还。

3. 借阅手续:学生及教师需凭借阅卡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借阅手续,借阅卡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

4. 归还要求:借阅资料应按时归还给资料室,逾期归还的资料将按每天0.5元的费用计算。

三、使用规定1. 使用顺序:学生在音像室内的使用应按照先来先用的原则,若有老师指定使用某一资料,则应优先满足。

2. 仪器使用:使用音响、投影仪等设备时,要爱护设备,保持设备的整洁和完好。

3. 静音要求:音像室是学生学习的场所,进入室内需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4. 资料归位:使用完毕后,学生和教师需将所使用的资料归位放回原处,保持音像室的整洁和有序。

5. 不得私自复制:学生和教师不得私自复制和借阅资料室内的音像资料,如有需要应提前向工作人员申请。

四、违规处理1. 违规借阅:学生如违规借阅资料室的音像资料,超过借阅期限或未按时归还,将受到警告、记过等处分,并应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2. 破坏设备:学生和教师如损坏资料室内的仪器设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3. 扰乱秩序:学生和教师如在音像资料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将受到警告、记过等处分。

五、安全注意事项1. 电器用品:进入资料室的学生和教师应注意用电安全,勿乱拉乱拔插头。

2. 灭火设备:学生和教师应知道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在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和灭火。

“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最新)

“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最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保障我县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巢扫黄字[20xx]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条“扫黄打非”工作的主要范围:(一)书报刊市场:包括各类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印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二)音像制品市场: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含LD、VCD、DVD等)的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三)电子出版物市场:包括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照片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四)印刷市场:包括制版、排版、印刷、装订、打字、复印等经营活动。

(五)软件市场:包括计算机程序、游戏软件及其文档的制作、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

(六)娱乐市场:包括歌舞厅、游艺室、电子游戏室等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经营活动。

(七)网络文化市场:包括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经营活动。

(八)文艺演出市场:包括以经营方式组织的现场文艺表演、经纪活动以及涉及进出境的团体或个人的演出活动。

(九)广播电影电视市场:包括电影片的发行和放映等;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站、有线电视网的设立、撤销及播放广播电视节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十)艺术品市场。

包括美术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的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扫黄打非”工作的原则(一)服从政治和注重社会效益原则。

(二)依法行政和严格、文明、科学执法原则。

(三)分级管理和权责一致原则。

(四)集中行动、专项治理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原则。

(五)各司其职、综合执法原则。

第四条“扫黄打非”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各乡镇党委、政府的责任及责任追究第五条各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扫黄打非”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辖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扫黄打非”工作,适时研究、布置辖区内“扫黄打非”工作及集中行动、专项治理方案,并抓好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6•【字号】浙政办发[2009]165号•【施行日期】2009.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6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是主管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省文化厅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

2.增加广播电视记者证管理的职责。

3.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新闻出版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的职责。

2.加强网络和数字出版监管的职责。

3.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并指导实施;制定全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建设。

出版物管理制度模板

出版物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版物管理工作,确保出版物质量,维护出版秩序,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出版物,包括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三条出版物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出版物内容健康、导向正确、质量优良;(三)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出版物内容和形式创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四)坚持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出版物管理制度,确保出版物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出版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出版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出版物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出版物管理制度;(二)审核、审批出版物选题;(三)负责出版物的编辑、校对、排版、印刷、发行等工作;(四)对出版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查处违反出版物管理制度的行为;(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出版物选题管理第六条出版物选题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选题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二)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读性;(三)选题应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选题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

第七条选题审核程序:(一)编辑部门提出选题,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出版物管理办公室;(二)出版物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选题进行论证;(三)论证通过后,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四)审批通过后,由编辑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章出版物质量管理第八条出版物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健康、导向正确、语言规范;(二)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表述清晰;(三)图文并茂、设计美观、装帧大方;(四)印刷质量优良、装订牢固。

第九条出版物质量监督检查:(一)编辑部门对出版物进行初稿审查;(二)校对部门对出版物进行校对;(三)印刷厂对出版物进行印刷质量检验;(四)发行部门对出版物进行市场反馈收集。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音像制品的管理,促进音像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活动。

音像制品用于广播电视播放的,适用广播电视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音像制品禁止载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音像制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等活动。

小学音像资料室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小学音像资料室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小学音像资料室管理制度范文小学音像资料室是学校的重要资源,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一资源,学校特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学音像资料室管理制度的范文。

一、借阅资格和流程1. 所有学生和教师都可以申请借阅音像资料室的资源。

2. 学生借阅资料需经班主任同意并签署借阅申请单,教师借阅资料需经校领导或同级主管审核并签署申请单。

3. 归还时间一般为一周,如有特殊需求,可与管理员协商延长借阅时间。

二、音像资料室的开放时间和使用规定1. 音像资料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2点至4点,学生和教师在此时间段内可以自由进入并使用。

2. 学生在使用资料室时需有教师的指导或监督,不得私自调整设备或进行不适当的行为。

3. 教师在使用资料室时应提前预约,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免与学生的借阅需求冲突。

三、资料室的设备和资源保护1. 学生和教师在资料室内不得私自调整或拆卸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整洁和完好。

2. 学生和教师在借阅资料时,应妥善保护资料,如有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

3. 资料室内禁止饮食,禁止带动物进入,禁止进行与学习无关的行为。

四、资源的更新和维护1. 资料室管理员负责定期更新资料室的资源,确保资源的新鲜和丰富。

2. 学生和教师可以向管理员提出资源更新的建议和需求,管理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纳和处理。

3. 资料室管理员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违规行为处理1. 当学生或教师违反借阅规定或资料室使用规定时,管理员有权利暂停其借阅资格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2. 学生或教师如发现他人有违规行为,应向管理员或相关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和惩戒。

3.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调整设备、恶意损坏资源、违规借阅等行为。

六、其他规定1. 学生和教师在使用资料室时要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学习。

2. 学生和教师在借阅和归还资料时需按时完成,不得擅自延误。

3. 学生和教师在使用资料室时,应尊重他人的借阅需求,不得占用他人的资源。

新闻出版局机构职能

新闻出版局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挂上海市版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将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三)将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四)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五)与所属企业脱钩,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七)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八)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九)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新闻出版(版权)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本市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业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出版(含互联网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单位设立和变更的审核或审批;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四)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指导并依法审核出版物的出版计划和选题,组织审读出版物;组织指导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

(五)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六)负责本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七)负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工作。

公司音像管理制度

公司音像管理制度

公司音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音像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音像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和相关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音乐、影视、广播等领域。

第三条公司音像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保障版权利益,提升文化软实力,推动产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音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音像管理工作。

第五条音像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统筹规划公司音像资源、监督管理版权登记、协调版权纠纷处理、推动音像产业发展等。

第六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相关培训,确保音像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版权保护第七条公司应当对音像作品的版权进行登记和保护,严格控制版权使用权限,禁止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音像作品。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版权保护制度,加强版权意识培训,完善版权保护措施,加大违法侵权行为查处力度。

第九条公司应当积极参与音像版权保护工作,支持相关组织开展版权维权活动,共同维护音像产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音像资源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资源的存储、管理和利用规范,确保资源有效利用和安全保护。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定期检查音像资源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音像资源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五章外部合作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音像资源交流与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合作伙伴管理制度,加强合作伙伴监督,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和良好。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积极参与产业合作和协作,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依法处理音像管理工作中的纠纷和争议。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处理机制,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

项目部音像工作管理制度

项目部音像工作管理制度

项目部音像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项目部音像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音像工作相关的人员。

二、工作内容1.音视频设备管理:负责项目部所有音视频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音像资料管理:负责项目部所有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借阅工作,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查阅性。

3.设备使用培训:负责组织对项目部人员进行音像设备使用和操作的培训,提升使用的效率和减少误操作的风险。

4.活动策划支持:为项目部各类活动提供音像技术支持,包括会议、培训、展览等。

5.录音录像服务:为需要录音录像的项目部工作提供全程服务支持,确保工作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系统维护:负责项目部音像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工作,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安全性。

三、工作职责1.设备管理人员负责音视频设备的存储、调试、维修,及时反馈设备故障并进行处理。

2.资料管理人员负责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借阅,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

3.培训人员负责组织音像设备使用培训,解答项目部人员的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持。

4.活动策划人员负责与项目部组织者沟通,了解活动需求,提供音像技术方案,并全程配合活动的进行。

5.录音录像人员负责为项目部工作提供录音录像服务,保证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系统维护人员负责项目部音像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保护系统数据的安全。

四、工作流程1.设备管理流程:a.对音视频设备进行存储和分类,保证设备的安全性。

b.定期进行设备调试和设备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c.及时反馈设备故障,并协调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d.定期开展设备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

e.对设备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修,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资料管理流程:a.对音像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b.设立资料存档区域,对音像资料进行分类存储,并记录存储位置。

c.建立资料借阅登记表,核实借阅人身份,并记录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

中国的出版管理制度有哪些

中国的出版管理制度有哪些

中国的出版管理制度有哪些一、出版单位和出版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出版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许可,拥有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出版权和出版资格的单位。

出版管理机构是指主管全国出版工作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中国的出版管理制度规定了出版单位和出版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以确保出版活动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二、出版物审查制度中国政府实行对出版物进行审查的制度,以确保出版物内容合法、健康、积极向上。

出版物审查制度包括内容审查、出版物品质审查、版前审查等环节,主要针对传统纸质出版物,现在也在不断完善适应网络出版物的审查要求。

三、出版物的版权管理中国出版管理制度规定了出版单位必须遵守版权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版权使用权,防止侵权盗版,保护作者和出版者的合法权益。

出版单位应当在出版物上明确注明版权信息,确保版权归属清晰。

四、出版物的发行和销售管理中国的出版管理制度规定了出版物的发行和销售管理制度,包括出版物的发布、定价、配发等环节,以确保出版物能够顺利进入市场,并且价格合理,畅销出版物得到适当的奖励,不畅销出版物得到必要的扶持。

五、出版物进口管理和出口管理中国的出版管理制度规定了对进口出版物进行管理,包括需经许可的出版物、列入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的出版物等。

同时,对于出口出版物也有相应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出口出版物符合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

六、网络出版管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中国的出版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网络出版管理制度,包括对网络出版单位和出版物的规范管理,网络出版物的审查和监管等,以确保网络出版活动健康有序。

七、出版市场监管中国的出版管理制度也包括对出版市场的监管,包括对出版成果的评价、产业竞争的监督、出版行业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管理,以保障出版市场的秩序和发展。

总的来说,中国的出版管理制度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为宗旨,不断完善和加强管理制度,保障出版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7.11•【文号】国办发[2013]76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7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

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12.22•【字号】苏新出发[2005]60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苏新出发[2005]60号2005年12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各类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的有效监管,保证新闻出版(版权)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推进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法定职能,遵照上级部署,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许可,是指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准予其从事新闻出版(版权)特定活动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各类新闻出版(版权)活动实施社会监管,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应处理的具体行为。

本制度所称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职能法定原则,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处室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明晰职责、分解责任、规范程序等措施,形成逐级考核、有效监督的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第三条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是本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总责任人。

副局长根据内部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领导工作。

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做到职权法定、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并加强同其他行政部门的配合和协作。

第二章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职责范围第五条本局相关处室依据法定职能履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职责。

第六条政策法规处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协调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指导监督实施;(二)参与拟订新闻出版(版权)业经济政策和经济调节措施并协调指导实施,拟订新闻出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三)指导、开展新闻出版(版权)政策法规研究,分析研究国内外新闻出版(版权)最新动态,及时提出报告、建议;(四)负责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普法培训教育,指导本系统政策法规建设和法规宣传工作;(五)审核本局各类行政处罚公文,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会商相关部门共同承办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其他法律法规事项;(六)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工作;(七)代拟涉及政策法规事项的各类综合性报告、文件、讲稿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审读鉴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审读鉴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审读鉴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7.03.30•【字号】皖新出[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审读鉴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新出〔2007〕13号)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审读室:《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审读鉴定工作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审读鉴定工作暂行办法为规范我局出版物审读鉴定工作,加强对出版物的管理,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审读鉴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读鉴定工作的意义和目的新闻出版管理中的审读鉴定,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所进行的一项重要执法工作,是对出版物依法进行的行政检查;其目的是对出版物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是否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等做出评判,也是查处非法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审读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新闻出版局设立出版物审读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出版物审读鉴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各类出版物审读鉴定细则;2.聘任政治素质好、熟悉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的人员组成审读鉴定员库;3.确定需要审读鉴定的出版物篇目;4.审核确认审读鉴定意见;5.核准审读鉴定经费数额。

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审读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审读室。

三、审读鉴定工作的分工1.省新闻出版局图书出版管理处(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处)负责本省出版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作品出版前审读和出版后的内容质量检查审读工作;负责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前审读工作;2.省新闻出版局报纸期刊管理处负责本省出版的报纸、期刊出版前审读和日常内容质量检查审读;负责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本审读工作;3.省新闻出版局市场监管处负责受理涉嫌含有违禁内容的非法出版物,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4.省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负责侵权盗版出版物的鉴定工作;5.省新闻出版局审读室具体承担本省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作品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样本审读工作,负责承担相关职能处室安排的专项审读,负责日常审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审读报告、审读意见书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审读费用的初审,负责办理出版物审读鉴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贵州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贵州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贵州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25•【字号】黔府办发[2000]0139号•【施行日期】200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贵州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0139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贵州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十月二十五日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贵州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贵州省版权局)。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工作的直属机构。

在著作权管理上,以贵州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

1、印刷业(含包装装潢)的监督管理工作。

2、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3、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和内部资料的审批管理工作,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和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管理工作。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出版物市场稽查职能交由出版物市场稽查队承担。

2、将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和涉外音像制品合同的登记,涉外录音录像作品著作权的认证,法定许可使用作品使用费的收转,侵权作品的鉴定,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条码技术运用,与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有关的各种证件的制作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职能交由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出版物的出版管理,加强电子出版物的质量监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网络化、计算机化等方式)制作和发行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游戏、数字音像制品、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报纸等出版物。

第三条电子出版物出版行为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文化安全。

第四条国家文化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电子出版物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第二章出版单位第五条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并获得出版许可证,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第六条出版单位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遵守出版行业自律规定,保护知识产权,不得散布谣言、迷信、淫秽、暴力等内容。

第七条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和发行活动前,应当组织专门人员对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内容的真实、合法、健康、科学、有价值。

第八条出版单位应当保障版权人的权益,依法为版权人支付所应享有的报酬。

第九条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志愿者出版单位第十条从事志愿者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单位,不需要进行注册,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保护知识产权,不得散布谣言、迷信、淫秽、暴力等内容。

第十一条志愿者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和发行活动前,应当组织专门人员对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内容的真实、合法、健康、科学、有价值。

第十二条志愿者出版单位不得以牟利为目的,但可以收取少量费用作为成本和维护活动所必需的费用。

第十三条志愿者出版单位的志愿者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遵守志愿者行业自律规定。

第四章出版物制作第十四条电子出版物制作应当遵循原创精神,禁止抄袭和盗版等行为。

第十五条电子出版物制作应当遵循技术规范,确保出版物的质量和稳定性。

2024年出版物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出版物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出版物管理制度(3篇)目录第1篇音像电子出版物管理处工作职责第2篇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3篇某学院内部出版物管理规定音像电子出版物管理处工作职责1.负责全省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行业管理。

2.审核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选题计划。

3.负责发放音像制品版号和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

4.审核上报新建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

5.审核上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

6.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录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管理。

7.组织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读、评奖。

8.负责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认定。

9.制订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查处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法违规活动。

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暂行办法为繁荣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z医科大学校内出版,并未取得全国公开出版统一刊号或内部出版统一刊号,有固定名称、开版,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商品性成册、折页或散页的连续出版物、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材料和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二条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实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学校各单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均需履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手续,认真填写z医科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报审批表(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写明办刊宗旨、刊物名称、刊期、开版或开本、办刊内容、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资金保障等内容),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自办刊物由校团委预审,各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的自办刊物由所在学院党总支预审,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备案。

第三条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在办刊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审批表所填写内容办刊,不得随意更改刊物名称、刊期、开版或开本、内容等。

第四条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刊号登记:经审批和备案后,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登记、编发刊号,印刷时刊号应在刊物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z医科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

版权管理处工作职责

版权管理处工作职责

版权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
2.审核上报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并监督管理.
3.负责著作权合同审核和登记,作品著作权认证.
4.负责涉外图书、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著作权合同登记等管理工作.
5.监督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
6.负责侵权作品的鉴定,组织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7.负责全省著作权涉外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工作.
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负责各类办公用品、器具与设备、劳卫用品、车用材料和节日礼品及实物福利品的采购工作.
•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时按量购进货品,要求货比三家、降低成本、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负责公司信纸、信封、名片、业务礼品和企业形象所需印刷的定制工作,确保质量和时间要求.
•对购进物品保存质保书、保修单,对使用中的问题负责,并及进与厂商联系解决.
•对购进物品做好移交验收工作,提供合法齐全的原始发票及附有的技术说明书.
•主办或协办向有关政府部门的项目申报、年检、申领各类证照,完成批文手续及出境手续等事宜.
•具体办理来宾食宿安排、购票和迎送事宜,以及公司重大活动和联谊活动的后勤总务保障. •必要时充任临时驾驶员完成紧急用车任务.
•完成行政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管理处职责工作职责范文(4篇)

管理处职责工作职责范文(4篇)

管理处职责工作职责范文一、部门规划和目标设定职责:1. 负责制定管理处的长期规划和目标,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2. 进行对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的研究和分析,为公司制定发展战略提供依据;3. 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与上级领导沟通,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4. 监测和评估管理处的工作进展,及时调整策略和措施,以确保目标的实现。

二、人力资源管理职责:1. 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和招聘工作,根据公司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组织招聘活动;2. 负责员工的入职、离职和调动手续,确保人事档案的完备和准确;3. 管理处职责工作职责范本,____字评估和提升员工的能力和素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4. 负责薪酬福利管理工作,制定薪酬政策和福利方案,确保员工的合理待遇;5. 负责员工绩效考核和激励工作,制定绩效评估标准和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组织管理职责:1. 制定管理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各个岗位的顺畅运转;2. 负责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3. 协调各部门的协作和合作,解决各部门之间的冲突和问题;4. 监督和督促员工的工作进展,确保工作的按时完成;5. 负责组织各类会议和活动,协调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合作。

四、财务管理职责:1. 负责编制管理处的预算,并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2. 负责管理处的费用控制,确保费用的合理化和节约性;3. 监督和审核管理处的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4. 分析和评估管理处的财务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市场推广和销售管理职责:1. 负责调研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情况,制定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计划;2. 组织市场推广活动,提升公司的市场知名度和形象;3. 负责销售团队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4. 监控销售业绩和市场反馈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措施;5. 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解决客户的问题和投诉。

六、客户服务和关系维护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完善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2. 协调各部门的资源,满足客户的需求和要求;3. 跟踪和了解客户的反馈和意见,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4. 管理处职责工作职责范本,____字负责客户关系维护工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贵州省内部资料性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贵州省内部资料性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贵州省内部资料性音像制品及电
子出版物管理的通告
【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贵州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02.10.30
【实施日期】2002.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贵州省内部资料性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管理的通告
(2002年10月30日)
根据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总署《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内部资料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管理,制止非法出版活动,维护内部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秩序,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从事内部资料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制作或委托复制必须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二、本《通告》所称内部资料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是指供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使用、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CD)、激光视盘(VCD)、(DVD)、只读光盘(CD--ROM)等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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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文档仅供参考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行业管理.
2.审核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选题计划.
3.负责发放音像制品版号和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
4.审核上报新建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
5.审核上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
6.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录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管理.
7.组织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读、评奖.
8.负责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认定.
9.制订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查处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法违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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