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施意见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沪财绩[2011]3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沪财绩[2011]3号)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1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的要求,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一)总体要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改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本市各级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预算部门(单位)”)是落实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责任主体。
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的相关领导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要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部门,有专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要根据本部门(单位)的特点,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引入绩效管理理念,逐步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本市绩效评价工作将从项目支出开始,通过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项目绩效跟踪监控、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的应用等环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XX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XX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一、引言二、评价目标和方法1.目标:本次绩效评价的目标是对XX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的效益进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以进一步提升财政项目支出的绩效。
2.方法:本绩效评价报告主要采用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对相关财政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收集资料,并进行了实地考察。
然后,我们进行了绩效指标的选取和权重确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数据收集和分析。
最后,我们对评价结果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三、绩效评价结果1.绩效评价结果总体情况根据我们的评价结果,XX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的绩效在整体上表现较好。
大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并取得了明显的效益。
2.项目执行情况通过对各个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我们发现在XX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其中包括执行过程中的决策失误、项目进度滞后和资金使用不合理等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效益和社会效益。
3.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我们选取了几个重要的绩效评价指标,包括项目实施效果、项目成本效益、项目管理效能等。
通过对这些指标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我们对XX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的绩效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评估。
四、改进建议基于绩效评价的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以进一步提升XX 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的绩效:1.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决策失误对项目执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2.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的及时完成和进度的顺利推进。
3.优化资金使用和分配机制,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
4.加强对项目效益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结论通过对XX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我们发现了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进一步完善财政项目支出的管理和执行,提高绩效水平,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做出更大的贡献。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第一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2011-1-12市直各有关单位: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进一步规范操作,实现事前绩效考评与项目库管理有序对接、整体推进,提高事中、事后绩效评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拓宽领域,提升层次,丰富手段,强化应用,不断增强绩效考评工作成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内容(一)进一步规范操作1、关于事前绩效评价凡财政资金安排的、单项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除从特定发展专项安排及市委市政府已明确拨补对象和金额等按规定可不进行事前绩效审核的项目外(详见附件),原则上都必须纳入事前绩效审核。
待定经费落实到具体项目以及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的项目,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也应按规定进行事前绩效评审,评审结论作为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
对于非从特定专项发展资金安排的、单项金额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评审的其他项目,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评审。
可采取邀请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等方式。
市财政局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对拟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实行筛查,原则上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事前评审才能安排预算。
不需评审的项目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市委市政府有关批文)。
未提供证明材料视同没有通过事前评审,不予纳入预算安排。
通过绩效评审的项目,当年财力无法安排的,可滚动到下年。
2、关于事中绩效跟踪市财政局每年选择部分跨年度安排的、单项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或资金数额较大、实施期限超过一年的项目,实施事中绩效跟踪。
事中绩效跟踪主要评价项目以前年度的实施效果,对项目进行监控和纠偏,跟踪评价结果作为资金续拨的必要条件。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案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案一、引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衡量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的重要手段,而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则是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的关键环节。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应用方案。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重要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能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帮助识别哪些项目或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哪些需要改进或调整。
通过对评价结果的分析,可以发现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和优化,避免资源浪费。
同时,评价结果还可以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公众对政府财政工作的满意度。
三、应用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进行分析和应用,不偏袒、不歧视,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二)问题导向原则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以解决问题、提高绩效为目标。
(三)激励约束原则对绩效优秀的项目或部门给予奖励和支持,对绩效不佳的进行问责和约束,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持续改进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持续改进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四、应用范围(一)预算编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绩效优秀的项目,在预算安排上给予优先保障和适当增加;对于绩效不佳的项目,相应减少预算额度或暂停安排。
(二)政策调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相关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
对于效果显著的政策,进一步加大推广和支持力度;对于效果不明显或存在问题的政策,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
(三)项目管理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相结合。
对于绩效不达标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项目,终止项目执行。
(四)部门考核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对绩效突出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绩效较差的部门进行督促和问责。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2•【字号】衢政办发[2006]143号•【施行日期】200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06〕143号)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1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深化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的有效手段。
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此,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绩效观念,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作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强化责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实施原则和评价范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范围原则上按省政府的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绩效评价工作先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稳步推进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推进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目前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暂定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具体为:(一)《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衢政发〔2006〕18号)中列入的专项资金项目;(二)专用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购置、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大型会议等购置和消费性专项支出项目;(三)基本建设、政府投资等建设性专项支出项目;(四)市政府确定需要绩效评价的其他专项支出项目;(五)上级部门确定需要绩效评价的专项支出项目。
慈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意见
慈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意见(试行)/ 2009年04月30日慈财监〔2008〕1号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镇(街道)财政所、慈东工业区财政审计所,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慈政办发〔2007〕157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慈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慈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意见(试行)二○○八年四月三日主题词:财政绩效评价通知抄送:市府办,宁波市财政局慈溪市财政局 2008年4月7日印发慈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慈政办发〔2007〕157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健全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度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把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财政管理之中,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合理分配资金,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效益和谐新慈溪建设提供稳固的财力保障。
二、基本目标项目评价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实施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使财政资金得到全面控制和监督,确保财政预算和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并将绩效评价与预算编制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实施考核,创新评价方式方法,逐步建立财政预算安排以“绩效”为导向的项目支出考评机制。
三、实施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方式科学,操作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先以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模版
xx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旗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文件精神。
建立健全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核心,以财政资金监督为手段,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改善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制度完善、指标科学、责任明确、约束有力的财政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以最小的财政资金投入发挥最大的社以效益。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考评,使财政资金得到全面控制和监督,将绩效考评与预算编制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将项目实施与当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起来,将重大开支与当前我旗财政可承受能力结合起来,节约财政成本,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实施考核,使每一项财政支出都发挥其最大的社会效益。
三、坚持原则(一)责任明确原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旗财政局统一组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考评。
(二)自评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原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项目主管部门自评为主,较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评价,财政部门组织再评价。
重大项目和重点热点民生项目采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的方法。
(三)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施。
(四)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评价结果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五)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四、绩效评价的范围和内容(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范围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本级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上级专项资金评价。
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
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重要性的认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应用机制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结果应用机制,采取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一)建立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
项目预期绩效目标是设置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衡量项目支出绩效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明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的具体申报要求,对专项安排在100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要求设置预期绩效目标,便于绩效考核、项目跟踪问效,不设预期绩效目标的不予立项,不安排预算资金。
市直各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预算时,要按照规定对所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报科学、合理的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的审核,合理安排项目所需资金,逐步建立和健全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提高财政资金安排与使用的有效性。
(二)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执行中的应用。
财政部门要结合评价结果,对被评价项目的绩效情况、完成程度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加以综合分析,建立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执行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逐步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岳政办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4日岳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以下简称绩效评价结果)是指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组织对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后形成的,以绩效评价报告为主要载体,全面反映财政支出实际绩效情况的评价结论和意见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指财政部门通过报告、公开、反馈、调整预算、绩效考评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有关具体行为。
第四条本市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工作,建立并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相关制度。
第六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中涉及保密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第七条预算部门(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基本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说明财政支出绩效状况、存在的问题、纠正措施及建议。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
果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3.09.06
•【字号】绍市财绩效〔2013〕43号
•【施行日期】2013.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
正文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市财绩效〔2013〕43号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提高财政支出预算编制质量,根据绍兴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绍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绍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绍兴市财政局2013年9月6日。
某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12]272号),细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和流程,结合北京市开展绩效评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评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绩效评价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围绕绩效目标,对产出和效果展开评价,通过绩效评价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由财政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称为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绩效评价主体为财政部门;由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的绩效评价,称为预算部门组织评价,绩效评价主体为预算部门(单位)。
第六条凡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均属于绩效评价的范围。
其中,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
第七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7•【字号】甬政办发[2006]89号•【施行日期】2006.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关于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关于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意见(市财政局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我市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各项支出管理改革不断深入,使预算资金分配、使用逐步趋于规范。
但是,相对于财政收入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而言,我市财政支出管理的任务更为艰巨。
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逐步改变“重投入、轻产出”、“重分配、轻管理”的财政管理现状;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绩效预算理念的形成。
为此,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要求,就我市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为总目标,全面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以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新的突破口,围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目的,紧紧抓住财政资金分配、流转和使用三个环节,加强预算支出管理,逐步建立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以使用绩效为依据的动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更新理财思路,实现财政工作重点从“重投入”向“重产出”转变,向管理要“增量”,向管理要“效益”,逐步实现预算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7•【字号】湖政办发[2006]143号•【施行日期】2006.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湖州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我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绩效评价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并且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
凡年度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支出项目(含该专项资金中项目在50万元以上的所有单位)、部门预算中非基本支出性质的50万元以上支出项目,均应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类型项目评价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二类。
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组织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财政部门组织各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各部门(单位)组织本系统的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案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结果的作用,制定以下应用方案。
一、明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目标通过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政策调整、项目管理等环节紧密结合,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产生最大的效益。
2、增强公共部门的责任意识和绩效观念,促进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
3、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机制1、及时向被评价部门或项目单位反馈评价结果,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方向和建议。
2、要求被评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评价结果进行书面回应,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
三、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1、对于绩效评价优秀的项目,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给予优先保障和适当增加预算额度。
2、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根据情况削减或暂停其预算安排,直至整改达到要求。
3、建立预算调整的动态机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时对预算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在政策制定中的应用1、分析绩效评价结果所反映出的政策执行效果,为政策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依据。
2、对于实施效果不佳的政策,及时进行调整或废止,避免资源浪费。
五、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1、要求项目单位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流程,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对绩效问题突出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六、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制度1、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2、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得分、主要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
七、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监督检查1、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对未按照要求应用评价结果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和通报批评。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7•【字号】曲政办发〔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切实加强政府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预算绩效管理是以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理念为指针,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深化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具体措施,是经济新常态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增强单位支出责任、节约公共支出成本的现实需要,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本质要求,是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机制,强化部门支出责任,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努力实现“两个覆盖”,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覆盖所有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
(二)基本原则1.绩效引导,效益优先。
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每一项财政支出都必须满足预算、绩、效三个要素,提升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和生态效益,形成“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工作常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潍政办字[2010]143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Ο年九月十九日关于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增强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推进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绩效评价是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是支出管理的一项制度性改革。
(一)绩效评价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在预算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理念。
实施财政绩效评价,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财政支出使用情况,掌握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有助于准确界定政府和市场职能,采取更加灵活和丰富的方式,建立面向不同群体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绩效评价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以部门预算为核心的支出管理改革,预算安排的合理性、资金分配的规范性得到进一步加强,但预算支出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重投入、轻产出、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迫切需要引入绩效理念,实施支出绩效管理,促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三)绩效评价是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的创新实践。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公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公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9.23•【字号】徐财规[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公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徐财规〔2012〕10号)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各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市财政局《徐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徐财规[2011]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定《徐州市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公开的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公开的暂行规定徐州市财政局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徐州市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公开的暂行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市财政局《徐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徐财规[2011]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深入推进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公开(以下简称评价结果应用与公开),现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财政直接面向和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财政专项支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推进评价结果应用与公开,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的监督,强化支出责任;有利于深入推进预算公开,改进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积极推进评价结果应用与公开进程。
指导思想是:以加快财政“三个转型”为目标定位,推动财政支出管理由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型,从“重花钱”向“重视花钱的效果”转变,更加强化效益意识,建立健全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与公开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增强财政专项支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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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施意见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提高财政支出预算编制质量,根据绍兴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以下简称评价结果)应用工作是改进财政支出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增强支出责任和资金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建立一套与财政支出预算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对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应用机制。
建立与预算编制结合制度。
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财政部门和各级预算单位要将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和调整的重要
依据。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的结果,进行具体分析和排序,将项目绩效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项档次。
1、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并绩效突出的项目。
经常性项目,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在安排后续预算时予以优先保障;对一次性项目,财政部门在安排该项目单位(部门)的其他项目时给予综合考虑。
2、对评价结果良好,但项目绩效还存在一些问题的项目,在项目单位(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在安排预算时原则上也可给予优先考虑。
3、对评价结果合格,但在资金使用绩效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在要求纠正存在问题的同时,在安排该项目单位(部门)财政资金时从紧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
4、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项目。
属于实施过程评价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间暂停已安排资金的拨款或支付,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暂停该项目实施的建议,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该项目是否继续实施;并取消类
似项目的预算安排。
对于完成结果评价的项目,在安排该部门新增项目资金时,应从严考虑,并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综合分析,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对不按规定进行绩效自评或不配合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绩效评价,致使评价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单位,视为绩效不合格单位,财政部门对该单位(部门)的项目资金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安排预算。
第四条建立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机制。
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组织机构应及时向被评价单位出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意见书》(附表1),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被评价单位,指出单位在资金使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对于重点评价和绩效抽评项目,被评价单位根据进行相应整改后,在一定期限内将绩效评价结果整改反馈意见书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财政部门。
对于绩效自评项目,主管部门和执行单位间应建立适当的评价与结果反馈制度。
财政部门在评价中发现项目单位有虚报项目内容和工作量骗取项目资金,或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或由于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项目资金严重浪费的行为,除限期追回被骗取、截留、挪用的财政资金外,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触
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建立绩效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
1、报告制度。
财政部门对每年项目的评价结果及时汇总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向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或市人民政府报告。
对一些重点评价项目,将项目的评价结果及时向市绩效评价工作领导机构或市政府报告。
预算部门要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支出绩效状况、存在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2、通报制度。
财政部门每年对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绩效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绩效管理工作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3、公开制度。
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在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4、共享制度。
财政部门对内实施评价结果共享制度,把评价结果作为进一步修改、完善财政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依据,以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对外将项目评价结果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相互利用工作成果,
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建全绩效问责制度。
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绩效问责机制,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违反国家财政收支管理规定,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项目绩效目标未实现且形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对相关预算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绩效问责,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原《绍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施意见(试行)》(绍市财绩效[2008]22号)自行废止。
附表1:绍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