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PPT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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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课堂PPT)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课堂PPT)
➢ 第三种情形: 以不具备支付条件为由拒付。这种情形往往发生在以形像进 度为支付进度款节点的工程中,比如认为中间验收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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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2、施工单位加强进度结算的措施

第一、在签约时充分理解并运用建设部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暂行办法》。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关于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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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 一、重视合同条款审查、加强过程控制,防范垫资风险
• 1、[案例]

某建筑公司承接了深圳某业主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暂定为
2000万元。(备注:合同签订时承包方并没有仔细看施工图,为了少交保证
金,合同约定的暂定价远远少于实际造价)。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垫资至 主体结构封顶,主体结构封顶后三个月内付垫资款的85%,在竣工验收且完 成竣工结算后付至95%,合同约定工期为2004年4月30日开工,2005年12月31 日竣工。合同约定每延期竣工一天,则承包商需向业主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2006年11月10日,但涉案工程于2006年4月购房小 业主已陆续入伙,房产已基本销售完毕。双方于2007年1月完成竣工结算,结 算的工程总造价是人民币3600万元。结算完成时业主尚欠承包商500万元工程 款未付,业主随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商承担逾期竣工的 违约金1725万元。承包商提起反诉,要求业主支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约700万 元,支付停窝工损失约600万元,本诉和反诉加起来的争议金额超过合同约定 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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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风险防范PPT课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风险防范PPT课件
建设工程竣工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12.2 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 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2.2.1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12.2.2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 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 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3.2 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施工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 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3.3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或施工承包 人自行完成,禁止分包给其他单位。
3.3.4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3.5 总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
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第三人。
1.1.2
合同的标的
是指约定的工作成果。
1.1.3
,即进行工程的勘察、设 计、施工等工作;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相应 的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1.2 类型
合同类型分为三种: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 同、工程施工合同。
1.3 形式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2、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
2.1 招标发包 2.2 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3、施工合同订立方式
3.1 总包合同
3.1.1 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3.1.2 发包人与施工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3.1.3 发包人不得肢解发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4.2
处理原则
4.2.1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 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予以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风险解析ppt课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风险解析ppt课件
2、所有招标项目--投标人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 段谋取中标的。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
3、招标代理机构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投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01 是否属于必须招标项目
例外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66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 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 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 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 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建设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PPT课件

建设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PPT课件
• 1、签约合同的相对方无签约资格的风险与防范
• 【风险点】签订合同的相对方主体无相应的签约资格,导致合 同的效力存在瑕疵,可能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 【防范措施】签订合同前要审查相对方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签约 资格。如与发包人签约,则需要审查营业执照、立项批文、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 照载明的主体是否与签约主体一致,如不一致,则需要取得相 应的授权委托书;如与分包人签约,则需要避免分包人以项目 部、工程队、施工班组、个人等名义签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九、纠纷处理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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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2、施工企业风险识别
3、施工企业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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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 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 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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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 (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 (3)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 (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 (5)纠纷的多发性
• 1、未公开招标项目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未核实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明知 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最终导致 合同无效。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在承接项目时,首先要核实该项目是否属于必 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查询项目所在地的政策法规对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有关规定; 2.通过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等正规渠道获取招标
• 3、未充分了解项目相关法律环境的风险与防范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PPT课件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PPT课件
第78条规定的四种情形 (3)法律后果 (4)行政后果 (5)劳务分包除外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当事人之间) 1、处理原则:
无效合同按有效处理(工程结算时) 2、处理方式: (1)经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①法律依据 ②实践依据 (2)竣工验收不合格: ①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 ②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③因建筑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 主要问题
一、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 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履约管理是施工企 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三、 积极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建设工程价 款优先受偿权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一、无效合同问题 (一)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签订的合
案例1:总包单位非法转包行为导致与业主的签订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
某省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承包了 某广场的承建施工,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价款为 56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签订后,A 企业又与另一家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以下 简称B企业)签订了合同价款为4500万元的施工合 同,由该B企业实际进行施工。该施工合同与A企 业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范围和 合同条款基本一致,都有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等部分组成,其差额1100万元为A企业 的向B企业收取的管理规费。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二、签订分包合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 要点
(一)对分包人的资格与资质的审查: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课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课件
5 工程价款结算的法律风险防范
6 实际施工人问题
【经典案例】
工程监理 合同
C公司 (监理单位)
2011年8月18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A公司 (发包方)
B公司 2011年12月5日,竣工验收通过; (承包方)
2012年1月3日,B公司提交工程决 算书;
2013年底,涉案工程全部重修;
工程施工情况:因涉案工程为道路破损修复工程,没制 作施工图,实际施工中也未按招投标时工程量进行施工, 而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修复。
垮塌前的“彩虹桥”
结果:
一是几十人被判刑(县委书记判无 期、副书记判死缓,设计、施工人员等都 被判刑,其中还有六位质检人员被叛6 年);
二是导致了政府从此以后不管工程质 量【2000.4.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 法》】,从此以后工程质量验收变成备案 制,政府不再管工程质量。
2014年7月,B公司诉至 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剩余 工程款90多万元及利息
B公司起诉理由:
涉案竣工验收合格,提交 的决算报告没有按时审批。
B公司提交的证据:
1、合同; 2、竣工验收记录; 3、工程签证。
A公司委托本 所律师代理
律师调查得知: 1、道路已经重修,材料不全,无法通过鉴定确认工程造价。 2、现场施工时,监理和施工人员对道路修补部分进行了现 场计量,监理和施工方人员进行签字确认,但该材料仅制作 一份,给了施工方。施工结束后,现场监理仅制作了工程量 数字表格签字盖章后给了A公司。 3、A公司内审认为自己实际支付给B公司的工程款已超过B 公司实际施工的工程款。
判决A公司需 再支付B公司
52万多元
二审
裁定发回 重审
重审
判决A公司再 支付给B公司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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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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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
3、垫资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对建设单位(特别是首度合作的建设单位)进行严格 的资信调查; 争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垫资的范围和垫资款偿还的 时间和条件 深化中间结算、及时催讨垫资款,如出现拖欠的应及 时采取救济措施。
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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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进度款结算的规定主要有: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业主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 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合同执行。 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业主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 业主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 程进度款… 2)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业主发出要求 付款的通知… 3)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 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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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
2、施工单位加强进度结算的措施
第一、在签约时充分理解并运用建设部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 法》。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关于进度款结算的 规定主要有: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 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 量即视为被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6.3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 的通知, 26.4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 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PPT课件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PPT课件
第78条规定的四种情形 (3)法律后果 (4)行政后果 (5)劳务分包除外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当事人之间) 1、处理原则:
无效合同按有效处理(工程结算时) 2、处理方式: (1)经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①法律依据 ②实践依据 (2)竣工验收不合格: ①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 ②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③因建筑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
后由于业主方多次进行设计变更、增加工程 量及业主方迟延支付工程款使得该工程工期拖延 、费用增加,A企业多次向业主方提出工期和费用 的索赔,业主方不予认可,并以A企业非法转包为 由,向法院提起与A企业解除合同的诉讼。
案例:2007年,A公司将位于烟台市某小区住宅共12栋商 品住宅的土建、安装工程发包给B公司施工,签订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适用的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 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8年6 月工程竣工后,B公司向A公司递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在合 同约定的审核期28天内,A公司未给予回复。B公司起诉到 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4000余万元,并要 求确认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诉状中 称“因A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对B公司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 予以答复,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视为A公司认可B公司提交 的竣工结算报告”。B 公司主张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结算条款“适用建设部、财政部发布 的规章”,即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在约 定期限内不予回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 告。
同效力,仅明确结算依据。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四、合同的解除问题 1、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PPT课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PPT课件
中的主要法律风险,并提出一定的防范措施,以飨读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 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 风险防范措施
一、合同签订不完善、不专业存在法律风险
1、《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
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 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 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2、《建筑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履行中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有关风险防范一直是
承发包双方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结合实
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签订不完善、不专业存在法律风险
3、今年7月1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将正式施行2013版《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施工合同根据市场的需求,创设的八项 合同管理新制度。 (1)通用条款第2.5、3.7款确定承发包双方的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2)通用条款第11.1款确定价格市场波动的情势变更调价制度; (3)通用条款第14.4确定逾期付款的违约双倍赔偿制度;
或发包人代表出具的确认、不予确认或部分确认的书面意见。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况会出现多种签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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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无效合同的范围; 要点二:正确理解法律、法规——仅限于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 制定的行政法规; 要点三:如何理解强制性法律规范。
2、常见的引起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 质等级的;(因无资质或超资质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 工企业名义的;(因借用资质无效)
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戴勇坚律师简介
*法律硕士、国家高级(二级)律师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 *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市场主体维权铸信联合行动组委会理事 *中国房地产报特约记者 *上海复旦大学—香港大学EMBA高级房地产 工商管理硕士
2、因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导致的纠纷 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商都会
授权具体的代理人作为己方的代表,以法 人的名义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事务,但 由于授权范围的不同,以及因具体情况发 生变化而导致代理权限发生变化,经常会 发生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进行民事活动的 情况,更有甚者,有些没有代理权的人会 冒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由此便 引发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问题。
处理途径 :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不能发生
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人代订的 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表见代 理中代理人的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 力,但被代理人可追究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问题
3、因联合承包导致的纠纷
处理途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 加投标,中标后,各方共同与发包人签订 合同,就中标事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三,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联合体的违 约行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对发 包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问题
4、因“挂靠”问题而导致的纠纷 处理途径:通过“挂靠”方式签订的合同
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一种无效合 同。但是 ,由于分包商与被“挂靠”企业 对于“挂靠”行为存在共同故意或过失, 因此,双方应对挂靠行为对总包单位造成 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与总包单位 一起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 效的;(因违反招投标规定无效)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关键词解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劳务分包” (5)其他情形:例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
3、无效合同的处理
(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 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 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讲座提纲 一、建设施工领域的主要法律及司法解释 二、建设施工合同常见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三、建筑商防范风险的“四大法宝” 四、建筑商防范风险的“五大举措” 五、建设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六、纠纷的处理与管理 七、现场沟通
一、建设施工领域的主要法律及司法解释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1、解读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 2、常见的引起合同无效的情形 3、无效合同的处理 4、无效合同的防范与应对措施
1、解读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
法释[2004]14号(第1条、第4条) 合同法(第52条) 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第3条、第4条) 要点一:尊重当事人合同意思自治——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法释[2004]14号) 6、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2]16号) 7、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 8、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第一,联合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除不可抗力外,联合 体放弃中标项目的,其已经提交的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 方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中标的联合体除不可抗力外,不履行 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建设施工合同常见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问题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问题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问题
(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问题 (六)建设工程施工期限问题 (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及转包问题 (八)建设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问题
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 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实践中,如果是承包商故意隐瞒资 质情况,发包人对此并不知情,应由 承包商赔偿发包人因合同无效所受到 的损失,如果发包人明知承包商资质 不够,默许甚至与承包商一起隐瞒真 相,则发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问题
1、因承包商资质不够导致的纠纷 处理途径:资质等级不够的承包商与发包
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 定,应属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 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 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 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2)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分别处理“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
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பைடு நூலகம்持。
3、无效合同的处理
(3)合同效力的补正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 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 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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