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动产浮动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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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浮动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浮抵字第号

甲方(抵押权人):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抵押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拟为(以下称借款人)提供借款,为此借款人与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乙方自愿为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义务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一、《借款合同》指由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

二、本合同所指的“债务”系指因《借款合同》约定之债务,即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因借款人逾期而由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即诉讼费用、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用等)。

三、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四、当援引本合同、《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该合同经修改、补充、变更部分及其附件。

第二条乙方的声明及保证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二、乙方对抵押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三、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抵押担保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诉讼、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等;

3、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有其他共有人的;

6、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显的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7、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五、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六、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担保物的数量、品种、金额及状况

乙方以现有机器设备、库存产品以及其他库存物资等做抵押(数量、品种等见所附清单),抵押物保存在乙方仓库及厂房内。

第四条担保范围

对《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所承担的全部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不受还款期限的限制:

一、出借人依法要求借款人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履行;

二、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四、借款人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被宣告破产、解散、清算、企业体制改变等导致甲方无法收回债权的情形发生;

五、借款人或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纠纷,以及其他足以影响甲方利

益情形发生;

六、乙方机器设备、库存产品以及其他库存物资不足,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债权数额的,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七、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为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担保总金额2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独立性

本合同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九条法律适用、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方同意甲方持本合同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

第十条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达受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的住所时生效。本合同中双方写明的住所地址为文书有效送达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若未履行通知义务,变更一方在此明确——本合同中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向该地址发送的文书均视为送达有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内容,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乙方签署本合同或以本合同为基础签订、出具的声明、授权委托书、拍卖委托书、承诺书等系列法律文书上的签字均完全系乙方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署的有效法律文书。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为自然人时仅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当事人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公证处份、登记机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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