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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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理发布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发布广告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目的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户外广告代理过程的责任与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即广告发布期限为半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准确的广告起算日以通过甲方验收后起算)。

2、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双方应协商延长合同期限事宜。同等的条件下,甲方具有优先权。

第三条广告费及付款方式

1、广告费总额:¥元/每半年(大写:壹拾万元整)。

2、广告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制作及安装费、广告位租金、广告代理费、人工费、广告审批及发布费用、维修维护费用、照明电费、保险费及税金等所有税费。

3、支付方式:

1)合同签定后5日内乙方建设好广告。

2)广告版面上的画面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广告费总额的20%;即人民币¥元 (大写:贰万元整)。

3)广告正式发布之日起第 1个月,甲方支付广告费总额70%;即人民币¥元 (大写:柒万元整)。

4)自广告正式发布之日起第3个月,甲方支付广告费总额余款的10%;即人民币¥元 (大写:壹万元整)。

4、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税票,否则甲方可不予付款,并且不承担因逾期付款造成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施工期限及安装

1、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样稿一天内喷出小样图,小样图经甲方签字认可后两天内安装完毕。

2、广告安装完毕,乙方须经甲方验收。并出具广告发布证明书(白天、晚上照片各一张)。

3、广告发布正式亮灯之日起,甲方应在2天内验收。甲方验收广告结果如发现乙方制作的广告不符合甲方提供的图案时,乙方须3天内重新制作安装,并再次经甲方验收,发布时间作相应顺延,同时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重新制作所需全部制作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广告正式发布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因甲方的原因耽误验收时间超过1天时,则广告发布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加计甲方耽误时间。

5、广告合同期间,乙方每半年免费提供两次的广告版面更新制作安装服务,如超过两次,因甲方的原因提出更换画面时,更换画面制作费由甲方负责。更换时间由甲方决定。第三次起制作和安装费用按40元/平米另计。

第五条广告管理

1、广告发布期间,乙方负责画面的维护工作。乙方有义务对广告牌每两天一次进行巡视监测并保持广告画面的清洁,发现画面破损、严重褪色等广告设施暇疵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发现暇疵后的2天内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将对广告的定期监测结果每星期以书面方式送交甲方。

2、若广告因供电、电线、灯具等原因发生熄灯时,乙方应在两天恢复亮灯,超过两天时间作为广告亮灯事故处理,在合同期内广告亮灯事故累计天数应在广告发布期结束后补偿相应的发布天数,或乙方退还甲方对应天数的广告款。

3、广告物的结构出现损坏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恢复原状,并按损坏天数顺延广告发布期。

4、若因政府或其他特殊原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广告被遮盖或不能正常发布,应按影响天数顺延广告发布期;如受影响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双方按实结算。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广告的正常发布。发布期内,如发现广告牌结构损坏,画面破损,熄灯等情况而影响广告的正常发布,甲方可用文字形式向乙方提出整改通知,而乙方接到通知7天内,仍不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代乙方派员进行清洁或修复,乙方应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按受影响的天数顺延广告发布期,乙方应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须依照合同第四条广告费及付款方式,按时支付广告款。

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保证本广告牌发布的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应认真履行使广告牌正常发布,负责解决因广告而引起的同第三方的纠纷(非广告内容所致);

2、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广告维持管理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所有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作为广告发布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广告设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发现广告稿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应及时指出,甲方应改正。乙方对发布的广告的其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后果,但广告设计稿经乙方指正后甲方坚持不予修改的除外。

4、乙方负责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广告画面的拆除事宜,费用已包含在甲方支付的广告费中。

第七条广告存续

1、因政府行为终止本户外广告发布,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采取:乙方提供其他媒体给甲方再行发布,直至合同期满为止;或提前终止合同,按实际发布时间计算广告费用,多退少补。

2、因不可抗力因素,广告发布无法进行时,甲乙双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情况是指:天灾地变、战争等。

3、如因不可抗的因素(天灾、战争、政府命令)使广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合同自动终止,广告费用按实际发布时间清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甲方不承担与本合同项下户外广告拆除有关的费用。

4、为保证本次广告发布合法存续,乙方负责办理国家有关审批机关的关于广告内容的许可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欠款的日5‰计算。如逾期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甲方自动终止合同,甲方负违约责任,并保留乙方追缴广告费用及采取相应法律手段解决的权利;

2、如果乙方没能在约定的施工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项下户外广告的制作安装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广告费总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除不可抗力情况之外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单方面终止合同时,违约方(提出合同终止方)向守约方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承担经济赔偿的数额为合同期限中剩余有效期内广告费用的20%。

第九条附则

1、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凭。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文本范围:本合同之外,双方协商认可的补充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并向本合同首页载明地址通过专人递送或邮递(EMS)送达,于对方签收或寄出之日起3天(无论对方签收与否)即视为送达。

4、纠纷的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难以解决时,则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廉政约定:乙方不得对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送礼、宴请、回扣等贿赂行为,不得与他人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甲方的相关人员如出现上述情况,为支持甲方的工作,乙方可致电甲方审计监察部直线:

6、长期合作约定:乙方如严格履行合同,诚实信用,配合情况良好并为甲方提供了高质量、高效率的工作成果,甲方将与其长期合作;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及不诚信的,甲方将长期不与其合作。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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