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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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财产破产、债权(案例分析)

(1)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2)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视所采立法原则而定),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其着眼点是财产的构成与来源。通常,这一概念都明确规定在法律中,以便实际执行,故可称为法律概念。鉴于破产主要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财产清算分配的一种特别程序,而且各国法律上规定的破产财产实体概念并不相同,所以,我们便将形式意义上的破产财产作为其概念,而将实体意义上的破产财产称之为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

(3)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2、三种企业类型优缺点(作业)

一、独资企业

优点:开办、转让与关闭简单;

业主能够独享利润,无须双重纳税;

规模较小,经营方式比较灵活,决策迅速及时;

制约因素较少,企业保密性强;

盈亏均归个人,满足感强。

缺点:无限责任;

规模不大(个人资金少,信用布告与管理能力制约);

自然人对企业的影响大,企业没有独立的生命。

二、合伙企业

优点:扩大了资本来源和信用能力;

提高了决策能力;

增加了企业发展的可能性。

缺点:承担无限责任;

企业存续相对不稳定,企业寿命受制于合伙

人;

转让困难;

企业规模仍存在局限;

多头领导、重大决策上的延误;

三、公司企业

优点:

公司制企业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大生产的产物,是适合于现代企业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1)有限责任解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鼓励和刺激了投资的欲望和积极性;

2)资本社会化使众多分散的、数量有限的资产所有者通过股份企业的财产组合机制实现资本联合,提高融资能力,进行规模化生产;

3)资本所有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自己拥有的股权转让出去,较方便地转移所有权;

4)有法人资格;

5)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效率高,企业寿命长。

局限:

公司制企业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大生产的产物,是适合于现代企业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1)限制多;

2)创建复杂;

3)必须建立治理结构;

4)公开信息;

5)双重纳税。

3、产权分离(有哪几种形式)、产权制度P49-50

一、产权分离的形式:

(1)业主制条件下财产权能的分离

一般的财产权能的分离是指财产权中所包含的诸项权能(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分属不同的经济主体。财产权分离最常见的方式是所有权与其它三个权能的分离,通常称之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的低级形式。

(2)公司制条件下财产权能的分离是指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表现为原始所有权、法人产权、经营权的分离,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高级形式

二、产权制度是以产权为依托,对财产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组织、调节的制度安排。具体表现为建立在一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对财产占有、使用和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产权主体的地位、行为权利、责任、相互关系加以规范的法律制度。

4、法人治理结构(包含4部分)(大题)P94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

1、组织结构的设置与权利分配,强调制衡

2、股东的监督和评价

3、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

4、公司在危机时,股东的行为方式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

●制衡功能

●激励功能

●约束功能

●协调功能

5、产权形式(5种),分析产权结构效率

产权形式

1.私有产权

●私有产权主体所拥有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排他性选择的权力。私有产权具有产权的一般特征,如可分离性、可分割性等。即各项权能可分离或分割。如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房屋出租,从而转让使用权给租房者。

2.社团产权

社团产权是部分人共同拥有的产权。其特点如下:●(1)在社团内部无排他性;

●(2)对社会外部具有排他性;

●(3)社团成员取得社团产权须支付一定费用或具备一定条件;

●(4)社团产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5)社团产权的转让受到限制。

3 .集体产权:归属某个集体,权利行使的决策有集体共同作出。

与社团产权的不同有两点:

4.国有产权

●国有产权指产权主体为政府的产权。中央政府是国有产权的真正主体,而地方政府在一定地域和一定权限内拥有国有产权。其特点是:

●(1)排他性:未经政府授权,任何法人和自然人无权要求分享国有产权;

●(2)不可分割性;

●(3)不可转让性。如已转让,则不属于国有产权。

5.公共产权

公共产权是为全社会范围内的成员所自然享有,无须任何条件的产权。如公园、道路、国防等。其特征包括:

●(1)非排他性:任何社会成员都无权排斥他人享用公共产品或服务。

●(2)不可分割性:公共产权不能具体分割到每个社会成员;

●(3)不可转让性:法人和自然人都不具备拥有公共产权的条件。

6、公司治理模式(内、外)中国公司治理模式的

发展趋势P96(自己稳)

一、英美法系(外部治理)模式

大陆法系(内部治理)模式

公司的外部治理主要是指外在市场的倒逼机制,市场的竞争压迫公司要有适应市场压力的治理制度安排。公司的外部治理活动场所主要体现在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国家法律和社会舆论等。

内部治理是《公司法》所确认的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构成公司治理的基础,主要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之间的博弈均衡安排及其博弈均衡路径。

公司治理模式的类型

(1)英国和美国式的外部治理模式。

(2)日本和德国式的内部治理模式。

(3)亚洲的家族式治理模式。

●英美等国企业特点是股份相当分散,这样,公众公司控制权就掌握在管理者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外部监控机制发挥着主要的监控作用,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自然相当发达。

●公开的流动性很强的股票市场、健全的经理市场等对持股企业有直接影响。这种治理模式被称为“外部治理模式”,也被称为“外部人系统”。

外部治理结构特点:

治理结构采用单线制:股东大会大会下分设经营机构,不专设监督机构。

A、外部治理模式的特点

●股东缺乏参与经营的积极性,主要靠向经营者的股票市场压力作用

●股票期权是对经营层的主要机理手段

●外部治理机制是监控经理人的主要力量

●公司出现危机时,投资者很少参与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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