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
地方统计局既是地方政府主管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是承担国家统计调查以及上级地方政府统计调查的业务部门。《统计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其法律法规授予地方统计机构的职责职权主要包括:
1、依法管理统计工作。依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计地方性法规和统计地方性政府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统计规范性文件,依据全国统计改革发展规划、国家统计政策、全国统计政令,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统计改革发展规划、本地区统计政策;协调指导本地区统计工作。具有立法权的地区的统计局,还具有拟定统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统计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的职责职权。
2、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3、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报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审批,组织开展地方统计调查。
4、管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制度。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所取得的统计资料,经上级统计机构授权公布上级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取
得的统计资料。
6、开展统计分析,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运行情况进行剖析,提出有针对性性的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7、实施统计监督,检测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审核下级统计机构及其调查对象报送或提供统计数据的质量。
8、管理本地区统计调查资料,保守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料。
9、建立健全本地区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享政府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
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排除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