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管理办法
加油、维修、保险管理办法
![加油、维修、保险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3c3e709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6b.png)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车辆实行采购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管理平台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车辆物耗管理,节约财政资金,根据《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和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加油企业、维修企业、保险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
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二年一次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定点供应的加油企业、维修企业、保险企业。
第四条单位所有公务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必须在定点的石油企业加油、定点的维修企业维修、定点的保险企业保险.第五条单位车辆因公务在外地出差时,在省内的,可在定点加油站用卡加油,如果在外省出差,加油卡可以使用时,直接用加油卡加油,如果不能用卡加油,可以用现金加油。
在外地维修也可以用现金支付,但回到单位必须在5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才能报销.第六条定点企业应遵守如下规定:1、遵守国家相关各项法律、法规;2、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优惠和服务承诺;3、所用油品、维修配件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4、按照加油量给予加油卡奖励.5、按照配件价格给予优惠。
按照保险优惠率给予优惠.6、接受财政、采购办、机关局、物价局、质监、纪检、审计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第七条定点维修企为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当年定点汽车维修资格,并不得参加二年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招标活动:1、违反第六条规定的;2、定点维修企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不符的;3、违反廉政保证,给司机或单位回扣、赠礼品以及报销个人费用的;4、拒绝接受有关单位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
第八条定点企业确定后,采购单位(机关局代表)与其签订定点加油框架协议,发布政府采购定点通告.第九条用车单位、机关局、采购办、物价局、质监、纪检、审计等政府部门将通过网络进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fe4a4a7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2d.png)
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节约运行成本,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管理工作。
二、车辆购置1、单位购置公务车辆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2、购置车辆应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优先选择国产自主品牌汽车。
3、车辆购置应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进行,严格执行招投标等相关程序。
三、车辆使用1、公务车辆应由单位指定的专人负责驾驶,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良好的驾驶记录。
2、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活动和紧急工作任务的用车需求。
3、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应提前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调配。
4、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
5、公务车辆在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应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地点,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车辆维修与保养1、公务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应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厂的选择应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
2、车辆维修和保养应遵循“先审批、后维修”的原则,车辆出现故障或需要保养时,驾驶员应填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注明维修保养项目、预算费用等信息,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3、维修保养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超过预算的维修保养费用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4、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车辆保险1、公务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险。
2、车辆保险的购买应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保险公司,保险费用应按照预算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9c92bed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82.png)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7•【字号】内政办字[2004]445号•【施行日期】2004.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内政办字[2004]445号2004年12月27日)第一条为了加强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堵塞漏洞,节约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加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三条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公务用车加油定点单位和价格,报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布,并代表自治区各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与加油定点单位签订《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协议》(以下简称《定点加油协议》)。
第四条政府采购加油定点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有效期满,重新确定,予以公布。
第五条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站由加油定点单位确定。
定点加油站要布局合理,设施齐备,服务优良,并具备持卡加油的相关管理功能。
第六条加油定点单位提供的各类油品价格均要低于市场零售价,在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市场零售价基础上确定一定的优惠额度。
国家调整油品价格时,定点加油价格按额度做相应调整。
若国家实行燃油税政策,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与加油定点单位协商,重新确定优惠办法,及时通报自治区直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并报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部门内设的加油站,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报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可视同于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站,只限为本部门公务车辆加油。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4篇)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4篇)](https://img.taocdn.com/s3/m/dbd2ccbb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10.png)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如下:1. 车辆使用范围:事业单位车辆应主要用于工作需要,具体使用范围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车辆购置与使用: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车辆数量,并在统一的公开招标采购程序下购置车辆。
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并遵守交通法规。
3. 车辆使用登记: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养护等内容。
4. 车辆驾驶人员管理:事业单位应对使用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驾驶人员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和驾驶技能。
驾驶人员应按规定使用车辆,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5. 车辆维修养护: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养护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运行状态良好。
6. 车辆使用费用核算: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对车辆使用费用进行核算和管理,并定期进行审计。
7. 车辆使用记录和报告: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和支出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告。
8. 车辆管理责任:事业单位应明确车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责任,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由事业单位根据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和费用核算,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2)一、用车范围(一)坚持公车公用原则,首先保障局领导的工作用车。
(二)机关人员在城区内办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派车。
(三)股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派车。
(四)特殊情况下外单位调用本局小车,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二、用车手续严格派车制度。
所有用车人均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填写派车单,再通知驾驶员出车。
用车人要事先告知用车事由、行车路线、往返时间、运行里程,便于统一协调安排。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c19bb91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09.png)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公务用车作为政府机关的重要工具和资源,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提高行车安全性和经济性,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保养,提高公务用车的管理效能和资源利用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拥有公务用车的组织,其中公务用车指专供机关事务处理及行政公务使用的机动车辆。
三、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公务用车一视同仁,不论车辆类型,都需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2. 领导负责原则: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监督执行本管理制度。
四、定点加油管理1. 加油站选择:按照所在地点及周边环境选择定点加油站,并与加油站签订加油服务协议。
2. 加油时间:公务用车加油应在工作日的加油时间内进行,节假日仅限紧急情况下加油。
3. 加油记录:加油记录应详细记录每次加油的车辆、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信息,存档备查。
五、定点保险管理1. 保险选择: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符合车辆使用情况的机动车辆保险,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2. 保险种类:根据车辆类型、用途需求及保险公司的建议,购买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适当的保险。
3.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与公务用车的运营期限一致,过期后及时续保。
4. 保险索赔:发生事故或损坏时,立即报案,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理赔,确保及时有效。
六、定点维修管理1. 维修单位选择:选择具有良好信誉、专业技术服务的修车厂或维修站,并与维修单位签订维修服务协议。
2. 维修保养计划:制定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或里程数进行维修保养。
3. 维修记录:对公务用车每次维修保养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维修项目、费用等,并存档备查。
4. 质量监督:对维修工作进行质量监督,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费用的合理性。
七、管理措施1. 提供培训:对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管理人员提供有关加油、保险、维修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536ca9f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22.png)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是指对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方面所做出的规定和要求。
公务车辆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为执行公务而购买或租赁的用于运输人员和物品的车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1. 使用原则:公务车辆应当以履行公务为目的,不得私自使用或出借给他人。
2. 使用范围:公务车辆仅限于执行公务活动使用,不得用于私人旅游、运输私人物品等私人事务。
3. 使用申请:使用公务车辆前,应当提前向上级单位或车辆管理部门提交使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 使用记录:使用公务车辆时应当填写使用记录,包括出车时间、里程数、用途等信息,以备查验。
5. 维护保养:对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6. 加油管理:公务车辆加油应当按照规定的加油点进行,并保存加油发票和记录,同时禁止私自加油或倒卖油款。
7. 劳动安全:驾驶公务车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8. 使用监督:上级单位或车辆管理部门应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篇)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b7cfe71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9e.png)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用车者要先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加油派车,并核定加油量。
因工作需要,各站所车辆可由办公室统一调遣,其加油费由局机关支付。
二、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做好出车记录,按时上下班。
车辆回归后,随时待命,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况良好。
三、车辆加油核定标准:平坦公路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____公斤,山区(牧道)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____公斤,外地出车视路程核定加油量,回单位后凭加油发票核销。
四、车辆要定点维修,检修或更换部件,需征得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私自在非定点修理,不报销修理费用。
五、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规范和履行派车手续,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里程填写派车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再由财务人员、驾驶员签字后予以调用和车辆加油。
逢节假日因工作需要临时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先同意,再现金加油(仅限于领导干部),后凭票报销,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六、原则上本局车辆仅限内部办公使用,特殊情况如上级领导部门临时调用的,由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加油。
在婚丧嫁娶问题上,如无直系亲属关系,一律不允许派车。
七、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若发生交通事故,依法承担一切后果。
八、驾驶员应经常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知识,杜绝违章驾驶,保持车辆安全驾驶。
如在车辆管理过程中,如因个人因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责任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本局概不负责。
九、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做的绝对不做。
十、本规定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机关单位所拥有的车辆,制定的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车辆配备:规定机关单位需要配备的车辆种类、数量和使用用途。
根据机关单位的不同职能和需求,可能需要配备不同类型的车辆,如公务车、执法车等。
2024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438aca0d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f8.png)
2024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二、必须保持车辆清洁。
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
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
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
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
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鉴定同意,报请局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
维修时原则上要有鉴定小组和驾驶员3人以上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也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维修时要求司机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归档。
2024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章车辆管理的主要职责第四章车辆的选配与配备第五章车辆的使用与维护第六章车辆的运营与调度第七章车辆的安全与保险第八章车辆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办法的事业单位车辆包括公务车、工程车、科研仪器车等。
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
![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56caa41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d3.png)
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提高财务效益并打造廉洁政府形象,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对其实施的意义进行分析,以期为今后的公务用车管理提供参考。
一、引言政府公务用车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政府组织为正常履行职责所配置的车辆。
公务用车的管理涉及诸多方面,包括车辆配备、使用范围、使用条件、油费报销、维修保养等。
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将能够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提高车辆利用率,降低管理成本,减少公共资源浪费。
二、车辆配备政府公务用车的配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情况进行科学规划。
配备原则上应以经济型、环保型车辆为主,尽可能选择油耗低、排放少的轿车或电动车。
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地域特点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各类车辆,以满足不同岗位的工作需求。
三、使用范围及条件政府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界定,只允许在公务活动中使用。
在正常的工作日常活动中,公务用车的使用应以车队为单位进行管理,进行日常巡视、妥善保管车辆并及时处理维修、加油、交通事故等问题。
车辆使用者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且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
禁止公务用车用于私人目的,如私人旅游、赴宴等。
四、油费报销政府公务用车的油费报销应当合理透明。
在报销时,必须出具有效的加油发票,并与车辆实际加油情况一致。
公务用车的油费报销应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同时,应建立健全油费购买台账,确保油费使用透明、合理。
五、维修保养政府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维修保养费用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核算,并报销合规费用。
对于故障车辆的维修,应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使用。
六、管理责任政府公务用车的管理责任应明确。
车辆配备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公务用车管理岗位,负责车辆的管理、维修保养等工作。
车辆的使用者应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做到规范用车、安全驾驶,并按规定使用车辆。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2篇)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2篇)](https://img.taocdn.com/s3/m/823b6abc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0c72f6e.png)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是指对事业单位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控的相关规定。
合理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可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同时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下面是关于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的一个2000字的详细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的管理,维护车辆正常运行,确保人员、设备和货物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的全部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税后总价购置、专业化运营、细化专管”原则对车辆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车辆”是指全部注册在事业单位名下,用于办公、生产、运输等用途的汽车、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辆。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和报废第六条事业单位车辆的购置应符合规划和经费预算的要求,以及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七条事业单位车辆的购置方式应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或委托代理等途径,确保合理竞争和公开透明。
第八条事业单位车辆购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购置时间、型号、配置、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维护。
第十条事业单位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务需求,严禁私自借用、调拨或转让。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申请制度,明确使用事由、时间、目的和责任。
第十三条使用事业单位车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驾驶技能,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车辆的加油、保养和维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滥用公款。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建立车辆保险制度,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时的赔偿和补偿。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车辆检测和维护,并及时整修和更新设备。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使用情况登记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车辆使用和维护情况。
事业单位加油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加油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952ea9e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a2.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事业单位的加油管理,确保车辆用油的安全、经济、合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租赁车辆以及自用车辆加油管理。
第二章加油原则第三条坚持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车辆用油,避免浪费。
第四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加油审批制度,确保加油费用合理。
第五条坚持安全原则,确保加油过程安全,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章加油审批第六条机关车辆加油前,须填写《车辆加油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办公室审核。
第七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将《车辆加油申请单》报送财务部门审批。
第八条财务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办公室通知驾驶员办理加油手续。
第四章加油操作第九条驾驶员凭《车辆加油申请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第十条驾驶员在加油过程中应遵守加油站规章制度,确保加油安全。
第十一条加油完成后,驾驶员应及时填写《车辆加油记录单》,内容包括加油时间、加油量、油价、加油站点等信息。
第十二条驾驶员将《车辆加油记录单》交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加油费用管理第十三条加油费用按实际加油量、油价计算,由财务部门统一结算。
第十四条加油费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加油费用支出情况定期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加油站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确保油品质量。
第十七条驾驶员加油时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
第十八条加油站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加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发生加油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加油管理,提高加油效率,降低成本,确保车辆用油安全,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卡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卡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cbcacd8d15abe23482f4d39.png)
附件2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用油采用“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卡”(以下简称加油卡)加油,为保证加油卡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森美福州分公司)为加油卡的发卡方。
负责制卡、发卡、加油、结算、设立热线电话为持卡单位提供咨询、投诉,以及加油卡查询、预分配、持失、换卡等相关服务。
第三条、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省直属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下属编制经费单列单位)为加油卡的使用单位,公务车辆用油必须使用加油卡,在全省中石化系统任一卡机联动加油站(以下简称定点加油站)加油。
第二章发卡第四条、符合定点加油条件的用车单位申请办卡及新增用卡,须填写《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申请表》报送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经确认后,持表到中石化森美福州分公司指定的发卡网点办理开户办卡业务。
第五条、对于车辆较多需集中管理的单位,可办理多用户卡,包括一张主卡(车管人员持有)和多张副卡(每辆车办一张副卡),主卡通过对副卡分配加油额度、查询副卡详细交易记录等,同时,每张卡可设置多种限项:限车号、限油品、限油站、限日加油次数(数量或金额)等。
第六条、加油卡损坏或遗失,可凭持卡单位证明和车辆行驶证到中石化森美福州分公司指定的发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第三章用卡第七条、加油卡可在定点加油站加油,如有限制加油站,只能在限定的油站内使用。
第八条、持卡单位的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加油卡,不得将密码外泄,加油卡忌弯曲、沾水、沾油污,保持卡片的清洁。
如加油卡不慎遗失,持卡单位应及时到中石化森美福州分公司指定的发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挂失自发卡网点经办员确认之时起48小时后生效。
第九条、各定点加油站在受理加油卡加油时应检验加油卡的真伪性,发现假卡要予以没收;加油前要严格核对加油卡限定的车号与实际加油车辆车号的一致性,对不一致的要拒绝加油。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a18697cc5da50e2524d7fb5.png)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节约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是指人防机关、事业单位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人防指挥通信车、工具车等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第二条公务用车费用严格按市财政部门核定列支。
相关费用定额标准项目包括:燃料费、过桥过路及停车费、机动车保险费、车公里补贴费、维修费及其他。
2018年市财政部门核定汽车费用定额标准:35000元/辆.年。
第三条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统一调度及使用管理。
第四条公务用车使用实行申请和公示制度。
申请:车辆使用人填写“因公使用车辆申请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办公室车管人员;调度:办公室车管人员,根据用车申请,安排出车。
登记:车辆使用人严格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车况等信息。
公示: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
办公室车管人员按月公示用车情况,包括各单位用车次数、里程数、油耗等情况。
停放:公务用车使用完毕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机动指挥车停放市公安局),车辆钥匙及时上交办公室车管人员。
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第五条公务用车保险、维修按照《张家港市镇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务用车加油实行加油卡专人管理定期充值、使用人按需定额加油制度。
(1)加油卡充值管理:办公室车管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
车管人员定期填报“加油卡充值申请单”,报局领导审批,为公务用车加油卡充值。
(2)车辆加油管理:车辆使用人填报“车辆加油申请单”,报局领导审批,领取加油卡为车辆加油,加油完毕,及时将加油卡交还办公室车管人员保管。
如不及时归还导致加油卡出现管理问题的由车辆使用人负责。
第七条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用车对外出租出借。
凡违规公车私用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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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办法一、管理原则公务车辆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使用的车辆,其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务用途和公务需要的原则进行,并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节约经费的要求。
公务车辆的管理包括使用、修缮、保养、保险、加油等方面的管理。
二、使用规定(一)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公务需要,负责人应当对公务用车进行统筹协调、合理配置,严格控制行驶里程,逐步降低使用频次和保有量,提高车辆使用效益。
(二)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驾驶资格,并对车辆的安全、环保及公共服务意识具备全面的掌握。
(三)借车人应当遵守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车辆安全管理和节约能源的义务,在待用状态下关掉空调和发动机,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关闭车辆,车门、车窗、车灯等等,不得长时间闲置,不得变相借用。
(四)车辆上的装备和设施不能随意拆卸、修改及更换。
(五)在城市内,公务用车不得停放在市容管理区、非机动车道、公共绿地、停车位,同时不得随意驶入限行区域、机动车限行路段、禁停区,遇特殊情况可向车管所申请。
(六)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个人事务,如超载、超时使用、违章停放、违规改装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私家车接送规定(一)公务接待活动中,单位职工可以使用自家车为来宾、某些职员等提供接送服务,在出行前应向上级提交书面申请,且应保证出行人员安全。
(二)公务接待活动中,单位职工使用自家车作为公务用车的,应当经过上级机关同意和编制部门批准,且车辆应当经过安全检测和增加公务标识。
(三)公务接待活动中,单位职工使用自家车作为公务用车的,从公共经费中支出的有关交通费用,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四、管理绩效评估(一)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实行透明度和公开化,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引导管理对象自觉遵纪守法。
(二)对公务用车的运行、维修、加油等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绩效评估,以检查、考核、评估的方式进行,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质量。
公务用车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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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及管理工作,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效能,落实“勤俭节约、保障安全、服务公众”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指负责公务活动、日常工作的车辆,包括执法车辆、巡逻车辆、应急车辆等。
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公款购置或租用的车辆,都属于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及管理应遵循依法用车、科学运用、严格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建立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保养、维修、清洗、加油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购置与报废第五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原则上应按需购置,实行“紧缺配备、合理配置、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应从专项资金中拨付,严禁将车辆购置费用记入一般性收费或日常办公经费。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品牌、型号和数量应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选型应优先考虑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车型。
第九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或运营里程的公务用车应及时予以报废,不得使用。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报废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废车辆可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或捐赠,不得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私下转让。
第十一条负责公务用车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及时办理车辆从购置到报废的车辆年审、抵押解除等手续,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使用公务用车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严格按照驾驶证上载明的准驾车型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使用公务用车的人员应签订公务用车使用责任书,承诺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禁止非法借用、私自驾驶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务活动,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私人事务或非法用途。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根据车辆的性能和用途合理安排,避免超负荷运行、疲劳驾驶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应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限制在规定范围内行驶,严禁越界行驶。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茂府管〔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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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茂府管〔2019〕7号各区、县级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加强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统一明确公务车加油卡使用管理规范,现将《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茂名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茂名市财政局2019年10月14日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统一明确公务车加油卡使用管理规范,严禁公卡私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茂名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三条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一账、对号定点”管理。
“一卡”指每辆公务车只能办理一张加油卡。
“一账”指每辆公务车必须建立独立的加油管理台账。
“对号”指必须按加油卡内对应的车牌号码加油。
“定点”指各单位必须自行选择一家有资质的油品供应商作为本单位定点加油供应商,在定点加油供应商的广东省内任一加油站均可加油;同时,各单位要在茂名地区选择本单位定点加油供应商的其中一家加油站办理加油卡开卡、充值和结算等业务。
第四章使用规定第四条各单位应明确归口科室、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加油卡,建立完善加油卡管理制度和台账。
事业单位车辆加油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车辆加油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3bb3d4f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b9.png)
事业单位车辆加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的加油管理,提高车辆运行安全性,保障车辆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加油管理第一节加油人员的要求1. 加油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加油工作。
2. 加油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加油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加油方式。
3. 加油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加油设备和加油场所的安全状况,确保加油作业安全。
第二节车辆加油1. 车辆加油前,需将车辆引导至规定的加油点停放,熄火并关闭车窗。
2. 在加油时,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使用手机等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加油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嬉笑打闹。
3. 在加油过程中,加油人员需注意观察车辆油表指示,掌握加油容量,避免因加油量过多造成浪费或溢油。
4. 加油完毕后,加油人员应将油枪放回原位,清洁车辆侧面油箱盖及车身,确保没有漏油现象发生。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一节加油场所的安全管理1. 加油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加油标志和警示标识,避免非加油人员进入加油区域。
2. 加油场所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易燃材料,禁止杂物混入,确保加油场地整洁有序。
3. 加油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扑灭。
第二节加油设备的检查维护1. 加油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加油设备的正常运行。
如有异常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2. 加油枪、加油管等设备应定期清洁消毒,避免污染油品。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一节监督检查1. 上级单位应定期对事业单位车辆加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加油管理制度的执行。
2. 加油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加油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有错必改。
第二节处罚措施1. 对违反加油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在加油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规操作情形的加油人员,应当暂停其加油资格,并接受再次培训考核。
第五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相关手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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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管理办法
为严格管控我局公务用车加油卡使用流程,明确权限人、负责人,做到使用有记录,充值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局实行公务用车和加油卡分别管理制度。
实现双线并行管理,互相监督。
加油卡由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管理。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加油卡的保管、充值并监督使用情况,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派遣及监督使用情况。
加油卡管理员:XXX
二、公务车辆需要加油时,驾驶员向财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财务中心核实情况后由油卡管理员持卡与驾驶员一同前往加油,油卡管理员现场填写《加油卡使用登记表》,明确填写车牌号、油卡编号、公里数、加油站、加油前剩余金额、加油量等信息,加油卡管理员负责加油卡及《加油卡使用登记表》的保管,负责每月向本中心上报加油卡使用情况及《加油卡使用登记表》登记情况。
财务管理中心主任、行政管理中心主任负责每月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加油卡卡号为XXXX XXXX XXXX XXXX,用于充值、资料变更及查询信息等,凭此卡可到中国石油各加油站进行加油。
四、油卡管理员及时了解油卡使用情况,加油卡金额少于300元时,及时向中心主任提出充值申请,填写《加油卡充值申请单》,经中心主任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充值,每次充值金额应控制在1000-2000元之间。
加油卡充值、加油须保留一切相关票据,为核算车辆消耗提供依据。
五、所有公务车辆禁止现金加油,。
六、驾驶员与油卡管理员不得私自为除公务车辆以外其它车辆加油及利用加油卡做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上报局党委、驻局纪检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后附:《公务车辆加油卡充值申请表》
《加油登记表》
公务车辆加油卡充值申请单
中心主任:分管领导:
局长:
年月日
XXX单位加油卡使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