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四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四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1.31•【文号】交办人教函〔2024〕258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四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交办人教函〔2024〕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四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于2023年12月闭幕,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3个参赛单位、564名选手参加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新能源汽车维修工、桥隧工和电动港口装卸机械司机等4个赛项全国总决赛,各项比赛成绩经组委会确认有效。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大赛获奖名单公布如下:一、大赛优胜单位和个人(一)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赛项。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10家单位获职工组团体前十名;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崔贺等20人获职工组前二十名;山东职业学院赵子瑜、詹梦婷等48人获学生组一、二、三等奖。
(二)新能源汽车维修工赛项。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10家单位获职工组团体前十名;北京祥龙博瑞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程旭东等20人获职工组前二十名;重庆市立信职业教育中心黄强、李科均等46人获学生组一、二、三等奖。
(三)桥隧工赛项。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10家单位获职工组团体前十名;黔西南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刘德斌、江川等20人获职工组前十名;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徐之林、孙一栋、王雅琦等78人获学生组一、二、三等奖。
(四)电动港口装卸机械司机赛项。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10家单位获团体前十名;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吴起飞等20人获前二十名。
大赛优胜单位和个人名单见附件1。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苏交通工匠”评选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苏交通工匠”评选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8.15•【字号】苏交工〔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苏交通工匠”评选工作的意见苏交工〔2018〕15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厅属有关单位、省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江苏交通工匠”评选工作,将体现江苏交通发展特点,代表江苏交通发展水平的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选拔出来,根据“江苏交通工匠”评选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对下阶段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1.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对选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江苏交通工匠”的评选在江苏综合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紧紧围绕省厅要求,要采用自下而上申报、集中组织评选、统一审核公示的办法。
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级纪检部门要对推荐人选审核把关,确保选树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2.加强条块结合。
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推荐人选把关,先条线摸底,再好中选优。
所推荐的人选原则上需是基层一线工作人员。
3.提升对“工匠”的认识。
“江苏交通工匠”是为在江苏综合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工匠精神、技艺精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引领发展潮流的劳动楷模而设立的荣誉称号。
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突出业绩和贡献,体现行业领军作用,要在技术技能方面对标所在行业工种达到市级领先、省级一流,同时要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要能展现江苏交通发展特点,代表江苏交通发展水平。
二、明确评选范围1.评选范围为在我省注册的列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高校教师、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一般不作为评选对象。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工匠”荣誉的人员不再参与“江苏交通工匠”评选;获得市级“工匠”荣誉的人员可以参加“江苏交通工匠”评选。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职工中开展“学习许振超争当金牌工人”活动的通知-苏交政[200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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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职工中开展“学习许振超争当金牌工人”活动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职工中开展“学习许振超争当金牌工人”活动的通知(苏交政〔2008〕39号)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厅属各单位: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加快培养数以万计业务精湛、技术高超、甘于奉献、勇于创新的技能型人才,为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交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交通职工中广泛开展“学习许振超,争当金牌工人”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学习许振超、争当金牌工人”活动的重要意义去年11月21日,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十大创新英才、全国劳动模范许振超同志,应邀出席我省公路职业技能竞赛暨交通高技能人才论坛,并作主题演讲。
许振超同志30多年如一日,勤学不止、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其“知识改变命运,岗位成就事业”的亲身经历,再次在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中产生了强烈共鸣。
典型就是旗帜,榜样就是力量。
开展“学习许振超、争当金牌工人”活动,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全行业按照江苏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交通发展方式,促进交通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全行业广大职工向许振超学习,在问题和困难面前,善于学习钻研,勇于创新解决,不断提升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本领和能力;有利于在全行业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加快培养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江苏省交通技术能⼿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江苏省交通技术能⼿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条为了建⽴健全交通运输⾏业⾼技能⼈才培养选拔机制,规范江苏省交通技术能⼿(以下简称省交通能⼿)的评选表彰⼯作,进⼀步引导和激励交通运输⼴⼤从业⼈员提⾼技能,根据《全国交通技术能⼿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条省交通能⼿的评选范围为交通运输⾏业职业标准中的职业(⼯种)。
省交通能⼿的评选表彰⼯作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统⼀领导,按⾏业分级分类组织实施。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政治处负责省交通能⼿评选表彰的归⼝管理和具体实施。
第三条省交通能⼿评选表彰⼯作每3年开展⼀次。
第四条凡在江苏省交通运输⾏业职业(⼯种)岗位⼯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的从业⼈员,可申报参加省交通能⼿的评选:(⼀)在本职业(⼯种)中有绝招绝技,或在实践中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和⽅法,被⾏业认可。
(⼆)在开展技术⾰新、技术改造以及推⼴先进技术⽅⾯成绩优异,取得⼀定的经济效益。
(三)指导青年职⼯和职业院校学⽣进⾏技能训练,培养学徒、传授技艺⽅⾯作出突出贡献。
(四)全省交通运输⾏业技能竞赛前⼆⼗名,市级技能竞赛前三名。
(五)市交通技术能⼿。
第五条省交通能⼿候选⼈采取层层选拔和差额推荐的⽅式产⽣。
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属交通运输相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主管单位按照省交通能⼿规定的条件和评选推荐⼯作程序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评选推荐候选⼈的⼯作。
⿎励个体私营经济中符合条件的从业⼈员,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参加省交通能⼿评选。
第六条推荐省交通能⼿候选⼈须报送以下材料:(⼀)主管单位推荐函;(⼆)省交通能⼿审批表(见附件1);(三)省交通能⼿事迹材料(见附件2);(四)所获荣誉、技能⽔平及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等。
第七条省交通能⼿通过认定和评选两种⽅式产⽣。
积极参加省市技能竞赛并获得相应名次者,省厅直接予以认定产⽣;其他采取评选产⽣。
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2002年交通部交人劳发〔2002〕98号文件公布施行,2007年11月9日修订)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教兴交”和“人才强交”战略,贯彻落实《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人才工作规划》,创新交通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选拔机制,促进交通行业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规范评选表彰全国交通行业优秀技能人才工作,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部《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交通技术能手(以下简称交通能手)的评选表彰是交通部对交通行业优秀技能人才的奖励制度,评选范围重点为交通行业职业标准中设置高级工的职业(工种)。
第三条交通能手的评选表彰工作由交通部统一领导,行业分级分类组织实施。
交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交通能手评选表彰的归口管理。
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交通部委托承办交通行业交通能手评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交通能手的组织评选每奇数年举办一次,当年交通能手评选的职业(工种)指标名额由交通部确定,按行业主体职业(工种)分级分类组织实施。
交通能手评选采取按职业(工种)分类自下而上选拔推荐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交通行业技术技能人员,可参加交通能手的评选:(一)交通行业职业(工种)中在技术技能水平方面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在技术技能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交通行业职业(工种)中在技术技能方面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以及推广和改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绩优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交通行业职业(工种)中在技术技能方面具有领先的水平,技术技能工作领域研究创造出先进的科学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且本人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交通行业职业(工种)中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优异,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9.01•【字号】苏人社发〔2014〕261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6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9月1日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评人员的资格申报第三章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第四章考评人员的资格认证第五章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第六章考评人员的使用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考评人员的管理,规范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根据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以下统称考评人员)。
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技能的考核和评审;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的考核和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资格申报第五条考评人员申报条件:(一)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有从事过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等相关方面的工作经历;(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三)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的考试流程、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考评员资格且具有1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评选推荐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有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评选推荐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暨工考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2]24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6.06【实施日期】2012.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评选推荐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暨工考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4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大批具有优秀品质和高超技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创新、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评选推荐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暨工考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通过评选推荐活动,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发现并树立岗位成才的先进典型,宣传优秀技术技能工人和能工巧匠的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工考工作的经验做法,推进工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范围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中,已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含委托我省工考的中央部属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
工考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培训单位;工考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上述部门、单位中从事工考工作的人员。
全省推荐名额为:有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10名,工考工作先进单位30个,先进个人30名。
三、评选条件(一)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努力工作,受到单位领导和职工的普遍好评。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命名表彰2006-2007年度省级“青年岗位能手”和“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命名表彰2006-2007年度省级“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苏交政[2008]10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08.09.04【实施日期】2008.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命名表彰2006-2007年度省级“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的决定(苏交政(2008)101号)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团委,各有关交通单位:2006-2007年,全省交通行业广大青年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响应交通运输部、团中央的号召,奋力投身于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青年争创活动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先进青年和一大批弘扬良好职业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优秀青年集体。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交通厅、团省委决定授予倪修勤等56名同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新命名南京市地方海事局等59个青年集体为省级“青年文明号”,继续认定南京市江宁区运输管理所等202个青年集体为省级“青年文明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省交通厅、团省委号召全省交通行业广大青年职工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奋斗目标,立足本职、开拓创新,不断深化青年争创活动,积极投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宏伟实践,为推进江苏交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2006-2007年度省级青年岗位能手名单2、2006-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附件1:2006-2007年度省级青年岗位能手名单(共56人)倪修勤南京市公路建设处驻地监理组组长高级工程师张志宁南京市公路管理处江南高等级公路管理站副站长丁爱民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杜永军无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副经理唐修文无锡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检测中心职员徐纩无锡市公路管理处征收稽查科科长张觉徐州市睢宁县交通局王集交管所所长陈燕(女)徐州市苏徐客运站务有限责任公司售票员王建松常州市武进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史乃芸(女)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员郑重苏州市运输管理处稽查员钱晓明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驾驶员谢振华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葛云龙通沙汽渡管理处2008轮唐小辉(女)221省道老坝港收费站收费员庄红波连云港赣榆县交通局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刘小平连云港市航道处盐灌船闸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计划科彭蕾(女)淮安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科长李赞军淮安市运输管理处副科长张海霞(女)江苏盐阜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盐城汽车总站检票服务员李建东盐城市交通局政策法规处科员袁欣(女)盐城民航站客货公司副经理王宏建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办事员马旭扬州远扬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调度员何军健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姜月伟(女)镇江市句容天王立交桥收费站吴海明兴泰公路陈堡收费站副站长殷乐泰州市交通局组织宣传处科员朱春晓宿迁市公路管理处会计朱其安宿迁市运输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工程师王伟国南通市港务管理局驾驶员王永进连云港港口股份东联港务分公司门机队班长、高级技师张建林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贾楠(女)苏北航务管理处航政安全科科员朱祥辉苏北航务管理处宿迁船闸管理所助理工程师郑晨晖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一部监管二科科长顾国华省交通厅公路局办公室副主任陈策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副科长张维苏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科长万红燕(女)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工程师徐艳润扬大桥扬州收费管理站收费站吴兆明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王慧(女)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童永华(女)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尹力江苏汽车高级技工学校讲师毕胜强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汽车系副科长姚宇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副主任工程师周诚玺省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纪静(女)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周璐璐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大桥收费站收费员韩静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苏皖省界收费站工会主席、巾帼班长马学宝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驾驶员严宏生江苏远洋运输有限公司远洋船二管轮施华国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盐泰徐养护处丁锦景镇扬汽渡管理处二等大副辛荣亮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部副经理附件2:2006-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共261家)一、新命名的省级青年文明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3.20•【文号】交人劳发[2002]98号•【施行日期】2002.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交通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交人劳发[2002]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港口、中央所属一级交通企业(集团)单位、部署一级事业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七号令《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交通部制定了《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现印发各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表彰、宣传和鼓励交通行业的优秀技术工人,促进交通行业工人提高技术技能,规范全国交通技术能手(以下简称交通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建立“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5]269号)和劳动保障部《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七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能手评选表彰是交通部对交通行业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的奖励制度。
交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交通能手评选表彰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交通能手评选的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中设置高级工的工种。
交通能手的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的时间及具体名额由交通部确定。
第三条交通行业技术工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具有高级工及其以上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本行业工种中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交通能手的评选:(一)在本行业工种中具有较高技艺,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以及推广、应用改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方面成绩显著,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秦建东等优秀选手“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决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秦建东等优秀选手“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苏人社发[2012]550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秦建东等优秀选手“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决定(苏人社发〔2012〕55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行业部门:根据年度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安排,第三届江苏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全省自来水行业泵站操作工和城市照明行业维修电工职业技能竞赛、全国餐饮业餐厅服务技能竞赛暨优秀店长选拔赛(江苏赛区)、江苏省检察机关2012年检察辅助业务(书记员)技能总决赛、“96515杯”第二届江苏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2012年江苏省特种设备焊工技能比赛、江苏省变电检修等五个职业技能竞赛和2012年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等8个职业技能竞赛已经成功举办。
现依据省新闻出版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三届江苏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苏新出联〔2012〕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自来水行业泵站操作工和城市照明行业维修电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苏建工会〔2012〕402号),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省财贸轻纺工会、中国烹饪协会《关于举办“全国餐饮业餐厅服务技能竞赛”和“2012全国餐饮业万名店长技能提升活动暨首届餐饮业优秀店长选拔赛”(江苏赛区)活动的通知》(省商服〔2012〕806号),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江苏省职工十大工种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苏工经〔2012〕24号)等有关文件中明确的奖励办法以及竞赛成绩,决定对全省决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秦建东等76位优秀选手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周双喜等优秀选手“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决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周双喜等优秀选手“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苏人社发[2011]542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周双喜等优秀选手“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决定(苏人社发[2011]54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行业部门:根据年度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安排,“神州行”榜样360风采大赛活动总决赛、全省天气预报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三届全国气象行业天气预报职业技能竞赛江苏选拔赛、江苏省第八届室内装饰设计大奖赛和江苏省高压线路带电维修工等六个职业技能竞赛已经成功举办。
现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举办“神州行”2011年榜样360风采大赛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10号)、省气象局、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全省天气预报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三届全国气象行业天气预报职业技能竞赛江苏选拔赛的通知》(苏气发[2011]65号)、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室内装饰协会《关于举办“江苏省第八届室内装饰设计大奖赛”的通知》(苏室协[2011]2号)、省电力公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举办江苏省高压线路带电维修工等六个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苏电人[2011]536号)中明确的奖励办法以及竞赛成绩,决定对全省总决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周双喜等31位优秀选手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以此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学习新知识,继续提高技能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希望广大职工向这些获奖选手学习,发扬勇于拼搏精神,刻苦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技能,努力实现岗位成才。
附件: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选手名单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附件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选手名单一、“神州行”榜样360风采大赛活动总决赛周双喜(手工业类)陈杰(美食业类)蔡军(制造业类)张平(服务业类)二、全省天气预报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三届全国气象行业天气预报职业技能竞赛江苏选拔赛吴海英(省气象台)严文莲(省气象台)张静(省气象台)三、江苏省第八届室内装饰设计大奖赛徐敏丛宁高强生马晓星陈卫新唐建军四、江苏省高压线路带电维修工等六个职业技能竞赛苏晓(无锡供电公司)施胜辉(南通供电公司)白万崧(无锡供电公司)章立(常州供电公司)彭涛(常州供电公司)张永生(常州供电公司)姜兵(南京供电公司)胡阳(徐州供电公司)傅治然(南京供电公司)刘春光(无锡供电公司)崔景侠(连云港供电公司)陈恺(扬州供电公司)李伟(连云港供电公司)邱美平(镇江供电公司)钱慧(苏州供电公司)蒋红星(无锡供电公司)赵全(南京供电公司)韩海洪(连云港供电公司)。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获得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称号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获得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称号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5.11•【字号】苏人社发[2011]209号•【施行日期】201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获得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称号情况的通报(苏人社发[2011]20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厅局: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去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表彰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获奖个人的决定》(人社部发〔2010〕78号),对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获奖个人进行了表彰。
今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授予2010年度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决定》(人社部发〔2011〕28号),对2010年度职业技能竞赛产生的全国技术能手进行了表彰。
我省共有6个单位和36位同志受到上述表彰,现予以通报。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以此次获得的荣誉为新起点,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岗位上创造新的业绩。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加大对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力度,培养造就更多的具备良好职业素质、掌握精湛技艺的技能人才。
希望广大劳动者以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为榜样,刻苦钻研技能,立志岗位成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为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我省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2、我省2010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名单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附件1我省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一、“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名单(1人)许杏桃江苏省电力公司泰州供电公司二、“第十届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名单(14人)夏伯党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张喜平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刘广清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高国海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李毅强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李晓松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零军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林海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张伟智江苏省伤残人康复中心张国六南京天悦粮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张献民无锡金龙风大酒店有限公司田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赵顾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江明明南通邮政局三、“第十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名单(6个)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江苏省农机化服务站南京天悦粮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四、“第十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个人名单(3人)周晓燕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张建裕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徐金德江苏省农机化服务站附件2我省2010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名单一、第四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3人)周海伟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阚世元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王君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二、第二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3人)周峰南通蓝鸟彩印有限公司何江慧江苏凤凰制版有限公司李鸳镇江报业传媒集团三、第六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4人)蒋炜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孙俊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王玉生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陈家春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四、第七届全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3人)张云飞江苏省电力公司无锡供电公司董可为江苏省电力公司无锡供电公司李云鹏江苏省电力公司南通供电公司五、第十一届全国焙烤职业技能竞赛(1人)李述昆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六、第二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1人)余廷无锡市殡仪馆七、2010年全国机械行业职业技能竞赛(2人)刘文生徐州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刘斌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八、首届全国燃气行业职业技能竞赛(1)叶欣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_制度办法

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_制度办法铁路局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宣传、表彰优秀技能人才,引导鼓励技能人员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立足本职、岗位成才,促进我局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原铁道部《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劳卫〔2009〕100号)、《铁路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铁劳卫〔2009〕162号)和《铁路局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局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每两年(逢单年)开展一次。
对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相应名次的优秀技能人才,经认定并履行申报程序后单独进行表彰。
第三条成立铁路局技术能手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全局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工作。
评委会主任由铁路局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劳卫、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职教、监察处,局工会、局团委负责人组成。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局劳卫处,负责全局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局劳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评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各单位。
第二章表彰条件第五条凡现实表现好、技能水平高、职业道德优、安全质量好,且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操作的从业人员,均可参加全局技术能手评选。
第六条全局技术能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生产操作技术方面有绝招、绝技,达到或超过全局先进水平。
(二)具有高超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或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作业方法,并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
(三)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
(四)近二年内获得铁路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
(五)在指导青年技能人员进行技能训练,培训徒弟、传授技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六)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21至30名;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6至25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7.26•【文号】交办人教函(2021)1201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交办人教函(2021)1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救助打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7〕680号),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推荐组织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的评选范围为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工种)。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和部属有关单位负责公路、水运和运输类职业(工种)候选人推荐工作,具体参评范围见附件1。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铁路类、民航类和邮政类参评职业(工种)范围的确定和候选人推荐工作。
二、参评人员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上述参评范围内的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来自生产一线岗位,近3年内未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行业技能人员可参加评选,已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同等条件下,可适当向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倾斜,鼓励优先推荐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扶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
(一)在技术技能水平方面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在技术技能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交通运输部、团中央表彰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全国交通行业青年岗位能手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交通运输部、团中央表彰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全国交通行业青年岗位能手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苏交政[2008]97号•【施行日期】2008.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交通厅关于交通运输部、团中央表彰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全国交通行业青年岗位能手情况的通报(苏交政〔2008〕97号)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近年来,全省交通行业广大青年职工在各级交通部门和各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践行“三个服务”,爱岗敬业、文明服务、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交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优秀青年职工和优秀青年集体。
2008年6月,交通运输部、团中央联合表彰了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交体法发〔2008〕126号)。
我省交通行业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等4个青年集体被命名为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南京市长途汽车总站李瑞班等21个青年集体被继续认定为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杨周鑫等3名同志被授予“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名单附后)希望受到表彰的青年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希望全省交通行业广大团员青年以全国青年文明号和全国交通行业青年岗位能手为榜样,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积极投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伟大实践,为我省交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青年工作的领导,继续实施“党建带团建”工程,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青年工作,引导和促进广大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交通部关于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5.31•【文号】交人劳发[2006]243号•【施行日期】2006.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部关于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交人劳发[2006]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救捞局,交通企业集团:2002我部印发了《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2]98号),现就该办法中有关复核认定问题通知如下:一、地区性技能竞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主办,或与同级地方劳动部门共同主办,参赛人员为本省(区、市)范围内交通行业技术工人,竞赛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所列工种的技能竞赛。
二、系统性技能竞赛,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交通企业集团、年货物吞吐量达7000万吨以上的海(河)港口集团主办,或与同级地方劳动部门共同主办,参赛人员为本集团系统技术工人,竞赛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所列工种的技能竞赛。
三、复核认定的内容(一)对符合本通知一、二项规定举办的技能竞赛的规模和组织实施等进行复核认定。
具体内容包括:1.组织机构。
举办技能竞赛,应成立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本次技能竞赛方案的审定及重要事项的协调、管理。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技能竞赛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技能竞赛方案。
技能竞赛方案的设计以技能操作比赛为主,理论知识比赛为辅,技能操作成绩应占总成绩的70%-80%。
3.技能竞赛核备。
举办技能竞赛,应在地区性或系统性竞赛开始前一个月,将有关材料报部人事劳动司(劳动组织与保障处)核备。
主要包括:(1)关于报送技能竞赛复核备案的函;(2)交通行业技能竞赛复核备案表(见附件1);(3)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4)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人员表(见附件2);(5)技能竞赛评判人员名单;(6)技能竞赛的场地、设备以及技术检测手段等情况简介。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推荐评选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推荐评选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苏交政[2009]154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交通厅关于推荐评选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苏交政[2009]154号)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江苏交通科研院:近年来,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特别是认真执行2009年1月20日全省交通行业队伍建设大会的决策部署,在“抓队伍建设、保交通先行”上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干劲,推动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与名额1、评选范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事队伍建设工作的各级单位、部门(各市、县交通局不作为申报单位)和工作人员。
2、表彰名额:共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50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队伍建设,做到“抓队伍建设,保交通先行”。
2、队伍建设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做到有目标、有规划、有措施,有保障、有成效。
3、坚持开拓创新,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队伍建设工作的创新做法和特色经验。
4、内部协作好,服务意识强,工作程序规范,办事公道正派,档案资料健全,干部群众的满意程度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从事队伍建设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具有较高的理论和业务素质,具备创新开拓的能力。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评选2008年度江苏省交通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合理化建议、职工操作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评选2008年度江苏省交通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合理化建议、职工操作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苏交工[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评选2008年度江苏省交通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合理化建议、职工操作法的通知(苏交工[2008]15号)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厅直单位,交通部在苏单位,南京二桥、三桥公司,各港口集团公司,交通院校,省民营交通企业: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动全省交通职工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激发广大交通职工在建设大交通中,当好先行军,经研究,在全省交通职工中开展评选2008年度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合理化建议、职工操作法的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评选范围:2007年以来,各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2007年以来,各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围绕交通发展、技术进步、管理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优秀合理化建议;2006年以来,各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围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先进操作(工作)法。
二、推荐评选条件(一)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根据科学技术部批准的《职工技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申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1)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2)创新技术、设计或改进工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3)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具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4)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取得显著成效;(5)创新操作法,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或在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6)创新技术,在职业安全与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作用显著。
江苏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1江苏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行业风尚,激励全省广大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和学会会员不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勇攀科技高峰,为江苏公路交通科技进步与创新做贡献;为了与中国公路学会“全国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奖项相衔接,依据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江苏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人数不超过30名。
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条件第三条“江苏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奖项由江苏省公路学会设立,主要面向江苏公路交通行业的科研人员及科研管理工作者。
第四条“江苏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技术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的科技工作者;2.在工程建设中,攻关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3.在行业理论研究、重大发展政策与规划战略研究、标准规范制定等软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科技工作者;4.在科学普及与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5.在科技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做出突出业绩的科技工作管理人员。
(三)具有江苏省公路学会会员资格。
第三章评选机构与程序第五条各市公路学会,省公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别推荐1至2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江苏省公路学会秘书处。
第六条评选工作的组织机构:(一)成立“江苏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由学会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
(二)“江苏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事机构为江苏省公路学会秘书处。
第七条组织机构的职责与评审程序:(一)评审委员会决定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审议并提出《江苏公路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关于推荐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苏交技便函[2012]227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关于推荐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苏交技便函[2012]2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009f9b0e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ba.png)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关于推荐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关于推荐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苏交技便函[2012]227号)各有关单位:为充分调动广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参与者的积极性,促进我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事业整体水平提高,从2012年度起,省交通运输厅将进行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程序评选范围为:13市交通运输局,连云港、南通、镇江、盐城港口局,省交建局,厅公路局、运管局、港口局、航道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规划设计院、省交科院,省控股公司,省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选程序为:评选工作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认真填写相关先进事迹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由省厅进行评审后研究决定。
对工作先进个人将由省厅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二、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群众基础;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好学,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和办法,在单位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积极的贡献;3.在年度能耗数据报送过程中认真负责,及时准确的完成了报送工作。
三、其他事项省交通控股公司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2名,其他单位各推荐1名。
请各单位、个人于2012年11月10日前填写申报表格并传真至省厅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邮件(申报表可以直接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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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规范江苏省交通技术能手(以下简称省交通能手)的评选表彰工作,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交通运输广大从业人员提高技能,根据《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交通能手的评选范围为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标准中的职业(工种)。
省交通能手的评选表彰工作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领导,按行业分级分类组织实施。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政治处负责省交通能手评选表彰的归口管理和具体实施。
第三条省交通能手评选表彰工作每3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凡在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工种)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从业人员,可申报参加省交通能手的评选:
(一)在本职业(工种)中有绝招绝技,或在实践中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和方法,被行业认可。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以及推广先进技术方面成绩优异,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指导青年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养学徒、传授技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技能竞赛前二十名,市级技能竞赛前三名。
(五)市交通技术能手。
第五条省交通能手候选人采取层层选拔和差额推荐的方式产生。
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属交通运输相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主管单位按照省交通能手规定的条件和评选推荐工作程序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评选推荐候选人的工作。
鼓励个体私营经济中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参加省交通能手评选。
第六条推荐省交通能手候选人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主管单位推荐函;
(二)省交通能手审批表(见附件1);
(三)省交通能手事迹材料(见附件2);
(四)所获荣誉、技能水平及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等。
第七条省交通能手通过认定和评选两种方式产生。
积极参加省市技能竞赛并获得相应名次者,省厅直接予以认定产生;其他采取评选产生。
评选实行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单位两级评审制。
第八条省交通运输厅建立江苏省交通技能人才评审专家库,每次从中抽取5人以上有关专业技术、管理、职业技能专家组成全省交通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其中职业技能专家比例不少于60%),负责对各交通运输主管单位初评推荐的省交通能手候选人进行终评审工作。
各主管单位负责省交通能手候选人的初评推荐工作,并将初评后的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省交通能手由江苏省交通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后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
第九条省交通能手受到的奖励和待遇:
(一)对被评为“江苏省交通技术能手”的人员,由省交通运输厅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奖励。
(二)获得“江苏省交通技术能手”称号者,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置技师或高级技师的,由主管部门推荐参加相应的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
(三)获得“江苏省交通技术能手”称号者,省交通运输厅择优推选为省交通技能人才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推荐担任全省交通运输职业院校的兼职教师,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参加“江苏省技术能手”,“全国交通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的评选。
(四)交通运输行业“首席技师”从省交通能手中产生,并支持成立首席技师工作室。
第十条省交通能手纳入交通运输行业高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和跟踪服务。
第十条省交通能手培养评选工作费用列支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人才专项经费。
第十一条对违反规定和程序、弄虚作假获取“江苏省交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以及获得“江苏省交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后,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省交通运输厅予以撤销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江苏省交通技术能手审批表
姓名
职业工
种
主管单位
﹙章﹚
联系人/电
话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制
附件2:
江苏省交通技术能手候选人事迹
材料格式和撰写要求
一、格式
江苏省交通技术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黑体3号)
推荐单位:(楷体3号)
主要业绩:(仿宋3号)
二、撰写要求
1.1 候选人主要事迹为本职业(工种)作出的重要贡献;
1.2 候选人的成绩在同行业中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1.3 候选人的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尽可能用数字量化);
1.4 候选人荣誉称号采取由低一级向高一级(地市—省或行业—国家)顺序写明。
2.1 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2.2 主要业绩要突出重点,文字要求1000字左右;
2.3 所获职业资格证书、荣誉称号须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2.4 统一用A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