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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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冀建村[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10〕130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为有效指导全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1 基本要求2.2 镇村体系规划2.3 村庄迁并与中心村确定2.4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成果3 镇规划3.1 基本要求3.2 总体规划3.3 控制性详细规划3.4 修建性详细规划4 乡规划4.1 基本要求4.2 乡域规划4.3 乡政府驻地规划4.4 乡规划成果5 村庄规划5.1 基本要求5.2 村域规划5.3 村庄规划5.4 村庄规划成果6 附则1总则1.0.1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政策解读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政策解读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政策解读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和规范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本轮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指南》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突出体现“多规合一”要求,强调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底线管控作用,从总体要求、基础工作、主要编制内容、公众参与和多方协同、审查要求等5个方面,提出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性、导向性要求。

《指南》明确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定位、工作原则、规划范围、期限和层次等,并对编制主体与程序和成果形式作出了规定。

《指南》强调,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应注重体现综合性、战略性、协调性、基础性和约束性。

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好陆海统筹、区域协同、城乡融合,体现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注重创新规划工作方法。

《指南》要求,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必须建立在扎实的工作基础上: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统一工作底图底数;分析当地自然地理格局,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类规划和相关政策实施进行评估,开展灾害和风险评估;根据实际需要,加强重大专题研究;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将城市设计贯穿规划全过程。

《指南》明确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主要编制内容:一是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发展目标战略;二是优化空间总体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三是强化资源环境底线约束,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四是优化空间结构,提升连通性,促进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五是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营造健康、舒适、便利的人居环境;六是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七是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安全韧性;八是推进国土整治修复与城市更新,提升空间综合价值;九是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河北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初稿)-2002.08

河北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初稿)-2002.08
河北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总则
1.0.1为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国家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技术规定。
1.0.2凡在本省区域内进行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活动,均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C41
C42
体育用地
体育场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续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C5
C51
C52
C53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休疗养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院等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34
C35
C36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游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性质、规模发展目标与战略 (2)第三章县域城乡统筹与城镇体系规划 (4)第一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4)第二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4)第三节县域交通规划 (10)第四节县域基础设施统筹规划 (10)第五节县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13)第六节县域综合防灾规划 (14)第七节县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18)第八节县域文物保护规划与旅游发展规划 (19)第九节县域空间发展管制区划 (23)第四章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26)第一节城市用地总体布局 (26)第二节中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 (33)第三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及景观风貌规划 (35)第四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37)第五节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41)第六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42)第七节近期建设规划 (43)第八节规划实施 (47)第五章附则 (48)附表1: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汇总表(2011年) (49)附表2:中心城区2015年建设用地平衡表 (50)附表3:中心城区2030年建设用地平衡表 (51)附表4:中心城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52)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指导大名县城乡建设和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大名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

2、从城市的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3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是二个五年规划纲要》5、《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6、《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壮大中心城市促进城市群快速发展的意见》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9、《河北省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10、《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11、《大名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12、《大名县镇村体系规划(2010—2020年)13、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第4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2年—2030年,其中:近期:2012年—2015年,中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0年—2030年。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1页目录一、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控制单元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划分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划分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划分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现状调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控制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市政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绿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8 城市设计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规划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滦平、兴隆、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滦平、兴隆、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滦平、兴隆、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冀政字〔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滦平、兴隆、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承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滦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承市政〔2023〕31号)、《关于报请审批〈兴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承市政〔2023〕32号)、《关于报请审批〈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承市政〔2023〕3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滦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兴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你市要指导各县认真组织实施。

滦平、兴隆、丰宁满族自治县地处冀西北生态涵养区,是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将滦平县建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重要节点、生态宜居和旅游休闲城市;将兴隆县建成特色林果业基地、毗邻京津的旅游休闲和生态康养城市;将丰宁满族自治县建成清洁能源基地、文化旅游和生态康养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空间基础。

到2035年,滦平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6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04.2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1倍以内;兴隆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2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7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11.8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6倍以内;丰宁满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7.0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6.2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843.4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3倍以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冀建规[2009]381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规〔2009〕381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各规划编制单位:为规范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内容、深度和成果形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了《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九年七月六日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目录一、总则二、控制单元划分2.1 划分目的2.2 划分原则2.3 划分成果三、现状调研四、控制内容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4.3 市政设施规划4.4 绿地规划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4.8 城市设计控制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五、规划成果六、附则附图则参考格式(略)一、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

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

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8月目录1. 总则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规定 ..................................................................... ...... 2 3.1. 一般要求 ..................................................................... ... 2 3.2. 总体规划成果空间数据命名规则 .................................................... 2 4. 总体规划成果空间数据图层编码 ....................................................... 4 4.1. 设区市、县(市)域规划成果图层编码命名 .......................................... 4 4.2. 中心城区规划成果图层分类与命名 .................................................. 6 5. 设区市、县(市)域规划成果图层属性表结构 ........................................... 8 5.1. 一般规定 ........................................................................ 8 5.2. 设区市、县(市)域空间布局现状图(XSY_XZ_KJBJ) ............................... 8 5.3. 城镇(村)体系规划图(XSY_GH_ZCTX) ......................................... 10 5.4. 城乡总体规划图(XSY_GH_ZTGH) .. (12)5.5. 空间管制规划图(XSY_GH_KJGZ)................................................ 13 5.6. 产业布局规划图(XSY_GH_CYBJ)................................................14 5.7. 综合交通规划图(XSY_GH_ZHJT) ................................................ 15 5.8.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XSY_GH_WHYC) ...................................... 16 5.9.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图(XSY_GH_STHJ) (17)5.10. 基础设施规划图(XSY_GH_JCSS) ............................................... 18 5.11.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XSY_GH_GGFW) .......................................... 22 5.12. 城市规划区范围图(XSY_GH_GHFW) .. (24)6. 中心城区规划成果图层属性表结构 ................................................... 25 6.1. 一般规定 ..................................................................... .. 25 6.2. 空间布局现状图(ZXCQ_XZ_KJBJ) ............................................... 25 6.3.用地评价及发展方向分析图(ZXCQ_XZ_PJFZ) ..................................... 27 6.4. 用地布局规划图(ZXCQ_GH_YDBJ) (28)6.5. “五线”控制规划图(ZXCQ_GH_WXKZ) ......................................... 29 6.6. 道路交通规划图((ZXCQ_GH_DLJT) (30)6.7. 绿地系统规划图(ZXCQ_GH_LDXT) .............................................. 32 6.8. 景观风貌规划图(ZXCQ_GH_JGFM) ..............................................32 6.9. 给水工程规划图(ZXCQ_GH_JSGC) .............................................. 33 6.10.雨水工程规划图(ZXCQ_GH_YSGC) ............................................. 34 6.11. 污水工程规划图(ZXCQ_GH_WSGC) ............................................35 6.12. 再生水工程规划图(ZXCQ_GH_ZSS) ............................................. 36 6.13. 电力工程规划图(ZXCQ_GH_DLGC) .............................................36 6.14. 通讯工程规划图(ZXCQ_GH_TXGC) ............................................. 37 6.15. 供热工程规划图(ZXCQ_GH_GRGC) ............................................38 6.16. 燃气工程规划图(ZXCQ_GH_RQGC) ............................................ 39 6.17. 综合防灾及环卫工程规划(ZXCQ_GH_FZHW) ....................................39 6.18. 近期建设规划图(ZXCQ_GH_JQGH) ............................................. 40 6.19. 远景规划图(ZXCQ_GH_YJGH) .................................................421. 总则1.1 为提高城市(城乡)规划信息化管理水平,改进管理技术手段,推进规划成果应用,规范总体规划电子成果,特制定本标准。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涿州、高碑店市和定兴、涞水、高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涿州、高碑店市和定兴、涞水、高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涿州、高碑店市和定兴、涞水、高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6•【字号】冀政字〔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涿州、高碑店市和定兴、涞水、高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保定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5个重点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的请示》(保政呈〔2023〕3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高碑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定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涞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高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你市要指导各县(市)认真组织实施。

涿州、高碑店市和定兴、涞水、高阳县毗邻北京和雄安新区,地处环京津核心功能区,是京津保地区联动发展的重要节点。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将涿州市建成保定市域副中心、历史文化名城、产业转移重要承接地;将高碑店市建成保定市域副中心、超低能耗建筑产业示范区、现代商贸物流聚集区;将定兴县建成休闲食品产业聚集区、文化魅力园林城市;将涞水县建成京西南休闲康养基地、保定北部先进制造业基地;将高阳县建成全国纺织商贸名城、保定东南部先进制造业基地、白洋淀南生态宜居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空间基础。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9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9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指导和规范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自然资源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研究制定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主要内容包括5部分:总体要求、基础工作、主要编制内容、公众参与和多方协同,以及审查要求。

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本指南侧重提出原则性、导向性要求,待地方实践探索后总结并适时修订。

各省、自治区可根据地方实际,补充、细化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和技术规定,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指南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自然资源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1 总体要求 (1)1.1 适用范围 (1)1.2 规划定位 (1)1.3 工作原则 (1)1.4 规划范围、期限和层次 (2)1.5 编制主体与程序 (3)1.6 成果形式 (3)2 基础工作 (3)2.1 统一底图底数 (3)2.2 分析自然地理格局 (4)2.3 重视规划实施和灾害风险评估 (4)2.4 加强重大专题研究 (5)2.5 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研究 (5)3 主要编制内容 (6)3.1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发展目标战略 (6)3.2 优化空间总体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 (6)3.3 强化资源环境底线约束,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8)3.4 优化空间结构,提升连通性,促进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 (9)3.5 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营造健康、舒适、便利的人居环境 (10)3.6 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12)3.7 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13)3.8 推进国土整治修复与城市更新,提升空间综合价值 (14)3.9 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15)4 公众参与和多方协同 (17)5 审查要求 (17)附录A 名词解释和说明 (18)附录B 规划分区 (21)附录C 规划图件目录 (24)附录D 规划文本附表 (26)附录E 规划指标体系 (30)附录F 强制性内容 (36)附录G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求 (37)1总体要求1.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市级(包括副省级和地级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级总规)编制。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0.02.24
•【字号】冀自然资字〔2020〕12号
•【施行日期】2020.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贯彻《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30号)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我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张守利,0311-6677212912124(传真)。

附件: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2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冀政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沧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沧政呈〔2023〕3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沧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建设京津冀城市群重要节点、环渤海地区重要的现代化工业城市、中国大运河文化重要承载地,打造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大港,发展成为冀东南区域中心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空间基础。

到2035年,沧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11.6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5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99.8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4.29%;用水总量不超过省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5.90亿立方米,严格地下水管控;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地面沉降、海洋灾害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2022城市规划认知实习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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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城市规划认知实习报告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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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附件1:河北省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二月目录1 总则 (2)2 规划内容 (3)3 规划成果 (7)4 附则 (8)河北省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0.1 为规范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设区市及重点发展地区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其他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 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范围,应当包括中心城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纳入中心城市市区统筹管理的县(市)、乡(镇)以及各类开发区、产业聚集区。

1.0.4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可对远景发展提出设想;近期建设规划应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致。

1.0.5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发展目标,合理调控城市空间资源,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0.6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对涉及城市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1.0.7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深入研究、多方案比较、科学决策。

1.0.8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2 规划内容2.1发展条件分析2.1.1区位条件分析。

研究城市所处区位条件,分析中心城市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1.2 资源禀赋分析。

综合分析评价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等城市长期发展的保障性资源和气候、植被、河流、风向等自然环境要素,深入挖掘历史文化遗产、民俗民风等地方文化资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08•【字号】河北政办〔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年5月8日河北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起步阶段,是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一基地三区”定位的关键阶段,也是我区深化“五个之城”总体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河北的重要阶段。

制定和实施好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对于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根据本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河北区实施,围绕“五个之城”建设目标,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谋发展、求突破,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稳中求进提质增效为核心,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打造有温度的民生保障为根本,使“十四五”规划更加适应新时代要求,更加符合河北区发展实际,成为指导我区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蓝图和行动纲领。

(二)基本原则。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目录附图则参考格式一、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1.0.3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覆盖规划建设用地全部范围,保证城市协调发展;(2)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效运用市场机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发展;(4)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控制引导,塑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景观艺术水平和环境品质;(5)严格落实规划的刚性要求,充分考虑规划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0.4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制定前期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明确组织方式和主要工作内容,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作为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1.0.5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规划区域内的人口分布、各类建筑质量、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研究。

1.0.6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图纸绘制标准,建立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数据信息。

河北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河北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2.2.3.12 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洪、消防等规划目标和
总体布局。 2.2.3.13 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
围,提出保护措施。 2.2.3.14 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
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2.2..16 综合协调农业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机场净空区、煤矿坍陷区与城市
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2.2.4.3 总体规划图纸包括:市(县)域城镇布局现状图、城市现状图、用地评
定图、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各项专业规 划及近期建设规划图。规划图纸比例:市(县)域为 1:50 万-1:10 万,大、中城市 为 1:10000-1:25000 ,小城市为 1:5000—1:10000。
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 2.5.4.3 规划图纸比例为 1:500-1:200。
3、城市用地
3.1 城市用地分类 3.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城市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
3.1.2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3.1.3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10 大类,
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2.4.2.3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2.4.2.4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2.4.2.5 确定绿线位置。 2.4.2.6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2.4.2.7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2.4.3 规划成果 2.4.3.1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及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三年七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范围 (1)1.3 作用 (1)1.4 遵循原则 (2)1.5 规划期限 (2)2 工作阶段与要求 (3)2.1 工作阶段 (3)2.2 工作要求 (3)3 规划内容 (3)3.1 规划纲要 (3)3.2 规划成果 (4)4 成果要求 (13)4.1 成果形式 (13)4.2 规划文本 (14)4.3 规划说明书 (17)4.4 规划图纸 (17)4.5 基础资料汇编 (19)5 审查与报批 (19)5.1 纲要审查 (19)5.2 成果报批 (20)附表1 城乡总体规划指标体系汇总表 (21)附表2 城乡用地汇总表 (24)附表3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26)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本导则。

1.2 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1.2.2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将县(市)行政管辖区作为规划范围。

1.3 作用1.3.1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1.3.2 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落实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县(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指导下层次城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

1.4 遵循原则1.4.1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区和区域基础设施通道等,探索建立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衔接机制,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空间全覆盖、建设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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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北省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2)
2 规划内容 (3)
3 规划成果 (7)
4 附则 (8)
河北省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编制导则(试行)
1 总则
1.0.1 为规范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设区市及重点发展地区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其他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 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范围,应当包括中心城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纳入中心城市市区统筹管理的县(市)、乡(镇)以及各类开发区、产业聚集区。

1.0.4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可对远景发展提出设想;近期建设规划应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致。

1.0.5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发展目标,合理调控城市空间资源,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0.6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对涉及城市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1.0.7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深入研究、多方案比较、科学决策。

1.0.8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2 规划内容
2.1发展条件分析
2.1.1区位条件分析。

研究城市所处区位条件,分析中心城市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1.2 资源禀赋分析。

综合分析评价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等城市长期发展的保障性资源和气候、植被、河流、风向等自然环境要素,深入挖掘历史文化遗产、民俗民风等地方文化资源。

2.1.3 经济发展水平分析。

研究城市经济结构现状和存在问题,判断城市所处经济发展阶段,分析产业结构特征和发展优势。

2.1.4 环境条件和资源承载力分析。

研究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和环境约束限定条件,定量分析环境容量。

2.2 发展目标与定位
2.2.1 发展目标。

明确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基础设施、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发展目标。

2.2.2 功能定位。

从城市宏观发展背景、区域发展要素和自身发展条件出发,明确中心城市功能定位。

2.2.3 规模预测。

研究人口的分布和流动规律,评估中心城市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科学预测人口总量、构成情况及分布状况,合理确定用地总量。

2.3 空间发展战略与布局
2.3.1 空间发展战略。

充分研究城镇化和城市空间拓展的历史规律,科学预测城市未来空间拓展方向和目标。

充分考虑中心城区与周边县(市)、产业聚集区协调发展的要求,依据产业、交通、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各类空间要素的发展实际,科学制定空间发展战略。

2.3.2 总体空间布局。

统筹中心城区、周边县(市)和各类产业聚集区的空间布局,立足中心城市长远发展,优化空间结构;整合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整理建设用地,留足中心城市发展空间。

2.3.3 职能分工与等级结构。

结合中心城区、周边县(市)
和各类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的空间组织结构,合理确定等级结构、职能分工和建设标准。

2.3.4 产业布局规划。

立足城市产业优势和特色,与区域产业发展相协调,合理确定产业发展体系;统筹中心城区和各县(市)间的产业协作,统一安排各类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的空间布局。

2.3.5 基础设施规划。

坚持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安排给排水、能源、信息化等各类基础设施在中心城区、周边县(市)和各类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的空间布局、配置标准和规模。

2.3.6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统筹中心城区、周边县(市)和各类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的空间关系,合理确定教育、医疗、文体、福利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配置标准和规模。

2.3.7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合理布局主要对外交通通道和交通设施,重点解决中心城区、周边县(市)和各类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的快速交通联系,做好内外交通体系的衔接。

2.3.8 绿地系统规划。

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探索构筑区域绿道网体系,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

2.3.9 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设施规划。

统筹安排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治和公共安全等各类设施的
空间布局,制定公共安全保障措施。

2.3.10 生态环境建设与空间管制。

按照保护资源、生态环境和优化空间布局的综合要求,明确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研究提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划定原则和划定依据,明确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基本类型和控制要求。

2.4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规划
2.4.1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2.4.2 确定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合理布局居住、公共设施、工业、公共绿地等主要建设用地。

2.4.3 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2.4.4 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2.4.5 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2.4.6 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2.5近期建设规划
2.5.1 明确近期建设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确定
控制和引导近期建设的原则和措施。

2.5.2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确定近期建设重点、发展规模和发展区域。

2.6实施措施
2.6.1 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空间管制、资源保护与利用、城市功能提升、制度保障等政策措施。

2.6.2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3 规划成果
3.0.1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

3.0.2 规划文本应以规范、简练、明确的条款格式,阐述、表达规划意图和目标。

文本中应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等。

3.0.3 规划文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说明规划编制的背景、指导思想、目标、原则、规划重点、规划范围与期限等内容。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定位。

明确城市发展目标、定位城市职能、预测城市规模。

第三章空间发展战略与布局。

明确中心城市发展战略与总体空间布局,统筹布局产业、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系统、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设施,确定生
态环境建设目标和空间管制范围及控制要求。

第四章中心城区空间布局规划。

确定中心城区增长边界、用地布局,提出综合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防灾体系等建设内容。

第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确定近期建设重点、发展规模、建设时序及重点发展区域。

第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七章附则。

3.0.4 规划图纸主要包括:区域位置分析图、空间布局现状图、空间布局规划图、产业布局规划图、综合交通规划图、基础设施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综合防灾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空间管制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中心城区现状图、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图、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图、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规划图、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图。

4 附则
4.0.1 本导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4.0.2 本导则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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