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整改方案-整改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房改造整改方案
更多0
分享本页将有机会获得最新IPAD2及其它奖品.
为切实做好201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201x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1月底前全面完成7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201x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确定下东办事处黄塘村和八团乡大垅村为整村推进示范村。
二、改造原则和标准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201x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
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县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三、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
中央财政每户配套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有关政策可争取向信用联社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四、改造方式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各乡镇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实施步骤
5月底前,各乡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201x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备案。6月底前,各市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
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重点帮扶对象和一般帮扶对象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到农户。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危改办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二)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1.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危改办至少应到现场2
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2.加强监督检查。乡镇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乡镇危改办于每月25日前汇总所辖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县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3.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县、乡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积极发动社会帮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七、职责分工
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改局会同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