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袁伟时“狼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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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袁伟时“狼奶”说
――福建福鼎一中陈杏德
2006年1月,中山大学哲学教授袁伟时先生在《冰点特稿第574 期》上发表了题为《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的文章,严厉批评现行的中学历史教科书。
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他提出的“狼奶”说―――指责建国以来编写的中学历史教科书都是给受教育者“喂狼奶”,并且说“20多年过去了,偶然翻阅一下我们的中学历史教科书,令我大吃一惊的是:我们的青少年还在继续吃狼奶!”
读完袁教授的文章后,感到虽然他的批评在某些方面不无道理,例如以前的中学历史教科书确实过于强调阶级斗争,把历史写成政治史特别是阶级斗争史。
但对于他连揭露外国殖民者罪行和介绍中国人民反侵略斗争的内容也一概斥之为是给青少年“喂狼奶”,却期期以为不可。
因此,我在拙作《历史、历史学、历史教科书》中已表示了自己的看法,对袁教授的“喂狼奶”说法提出异议。
但总感到言犹未尽,如不能尽情表述,则似骨鲠在喉,不吐不快。
一、对中学生进行反抗侵略的爱国主义教育是不是“喂狼奶”?
众所周知,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近代史是一部中华民族备受西方殖民者欺凌、掠夺的屈辱史,也是中华儿女不屈不挠的抗争史。
本来嘛,不管什么国家编写的历史教科书都是把爱国主义教育放在首位的,所以编写中国近代史而不揭露外国侵略者的罪行,不歌颂中国人民的反侵略斗争,不但是放弃了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神圣责任,是编写者的严重失职甚至是犯罪,而且也是对历史的不忠实。
应该承认,解放后编写的中学历史教科书,特别是1957年以后的历史教科书,确实存在着片面强调阶级斗争的错误倾向。
中国近代史前期(1840-1919年)突出的是“三大革命高潮”,后期以及建国后的现代史突出的是国共两党以及所代表的“两大对立阶级、对立政治势力”的阶级斗争和中国共产党内两条路线的斗争。
其影响是恶劣的:它既是我国极左思潮、极左政策的产物,反过来又为极左思潮的泛滥培植了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种极左思想在叙述中外关系甚至中外战争中也有所表现,从这个意义上看,说它是在给青少年“喂狼奶”是有一定依据的。
但袁教授文章中对这方面却没有叙述和分析,反而把全部篇幅都用来指责对资本主义殖民者、侵略者罪行的揭露和对中国人民反抗侵略斗争的叙述以及赞颂上面,这就不但偏离了批判的方向,而且起着宣扬奴才哲学、“顺民”思想的恶劣作用。
实际上,与叙述国内阶级斗争史不同,中学历史教材在叙述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中国和中国人民进行反侵略斗争历史时,虽然也带有“左”的倾向,但整体上说来还是比较客观和真实的。
原因很简单,因为近代以来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中国、奴役中国人民的事实是明摆着的,中国人民可歌可泣的反抗斗争事实也是明摆着的,不存在像“党内两条路线斗争”那样有的是可以虚构的。
所以,中学历史教科书中关于外国侵略和中国人民反侵略斗争的内容是
基本真实和正确的,不但不是“喂狼奶”,相反地,是对青少年进行必要的爱国主义教育。
而袁教授文章反对的恰恰是这方面的教材内容,诬之为“喂狼奶”,这就决定了袁教授这篇文章从整体上是错误的。
二、袁的文章宣扬了“侵略有理,反抗侵略有罪”的“顺民”思想
十分引人注目的是,袁教授文章对于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中国的罪行,不但只是一笔带过,更有甚者,还千方百计为之辩解,而对中国人民的反侵略斗争则处处刁难,不但说是“理亏”,甚至说是“犯下的大罪”,把战争的责任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
请看袁教授是怎样分析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责任的:
袁教授说:
1、广西西林地方官员处死法国神甫马赖,“违反了应把拘捕的法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
直至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马氏确有该处死刑的哪些罪。
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观点,中方无疑理亏。
”
2、“英国政府要求清政府忠实履行《江宁条约》的规定,其中重要一点是让英国官员和商人可以自由进入广州城。
让洋人进城,现在看来,完全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当时在五口通商的其他四口尽管也有过大小不一的纠纷,但都一一化解,没有酿成巨祸。
惟独在广州,却惊动朝野上下,闹得天翻地覆,开各地反入城斗争的先河,历时十多年无法解决,直至兵戎相见。
”
3、对于1859年,即《天津条约》签订以后的第二年,英法侵略者借口赴北京交换条约而要强行带领舰队闯入大沽口这种明显侵犯中国主权的行径,袁教授也竟然能找出“理由”,振振有词地为英法联军辩护说:
“人们理所当然应该追问:公使走哪条路进京,真有那么重要,乃至不惜一战?双方意见分歧有没有认真交涉?真的是士兵自行开炮还是奉命行事?如果是前者,这是触犯军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大错,能算是爱国英雄的义举吗?如属后者,是奉了什么样的命令?”
“复查史实,这根本不是什么爱国英雄的壮举,而是愚昧的咸丰皇帝和僧格林沁亲王犯下的大罪。
”
那么,袁教授“复查”到什么“史实”呢?原来他看到了“郭嵩焘在日记中留下这样的记录:1859年4月10日,‘怡亲王至营……言奉旨密商一语:如夷人入口不依规矩,可悄悄击之,只说是乡勇,不是官兵。
’”于是认定:英法公使要求强行带领大批舰队闯入中国领海大沽口并不重要,而清朝当局布置反击则不但是“违约的蠢行”,而且是不光彩的阴谋,是“犯下的大罪”!
4、对于义和团,袁教授不但把它说得一无是处,而且还加上了吓人的罪名:说他们犯了“反文明、反人类”的“罪恶行径,给国家和人民带来莫大的灾难。
”“义和团烧杀抢掠、敌视和肆意摧毁现代文明在前,八国联军进军在后,这个次序是历史事实,无法也不应修改。
”
简单说,八国联军侵华无罪,罪在义和团!
关于1和2,大家看,按照袁教授的逻辑,法国神甫马赖违背《黄埔条约》,私自潜入湖南、贵州、广西等内地传教和胡作非为不要紧,不必承担引发战争的责任,而中国地方官员“违反了应把拘捕的法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则罪不可赦,要承担挑起战争的责任!广州人民反对英国侵略者进城的斗争更是不“忠实履行《江宁条约》的规定”!根据这两点,袁教授认定: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责任不在英法,而在中国!
袁教授还为法国神甫马赖开脱说:“直至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马氏确有该处死刑的哪些罪。
”
其实关于马赖的罪行,广西地方史志多有记载:1852年,马赖擅自潜入中国内地湖南、贵州等地活动,1855年又潜入广西西部西林县非法传教。
在传教中,马赖勾结贪官强盗,勾引奸淫妇女,还强制受洗教徒拆除家中的祖先牌位,不准上坟祭祖。
马赖还通过贿赂地方官,干预地方司法,将杀人凶手土匪林某无罪开释。
马赖的种种恶劣行径引起当地百姓的强烈愤慨,1856年将他告到官府,新任知县张鸣凤按照中国法律将之处死。
这就是“马神甫事件”的大致经过。
应该说,这些确实只是中国方面地方史志和解放后调查当地群众后的记载,外国侵略者是不承认的,所以宁可相信“文明、进步的西方殖民者”,也不肯相信自己“野蛮、落后的同胞”的袁教授认为它是“一笔糊涂账”是不足为奇的。
但是,作为“学者”,你认为不可靠,就应该拿出证明它不可靠的证据来,这是一。
第二,袁教授认为“直至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马氏确有该处死刑的哪些罪。
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观点,中方无疑理亏”。
请问袁教授,马神甫是在中国领土上犯的法(单就擅自潜入内地这点就已犯了法),不管当时的中国法律是多么“不文明”,甚至“野蛮”,也是中国的主权,你凭什么说马赖就不该处以死刑?今天的法律固然大大进步了,一百多年前不要说中国,就是西方国家的法律就那么进步吗?你知不知道,美国直到1862年还实行奴隶制呢,那时如果有中国人到美国南方帮助黑人奴隶逃走,是不是也可以要求按中国法律来处理呢?至少当时的中国没有实行大规模的奴隶制度吧?
关于3,我们不也可以更加“理所当然”地追问:交换经过双方政府批准的条约文本,只是需一个公使,顶多加上若干随从的文职外交人员就办得到的区区小事,为什么英法坚持要带领大批舰队,而且非要闯进中国的领海、港口和内河,从大沽口溯白河进入北京?这不是侵犯中国领海和领土主权的侵略行动又是什么?涉及领土主权的事也“不重要”吗?清朝政府要求英法公使“只带少数随从人员进北京”和“要求各兵船武装人员不得登岸”有什么不对?而当英法坚持要派舰队闯入大沽口,侵略意图已经十分明显时,中国政府暗中布置反击有何不可?为什么就是“犯下了大罪”呢?我们真怀疑,袁伟时教授究竟是中国人呢,还是西方殖民者的代言人?
关于4,我们不禁要问袁教授:究竟是帝国主义列强从1897年起就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并且传教士又充当侵略的先锋,胡作非为“在前”呢?还是义和团运动发生“在前”?“这个次序”难道不也“是历史事实,无法也不应修改”的吗?
由上可见,袁教授评论外国侵略者和中国政府、中国人民时用的是双重标准:外国侵略者违反了条约,甚至践踏了国际法(如率军舰闯进别国的港口),中国人应该忍着,更不能“搞阴谋、搞暗中袭击”;中国人对于再不平等的条约,也要绝对服从,甚至对方先违反了,
你也不能违反,否则就是“理亏”,就要承担挑起战争的责任!外国侵略者隔着半个地球派兵来打我们那不算什么,那是来我们这儿“传播文明”;我们在本国领土上处治了犯法的外国人,那不行,真要处治也该客客气气地送到人家的领事那儿去!
我有时会想:满脑子“顺民”思想、“奴才”思想的人骂起自己同胞来往往比起他的主子还要凶,还要恶毒!不信请看一看西方国家的历史著作是怎样分析第二次鸦片战争原因的:
“成为1856年10月开战理由的‘亚罗号’事件,便显示了正在成为中英关系典型的亦中亦英的特征。
这种船有外国的船身和中国的装配。
船主是中国人,但他住在香港。
船长(甘纳迪)是英国人,十二个水手全是中国人。
‘亚罗号’曾在香港登记,但已超过这一年的有效期十一天,而根据殖民地条例,它有权在回返香港以前悬挂英国旗。
但事实上‘亚罗号’不管是否打了英国旗,它当时已参与了海盗活动。
叶名琛声称他的捕快在扣押船上水手时捕获了一个恶名昭彰的海盗,这种海盗他曾处决过数以百计。
当时巴夏礼领事刚从英国回来,英国的巴麦尊已经同意必须对清政府‘提高嗓门’,并且要求中国对即使是最小的侮辱也要立即赔礼道歉。
巴夏礼领事有香港总督、当时的自由派领袖包令爵士(他初到中国时曾做过广州领事)做靠山。
包令把自己对自由贸易的热情同巴夏礼坚决无情的炮舰外交的信念结合了起来。
”(《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五章“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爆发”)
“条约制度靠武力建立起来,也只有用炮舰外交去维持。
这也可以说成是某国使用海军力量作为威胁手段去支持条约权利中的所谓合法要求的伎俩。
”(《剑桥中国晚晴史》第五章“通商口岸的外侨团体”)
“义和团运动是由反动的满洲朝廷、保守的官员和绅士以及愚昧迷信的百姓的联合力量发展起来的。
它是反对外国帝国主义的情绪和怒火的非理性的爆发,本身具有爱国主义的因素。
今天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其他历史学家都认为它是一次原始形式的、爱国的农民起义,它具有正确的动机,但采取的方法却是错误的。
”(《剑桥中国晚晴史》下卷第二章“义和团起义”)
鲁迅说过:“狼是狗的祖宗,一到被人驯服的时候,是就要变而为狗的。
……狗也是将人分为两种的,豢养它的主人之类是好人,别的穷人和乞丐在它的眼里就是坏人,不是叫,便是咬。
然而这也还不算坏,因为究竟还有一点野性,如果再一变而为叭儿狗,好像不管闲事,而其实在给主子尽职,那就正如现在的自称不问俗事的为艺术而艺术的名人们一样,只好去点缀大学教室了。
”(鲁迅:《上海文艺之一瞥》)
不知鲁迅这段七八十年前的话用来形容时下的某些人还像不像?
三、袁教授竟然是如此分析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原因的!
为了把战争责任强加到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身上,作为本该“世事洞明”的哲学教授,袁先生竟然是这般分析第二次鸦片战争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原因的:
“还要指出,教科书只字不提引发这次战争的两条根本原因:一是英国政府要求清政府忠实履行《江宁条约》的规定,其中重要一点是让英国官员和商人可以自由进入广州城。
让洋人进城,现在看来,完全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当时在五口通商的其他四口尽管也有过大小
不一的纠纷,但都一一化解,没有酿成巨祸。
惟独在广州,却惊动朝野上下,闹得天翻地覆,开各地反入城斗争的先河,历时十多年无法解决,直至兵戎相见。
“二是《望厦条约》规定:‘所有贸易及海关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俟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
’《黄埔条约》亦规定:‘若有应行更易章程条款之处……核计满十二年之数,方可与中国再行筹议。
’修改有关的通商条款,本属平常外交事务,清政府也一再拖延,加深了双方的矛盾。
”
从上述对“第二次鸦片战争根本原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袁教授身为哲学教授,竟然对于什么是“根本原因”,什么只是侵略者的借口都分不清。
我们知道,历史事件发生的原因可分为根本原因、直接原因和导火线等。
根本原因(也叫“远因”)是指各种原因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尤其是像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这样重大的历史事件,真是“冰冻三尺,决非一日之寒”,都有其深厚的历史背景,绝不是某一两次偶发事件导致的结果。
因此,根本原因一旦形成,就决定了某个历史事件一定会发生,只不过是发生的时间或迟或早、爆发的方式或此或彼,找到的借口可这可那而已。
众所周知,第二次鸦片战争也叫做“英法联军之役”,它的根本原因乃是: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完成,西方殖者必然要进一步打开中国的门户,扩大对中国的侵略。
因为尽管英法美等国通过鸦片战争已经打开了中国的门户,但十几年后,他们发现原来攫取的侵略权益并不能满足其增加掠夺原料和扩大商品输出的需求,所以要求通过“修约”,强迫中国全境开放,让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实现鸦片贸易合法化等。
总之,“英法联军之役”有着与鸦片战争相同或相似的原因和目的,所以才被称为“第二次鸦片战争”。
这个名称现在连西方国家的历史著作也采用了,例如我们上面引用的《剑桥中国晚晴史》就有一节的标题叫做“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爆发”。
所以“第二次鸦片战争”实际上是鸦片战争的继续和扩大,在这种大的历史背景下,不管当时的中国政府采取什么对外政策,态度是像袁教授那么恭顺还是像有些官僚那么不听话、不知趣,它们都是要进行侵略的。
换句话说狼总是要吃羊的!所以,就像“萨拉勒窝刺杀事件”不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根本原因一样,“亚罗号事件”也好,“马神甫事件”也好,都只是侵略者的借口,最多只能算是“直接原因”罢了。
因而就像不能把挑起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罪责加在刺杀斐迪南大公的塞尔维亚爱国青年普林西普身上一样,我们也不能把引起英法联军侵华战争的责任加在杀死马神甫的广西地方官员或扭送他见官的广西西林县民众身上吧?
其实上述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根本原因的分析已成为世界历史学界的共识,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斯塔夫理阿诺斯在他的名著《全球通史》就这样写道:
《南京条约》并未结束中国人和欧洲人之间的摩擦。
欧洲人感到很失望,因为通商口岸的开放并没有带来他们所期望的那么大的贸易扩张。
他们认为,补救的办法是获得更多的租界。
曼彻斯特商会声称:“我们同中国的贸易直到买卖权扩展到我们现在所局限的港口以外的地方,才能得到充分发展。
”另一方面,中国人却认为,这些条约承认的特权太多,因此经常不履行条约所规定的义务。
此外,当时欧洲商人和许多声名狼藉的冒险家成群结队地来到通商口岸,这在中国人中激起了强烈的排外情绪。
1841年,广东地区张贴了一张布告,以强有力的措词表达了这种感情。
在向“难以对付的野蛮的狗和羊”提出抗议之后,布告反问道:“尽管你们已侵入我们的内河……,但你们有什么本领?……除你们的船是坚固的,炮火是猛烈的,火箭是强大的以外,你们还有什么其他本领吗?”然后,布告威胁外国人说,
假如他们继续留在中国,结果将是最为可怕的。
“如果我们不彻底消灭你们这些猪、狗的话,我们就不是顶天立地的勇敢的中国人。
……我们一定要杀了你们,砍掉你们的脑袋,烧死你们。
”
由于双方存在着这样的情绪,1856年再次爆发战争就毫不奇怪了。
这次战争的起因是中国官员关押了一艘悬挂英国国旗的中国船只上的中国水手。
当北京政府拒绝释放这些水手时,英国人轰炸了广东。
法国人以一位法国牧师被杀为借口,也加入了这次战争。
作为哲学教授,袁先生不可能连什么是根本原因,什么是直接原因或导火线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唯一能解释的是,他是有意混淆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的区别,这才能把战争责任转嫁给自己的国家和同胞。
四、中国人应该做任人宰割的羔羊吗?
为了宣扬他的奴才哲学和“顺民”思想,袁教授还创造了如下的“理论”:
1、面对侵略者,只能引颈受戮,自发抵抗是“触犯军纪”不能算为爱国英雄。
袁教授疾言厉色地责问英勇地保卫大沽口的爱国官兵道:“真的是士兵自行开炮还是奉命行事?如果是前者,这是触犯军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大错,能算是爱国英雄的义举吗?如属后者,是奉了什么样的命令?”按照袁教授的逻辑,中国官兵面对侵略者唯一的选择就是不抵抗:“自行开跑”即自发抵抗,不行!那是触犯军纪,是严重大错,不能算作爱国英雄的义举!“奉命行事”即奉命抵抗,也不行!你“是奉了什么样的命令?”你知不知道对洋人,哪怕是端着刺刀的洋人军队也要恭顺?按照这一逻辑,古今中外几乎找不到爱国英雄了!岳飞是不是英雄?不是!下了十二道金牌才拖拖拉拉地撤军,还发牢骚说“十年之功,废于一旦!”1941年6月22日希特勒突然袭击苏联时前线奋勇抵抗的苏联红军是不是爱国举动?不行!莫斯科还没下命令,你这不是触犯军纪吗?戴高乐突然离开法国到英国去发动“自由法国运动”,领导法国反法西斯斗争,不行!连你的上司贝当都投降了,你竟敢抗命!十九路军上海抗战,更不行!你们还打得日本人四换主帅,所以日本人才会一气之下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瞧你惹下多大的祸呀!
2、八国联军还没有打到,义和团就拆铁路是“肆意摧毁现代文明”的野蛮行为。
请看袁教授的一段妙文:“这是蓄意破坏财产的罪行,而不是某些史家说的抵抗侵略者的功勋。
从时间看,西摩尔军从出发到被迫撤回天津是6月10日至26日之间的事,而在此之前拆毁铁路、电线,焚烧车站、抢掠财产的急报,已纷至沓来。
义和团烧杀抢掠、敌视和肆意摧毁现代文明在前,八国联军进军在后,这个次序是历史事实,无法也不应修改。
”不但不是“抵抗侵略”,而且还要承担挑起战争的罪责,因为敌人还没打到这儿,你忙什么呀!你这是“肆意摧毁现代文明!”
3、“得不偿失”的仗不能打!打错了损失更大!袁教授又写道:
“从后果看,(大沽口)这一仗显然打错了。
翌年,英法联军再次入侵,招致北京被占,圆明园被烧。
续订《北京条约》,不但规定原订的《天津条约》继续有效,还招来其他新损失:对英法的赔款分别由四百万两和二百万两一律增至各八百万两;割让九龙司;允许法籍传教士在中国自由传教,‘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为日后连绵不断的
教案种下祸根。
如果不打,不是对中国更有利吗?”
看来袁教授还是个精明的生意人,稳赚的生意才做,赔本的生意坚决不做!看来,我们老祖宗自古以来为国家,为民族,为了一切正义的事业而不惜牺牲一切的教导全都错了!什么“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什么“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什么“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什么“一身报国有万死”,全都是傻瓜干的事!黄花冈七十二烈士?傻透了!七十二条青年才俊的生命多可贵呀,一下全没了,起义却失败了!八年抗战?更傻!中国人死了二三千万哪!日本人死没我们多吧?而且且慢!你们刚才都说些什么来着?这不都是吃了“狼奶”的人才会说的话吗?唉!看来中国人几千年来一直是喝“狼奶”长大的,不是从共产党这儿开始的!还有那个什么岳飞,高唱什么“怒发冲冠……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简直是吃人生番!孔老二也不行,不但教唆中国人“杀身成仁”,还说什么“三军可以夺帅也,匹夫不可以夺志也”,照这样,中国人永远不吃羊奶只吃狼奶,永远不能融入文明世界中去。
唉!中国人啊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