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袁伟时“狼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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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袁伟时“狼奶”说

――福建福鼎一中陈杏德

2006年1月,中山大学哲学教授袁伟时先生在《冰点特稿第574 期》上发表了题为《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的文章,严厉批评现行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他提出的“狼奶”说―――指责建国以来编写的中学历史教科书都是给受教育者“喂狼奶”,并且说“20多年过去了,偶然翻阅一下我们的中学历史教科书,令我大吃一惊的是:我们的青少年还在继续吃狼奶!”

读完袁教授的文章后,感到虽然他的批评在某些方面不无道理,例如以前的中学历史教科书确实过于强调阶级斗争,把历史写成政治史特别是阶级斗争史。但对于他连揭露外国殖民者罪行和介绍中国人民反侵略斗争的内容也一概斥之为是给青少年“喂狼奶”,却期期以为不可。因此,我在拙作《历史、历史学、历史教科书》中已表示了自己的看法,对袁教授的“喂狼奶”说法提出异议。但总感到言犹未尽,如不能尽情表述,则似骨鲠在喉,不吐不快。

一、对中学生进行反抗侵略的爱国主义教育是不是“喂狼奶”?

众所周知,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近代史是一部中华民族备受西方殖民者欺凌、掠夺的屈辱史,也是中华儿女不屈不挠的抗争史。本来嘛,不管什么国家编写的历史教科书都是把爱国主义教育放在首位的,所以编写中国近代史而不揭露外国侵略者的罪行,不歌颂中国人民的反侵略斗争,不但是放弃了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神圣责任,是编写者的严重失职甚至是犯罪,而且也是对历史的不忠实。

应该承认,解放后编写的中学历史教科书,特别是1957年以后的历史教科书,确实存在着片面强调阶级斗争的错误倾向。中国近代史前期(1840-1919年)突出的是“三大革命高潮”,后期以及建国后的现代史突出的是国共两党以及所代表的“两大对立阶级、对立政治势力”的阶级斗争和中国共产党内两条路线的斗争。其影响是恶劣的:它既是我国极左思潮、极左政策的产物,反过来又为极左思潮的泛滥培植了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极左思想在叙述中外关系甚至中外战争中也有所表现,从这个意义上看,说它是在给青少年“喂狼奶”是有一定依据的。但袁教授文章中对这方面却没有叙述和分析,反而把全部篇幅都用来指责对资本主义殖民者、侵略者罪行的揭露和对中国人民反抗侵略斗争的叙述以及赞颂上面,这就不但偏离了批判的方向,而且起着宣扬奴才哲学、“顺民”思想的恶劣作用。

实际上,与叙述国内阶级斗争史不同,中学历史教材在叙述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中国和中国人民进行反侵略斗争历史时,虽然也带有“左”的倾向,但整体上说来还是比较客观和真实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近代以来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中国、奴役中国人民的事实是明摆着的,中国人民可歌可泣的反抗斗争事实也是明摆着的,不存在像“党内两条路线斗争”那样有的是可以虚构的。所以,中学历史教科书中关于外国侵略和中国人民反侵略斗争的内容是

基本真实和正确的,不但不是“喂狼奶”,相反地,是对青少年进行必要的爱国主义教育。而袁教授文章反对的恰恰是这方面的教材内容,诬之为“喂狼奶”,这就决定了袁教授这篇文章从整体上是错误的。

二、袁的文章宣扬了“侵略有理,反抗侵略有罪”的“顺民”思想

十分引人注目的是,袁教授文章对于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中国的罪行,不但只是一笔带过,更有甚者,还千方百计为之辩解,而对中国人民的反侵略斗争则处处刁难,不但说是“理亏”,甚至说是“犯下的大罪”,把战争的责任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

请看袁教授是怎样分析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责任的:

袁教授说:

1、广西西林地方官员处死法国神甫马赖,“违反了应把拘捕的法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直至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马氏确有该处死刑的哪些罪。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观点,中方无疑理亏。”

2、“英国政府要求清政府忠实履行《江宁条约》的规定,其中重要一点是让英国官员和商人可以自由进入广州城。让洋人进城,现在看来,完全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当时在五口通商的其他四口尽管也有过大小不一的纠纷,但都一一化解,没有酿成巨祸。惟独在广州,却惊动朝野上下,闹得天翻地覆,开各地反入城斗争的先河,历时十多年无法解决,直至兵戎相见。”

3、对于1859年,即《天津条约》签订以后的第二年,英法侵略者借口赴北京交换条约而要强行带领舰队闯入大沽口这种明显侵犯中国主权的行径,袁教授也竟然能找出“理由”,振振有词地为英法联军辩护说:

“人们理所当然应该追问:公使走哪条路进京,真有那么重要,乃至不惜一战?双方意见分歧有没有认真交涉?真的是士兵自行开炮还是奉命行事?如果是前者,这是触犯军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大错,能算是爱国英雄的义举吗?如属后者,是奉了什么样的命令?”

“复查史实,这根本不是什么爱国英雄的壮举,而是愚昧的咸丰皇帝和僧格林沁亲王犯下的大罪。”

那么,袁教授“复查”到什么“史实”呢?原来他看到了“郭嵩焘在日记中留下这样的记录:1859年4月10日,‘怡亲王至营……言奉旨密商一语:如夷人入口不依规矩,可悄悄击之,只说是乡勇,不是官兵。’”于是认定:英法公使要求强行带领大批舰队闯入中国领海大沽口并不重要,而清朝当局布置反击则不但是“违约的蠢行”,而且是不光彩的阴谋,是“犯下的大罪”!

4、对于义和团,袁教授不但把它说得一无是处,而且还加上了吓人的罪名:说他们犯了“反文明、反人类”的“罪恶行径,给国家和人民带来莫大的灾难。”“义和团烧杀抢掠、敌视和肆意摧毁现代文明在前,八国联军进军在后,这个次序是历史事实,无法也不应修改。”

简单说,八国联军侵华无罪,罪在义和团!

关于1和2,大家看,按照袁教授的逻辑,法国神甫马赖违背《黄埔条约》,私自潜入湖南、贵州、广西等内地传教和胡作非为不要紧,不必承担引发战争的责任,而中国地方官员“违反了应把拘捕的法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则罪不可赦,要承担挑起战争的责任!广州人民反对英国侵略者进城的斗争更是不“忠实履行《江宁条约》的规定”!根据这两点,袁教授认定: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责任不在英法,而在中国!

袁教授还为法国神甫马赖开脱说:“直至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马氏确有该处死刑的哪些罪。”

其实关于马赖的罪行,广西地方史志多有记载:1852年,马赖擅自潜入中国内地湖南、贵州等地活动,1855年又潜入广西西部西林县非法传教。在传教中,马赖勾结贪官强盗,勾引奸淫妇女,还强制受洗教徒拆除家中的祖先牌位,不准上坟祭祖。马赖还通过贿赂地方官,干预地方司法,将杀人凶手土匪林某无罪开释。马赖的种种恶劣行径引起当地百姓的强烈愤慨,1856年将他告到官府,新任知县张鸣凤按照中国法律将之处死。这就是“马神甫事件”的大致经过。应该说,这些确实只是中国方面地方史志和解放后调查当地群众后的记载,外国侵略者是不承认的,所以宁可相信“文明、进步的西方殖民者”,也不肯相信自己“野蛮、落后的同胞”的袁教授认为它是“一笔糊涂账”是不足为奇的。但是,作为“学者”,你认为不可靠,就应该拿出证明它不可靠的证据来,这是一。第二,袁教授认为“直至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马氏确有该处死刑的哪些罪。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观点,中方无疑理亏”。请问袁教授,马神甫是在中国领土上犯的法(单就擅自潜入内地这点就已犯了法),不管当时的中国法律是多么“不文明”,甚至“野蛮”,也是中国的主权,你凭什么说马赖就不该处以死刑?今天的法律固然大大进步了,一百多年前不要说中国,就是西方国家的法律就那么进步吗?你知不知道,美国直到1862年还实行奴隶制呢,那时如果有中国人到美国南方帮助黑人奴隶逃走,是不是也可以要求按中国法律来处理呢?至少当时的中国没有实行大规模的奴隶制度吧?

关于3,我们不也可以更加“理所当然”地追问:交换经过双方政府批准的条约文本,只是需一个公使,顶多加上若干随从的文职外交人员就办得到的区区小事,为什么英法坚持要带领大批舰队,而且非要闯进中国的领海、港口和内河,从大沽口溯白河进入北京?这不是侵犯中国领海和领土主权的侵略行动又是什么?涉及领土主权的事也“不重要”吗?清朝政府要求英法公使“只带少数随从人员进北京”和“要求各兵船武装人员不得登岸”有什么不对?而当英法坚持要派舰队闯入大沽口,侵略意图已经十分明显时,中国政府暗中布置反击有何不可?为什么就是“犯下了大罪”呢?我们真怀疑,袁伟时教授究竟是中国人呢,还是西方殖民者的代言人?

关于4,我们不禁要问袁教授:究竟是帝国主义列强从1897年起就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并且传教士又充当侵略的先锋,胡作非为“在前”呢?还是义和团运动发生“在前”?“这个次序”难道不也“是历史事实,无法也不应修改”的吗?

由上可见,袁教授评论外国侵略者和中国政府、中国人民时用的是双重标准:外国侵略者违反了条约,甚至践踏了国际法(如率军舰闯进别国的港口),中国人应该忍着,更不能“搞阴谋、搞暗中袭击”;中国人对于再不平等的条约,也要绝对服从,甚至对方先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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