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和时利奖学助学金”评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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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管理细则

中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管理细则

中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管理细则为了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保障研究生潜心学习,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全面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号)文件要求,保证助学金落实到位,特制订本细则。

一、研究生助学金设置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及导师助学金三部分组成。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的设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按学校文件执行。

()导师助学金的设置和处理导师助学金系研究生助学金的一部分,由导师从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

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贡献大小自主设置,但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学校对无故不发放的导师将要求补发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该导师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同时导师发放助学金情况将作为评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重要依据。

导师助学金最低资助标准设置(单位:万元年)二、发放对象及实施范围发放对象为学院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以及骨干计划全日制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导师自行确定,发放标准从级研究生起开始施行。

三、发放时间研究生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按月或按学期发放到研究生校园卡。

四、导师可以根据研究生考核结果增加或减少导师助学金()导师对指导研究生的考核在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导师将培养研究生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放在首要位置,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具体培养环节的全过程。

在培养研究生的过程中,导师要落实教育、交流、联系预审核以及鉴定制度。

导师具体负责研究生的入学教育、专业教育、学术道德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法纪教育和安全教育,尤其是对外派出去进行科研、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研究生,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法纪教育。

原则上要求导师每个月与研究生交流思想的次数不少于次。

每学期要与各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或研究生辅导员联系、沟通次,交流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尤其是对那些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研究生,要及时反馈信息,并尽力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中南大学信息学院“易事特电力电子奖学金”评颁实施办法

中南大学信息学院“易事特电力电子奖学金”评颁实施办法

中南大学和利时奖学助学金评颁实施办法为加强中南大学与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方面的合作,扩大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南大学的影响,激励中南大学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经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南大学信息学院充分协商,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南大学信息学院设立“中南大学和利时奖学助学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奖学金的名称为“中南大学和利时奖学助学金”,由中南大学信息学院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二条本奖学金设立的目的是培养人才和促进学科建设,推进校企合作,推动产学研一体化,从而为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本奖学金的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在国家法律允许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本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由中南大学信息学院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备案。

第二章奖项、奖励名额和金额第五条中南大学和利时奖学助学金为优秀学生奖,奖励不分等级。

第六条奖学金奖励名额和金额分别为:每年发放奖学金获奖人员2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名,硕士研究生5人,本科生10人,奖金数额每人2000元人民币;助学金5人,奖金数额每人1000元。

第三章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第七条凡在中南大学信息学院正式注册在读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特定专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生均可提出申请。

第八条推荐“中南大学和利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关心集体,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拔尖,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同年级排序位于前30%以内;研究生学位课程标准总分位于全校该年级研究生最前10%以内。

3、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担任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积极从事校园文化活动,在全国、省、市各项活动及竞赛中获得高等级奖励者;经严格认定审查后,优先评选。

中南大学合素质测评及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中南大学合素质测评及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中南大学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中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精神,做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南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指导思想。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造型的人才。

2、坚持三个原则: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2)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1、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加减分)四个方面。

评定基本依据见《中南大学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包括学生干部工作加分、公益活动及竞赛加分、测评减分。

3、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分(满分20分)+k×智育素质分(满分70分)+体育素质分(满分10分)+测评附加分(满分5分)。

(注:K为中等教育差别系数,第一学年计算以下省份:内蒙、海南、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的学生综合素质分时K=1.02,其余学年K=1)。

4、综合素质测评按年级专业排名。

5、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学年奖学金评定的基本依据。

如有一科以上(包括一科)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特殊情况由班级申请,学工办视情况酌定。

三、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的组织与程序:1. 在每一新学年开学之后,进行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2. 综合测评由院学工办负责,以班为单位进行,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测评工作。

3. 班级测评小组组成:成员9名,由班级全体学生选举组成,成员中应包含班长、团支书,其他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4人)。

4. 综合测评分排名以年级专业为单位。

5. 综合测评具体程序:(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各班成立成立测评小组。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透明,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并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校的奖学金政策,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金额不同,具体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政策制定。

2. 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等进行评定,成绩排名越高,奖学金的获得机会越大。

(2)学业进步:学业进步是评定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关键指标。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过去一学年的学术进步情况,如成绩提升幅度、参与学术活动等进行评定。

(3)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评定社会工作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4)科研创新:科研创新是评定科研创新奖学金的主要考量因素。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3. 评定流程(1)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

(2)初审: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3)面试:评定委员会将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科研项目等方面。

(4)评定: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进行评定,按照奖学金种类分别进行评定。

(5)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学生可通过个人账号查询自己的评定结果。

(6)申诉:如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7)最终结果:评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学业进步、社会工作、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评估。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0001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0001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字〔2019〕19 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现将《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19 年6 月 4 日—1—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 9〕1 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9〕219 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9〕14 号)等精神,从2019 级新生起,设立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优秀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但研究生获得的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若超过学校学费标准,则不再参加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奖学金标准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中央财政当年下拨经费,制订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奖励标准及比例。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国家重点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2—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见表 1 (不包括单考生、软件工程、MBA MPA工程管理硕士生、在职攻读的研究生等)。

表 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标准学位类别序号学科(位)类别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万元/ 生?年)一等学术博士专业博士学术硕士 1 2 34567专业硕士89101112 各学科门类各专业博士各学科门类经济类( 02) 法学类( 03) 教育类( 04) 文学类( 05) 工学类( 08) 软件工程硕士( 085212) 二等不设0.3 0.2 0.8 0.4 0.4 0.7 0.6 不设0.4 0.3 0.8 不设0.5 0.4 1.0 0.6 0.6 0.9 0.8 不设0.6 0.5 1.0 医学类( 10) 艺术学类( 13) 会计硕士( 1253)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5.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6. 身心健康。

中南大学校纪校规考试题库

中南大学校纪校规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第一局部:宪法及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国宪法】中南大学2016级校规校纪与平安知识考试题库一、填空题〔46选25〕第一局部:宪法及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国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中华人民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观察;〔五〕开除学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第二局部:中南大学章程33、中南大学英文名称为Central South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SU,学校注册地第三局部:教学管理制度【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42、?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学院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生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57、?中南大学本科学生确认与转换专业实施方法?规定:品行良好、第一学年文化课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按所在大类或专业排名〔一年级为大类的按大类排名,一年级是专业的按专业排名〕前25%的学生可以申请转换专业。

【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方法】66、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择条件之一:学习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裸分〔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成绩专业排名前20%者,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成绩均按60分计算。

67、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择条件之一:非外语专业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50分或六级成绩520分及以上者、外语类专业国家外语专业四级成绩优秀者,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25%。

【中南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方法】69、学校对修读辅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大研字〔2014〕19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现将《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14年6月4日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4〕14 号)等精神,从2014级新生起,设立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优秀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但研究生获得的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若超过学校学费标准,则不再参加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 奖学金标准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中央财政当年下拨经费,制订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奖励标准及比例。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国家重点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见表1(不包括单考生、软件工程、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生、在职攻读的研究生等)。

表1 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标准标准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万元/生•年)学位类别 序号 学科(位)类别 一等二等 学术博士1 各学科门类 不设 不设 专业博士2 各专业博士 0.5 0.3 学术硕士 3各学科门类 0.4 0.2 4经济类(02) 1.0 0.8 5法学类(03) 0.6 0.4 6教育类(04) 0.6 0.4 7文学类(05) 0.9 0.7 8工学类(08) 0.8 0.6 9软件工程硕士(085212) 不设 不设 10医学类(10) 0.6 0.4 11艺术学类(13) 0.5 0.3 专业硕士 12 会计硕士(1253)1.0 0.8 第三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5.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6.身心健康。

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

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

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导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学生通过奖助学金得到了教育的资助。

然而,随之而来的奖助学金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管理中南大学的奖助学金,提高资助效率和公平性,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的背景、目的和功能,以及系统的设计和实施过程。

一、背景中南大学是我国一所著名的综合性高等学府,拥有广泛的学科门类和优秀的教学、科研实力。

为了更好地激励学生的学习成绩和优秀表现,中南大学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来资助学生。

然而,随着奖助学金的数量和种类的增多,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需求,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信息不对称、资金安全性低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南大学决定开发一套全新的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公平性,同时增强学生对奖助学金的认知和申请难度。

二、目的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的目的是实现奖助学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确保奖助学金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提高奖助学金的管理效率和资金的安全性。

具体目标如下:1. 管理系统实现全面的学生信息管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绩点排名等,以便更好地评估学生的申请资格和确定奖助学金的金额。

2. 简化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流程,实现在线审批和评审,提高效率和公平性。

3. 加强对奖助学金资金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有效利用。

4. 提供奖助学金查询功能,让学生和家长可以随时查看奖助学金的获得情况和相关政策。

三、功能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拥有以下核心功能:1. 学生信息管理: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个人描述、成绩单和绩点排名等信息的录入和管理。

2. 奖助学金申请:学生可以在线提交奖助学金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选择申请的奖助学金类别。

3. 奖助学金评审:系统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绩点排名等信息自动进行评审,同时可以由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审批。

4. 奖助学金发放:系统根据评审结果自动计算学生的奖助学金金额,并将资金直接转账到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南大学信物院奖学金评定规则

中南大学信物院奖学金评定规则
本规则解释权归信息物理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信息物理工程学院 2009-11-25
0.4
0.3
学院 2(奖状中包含分团委章)
0.3
0.2
0.1
参加竞赛或训练,在进档成绩已经加过分的,不能再加分。
参加集体项目得奖的学生,加分为上面分值的一半。
⑦该年内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四级优秀的不加分;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不加分。
⑧挂科的学生补考后及格的可参评,但补考成绩超过 60 分的以 60 分计算。不论必修或选修,
奖 学 金 评 定 规 则
信息物理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规则
1、测评内容:德育素质、智育素质
2、采用百分制 3、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分×20%+K×智育素质×80%+综合素质加减分
K=1.02 的省市:内蒙、海南、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仅用于计算第 一学年(大一)成绩,其余学年 K=1。 4、德育素质测评:以班为单位组成学生测评小组,各小组在辅导员(班导师)指导下由班 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德育评议素质指标》的考核内容结合每 个学生的平时表现评出成绩 5、智育素质测评:加权平均分=[∑(N 科成绩×N 科学分)]/∑N 科学分 N=一学年内参加考试科数之和,包括体育成绩,无必修、选修之分。不包括文化素质 课。 考试成绩以等级划分的: 优=90 分 良=80 分 中=70 分 及格=60 分 6、综合素质加减分: ①同类加分和减分按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累加。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评审小组提供有 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 ②担任班级干部一学期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乐于为同学服务,有一定工作成效的按以下标 准加分:班长、团支书加 1.0-1.5 分;其余班干部加 0.3-0.8 分,寝室长加 0.1-0.5 分; 工作态度差、积极性不高的班干部,班委、团支部有权给其少加分或不加分。获得校先 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的班干部可以在上面加分基础上再加 0.2 分;只担任班干部一学 期的,按上面分数的一半加分。(班长、团支书分数由评审委员会评定,心理委员等分数 由专干老师评定,其余班干部分数由班长、团支书评定。) ③团学会成员加分由分团委制定,并下达到各班。 ④在学校其他部门任职的学生干部需由相关单位出具有效证明,并由评审委员视情况给予相

中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中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中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二o o五年九月)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实现建设创新型大学的宏伟目标,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贷款性质及原则它是由银行向借款学生发放的由国家财政贴息,用于借款学生在我校就读所需学费的一种助学贷款,它属于商业信用贷款,坚持“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条贷款对象及条件一、中南大学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刻苦,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学生完成学业所需学费。

六、相关申请材料准备齐全。

七、承诺正确合理使用所贷款项并将按规定严格履行还贷义务。

八、所在学院及学校审查同意。

九、满足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条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一、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的方式。

贷款人数及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及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

学生具体贷款金额由各学院根据其学费标准及学生困难程度确定。

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

三、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在贷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利率档次执行。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自付,开始计付利息的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四条贷款申办程序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由教育部通过招、投标确定为中国银行,学校与银行确定当年助学贷款事项后,各学院根据学校(校区)助学贷款中心的相关通知进行本学院学生助学贷款的宣传发动与落实。

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国家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8〕23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8〕26号)文件精神。

我校硕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如下:一、以下为2019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供参考),请在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关注2020年奖助学金政策。

1.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校级奖励金等。

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统筹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校级奖励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享受研究生助学金,在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配套文件时,对“强军计划”和“骨干计划”研究生予以倾斜。

3.研究生可同时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和各项校级奖励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各项校级奖励金。

4.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年进行动态评定。

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分2个等级标准:推免生每生每年1万元,非推免生每生每年0.8万元;新生进校后第二、三学年将根据学习、科研等情况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

高年级分3个等级标准,一等奖每生每年1.2万元,二等奖每生每年0.8万元,三等奖每生每年0.5万元。

关于评选中南大学2013年度各项校级奖励金学生奖的通知

关于评选中南大学2013年度各项校级奖励金学生奖的通知

关于评选中南大学2013年度各项校级奖励金学生奖的通知各二级单位:根据《中南大学奖励金管理条例》和各项奖励金章程及评奖实施办法,学校决定组织2013年度各项奖励金学生奖的评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奖范围学校全体在册学生(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

各奖励金章程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

二、评奖项目陈新民奖励金:优秀学生奖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特等奖蒋维英奖学金:优秀学生助学奖励金茅以升专项奖:优秀学生奖李薰奖学金:优秀学生奖钻石奖:优秀学生奖山河英才奖:优秀学生奖黄培云教育奖励金:优秀学生奖求是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鑫恒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华东有色奖学金:优秀学生奖世纪海翔酬勤奖励金:优秀学生奖、助学奖励金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优秀学生奖运动医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助学奖励金、研究基金大冶有色奖学金:优秀英才奖学金、英才定向奖学金比亚迪奖学金:优秀学生奖新华联助学奖励金:优秀贫困生A类、B类奖学金东岭集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萨帕”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屈原奖学金:优秀学生助学奖励金中矿地质工程奖励金:优秀学生奖、助学奖励金先导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华为奖学金、奖教金:优秀学生奖盈峰助学奖励金:优秀学生助学奖励金二十三冶奖励金:优秀学生奖、助学奖励金蔡田媗珠奖励基金:优秀学生奖章源钨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黄乾亨基金:优秀学生助学奖励金陈国达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中国电信天翼飞YOUNG助学奖励金:优秀学生奖、助学奖励金奥图泰-“可持续发展”创意奖:学生创意奖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烟台万华奖学金:优秀学生奖FMG奖学金:优秀学生奖顺丰奖学金:优秀学生助学奖励金以上奖项申请范围与奖励额度见附件1。

三、评奖条件(一)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体育素质测评成绩达70分以上。

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暂时稿)

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暂时稿)

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和本科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统一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1、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个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同时也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设定的综合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2、为了使测评结果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综合素质情况,测评工作要求做到:1)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2)教师评价与学生测评相结合。

3、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且作为以下几项工作重要的参考依据:1)评定各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等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2)推荐免试研究生;3)毕业就业时择优推荐;4)其他需要排队决定的推荐人选。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综合素质加减分四个方面,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二、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评定程序一、本科生奖学金按照每一学年颁发,每个学年进行一次评定,在每个新学年开学之后进行前一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在每次奖学金评定的前两周,成立二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即: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和班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二、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教师组成。

班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班委会和团支部组成,班长担任组长。

三、奖学金的评定设立单项奖学金(每个学年100-1000元不等),其颁发比例按照不大于5%执行。

对于那些在某项、某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特长明显的学生,或者对学校、学院有重大特殊贡献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

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5月5日第九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16年5月9日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5月5日第九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果作为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等学生资助式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资助工作组。

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和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各班级成立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班长为组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各寝室长及非班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成员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非班干部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应在班级公示。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议工作。

第三章认定标准、等级及条件第九条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4】14号)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4】14号)

中大研字〔2014〕14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现将《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14年3月17日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建立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及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体系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导师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各类校级奖励金等。

(一)国家级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博士生和硕士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

名额由国家下达。

2.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8万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本项奖学金设置方案(包括金额和比例)根据国家文件和当年国家下达的经费确定。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12个月分月发放。

(二)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1.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了不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学校统筹利用研究生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等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中南大学新生激励计划

中南大学新生激励计划

中南大学新生激励计划
1.国家奖学金
根据国家教育部预算,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其中,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人,总额为350万元左右;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总额为450万元左右。

我校国家奖助学金总额达到每年3000余万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
我校给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获奖覆盖面达58%,总额为1400万左右。

我校还有宝钢奖等40余项企业和个人捐赠的奖励金,单项最高金额为20000元。

另外,我校为地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采矿工程专业所有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的学生提供了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定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人员组成1、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

2、各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分配表,每年分配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四、评审原则及程序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其他与之相关的补助。

第六条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同学投票或其他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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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和利时奖学助学金评颁实施办法
为加强中南大学与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方面的合作,扩大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南大学的影响,激励中南大学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经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南大学信息学院充分协商,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南大学信息学院设立“中南大学和利时奖学助学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奖学金的名称为“中南大学和利时奖学助学金”,由中南大学信息学院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二条本奖学金设立的目的是培养人才和促进学科建设,推进校企合作,推动产学研一体化,从而为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本奖学金的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在国家法律允许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本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由中南大学信息学院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备案。

第二章奖项、奖励名额和金额
第五条中南大学和利时奖学助学金为优秀学生奖,奖励不分等级。

第六条奖学金奖励名额和金额分别为:每年发放奖学金获奖人员1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5人,本科生10人,奖金数额每人2000元人民币;本科生助学金15人,奖金数额每人1000元。

第三章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七条凡在中南大学信息学院正式注册在读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特定专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生均可提出申请。

第八条推荐“中南大学和利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关心集体,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
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拔尖,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同年级排序位于
前30%以内;研究生学位课程良好,科研能力强。

3、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担任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积极从事校园文化活动,在全国、省、市各
项活动及竞赛中获得高等级奖励者;经严格认定审查后,优先评选。

推荐“中南大学和利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诚实守信,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2、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3、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英语水平达到学校要求的标准,体育成绩达标;
5、家庭特别困难。

第四章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
第九条奖励金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评选过程中要注重申报人的家庭情况,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

第十一条候选人一旦确定,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获奖者应获得所在学院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

第十二条符合奖励金条件的申请者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中南大学和利时奖学金申报表》。

经学院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南大学信息学院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获奖者由中南大学信息学院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

同时,报公司备案。

第五章评审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本奖励的学生和相关单位应实事求是的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奖励金《评审表》中各项内容。

应具体生动、重点突出的介绍本人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

如填写内容出现马
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候选人的获奖资格。

第十五条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评审与表彰时间
第十六条每年7月底以前,中南大学信息学院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将当年的奖励金评审通知以书面文件和校园网站的形式公布,学院在9月下旬前完成评议推荐和张榜公示。

第十七条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于10月上旬完成审查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候选人,并于10月中旬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听取意见。

第十八条获奖候选人名单经校务会议审批,获奖候选人填表,由学院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每年11月或12月举行颁奖典礼,宣布当年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中南大学信息学院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南大学信息学院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的修订权属于中南大学信息学院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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