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宪法具有时代性的一九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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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五四年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及其影响

解析五四年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及其影响

五四年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及其影响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宣告成立后制定通过的正式宪法。

它的颁布,一方面宣告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挥临时宪法作用时代的结束,另一方面在内容上,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中国人民在近代100多年中革命斗争的历史进行了总结,记载了中国人民在争取民主、自由和人权方面取得的胜利成果。

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和方式加以了确认;规定了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外交、民族等领域实行的基本政策,为保障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代的宪法,以全面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为核心,以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和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为价值取向。

因此,除了对国家的组织进行规定外,还需要对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自由给予确认。

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自由,既是个人在国家和社会中主体性地位的法律表现,也是个人作为国家的主人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途径,同时也是国家权力作用的界限。

在此方面,我国的1954年宪法也不例外。

1954年宪法在第三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用了14个条文来规定中国公民享有的广泛的权利、自由,这些基本权利自由的规定,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文明史,其中封建的传统和思想意识又比较强大的国家来讲,应当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五四年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自由,确立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

鸦片战争以后,伴随着西方文化的冲击和宪政思想传入,中国也曾出现了许多的立宪活动。

其中最早的当属清末的“预备立宪”,为进行“预备立宪”,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了一个《钦定宪法大纲》,其中关于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自由,在该宪法大纲中是作为“附录”规定在作为正文的“君上大权”之后的,而且在名称上用的是“臣民的权利义务”,虽然有研究者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对《钦定宪法大纲》的历史地位作出了一些肯定性的评价,[1]但无论如何,就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自由的名称及体例安排来讲,很难说是真正出于保障人权的动机。

五四宪法的名词解释

五四宪法的名词解释

五四宪法的名词解释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宪法法典。

它于五四运动后不久诞生,并在当时的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深入解析五四宪法中的一些核心名词,旨在探讨其含义及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第一个名词是“人民权利保障”。

五四宪法强调“人人平等,人人享有言论、出版、宗教信仰自由”,这对那个时代的中国来说是非常前卫的观点。

宪法中的“人民权利保障”体现了尊重人权的价值观,对社会公正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人民权利保障的核心理念是确立了一种公民与国家之间互有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为个体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制度上的基石。

第二个名词是“国家立法权”。

五四宪法认为,“立法权归于国民”,这也是尊重人民主权的体现。

在传统的专制社会中,国家立法权往往掌握在少数统治者手中,与人民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法律权力分配不平等。

五四宪法中的这一条款,呼应了当时社会上普遍追求的“民主”理念,强调国家立法权应该归属于全体公民,提倡民主立宪。

第三个名词是“司法独立”。

五四宪法提出,“司法独立,保障人民平等、自由和权利之实施”。

这显示了宪法对司法独立的重视,司法独立是一项保障公正的核心原则。

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司法独立能够避免政府的干预和非法权力滥用,确保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并有效地实施法律。

第四个名词是“国家组织”。

五四宪法中提及了国家的组织和管理。

这一概念强调建立一个合理而高效的国家组织。

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的组织本着人民的利益,遵循透明、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加政府对人民意见和需求的反映和满足。

第五个名词是“社会经济制度”。

五四宪法强调实行“社会经济制度”,旨在规范经济活动并保护劳动者权益。

这一概念突出了人民的社会福利和劳动权益。

宪法中的社会经济制度要求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经济体系,为全体人民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

五四宪法的出现,为当时的中国社会带来了进步的思想和制度理念。

宪法中关于人民权利、国家立法权、司法独立、国家组织以及社会经济制度的规定,都为后来的宪法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1954年宪法的性质和原则

1954年宪法的性质和原则

1954年宪法的性质和原则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1954年宪法的性质和原则,希望大家喜欢!1954年宪法的性质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该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这部宪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中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五年来的新胜利,反映了中国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它首先把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具体步骤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序言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议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宪法的原则新(1954年)宪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正如毛泽东同志在谈到我国宪法的原则时指出的:“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2]民主原则即人民民主原则,就是在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民主权利,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社会主义原则是说这一新型法制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同时又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提供有力的保障。

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人民民主原则,即广大人民的民主。

人民民主原则在国家生活中的体现,主要有以下几点:①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有权监督并依法撤换不称职的人民代表;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本级政府,政府必须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③一切国家机关都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1954年宪法就确认的人民民主是一种极为广泛的民主、民主的主体不仅包括了工农劳动群众,还包括了“可以合作的非劳动人民”,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专政的对象也不是整个资产阶级,而只是官僚资产阶级,这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

简述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简述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简述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过程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49年秋,解放战争取得了基本胜利,新中国即将诞生。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简述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希望大家喜欢!简述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国宪法的发展史主要是指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史。

1、1949 年9 月召开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

2、1954 年9 月,一届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1975 年颁布的第二部宪法是一部内容很不完善并在指导思想上存在错误的宪法。

4、1978 年颁布了第三部宪法,虽然经过两次修改,但从总体上来说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

5、1982年12月,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在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的基础上,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

其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结构方面,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首都,共4章138条。

6,、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改动内容有: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这一指导思想;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在“引导、监督和管理”之外,增加了“鼓励、支持”;将国家对公民私人财产的政策修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国人大应有特别行政区的代表;戒严改为紧急状态;增加"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地方人大的任期统一为5 年;《义勇军进行曲》正式成为国歌。

“五四宪法”:新中国法治迈出关键一步

“五四宪法”:新中国法治迈出关键一步

“五四宪法”:新中国法治迈出关键一步作者:暂无来源:《决策探索(上旬刊)》 2021年第7期文/朱宁宁宪法文本凝结着一个国家最根本的价值观,宪法语言汇集着一个民族最精美的表达,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宪法在国家建设和治理中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在我国宪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也是被各界公认的一部好宪法,总结了我国长期革命的经验,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五年来的经验,把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原则、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用宪法的形式肯定下来,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历史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反映了全国人民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意愿。

回顾党的历史,在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五四宪法”的法治精神一直传承和延续至今。

西子湖畔见证厚重制宪史杭州西湖,醉人美景世人皆知。

这里,也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地。

从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在西子湖畔的杭州市北山街84号院30号楼,77个难忘日夜见证了毛泽东率领的宪法起草小组为开国宪法所作的艰苦努力。

也因此,“五四宪法”草案初稿还有一个颇为浪漫的名字——西湖稿。

如今,这里已经成为“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

这里的工作人员说,自2016年12月4日开馆至今,陈列馆累计接待观众134.8万人次,共安排讲解近7400批次。

走进陈列馆的大门,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尊汉白玉毛泽东雕像。

雕像后面的墙上写着这样一段话:“治国,须有一部大法。

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这句话,正是毛泽东当年在来杭州的火车上对随行人员说的一段话。

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带着宪法起草小组成员从北京出发,乘坐专列前往杭州起草宪法。

在这趟专列上,毛泽东度过了自己的60岁生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以下是它的发展历程的一些关键时段和事件:1.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旗、国徽、国歌等国家标志形式首次在宪法中确定,确立了中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

2.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颁布施行。

这部宪法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革命经验和政治制度安排,明确了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权利。

3. 1975年:中国制定了第二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这部宪法反映了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政治的特点。

然而,这一草案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没有获得通过。

4.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号角吹响,宪政改革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这一年,中国制定了第三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提出了保护人民民主和权利的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

5.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一宪法确立了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基本政治制度,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6. 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对宪法的第五次修宪。

这次修宪使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更为深入,宪法中加入了对个人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相关规定。

7.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对宪法的第六次修宪。

修宪使中国宪法更加贴近实际,反映了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的需要。

8.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此次修宪主要是修改和完善有关国家监察体制的相关规定,加强了反腐败工作。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的一些重要里程碑和事件,宪法的发展历程与中国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体现了中国的治理理念和政治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完善。

54宪法

54宪法

• 3,1954年宪法本身对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和监督宪法实 施,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缺乏有效的规定。这部宪法虽 然规定了由全国人大来监督宪法的实施,但由于没有专门 的机构和程序,致使这种规定形成虚设。面对当时不断出 现的违宪行为,全国人大竟没有表达任何不同的意见,更 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 不同点:(1)两者主体不同,前者召开是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制定的;后者是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2)两者的历史作用不同,前者的制定对新中国的各项 工作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后者的制定为我国从新民主 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提供了法律保障。(3)两者的性质 不同,前者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后者是我国第一部社会 主义类型的宪法,是正式宪法。(4)两者的内容有所不 同,前者制定了新中国各项制度的总原则;后者用根本大 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国体与政体。(5)补充,两者的 时间背景不同,前者的制定背景是成立新中国这一时期, 还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后者是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 义过渡这一阶段,明确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一、制定背景
的民主化 经济上:遭受战阵破坏的国名经济已得到恢复,农业、手工业 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成就,进入计划经 济建设时期。 社会现实上:共同纲领已不适应社会需求
国际背景: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雅尔塔体系内的美苏势力之争全面 发展成冷战,世界政治力量随之分裂成社会主义制度和资 本主义两个针锋相对的阵营,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民主政 权面临帝国主义封锁和可能的武装干涉,朝鲜战争爆发后, 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的关系更加紧张,政治,经济,外交 受到全面的封锁,特定的国际环境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原因, 中国对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一边倒政策,苏联政治经 济和其他各项重要的建设成就,必然成为新中国建设的榜 样

我国宪法的发展史

我国宪法的发展史

我国宪法的发展史
我国宪法的发展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949年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该纲领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和政权性质,成为新中国的临时宪法。

1954年宪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

1975年宪法: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1975年宪法。

这一版本的宪法反映了当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特点和需求。

1978年宪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1978年宪法。

宪法对国家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982年宪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内容。

宪法体现了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等基本精神。

此后,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五次修改,以适应国家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总结来说,我国宪法的发展史反映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变革和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宪法始终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我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中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

现行宪法是我国第四部宪法,它的发展一直与我国的社会变革和政治发展紧密相连。

下面将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4年第一部宪法、1978年宪法修正案、1982年第二部宪法和2018年宪法修改等方面,介绍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开始编写和实施宪法。

1954年,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该宪法是在中国革命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的历史背景下制定的。

这部宪法明确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组织机构,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主席制度等政治制度为后来宪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然而,由于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和挑战,第一部宪法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在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邓小平提出了“四个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这要求对宪法进行相应的修改。

1978年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对前一宪法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修订。

此次宪法修正案明确了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同时加强了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直接参与和监督权限。

这次修宪是我国宪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宪法发生了重要的变革。

1982年,中国第四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颁布实施。

这部宪法以人民为中心,强调人民权利的保护和发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分工。

宪法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准则和原则。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次进行了修改。

此次宪法修改进一步强调了党的领导地位,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强调了人民对国家事务的参与和监督,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五四宪法”的历史地位与时代精神

“五四宪法”的历史地位与时代精神

“五四宪法”的历史地位与时代精神“五四宪法”,被普遍认为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五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人民结束了被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欺压的历史,翻身成了新中国的主人。

通过对“五四宪法”的研究,能够借鉴我国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宝贵经验,对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五四宪法”在历史上有什么样的地位和包含怎样的时代精神,也指出一些“五四宪法”的缺陷和不足。

“五四宪法”,就是1954年公布的我国第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规定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我国的国家机构组成、公民基本权利、政府权力行使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在我国的法学历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五四宪法”的制定,极大程度上推进了我国的法制建设,为未来的宪法完善提供了依据。

“五四宪法”秉承了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步社会主义宪法,其历史地位值得肯定,包含的时代精神也值得发扬。

但是由于其产生年代的影响,“五四宪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五四宪法”的历史地位1、确定了国家构成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所有法律的根本,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

在新中国刚成立的1949年,国家还没有实现完全统一,人民不能够统一组织起来,制定宪法的条件还不成熟,需要一部“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来规范国家的正常运转。

《共同纲领》就承担了这一历史使命,在“五四宪法”诞生之前成为了国家工作所要遵守的原则,为“五四宪法”的诞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到了1954年,国家形式稳定了下来,制定宪法的种种条件都成熟了,“五四宪法”也就诞生了。

“五四宪法”在序言中表明该宪法建立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是对《共同纲领》的继承和进一步发展。

在《共同纲领》所确立的初级制度上,“五四宪法”通过建国五年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确立了国家的组织构造,形成了我国的政治执行模式。

法国史学家西耶斯认为:宪法的制定权必须属于人民,体现人民的自由意志,而不是掌握在权贵的手里。

简述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简述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一)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二)五四宪法五四宪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

被称为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三)七五宪法是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可参阅文化大革命)。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

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四)七八宪法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

被称为七八宪法。

(五)八二宪法八二宪法我国当前现行宪法。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并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与时俱进地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就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以根本法的形式给出了答案。

具有时代性的一九五四年宪法

具有时代性的一九五四年宪法

半个世纪以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53年1月举行第2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会议还决定成立以毛泽东同志任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着手制定宪法。

之后,经过了约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的努力,完成了宪法起草工作,于1954年9月15日将宪法草案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9月20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称“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是历史上第一部由中国人民自己制定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五四宪法从当时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反映时代的要求,同时也必然受到时代的制约。

回顾五四宪法公布的时候,正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蓬勃发展、中国经过长期的武装斗争,已经建立了人民民主的国家。

在新中国成立后,又经过5年努力,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起,在进行民主改革运动的同步,开始了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并处在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

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保障我国国家统一和社会进步的法制基础的五四宪法,既然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和政治环境下诞生,因此就必定会鲜明地表现出当年20世纪中期时代性,即中国正处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一、中国属于社会主义阵营二战结束之后,世界分成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和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曾经指出:“积四十年和二十八年的经验,中国人不是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就是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绝无例外。

”中国是共产党执政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阵营中的一员,这是无需争议的事实。

五四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我国同伟大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友谊,我国人民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谊也日见增进,这种友谊将继续发展和巩固。

”宪法的规定正是从当时的实际出发,符合时代的要求。

毛泽东在1949年人民政协的开幕词中说过:“我们必须和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团结在一起,道德是和苏联及各新民主国家团结在一起,使我们的保障人民革命胜利成果和反对内外敌人复辟阴谋的斗争不致处于孤立地位。

五四宪法至今仍闪烁耀眼光芒

五四宪法至今仍闪烁耀眼光芒

五四宪法至今仍闪烁耀眼光芒2014年12月02日06:20 法制日报□本报记者席锋宇“9月20日,当大会宣读修改过的宪法草案全文后,全体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会场上每个人都非常激动,兴奋不已,场面非常热烈。

投票后,全场代表都站起来,暴风雨般的掌声和欢呼声经久不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代表们的一片欢呼声中通过。

在回驻地的车上,我们仍然兴奋不已,欢呼不止。

老百姓也都自发上街游行,高呼拥护宪法的口号。

我们的车开得很慢,大家一路欢呼着回到驻地,我嗓子都喊哑了。

”胡兆森,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6岁时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他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起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新中国首部宪法的情景。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新宪法,是我一生中最难忘的大事之一。

当时我还把这件事写在日记里。

”胡兆森说。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继承了共同纲领的建国目标,延续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观,奠定了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和法律制度,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崭新历史。

从共同纲领走来的新宪法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不具备,于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说,共同纲领实际上是建国纲领,是一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宪法性文献,它规定的一套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主要适应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政权体系的需要。

到了1953年,国家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等发生了变化,客观上形成了制宪所需要的环境。

共同纲领的一些规定开始不适应国家经济建设进一步发展的客观需要。

同时,虽然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它本身不是宪法,不能代替宪法长期存在。

于是,制宪工作被提上日程。

参与1954年制宪工作的我国著名宪法学家许崇德在其著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中详细记录了这一段历史。

五四宪法高考知识点

五四宪法高考知识点

五四宪法高考知识点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部重要宪法,也是中国新文化运动的产物。

本文将从其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中国历史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制定背景五四宪法的制定背景可以追溯到1919年的五四运动。

当时,中国正面临着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制度的压迫,大量的学生和青年参与到反对帝国主义的抗议活动中。

五四运动成为一场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并对中国政治、社会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四运动推动了中国的思想启蒙和现代化进程,为制定一部符合时代要求的宪法奠定了基础。

二、主要内容1. 宪法原则:五四宪法秉持的是民主、科学、进步的原则。

它倡导了国家的民主化、立宪化和法治化,并提出了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观念。

2. 国家机构:五四宪法规定了国家的三权分立原则,即立法、行政、司法各自独立,相互制约。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元首、国家主席、政府和议会等国家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3. 公民权利和自由:五四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它强调了平等、公正和人权的重要性,并为公民提供了保障的法律框架。

三、对中国历史的影响1. 推动中国政治现代化:五四宪法的制定使中国迈出了政治现代化的第一步。

它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参考,为今后的宪法修订奠定了基础。

2. 促进社会进步:五四宪法倡导的民主、自由和平等观念激发了中国社会的进步意识。

它提高了公民的权利意识,推动了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3. 影响中国宪政发展:五四宪法对中国宪政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为后来的宪法制定和修订提供了宝贵经验,为中国宪政体系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总结起来,五四宪法是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宪法,它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它推动了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和社会进步,为中国宪政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我们应该铭记五四宪法,不断探索和完善宪法制度,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一)《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为新中国的建立而制定颁布的。

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基本制度与重大问题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二)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三)1975年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因特定的历史原因,它从总体上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严重的缺点和错误。

(四)1978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由于当时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因此尽管经过两次修改,1978年宪法从总体上仍不能适应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五)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

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其体现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六)什么是国体?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七)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五四宪法的历史意义

五四宪法的历史意义

五四宪法的历史意义推荐文章论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热度:1982年宪法历史地位热度:82年宪法的历史意义热度:鞍钢宪法的历史真相热度:法国宪法的修订历史背景是什么热度:“五四宪法”的开创既是建构国家权力合法性的道路,也是为国家权力的具体行使提供根本框架的道路,这条道路实现了中国宪法对国家主权和治权的双重规范。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五四宪法的历史意义,希望大家喜欢!五四宪法的历史意义六十一年前的今天,即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共4章106条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称为五四宪法。

这是在人民领袖毛泽东主席直接领导和参与下,在崭新的中国的历史由人民来完全主宰的条件下,所诞生的合符全中国人民意愿的一部新中国根本大法,是中国有史以来将人民定为国家主人翁的社会主义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参见宪法)我们跟着共产党、毛泽东,昂首挺立迈大步;我们唱着《东方红》,革命建设两不误。

经过短短的二十多年,社会主义在中国取得了极其辉煌的成就,这是一切WBD想否定,但无论如何也否定不了的、铁证如山的一段伟大历史!五四宪法就是写就这段辉煌史的一大保障。

新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震慑了一切内外敌人。

革命导师列宁有句名言:“宪法是什么?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所以,五四宪法具有划时代的伟大历史意义,因为它切实保障了人民的权利,也以事实批驳了“毛泽东时代无法无天”的荒谬透顶的无耻谰言。

五四宪法的历史价值与影响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无异是耸立在在中国历史上的区分两种截然不同宪法的分水岭。

”[15]从宪政发展的历史看,五四宪法对新中国宪法发展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可以说,新中国宪法是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的。

历史潮流,浩浩汤汤,作为一部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民主宪法,当其内容得到较好实施的时候,国家总体发展就比较好;反之,当其被束之高阁,甚至“不宣而废”的时候,国家发展就处于停滞乃至陷入浩劫境地。

1954年宪法的历史意义

1954年宪法的历史意义

1954年宪法的历史意义1954年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政的基础与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和基本制度的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1954年宪法的历史意义,希望大家喜欢!1954年宪法的历史意义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称54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政的基础。

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人民第一次自主制定的宪法,也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地位,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与人民民主原则。

1954年制宪之时,对这部宪法的一个基本评价是“得人心”[1],无论是在草案讨论阶段还是全票表决通过之时,都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同和拥护。

从历史的角度看,这是一部承前启后、具有基石意义的宪法。

54宪法承继并完成了《共同纲领》的建国目标,其传统还可追溯至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法文件,延续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传统。

它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崭新历史,在根本上巩固了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权的合法性,确认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宣告了人民权利受到宪法保障的事实,其精神延续至今。

60年来,新中国的宪政建设曲折前进。

客观评价54宪法的历史地位,认真总结五四宪法遭遇的“不宣而废”的历史命运对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宪政的基本原则,完善宪法监督机制,具有警示与启迪的意义。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称54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政的基础。

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人民第一次自主制定的宪法,也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地位,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与人民民主原则。

1954年制宪之时,对这部宪法的一个基本评价是“得人心”[1],无论是在草案讨论阶段还是全票表决通过之时,都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同和拥护。

从历史的角度看,这是一部承前启后、具有基石意义的宪法。

54宪法承继并完成了《共同纲领》的建国目标,其传统还可追溯至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法文件,延续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传统。

我国宪法发展历程

我国宪法发展历程

我国宪法发展历程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成为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修正是在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这次修正主要是根据国家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同时,宪法保障了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并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二次修正案。

此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是反映了毛泽东时代的政治导向,强调了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大民主和无产阶级文化革命。

1978年到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的第三次修正案。

这次修正主要是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为了适应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全面发展的需要,调整了宪法中的部分内容,加强了个人经济权利的保护。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宪法的第四次修正案。

这次修正主要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导,为了推动改革开放进程,强调了市场经济的地位,同时也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宪法发生了重要变化。

修正案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涉及了一系列法治原则和法治机构的设立,进一步推动了国家的法治建设。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再次通过,这是宪法第七次修正。

这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是在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强调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性,反映了国家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到目前为止,我国宪法的发展已经经历了七次修正,从初步建立宪法保障国家政权发展的条文,到逐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法律基础,不断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的利益,保障宪法权威和依法治国的原则。

总体来说,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体现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变化,既强调了政治指导,也注重了法治建设。

随着时代的变迁,宪法也应不断适应和完善,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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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时代性的一九五四年宪法半个世纪以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53年1月举行第2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会议还决定成立以毛泽东同志任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着手制定宪法。

之后,经过了约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的努力,完成了宪法起草工作,于1954年9月15日将宪法草案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9月20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称“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是历史上第一部由中国人民自己制定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五四宪法从当时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反映时代的要求,同时也必然受到时代的制约。

回顾五四宪法公布的时候,正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蓬勃发展、中国经过长期的武装斗争,已经建立了人民民主的国家。

在新中国成立后,又经过5年努力,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起,在进行民主改革运动的同步,开始了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并处在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

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保障我国国家统一和社会进步的法制基础的五四宪法,既然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和政治环境下诞生,因此就必定会鲜明地表现出当年20世纪中期时代性,即中国正处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一、中国属于社会主义阵营二战结束之后,世界分成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和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曾经指出:“积四十年和二十八年的经验,中国人不是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就是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绝无例外。

”中国是共产党执政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阵营中的一员,这是无需争议的事实。

五四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我国同伟大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友谊,我国人民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谊也日见增进,这种友谊将继续发展和巩固。

”宪法的规定正是从当时的实际出发,符合时代的要求。

毛泽东在1949年人民政协的开幕词中说过:“我们必须和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团结在一起,道德是和苏联及各新民主国家团结在一起,使我们的保障人民革命胜利成果和反对内外敌人复辟阴谋的斗争不致处于孤立地位。

”事实证明,如果没有社会主义阵营和世界各国人民的支持,中国革命就不可能如此顺利进行。

所以,五四宪法关于巩固和发展同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以及全世界人民的友谊的规定,表现了当年的时代性,因而非常必要。

当然,客观形势是恒动而不断地变化着的,时代性的内容也会随之而改变。

后来,事情的发展是苏联背叛,社会主义阵营瓦解,国际力量经历了大分化大改组,我国的外交路线也相应地调整。

所以后来的宪法便和五四宪法的表述不同了。

但是作为宪法,总是要反映时代的特点。

所以五四宪法的上述规定,就那个时代来看,是完全正确的。

二、确定过渡时期总任务五四宪法在序言中准确地说明了中国当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指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

”过渡时期说明了中国当时的时代性质。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虽然按其性质来说,也属于资本主义范畴。

但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资本主义社会不可以在人民取得了政权之后立即进入社会主义,而必须经历一个从前者到后者的过渡时期。

毛泽东1953年6月15日《在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提纲》中,曾称它做“资本主义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

同时,他还严厉批评了“巩因新民主主义”的提法。

另一方面,党的许多重要文件的提法,包括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内,都曾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当然,后者的表述更能显示出新民主主义社会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存在。

可以这样认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也就是中国从旧社会进入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之时。

它标志着人民民主革命的基本结束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

新民主主义社会作为一整个过渡时期,是既存在着资本主义。

又存在着社会主义,而且是社会主义逐步成长、资本主义逐步消退的社会。

五四宪法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

它正是当时这个时代特点的反映。

五四宪法进一步规定:“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五四宪法规定的总任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取得了人民革命的胜利,进而在新中国建立后,胜利地进行了改革土地制度、搞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分子、恢复国民经济等大规模的斗争,才有可能形成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通过宪法的制定把党的总路线转化成为国家的总任务的。

这是时代赋予五四宪法的历史使命。

中国处在过渡时期的历史背景下诞生的五四宪法,不仅明确而系统地规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而且,宪法的全部规范都反映了时代的精神和要求,表现了中国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代特色。

但是,五四宪法并没有清楚地写明宪法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还是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如果在指导思想上明确是后者的话,则在实践中将会需要更长的时间,使新民主主义社会有一个稳固发展的阶段,从而可在国营经济领导下,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推进社会生产力,然后从容地向社会主义社会推进。

这样,看起来似乎慢了,但实际效果也许会更好一些。

三、经济制度的多成分结构前已述及,新民主主义社会作为一整个过渡时期,是既存在着资本主义、又存在着社会主义,而且是社会主义逐步成长、资本主义逐步消退的社会。

五四宪法第5条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会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这个规定正确地反映敢当时的实际情况:首先,新中国成立以前,在人民革命根据地就已有了国营企业雏形的国营经济;建国后,取消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了官僚资本,使它们成为人民的国家所有;加之人民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许多国营企业。

国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

其次,城乡的个体劳动者正在走合作化道路。

他们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成了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或者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会,构成了当时的合作社经济。

第三,个体经济即小商品经济,古已有之。

建国后,特别是土地制度改革之后,城乡个体劳动者大量存在。

在合作化未完全实现前,个体经济的存在是客观事实。

第四,中国的资本主义分为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两部分。

对于前者,人民政府已经把它们收归国有。

对于后者,在实行限制和发行的同时,容许其发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

因此,宪法确认资本家所有制在一定时期里的存在,是必要的。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里说过:“为了对付帝国主义的压迫,为了使落后的经济地位提高一步,中国必须利用一切于国计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城乡资本主义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段,共同奋斗。

”我国把发放资产阶级当作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实行团结改造的方针,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和平改造,最后消灭资本主义经济;在同民族资产阶级联合的过程中,和平改造,最后消灭阶级,并把资产阶级分子发行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五四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事实证明,团结改造的方针是成功的。

它反映了中国特色,也反映了五四宪法的时代性。

四、“搞宪法是搞科学”写进五四宪法里的内容表现了当时的时代性,这是无疑的。

但另一方面,有一些内容从宪法草案里给删掉,也可以是表现了宪法的时代性。

关于这一点,有必要引述毛泽东在1954年6月14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一文的最后一段话:“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

不能这样解释。

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

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

”他说:“搞宪法是搞科学。

我们除了科学以外,什么都不要相信,就是说,不要迷信、中国人也好,外国人也好,死人也好,活人也好,对的就是对的,不对的就是不对的,不然就叫做迷信。

要破除迷信。

不论古代的也好,现代的也好,正确的就信,不正确的就不信,不仅不信而且还要批评。

这才是科学的态度。

”这是一段非常光辉的论述。

为什么说反映时代性呢?因为五四宪法制定的时代是开国之初,人民取得政权才刚刚5年,一切都呈现朝气勃勃的景象,而制宪的领导者头脑尤为清醒。

毛泽东毫不含糊地反对迷信,无疑是极其正确的。

建国前夕召开的党的二中全会就曾提醒全党: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应该说,删掉某个内容的事实本身,同样是体现了当时的时代性。

若干年后,“文化大革命”进行正酣,时代性发生根本改变。

那时的宪法也就不同了。

比如说,1970年9月,中共九届二中全会基本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不仅在序言中多处大书领袖的名字以及对他的歌颂之词,而且,还明确规定:“毛泽东主席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是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元首,是全国全军的最高统帅。

林彪副主席是毛主席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是全国全军的副统帅。

”该宪法在通过之前,更有献媚的人提出意见,认为这样的内容写在序言中,规范性不强。

因此终于移入总纲,列为第二条。

这无疑是鲜明地体现“文革”的时代性了。

历史的教训值得记取。

当有,党中央领导人谆谆教导全党,发扬西柏坡精神,牢牢记住两个“务必”,这该是多么英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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